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

片技术规范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一般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按警服规定严格着装,常戴

眼镜的同志应配戴眼镜。

2.照片为白色纯色背景,其它颜色不予接受。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人像下方须露出完整领

带节和领章。

4.照片要求无斑点、瑕疵、人脸部无局部亮斑、颜色过深或过泛白等现象。

5.尺寸要求:相片宽度为400pix,高度为533pix,人像脸部宽200±10 pix,分

辨率不低于300 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 ,颜色模式为RGB,文件压缩比不低于70%,

最终文件量不低于40k。

合格照片范例

照片在采集过程中有可能存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

1.人像拍摄范围不准确,头部过大没有肩部,甚至头部不完整,头部过小身体部分过多,则信息表达不明显;

如:

这主要是需求不明确造成的,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范围是人像上方露出完整的头部,人像下方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正确拍摄范围见合格照片范例。

2.人像拍摄姿势不正确,使用侧身像;

如:

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姿势为正面, 侧身像会丢失部分重要信息,同时与全国统一的原则相违背。

3.照片背景不符合要求,人像边缘有阴影;

照片要求为白色纯色背景,不准许使用其他颜色,使用白色背景布拍摄出灰色背景或其他不均匀淡色背景,大多数是没有背景灯,或背景灯光不足,同时拍摄现场对灯光效果也有一定影响,必须使用同步背景灯。

4.人像面部色调过暗,层次不清;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不足,或灯光过暗引起的,要求拍摄设备使用专业的照片采集设备,使用专用的摄影灯光且摆放位置要正确。

5.人像面部高光区过大,形成白斑;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过度,或灯光局部过量引起的亮调层次损失,发生此现象时,调解灯光角度、强度或相机参数解决。

6.照片整体色彩有偏差;

如: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数码相机白场平衡没有做好,产生偏色造成的,同时环境灯光及周围色彩对照片偏色也有一定的影响。拍摄前先要校准相机色彩平衡,如还有偏色可使用采集软件对色彩进行相应的补偿。

7.头部在照片中不居中或头部不完整;

这是由于拍摄不认真造成的,必须严格照片标准拍摄。

8.文件量过小,无法进行正常制证;

从计算机系统预览照片文件正常,但文件量达不到照片规范要求,从而导致制出的证件照片质量粗糙。其原因有两个,其一,采集照片时文件比例正确,但文件尺寸小,没有按相片宽度为400pix,高度为533pix设置,照片在制证时人为放大造成马赛克效果。其二,照片文件尺寸设置正确,文件压缩量过大,最终文件只有10-20K,信息损失严重,即使系统预览照片正常,但不能满足正确的打印要求,因此照片压缩比应不低于70%,最终文件量不低于40k。

9.照片整体模糊不清;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对焦不准造成的,拍摄时将焦距调整准确,被拍摄人在拍摄5秒钟前后保持相对静止即可解决。

10.照片有明显后期加工痕迹;

警察证是由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有法律效力,因此上报信息要正确,不得对照片进行人工修改、修饰。

11.照片上传有错误或遗漏;

这是在照片上传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基本属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

论述警官证识别的八个有效方案 Microsoft Word 文档

论述警官证识别的八个有效方案现在,假证泛滥,有很多不法之徒拿着假警官证招摇撞骗。结合平时工作中接触到的假证和一些经验之谈,作者来谈谈真假警官证的识别的方法和步骤,希望能够起到一些参考作用,对您有所帮助。 2013年新式警官证是新中国公安史上首次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同时旧证件停止使用。现行证件,是全中国统一的,也是唯一的,由证卡、外皮、胸卡套、挂绳等组成,证卡的主要标识为:材质PVC(高温、高压热合压膜),规格60mm×90mm×1.5mm,警徽、通用字符、防伪标志、持证人基本情况和公安厅级以上机关警官证专用章。持证人基本情况包括:持证人数码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警衔、警号、身份证号码等。警官证包括两种: 一是现役警官身份的证明,由武警部队主管部门发放管理。作用等同身份证,是武警警官表明身份的有效证明。一般都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所在部队、武警警衔等,上有照片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武警干部(文职干部除外)叫做“武警警官”,他们的证件是武警警官证,上面写的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同样的,武警衔级和军衔相同,但是名称是“武警警衔”。武警序列一共是八个警种,分别是:武警总部直属的内卫部队、武警总部和国家相关部委共

同管理的专业警种部队(交通、水电、黄金、森林)、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所有警种的干部证件都是武警警官证。 一是人民警察证,作用等同身份证,是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明。正面有持证人着常服免冠的寸照并注明持证人姓名、[某省]某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号;背面则注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血型、出生日期、职务、警衔、有效日期等,底边并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并注明。这里我们重点讲述后者。 当然,在警察执勤的时候,亮证可能只有一瞬间,马上辨别出真伪也许做不到,现在介绍一些有关警察及警察证件的常识来讲述真假警官证件识别要点。 1.假警官证警徽和“人民警察证”压版粗糙而且比较浅,而真的则比较精细也比较深。假警官证警徽不够立体,呈“凸”形,而且颜色暗淡,“公安”二字线条较细;真警官证警徽呈立体整体突出,而且颜色鲜亮。 2.字体,真证字体是和身份证字体一样的,而且颜色浓重,有些假证假到连字体都不对(如假警官证内卡2),一眼就看出来了;真证内卡制作材质精良,线条清晰颜色分明,而假证制作粗糙,线条模糊颜色也暗淡。真证的制作工艺与二代身份证接近,大家可以多观察自己的身份证的字体、颜色和制作工艺,那么假证就没那么容易蒙骗您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时佩带枪支、使用枪支和事后报告以及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人民警察,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配枪民警。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枪支,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公务用枪。 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 第四条人民警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关规定使用枪支。 第五条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应当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六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行为受法律保护。因合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佩带枪支 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后方可佩带枪支: (一)进入北京市区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佩带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人民警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佩带枪支: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 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三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 新录用尚处于试用期的人民警察,以及调任、转任或军转安臵到公安机关尚未定职、授衔的人员暂不发放人民警察证,由市(州)以上公安机关为上述人员制发全省统一式样的四川省公安机关《工作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内卡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和发放,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负责人民警察证内卡的制作工作。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负责人民警察证制发经费的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的日常申办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办证条件人员的材料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审批材料统一制证。证件的核发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公安厅机关民警申办人民警察证,由民警所属单位的政工部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申报办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新录用以及转任、调任或军队安臵并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应当申领人民警察证。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换发人民警察证内卡: (一)人民警察在各级公安机关工作调动; (二)人民警察职务调整变动; (三)人民警察警号变动; (四)人民警察证有效期满或原有证件损坏; (五)人民警察证被盗、遗失; (六)其他情况变动确需换发的。 换发的人民警察证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其中,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人民警察证有效期为换发年月起至退休年月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一般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按警服规定严格着装,常戴眼镜的同志应配戴眼镜。 2.照片为白色纯色背景,其它颜色不予接受。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人像下方须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 4.照片要求无斑点、瑕疵、人脸部无局部亮斑、颜色过深或过泛白等现象。 5.尺寸要求:相片宽度为400pix,高度为533pix,人像脸部宽200±10 pix,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 ,颜色模式为RGB,文件压缩比不低于70%,最终文件量不低于40k。 合格照片范例 照片在采集过程中有可能存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 1.人像拍摄范围不准确,头部过大没有肩部,甚至头部不完整,头部过小身体部分过多,则信息表达不明显; 如: 这主要是需求不明确造成的,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范围是人像上方露出

完整的头部,人像下方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正确拍摄范围见合格照片范例。 2.人像拍摄姿势不正确,使用侧身像; 如: 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姿势为正面, 侧身像会丢失部分重要信息,同时与全国统一的原则相违背。 3.照片背景不符合要求,人像边缘有阴影; 照片要求为白色纯色背景,不准许使用其他颜色,使用白色背景布拍摄出灰色背景或其他不均匀淡色背景,大多数是没有背景灯,或背景灯光不足,同时拍摄现场对灯光效果也有一定影响,必须使用同步背景灯。 4.人像面部色调过暗,层次不清;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不足,或灯光过暗引起的,要求拍摄设备使用专业的照片采集设备,使用专用的摄影灯光且摆放位置要正确。 5.人像面部高光区过大,形成白斑;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过度,或灯光局部过量引起的亮调层次损失,发生此现象时,调解灯光角度、强度或相机参数解决。 6.照片整体色彩有偏差; 如: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数码相机白场平衡没有做好,产生偏色造成的,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1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8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5.12.06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1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1月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 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附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 严禁向非发放范围人员发放人民警察证。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

人民警察基本知识70题

人民警察基本知识70题 第一部分政治思想 1. 中国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3. 三严三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6.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7.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何种情形下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8. 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区分的?(1)直接责任者。(2)主要领导责任者。(3)重要领导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二部分职责职权 9.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有哪些?(考核答对5条即可)(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1.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2.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13.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武器?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14.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警械?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15.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

制发警官证要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一般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按警服规定严格着装,常戴眼镜的同志应配戴眼镜。 2.照片为白色纯色背景,其它颜色不予接受。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人像下方须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 4.照片要求无斑点、瑕疵、人脸部无局部亮斑、颜色过深或过泛白等现象。 5.尺寸要求:相片宽度为400pix,高度为533pix,人像脸部宽200±10 pix,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 ,颜色模式为RGB,文件压缩比不低于70%,最终文件量不低于40k。 1、样式: 照片在采集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

1.人像拍摄范围不准确,头部过大没有肩部,甚至头部不完整,头部过小身体部分过多,则信息表达不明显; 如: 这主要是需求不明确造成的,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范围是人像上方露出完整的头部,人像下方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正确拍摄范围见合格照片范例。 2.人像拍摄姿势不正确,使用侧身像; 如: 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姿势为正面, 侧身像会丢失部分重要信息,同时与全国统一的原则相违背。 3.照片背景不符合要求,人像边缘有阴影; 照片要求为白色纯色背景,不准许使用其他颜色. 使用白色背景布拍摄出灰色背景或其他不均匀淡色背景,大多数是没有背景灯,或背景灯光不足,同时拍摄现场对灯光效果也有一定影响.必须使用同步背景灯。 4.人像面部色调过暗,层次不清;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不足,或灯光过暗引起的,要求拍摄设备使用专业的照片采集设备,使用专用的摄影灯光且摆放位臵要正确。 5.人像面部高光区过大,形成白斑;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过度,或灯光局部过量引起的亮调层次损失,发生此现象时,调解灯光角度、强度或相机参数解决。

证照复习资料-一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辅助证件精编版

证照复习资料 一、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辅助证件 1、身份证 身份证有9层组成,1-2层为信息层,3层为防静电层,4层为视读防伪层,5层为芯片层,三代身份证指纹加在第5层。 (1)、有效期,16岁以下5年,16-25岁10年,26-45岁20年,45岁以上长期。 (2)、照片:正面免冠照,侧面为假(真证不建议受理任何业务)。 (3)、防伪:白光下背面左下角有芯片标识。 背面(有照片面)2处:姓名性别处长城烽火台定向光变色膜 照片下方“中国CHINA”光变光存储 正面2处:彩虹印刷 缩微文字:1、WLCC(万里长城)正面长城石阶处 2、JMSFZ(居民身份证)背面底纹 2、临时身份证:正面紫外光下11位数字。背面天安门图案铜变绿。 3、辅助证件 (1)、机动车驾驶证:白光下“证号”二字光变油墨紫变黑。全息图:中国结、五角星、汽车。缩微文字在姓名下方(机动车驾驶证英文) 紫外下有纤维丝,签发机构章有荧光。反面满版烽火台+中国驾驶证 红外下有边框,并非全部消失。 (2)、居住证:紫外下有白玉兰 (3)、出生证:第四版A-00,B-01,C-02以此类推字母代表出生年月。 第四版水印为五角星;第五版为妇幼卫生徽标。 第四版妇幼卫生徽标紫外观察;第五版为白光下全息图。 (4)、结婚证: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用。透光水印“囍”(93-04水印五角星)

紫外下证件号为10位红色 (5)、房产证:水印为:房屋。安全线上印有房屋产权证。 (6)、户口簿:143X105mm两个章左面的“专”两横为断笔,右面的“户”第一笔为横。 二、护照、签证、居留许可证、中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1、护照:美国:水印自由鹰德国:紫外鹰 日本:老版水印樱花电子版全息图富士山樱花 紫外下有人物像 韩国:紫外下大小两个人物像 2、签证:境外签白光下有国徽,境内签白光下无国徽。 (1)看有效期,签发日期 (2)照片与本人是否符合,签证与护照是否符合。 (3)①15天免签三个国家:日本、文莱、新加坡(2015年7月1日台胞证永久免签) ②过境(持联程机票)江浙沪144小时内(6天)其他72小时 ③外国人永久居住 签证分类:16种其中后跟1的表示长期,后跟2的表示短期。例如:J1是长期记者,J2是短期记者 真伪:四三法则(白光下4点,紫外下3点) 白光下:凸版印刷,彩虹印刷,防复印,缩微文字。 紫外下:签证号桔色,位置不定的国徽,双色纤维丝 3、居留许可证:白光下四点同签证,紫外下:证件号,水波纹,荧光小圆点。 4、中国护照:老版水印长城,安全线每页都有;电子版水印民族图案,安全线隔页有。老版紫外下中国结,证件号,纤维丝,年版号;新版紫外线五角星,底纹线,信息页风景名胜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工作,激励人民警察的奉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含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伤残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病故人民警察遗属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人民警察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现行优抚法规、政策,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准确、及时办理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事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各级政法机关)要做好抚恤优待政策的执行、宣传工作,关心抚恤优待对象的工作和生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各级政法机关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办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的具体工作。 各级政法机关的政治工作部门应当严格管理伤亡人民警察的有关材料,按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伤残分类建立档案,长期保存。 第二章死亡抚恤 第七条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小度写范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7新式辅警工作证模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7新式辅警工作证 为加强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人民警察证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严禁向非发放范围人员发放人民警察证。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 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CHINA POLIC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第七条人民警察证制作、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公安部负责制定、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证件皮夹。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作、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民警察证列入公安警用装备管理。 第九条人民警察证内卡记载主要内容发生变动、确需换发的,发证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一)离、退休; (二)调离公安机关; (三)辞去公职; (四)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辞退、开除公职、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缴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 (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时收回的。

公安民警表明身份制度研究-以人民警察证的规范使用为切入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6月Jun.2018第18卷第2期 Vol.18No.2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作者简介:李铭(1976-),男,江苏南通人,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 方向为行政法、警察法。 收稿日期:2018-05-08 一、主观方面:少数公安民警对出示人民警察证必要性认识不足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内部少部分民警认为,着民警着装就可以不出示人民警察证。理由是,《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义务和纪律部分第二十三条①明确载明,要么着装,要么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二者具备其一即可。若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中,着装必须携带人民警察证之规定,则实属画蛇添足、多此一举。部分地区和部门中,持此观点的民警还为数不少,尤其是年龄偏大、从警多年、自视甚高、资格较老道的基层民警。在我看来,需要回到警务实践中,分析探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警服与出示人民警察证在表明身份时,二者所承载的内容、传达的信息(量)之间存在的具体差异加以判定。通常,警服上的警用标志(如左臂外侧臂章,可区分公安、检察、法院、国安、监狱的人民警察)及警号(具有唯一性、特定性与该民警相关联)可以识别该民警是何省份(右胸标识)、何地级市(警号前两位)、何县区(警号第三位),更详细的信息(警号最后三位所对应的 具体单位、所属部门的具体个人)则需要现场民警通过执法语言口头告知。而人民警察证则不然,该民警的个人信息是一应俱全,包括内卡正面着制式警服的彩色免冠大头照片(参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该民警的姓名、警号、所属公安机关,内卡背面的性别、出生日期、工作部门、职级、警衔、证件有效期限等具体内容。一经出示,对方只要认识汉字即可,无需高深的文化就能知悉、明了,可谓是一见即明。两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人民警察证所承载和反映的信息量(在量的方面)要远远大于警服标识所能体现的具体内容。同时,在信息质的方面,其精确度也远高于前者。恰如学者所言,表明身份制度中的“身份”应包含两层含义:一种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行政身份;另一种则是区别于其他执法人员的个人身 份。[1] 质言之,通过出示人民警察证能精确地判断 出民警是否具有具体、明确的执法权(如交警才能上路纠违罚款,派出所社区民警才会入户走访、调查户籍信息),而着警服只能大致区分、判明是否是本地警察——对应大致的行政管辖 公安民警表明身份制度研究 ——以人民警察证的规范使用为切入 李 铭 (南通市公安局,江苏 南通 226001) 摘 要:公安民警在职务行为中应表明身份,包括着警服和出示人民警察证。少数民警怠于出示人 民警察证,是对出示人民警察证必要性认识不足。加之,现行警察法相关条款尚不健全,欠科学。警务实践中,存在应出示不出示,不正确使用人民警察证的现象。需要完善立法,严格管理,规范公安民警的职务行为从规范人民警察证的正确使用开始。 关键词:表明身份;携带人民警察证;出示;主动出示;拒绝权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405(2018)02-0065-04 · ·65

【公安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办法

【公安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办法 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 严禁向非发放范围人员发放人民警察证。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 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CHINA POLIC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第七条人民警察证制作、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公安部负责制定、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证件皮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作、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民警察证列入公安警用装备管理。 第九条人民警察证内卡记载主要内容发生变动、确需换发的,发证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一)离、退休; (二)调离公安机关; (三)辞去公职; (四)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辞退、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缴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 (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时收回的。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人民警察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三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 新录用尚处于试用期的人民警察,以及调任、转任或军转安置到公安机关尚未定职、授衔的人员暂不发放人民警察证,由市以上公安机关为上述人员制发全省统一式样的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工作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内卡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和发放,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负责人民警察证内卡的制作工作。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负责人民警察证制发经费的保障。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的日常申办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办证条件人员的材料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严

格按照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审批材料统一制证。证件的核发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公安厅机关民警申办人民警察证,由民警所属单位的政工部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申报办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新录用以及转任、调任或军队安置并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应当申领人民警察证。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换发人民警察证内卡: (一)人民警察在各级公安机关工作调动; (二)人民警察职务调整变动; (三)人民警察警号变动; (四)人民警察证有效期满或原有证件损坏; (五)人民警察证被盗、遗失; (六)其他情况变动确需换发的。 换发的人民警察证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其中,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人民警察证有效期为换发年月起至退休年月止。 第八条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当及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由所属市、州公安局政工部门登记造册,并填报《人民警察证注销登记册》,于每年12月将收回的人民警察证和注销登记册集中送省厅销毁: (一)离、退休的; (二)调离公安机关的; (三)辞去公职的; (四)被辞退、开除公职、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1—1、制定目得与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基本要求 1-4、违反细则规定得责任 1-5、修订 1-6、施行时间 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2-1、职责 2-2、警务受领 2-3、警务准备 2-4、警务实施 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 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 2-7、一般处置情况 第三章执行死刑(略) 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4-1、职责 4-2、警务受领 4-3、警务准备 4-4、警务实施 4-5、人民法庭警务保障 4—6、一般情况处置 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 5—1、职责 5—2、警务受领 5—3、警务准备 5-4、警务实施 5—5、一般情况处置 第六章安全检查 6-1、职责 6—2、警力配备 6—3、设施与装备配备 6-4、不得进入审判场所得人员 6-5、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得物品 6-6、警务实施 6-7、一般处置情况 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与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7—1、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 7—2、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 8-1、拘传 8-2、训诫

8-3、强行带离 8-4、罚款 8-5、拘留 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 9-1、职责 9-2、基本原则 9—3、组织领导 9—4、警务准备 9—5、警务实施 第一章一般规定 1—1、制定得目得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她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1、本细则就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她规范性文件得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与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得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得合法权益.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制止与惩治妨碍审判活动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做到: (1)执法主体合格 (2)执法程序合法 (3)执法行为规范 (4)执法纪律严明 (5)执法作风端正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严禁下列行为: (1)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得请客送礼 (2)插手过问她人办理得案件 (3)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4)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5)其她违法违纪行为 1-4、违反细则规定得责任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违反本细则规定得,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批评;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得,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得,应当依法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5、修订 本细则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1-6、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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