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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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8-10-20 15:40:13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第四十五条第三、第四、第五款分别认定的贷款类别。

第三条用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以及其他不良资产清收管理参照此

办法执行。

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第六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形式净收回。清收的标准

为: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收回的抵债资产当即变现,全部或部分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七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对企业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或通过借新还旧等形式,使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不良贷款盘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社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盈利能力较强,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五)属于周转性贷款;

(六)符合有关贷款操作规定和审批程序,并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额欠款不适用盘活的形式清收。

第八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一部分或全部丧失的

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格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原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九条以资抵债是指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依法或协议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资产,用于抵偿借款人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以资抵债的具体程序、办法和标准等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组织形式包括岗位清收和责任清收。

(一)岗位清收是指农村信用社设置专门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岗位,配备专门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人员,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贷资产等项工作。岗位清收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委托集中清收(以下简称“集中清收”)。即由县联社成立或指定专职机构接受辖内信用社委托,通过协商、或依法提起诉讼等手段,集中负责辖内信用社委托的,除信用社自行清收以外的所有不良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

2、自行组织清收(以下简称“自行清收”)。即由信用社自行负责信贷质量相对较好,清收难度不大,或不良资产数额不大,清收费用较低,以及逾期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实行一级法人的县联社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属于自行清收性质,但应参

照集中清收的办法管理。岗位清收的具体组织形式,由县联社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实行委托清收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县联社组织

安排或通过内部竞聘、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辖范围内聘用的专职清收人员。

聘用后人员工资关系不变,人员考核由不良贷款清收机构(以下简称“清收机构”)负责。造成不良贷款的原责任人,应负责任不变,并积极协助清收机构清收其责任贷款。

第十二条责任清收是指由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负责该笔不良贷

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

第十三条责任清收不因实行岗位清收而免除。责任清收人员在积极承担清收责任的同时,应当配合岗位清收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不良贷款清收。

第十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理事长或主任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县级以上联社的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是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对清收机构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对清收人员的工作监督、考核和管理。业务发展、人事、财务会计、稽核和科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以及资金、财务、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五条清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受县联社的指定或接受辖内信用社的

委托,清收不良贷款本息和其它不良资产,主要包括:

(一)负责接收双呆贷款本息的清收和管理;

(二)负责接收已核销呆账贷款本息的清收与管理;

(三)负责接收专项票据置换贷款本息的清收与管理;

(四)负责长期投资形成的其他不良资产的清收。

第十六条下列不良贷款经信用社与清收机构协商,可不纳入集中清收范围,仍由信用社日常监督管理:

(一)借款人、担保人均已死亡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贷款;

(二)借款人失踪,对保证人进行追索后剩余的贷款;

(三)企业破产,信用社参与清算后剩余的贷款;

(四)信用社已依法追索,借款人无可执行财产的贷款;

(五)其他信用社、清收机构双方认可无法清收的贷款;

(六)信用社负责自行清收的其他贷款。

第十七条不良贷款清收机构的权限:

(一)以资抵债的,由清收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委托信用社同意,然后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通过诉讼程序清收的,由清收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委托信用社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理事长或主任审定;

(三)盘活不良贷款,由清收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委托信用社同意,再按信贷授权和省联社的信贷管理规定执行;

(四)保全不良贷款,由清收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委托信用社同意后,

报理事长或主任审定;

(五)无法清收的呆帐,符合核销条件的,由清收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委托信用社同意,再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清收管理监测体系。县联社、信用社应分别建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在本社的贷款情况。市联社(办事处)、县联社负责监测辖内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计划执行情况。省联社负责监测全省各级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章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管理的程序

第十九条不良贷款实行集中清收时,按照清收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在确保清收效率的前提下,各信用社要根据县联社的清收安排,将本社部分或全部不良贷款本息委托移交到县联社清收机构。

第二十条委托移交不良贷款必须坚持“分清责任、摸清底数、双向考核、动态移交、委托清收”的原则。

(一)分清责任,就是原贷款第一责任人不变,违规违纪贷款责任不予免除;

(二)摸清底数,就是摸清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的状况,不良贷款清收机构确立管户责任人,负管户责任;

(三)双向考核,就是对原贷款责任人和清收机构责任人进行考核;对实行委托的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严格落实考核;

(四)动态移交,就是确定一定时段的不良贷款本息为首次移交数,以后新增加不良贷款,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责任清收,属政策性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须经责任认定机构认可后,按要求及时移交清收机构;

(五)委托清收,就是实行贷款委托清收,贷款会计核算不变,贷款清收责任和贷后管理责任移交,但原贷款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不能免除。

第二十一条不良贷款移交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移交和建账四个环节。(一)移交申请

1、整理不良贷款档案。信用社应整理需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所有档案资料,将贷款催收通知单、贷后审查报告等贷后管理资料整理入档,登记好贷款档案封面,档案规范后实行专人保管;

2、落实贷款责任。信用社负责逐笔落实贷款第一责任和其他管理责任。其他管理责任包括违规违纪责任,贷款手续不全责任、超诉讼时效责任、贷款档案资料中签字和印章不真实责任等等。对贷款责任认定有争议,信用社自身不能落实的,交联社贷款责任认定机构认定,责任认定清楚后填制《委托清收贷款责任认定书》;

3、登记移交表。分清贷款责任后,信用社应按要求逐笔填列《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委托集中清收管理移交表》(以下简称《移交表》)报清收机构。

(二)资料审查

清收机构按照集中清收管理的范围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认定:

1、审查贷款档案。清收机构应入社检查贷款档案是否全部归档,是否落实专人保管;

2、审查贷款责任。重点审查贷款责任落实情况,有无未落实责任的贷款,有无责任不清楚的贷款;

3、审查拟委托清收债权情况。重点对移交的贷款进行逐户核实、摸底、审查,摸清借款人、保证人及抵(质)押物的资产状况和真实性,摸清原贷款手续及资料的齐全性、合规合法性及贷款时效的真实性,明确贷款责任;

4、提出审查意见。清收机构审查完毕后要及时在《移交表》上签署意见,经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审查后报理事长或主任审定。

(三)委托移交

经批准移交的不良贷款,由信用社移交至县联社清收机构管理。具体移交方式由县联社按照有利于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原则自行确定。

(四)建账

不良贷款移交后,县联社应建立《呆滞贷款台账》、《呆账贷款台账》、《已核销呆账贷款台账》、《拆出资金清收台账》、《以物抵债贷款台账》、《抵债物品台账》、《责任贷款清收台账》、《收回贷款本息及账务核算台账》以及相关财务开支账务等。相关台账由清收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清收机构负责落实贷款管户责任,管户责任人负责委托清收贷款的贷后管理和贷款诉讼时效的保全工作。清收机构要负责按季监控贷款时效的接续进度,对次季诉讼时效到期的贷款,要给管户责任人下发接续贷款时效催办卡,逐笔监督贷款时效的接续工作,管户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接续时效的,要在丧失时效前30日内,向清收机构和资产管理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因管户人员主观原因未尽到接续职责的,清收机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管户人员对管户贷款进行的贷后检查报告和催收通知回执要及时移交清收机构内勤人员入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委托移交后的不良贷款档案以及诉讼时效保全资料、诉讼文件(起诉书、判决书等),清收机构要逐笔建档,由内勤人员负责保管,并负责登记相关台账,保证档案规范、存放有序。

第二十四条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清收机构应按月与信用社进行贷款数据对账,必要时随时对账,保证双方数据衔接一致。

第二十五条清收机构收回委托清收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填制《已收回委托清收不良贷款清单》,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信用社入账处理,清收机构要同时销账。信用社在完成入账手续后,在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将收贷手续费和奖励款按规定的标准划至县联社指定的账户。对本息中未收回部分要及时办理债权保全手续。

第二十六条清收机构收到信用社上划的收贷手续费和奖励款以后要及

时登记《收贷手续费、奖励款提取明细账》,然后按照相应的分配比例

进行分配,并登记相关账务。

第五章责任不良贷款的认定与清收

第二十七条责任不良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职工(含内退和离退休人员)因违法、违规或职工承贷、担保放贷,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到期后不能如期收回本息,形成逾期、呆滞或呆帐贷款,或虽未到期但借款人生产经营已经不正常,难以完全收回本息等,应当承担清收责任的贷款。

第二十八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联社应当建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机构,具体负责下一级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解决有争议的责任贷款;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机构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提出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实行责任清收的具体方式,并根据责任清收完成情况,提出对不良贷款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对信用社不良贷款的责任清收实行划段管理。即,1996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岗位奖励清收;1997年1月1日以后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实行落实责任清收;2004年10 月1日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发生一笔认定一笔,责任清收一笔,实行责任追究清收。

第三十条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

(一)凭《资信证》、《农户小额贷款证》等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因调查失误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调查人应当承担责任;《资信证》年检后,凭《资信证》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资信证》年检责任人应承担年检不实责任;凭证化整为零贷款形成不良的,调查人承担调查失实责任。(二)发放贷款时,因贷款人或保证人不具有贷款或保证资格等使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保证人的调查人以及该笔贷款的审批人(未设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是不良贷款的责任人,管户人员有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发放贷款时,因抵(质)押价值不足、抵(质)押贷款手续和要素不全以及由于假抵押或质物不真实造成的不良贷款,抵(质)押物审查的经办人、贷款审批人(未设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是不良贷款的责任人,管户人员有责任的承担相应责任。

(四)上述贷款中有信用社职工承贷或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承贷职工或担保职工也是责任人。

(五)超权限放贷形成不良的,贷款的最后审批人是不良贷款形成的责任人。

(六)经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审贷委员会参与决策的成员和贷款调查人为责任人,其他有关成员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七)对上述责任人的责任大小的认定标准和划分,视当地具体情况由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自行确定,并报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

备案,但不能存在责任贷款无责任人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责任清收不良贷款采取在岗清收、离岗清收。

在岗清收是指不离开现职岗位,负责清收自己的责任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认定);

离岗清收是指离开现职岗位,专门负责清收自己的责任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

第三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取在岗清收:

(一)1997年1月1日以后,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以下的;(二)1997年1月1日以后,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内的;

(三)1997年1月1日以后,一年内发生三笔以上或累计发生五笔以上责任不良贷款的(不含小额农户贷款)。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取离岗清收:

(一)1997年1月1日以后,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二)1997年1月1日以后,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三)1997年1月1日以后,一年内发生五笔以上或累计发生十笔以上责任不良贷款的(不含小额农户贷款)。

第三十四条各办事处(市级联社)可以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信贷规模实际的责任清收数额标准,并报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调离原工作岗位,但仍在省内信用社系统工作的,不因岗位调整而改变原不良贷款清收责任。符合第三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在现岗位在岗清收;符合第三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离岗回原贷款发放地责任清收。

第三十六条在农村信用社内退和离退休的不良贷款责任人员,原则上要由原工作单位召回,比照上述规定和标准实行责任清收。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并报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清收可以转为正常在岗,恢复原工资标准: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达到贷款本金80%以上的;(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达到80%以上的;(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的。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到上款规定条件的,转为离岗继续清收。

清收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离岗清收可转为在岗清收,发放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达到贷款本金50%以上的;(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比例达到60%以上的;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80%以上的。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到上款规定条件,给农村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当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解除与责任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清收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当事人不良贷款形成责任:

(一)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贷款时,明确提出不同意放贷意见,且有集体审批书面记录的;

(二)有充足理由证明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不良贷款;

(三)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时,从农业银行转来的不良贷款;

(四)接收基金会、典当行时转来的不良贷款;

(五)接收城市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且责任人未被农村信用社接收的;(六)责任人已经调离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或已经死亡的;

(七)存在其他免责情况,且经上一级责任认定机构认可的。

第四十条加强对责任不良贷款的核查。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业务发展部门每月都要对不良风险贷款形成责任进行认定;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清收具体措施,确保责任清收效果,并将有关情况向省联社报告。凡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等影响责任清收工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不良长期投资的责任清收,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信用社资产损失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清收机构盘活、保全、以资抵债不良贷款时,首先取得委托信用社的同意,然后履行盘活、保全、以资抵债不良贷款的有关审查程序。

第四十三条依法收贷。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担保人)确有可执行财产且通过其他办法又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公证的债权文书;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和抵销权;

(五)申请破产;

(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申请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四条保全信贷资产。对无效担保贷款,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签订担保合同。对已失去诉讼时效或超过保证期间的贷款,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重新恢复诉讼时效或延续保证期间。

第四十五条借助社会力量清收:

(一)在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严重,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地区,借助新闻媒体,采取公告催款、公开曝光等方式间接清收;

(二)对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当地经济支柱产业的企业的不良贷款,以及因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借助地方政府行政力量清收;

(三)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除委托联社专门清收机构集中清收外,也可委托社外机构、人员等社会力量代理清收;

(四)对清收难度大、费用高或清收无望的不良贷款,可以单件或多件捆绑打包,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债权的方式清收。

第四十六条资产重组。可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使困难企业恢复偿还信用社贷款的能力。

(一)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帮助企业寻找兼并与收购对象,向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提供交换价格和非价格条件咨询;帮助收购公司获得必要的资金,为收购融资;

(二)发挥信用社的信贷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向兼并企业发放“过桥”贷款和并购后的流动资金补充贷款;

(三)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方案策划等业务;

资产重组时,信用社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同时,要符合第七条规定的盘活条件。

第四十七条以资抵债。对现有抵债资产,采用租赁、拍卖和变卖等方式,加快处置步伐。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现有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时,可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形成生效法律文书,以企业的有效资产办理以资抵债手续。具体接受管理和财务处理按照省联社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呆账核销。无法收回的呆滞贷款,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形态,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规定申报审批手续后核销。

实行责任清收的具体措施由责任人自行确定。

第七章不良贷款岗位清收管理的考核奖励

第四十九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市级联社)、县级联社应当分别制定辖内不良贷款岗位清收管理计划。不良贷款岗位清收管理计划是指不良贷款本息清收、盘活、保全(含以资抵债)计划。计划一年一定,年初下达,每季考核,年末总评。省联社每年将对各地不良贷款岗位清收计划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各地对岗位清收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基本工资按月计发,效益工资与县联社核定的岗位清收任务挂钩,按任务完成比例计发效益工资,对超额完成任务者,按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取,在剔除必要的费用开支外,全部用于奖励清收人员,上不封顶,兑现到人。基本工资按上级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一条社内奖励

对收回不良贷款和接收以资抵债,清收机构可以按以下标准提取费用和奖励,用于清收开支与奖励清收人员。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以下限度内制定具体的奖励分配办法,并逐级报省联社备案。

(一)清收不良贷款的费用和奖励提取

1、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本息以及清收用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本息的,除按冀国税发[2000]145号文件规定标准提取手续费外,还可在收回金额的10%以内提取奖励;

2、清收呆账贷款本息(剔除贷新还旧),除按冀国税发[2000]145号文件规定标准提取手续费外,还可在收回金额的8%以内提取奖励;

3、清收2004年9月30日以前的呆滞贷款,最高按收回金额的5%提取费用和奖励;

4、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债权清收呆账、呆滞贷款本息的,最高按收回金额的10%和8%分别提取费用和奖励。

(二)盘活不良贷款,原则上不提取费用和奖励,如确有必要,应当按照盘活标准严格认定,按下述标准掌握:

1、盘活199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呆账贷款本息,最高按盘活金额的1.5%提取费用和奖励;

2、盘活199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呆滞贷款本息,最高按盘活金额的0.8%提取费用和奖励;

3、盘活2004年9月30日以前形成的呆账贷款和呆滞贷款最高按盘活金额的0.3%提取费用和奖励;

4、盘活2004年10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不得提取费用和奖励。(三)收回抵债资产的,一般不直接提取费用和奖励,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按本条第一款视同不良贷款清收进行奖励。如变现金额大于抵债金额,超出部分按20%给予奖励;如不能及时处置抵债资产,有租赁收入的,按租赁收入的5%给予奖励,待处置后再按有关标准扣除5%以后,提取费用和奖励。

(四)已办理委托清收手续,后又由信用社自行收回不良贷款本息的,以及信用社自行负责清收、盘活的不良贷款,信用社可比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提取费用和奖励。

(五)岗位清收不良长期投资的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六)责任清收人员清收责任不良贷款(投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第五十二条社外清收奖励

社外人员和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投资),按不良贷款(投资)清收额扣减清收费用后比照社内人员的标准,按一定比例逐笔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八章违规处罚

第五十三条各级联社(办事处)、信用社应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清收台账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给信用社清收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故意改变不良贷款形态,套取奖励的;

(三)在清收中与债务人或贷款责任人串通一气,损害信用社利益的;(四)收回不良贷款(投资)现金和抵债物资等不入账,擅自挪用的;(五)在盘活过程中以贷收息、倒约换据,搞虚假盘活,套取奖励的;(六)在清收过程中越权操作,造成信用社资产流失的;

(七)擅自免除责任人清收不良贷款(投资)责任的;

(八)在清收不良贷款(投资)中存在其他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解释和修订,各办事处(市联社)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联社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3-06-05 | 阅:1 转:26 | 分享 修改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8-10-20 15:40:13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第四十五条第三、第四、第五款分别认定的贷款类别。 第三条用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以及其他不良资产清收管理参照此 办法执行。 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第六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形式净收回。清收的标准

为: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收回的抵债资产当即变现,全部或部分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七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对企业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或通过借新还旧等形式,使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不良贷款盘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社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盈利能力较强,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五)属于周转性贷款; (六)符合有关贷款操作规定和审批程序,并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额欠款不适用盘活的形式清收。 第八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一部分或全部丧失的 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格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原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九条以资抵债是指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依法或协议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资产,用于抵偿借款人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以资抵债的具体程序、办法和标准等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组织形式包括岗位清收和责任清收。 (一)岗位清收是指农村信用社设置专门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岗位,配备专门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人员,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贷资产等项工作。岗位清收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委托集中清收(以下简称“集中清收”)。即由县联社成立或指定专职机构接受辖内信用社委托,通过协商、或依法提起诉讼等手段,集中负责辖内信用社委托的,除信用社自行清收以外的所有不良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 2、自行组织清收(以下简称“自行清收”)。即由信用社自行负责信贷质量相对较好,清收难度不大,或不良资产数额不大,清收费用较低,以及逾期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实行一级法人的县联社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属于自行清收性质,但应参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非参数统计分析

354 《商场现代化》2007年4月(中旬刊)总第500期 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是发放贷款。贷款的质量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不良贷款率的高低。为了对某市农村信用社的目前不良贷款结构的基本状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进一步研究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对策,笔者先后在该市的不同地区选取六个有代表性的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围绕着不良贷款的变化展开的。下面是选取的六个县从2001年到2005年的不良贷款率。(单位:%) 我们把六个县看作六个区组,农村信用社在这五年时间每年都采取新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率,所以我把这五年当成五种处理。每个县这五年的时间里都有下降趋势。我们运用Page检验,看是否存在下降趋势。原假设为五种处理的位置参数是相等的,H0:x1=x2=x3=x4=x5; 备择假设为H1:x1>=x2>=x3>=x4>=x5。各观察值的秩如下表:构造P统计量,P=1*29+2*23+3*15+4*16+5*7=219 因为我们是检验是否单调递减。查Page表可得,在a=0.05的时候。临界值是291,d=6*5*(5+1)^2/2-291=249,当P(P<=249)=0.05,因为所计算出来的P值为219<249,所以P(P<=219)<0.05.所以我们拒绝原假设,认为这五年来不良贷款率存在递减的趋势。由此我们知道,农村信用社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降低了不良贷款率。 一、不良贷款率的情况1.不良贷款比率较低的原因分析 (1)直接收回不良贷款。由于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部门层层下达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县联社分解到各基层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净压缩任务,信用社再将任务落实到每个信贷员。经过信贷人员的清收直接收回部分历年发放不良贷款,是不良贷款的数量减少,降低了不良贷款比率的一个原因。但是,从调查的结果看,直接收回陈年的不良贷款不多,说明通过直接收回不良贷款来降低比例的力度是有限的。 (2)借新还旧减少不良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银发〔2000〕303号)规定,贷款符合“四个条件”即: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借款手续;贷款担保继续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可以进行盘活。由于农村信用社目前还实行期限管理的贷款“四级”分类,导致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减少不良贷款,从而掩盖的贷款的真实形态,这种的现象占一定的比例。 (3)呆账核销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通过以经营效益,通过核销不良贷款,实行账销案存保留追溯权,也是当前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主渠道之一。 (4)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由于国务院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央提出扶持政策,因此人民银行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这也是近两年来,降低不良贷款的主要因素之一。 2.不良贷款率下降原因分析 (1)从客观上的分析,除了上述四点原因产生不良贷款比率下降的客观原因外,导致不良贷款率下降的还有一个是信贷规模的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规模壮大,农村信用社也不断加大信贷规模,增加新的贷款投入,在总贷款中不良贷款不变的前提下,不良贷款占比也随之下降。 (2)从主观上讲,由于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对于不 良贷款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农村信用社相应做出依法清收、责任清收、岗位清收,以及奖励清收等措施。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全市各个县的不良贷款率与上年相比全都下降,而且现在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二、对策与措施 1.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和办法,盘活现有不良贷款 (1)依法清收。依法清收指通过法院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依法清收的对象是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依法清收可以有效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2)责任清收。责任清收是指能够确定具体责任人,并负有终身清收责任的贷款。不良贷款谁发放的就由谁去收回,不能收回 贷款要追究放贷员的责任,做到贷款发放“包放、包收、包资金安全”。这种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3)岗位清收。岗位清收是指信贷人员对包片辖区内负有岗位清收责任的贷款。岗位决定责任,你在什么岗位上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不管不良贷款是不是你发放的,你都有责任收回。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信贷员的责任心和收回不良贷款的紧迫感。 (4)奖励清收。奖励清收是指信用社拿出专项费用设立清收盘活不良贷款集体和个人奖项,奖励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员工。奖励清收可以切实调动所辖单位和员工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积极性。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可进行不良资产保全。对一时难以收回的贷款逐一落实债权,必要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如果不良贷款在两年内不催收,担保人就不承担责任,因此必须在两年之内对其进行催收,农村信用社可采取半年就催收一次的办法以保全信贷资产。 2.建立切实可行责任追究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1)明确信贷岗位的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力度,增强信贷员责任心,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 (2)严格信贷损失的赔偿制度,凡是对贷款造成损失的,对相关信贷员应有一定的经济处罚, 并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分级全额追究审批人员的贷款损失赔偿,体现了责权利对应的关系。 (3)实行信贷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防范信贷人员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及杜绝违反贷款操作规程,以贷谋私。 总之,农村信用社要严格管理,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和办法,盘活现有不良贷款;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良性循环,实现了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非参数统计分析 周 婧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财经论坛

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例研究

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例 研究 ——基于破窗理论和金融生态环境理论视角 李彬彬 2012-11-15 10:13:08 来源:《金融与保险》2012年第9期 一、引言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经营的行政干预备受诟病。然而,近年来山东省多个县(市)政府采取土地置换甚至直接购买的方式帮助农信社处置不良贷款。地方政府为何一改强制农信社放贷支持当地企业的“传统”而变为以“真金白银”支持农信社发展呢?笔者通过深入调研发现,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始于2002年的本轮农信社改革从根本上修复了农信社的“破窗”,地方政府对农信社新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无法再推诿责任;二是银行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地方不良率过高将直接导致下一步的贷款投放受限并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地方政府有及时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本轮改革央行是“花钱买机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则是“花钱买环境”。 二、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信社不良贷款案例 山东省D市11家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在本轮改革中共获得央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7.55亿元,2008年已全部兑付。改革后该市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并完善,股本实力不断壮大,资产质量大幅提高,支农能力明显增强。但部分县农联社受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影响,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个别县联社不良率过高,甚至导致所在县的区域不良率整体上升。为及时化解风

险,该市农联社系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整体处置不良资产。截至2010年末,共有7家县(市)农联社由当地政府采取土地置换或由财政下属公司直接购买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16.35亿元,而2010年末该市11家农联社(农合行)股本金余额为16.72亿元,相当于政府出资重建了全部信用社。下面我们以L县农联社为代表做深入研究。 (一)不良率高企,金融生态环境指标恶化:L县政府以土地使用权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的背景 2004年L县农村信用社通过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3141万元。但由于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其不良贷款额逐年增加,同时存款增长缓慢,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均突破监管部门要求。截至2009年末,该社存贷比高达102.34%,不良贷款额98386万元,不良率60.24%,资本充足率为-18.26%。不良贷款长期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L县农信社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桎梏。由于L 县农信社长期以来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被银监会列为山东省农信社系统唯一一家高风险重点关注单位。 贷款不良率是衡量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L县农联社不良贷款额占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达88.58%,不良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37.2个百分点,严重影响了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L县政府“花钱买金融生态环境” 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L县农信社于2010年3月至6月末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百日会战”,累计清收、盘活不良贷款8500万元。但这种方式对于接近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1-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以下简称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的为持卡人服务,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他适用的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信通卡是河北省辖内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级行社)自愿委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借记卡)品牌,由县级行社负责发行的人民币磁条芯片复合卡或纯芯片卡。县级行社发行的磁条卡参照本章程标准执行。 第三条信通卡是以人民币结算、实时记账、不可透支的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理财、查询等磁条卡所有功能,以及圈存、圈提、脱机消费等电子现金功能。持卡凭密码可在河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所有标注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 第四条信通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按卡片读取方式分为接触

式和非接触式;按卡片表面是否记载持卡人姓名分为记名卡和普通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主卡和附属卡共用一个主账户;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限额进行控制,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第五条县级行社为发卡机构和法律关系主体,为信通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县级行社所辖联网营业机构为发卡网点;依照本章程规定申请取得信通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第六条发卡机构、发卡网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申领信通卡。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在使用信通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发卡机构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此类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第九条信通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卡应采用实名,不需要提供担保。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高,资金的安全性差,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瓶颈”。 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信用社对在农村信贷市场上的角色转变还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导致对风险控制的认识不足。企业的融资方式单一,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信贷市场全面收缩,信用社成为贷款的主力军,企业的贷款风险也主要转移给信用社,信用社为了争取客户,占领市场,风险控制退居次席,一些贷款的发放不是建立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还款能力上,而是建立在企业和行业一时的表面繁荣上。二是一些行政行为的干预也造成了不良贷款的形成。作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农村信用社,为了处理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只能被动地接受一些行政指令向客户贷款,如前几年乡镇企业大发展时,信用社向他们的贷款较多,现在乡镇企业大多因管理不善、经营不当而倒闭,从而给信用社造成了资产损失。再如前几年一些村或村干部为完成农业税费任务,从信用社贷款垫缴农业税费,现在由于人员变动频繁,债务无法落实形成不良贷款。三是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特别是近几年,县级以下的中小企业转体改制较多,造成贷款无法落实,特别是有些企业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从而形成不良贷款。四是农业经济效益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清偿能力较低,致使不良贷款产生。五是信用社存在重发放,轻管理,重数量规模,轻质量效益,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现有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信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不强,放人情债、关系债时有发生。六是信用社为了追求利润,没有真正按贷款用途所需的周转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签订的期限较短,也是造成不良贷款的一个因素。 对策:一、做好信贷资产风险防范工作,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完善信贷管理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成为农村创业和致富的带头人,促进广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发放的小额贷款。 第三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办理遵循“规范操作,风险可控,农村信用社独立决策,共青团辅助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联社和团省委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关系,组织宣传政策,督促工作落实。 第三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致富带头人称号的青年农民典型、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青年领办人协会会员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 (三)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七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小额信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等担保形式。 第八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规模、道德品质、信用记录、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级授信。符合信用户条件的可实行信用贷款,但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要与贷款实际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一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于具体创业项目的经营。 第四章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要及时纳入贷款营销范围,在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审贷的原则下,应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贷款操作时间,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建立农村青年创业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 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金融观察 农信村社不用良贷款的成因及策 对高向 波摘要本:文通阐过农村信用社述良不贷款的现,状出改提进农村用社信不贷 款良中存问题在的要性重通。过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流程分的析发现农村,用社信 内有部理混管乱、款信用借境恶环劣、地政策方干、预款贷审核不格严几等个突问 出题.针对目农村前信用社不贷良款中存在的题进问研行究,出一些提农村信 社不良用款贷在存问题改的对进策。关键词:村农用信社不良贷款对 策着随我国济经速的发展高,村信农用也社逐渐展发来起作,为中国农村金 融制的体标志,农村信社的用用作支是持业农开发农业与术技实的施。整个村 农用信社过通向外贷款在展农村发经济占据重要位置。着因农村信为社的用款贷对 象贷款方与式在存(3建)贷款立审核小组,贷对人的信款记用、家庭录收支 情况、资用途金行调进查判,贷断款人是有否力能偿还款贷经,过步审初批后将合 格,的款名贷单提上级管交人员进行理终。审()4确明用信社各部的门职。能特 性殊,村信用农:}土比起其他业在收企贷出回项上存在着款很大 险风,经调过,查为农因信村用社的融体制存在问题,所金以农村信社用的 款贷收回临面很着挑大战,这个问容题影响农村易信用的社健康发、阻碍农展村步,进针农对信村社贷用中的问题款行进析与分研究,提出改进策对变刻得不缓容。 一 (三建)立完善业的务行执与信贷问责制度。明确各部与员工的职门责对贷,款工流作程实行子监电控,了解并记贷录款人息,信贷成款功,后切关密贷款人的财 务动 态,注发现可能造不成贷良的情款况时针对情,况进行研究,上向 级提交份详细一的分报析告建立。降低不良贷的款激约束机 、 励农村信 用不良社款贷的成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新规考试试题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新规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在流动资金贷款中,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管理。 A、多元化 B、多层次 C、多角度 D、全流程 2、直接影响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因素不包括() A、营运资金量 B、借款人自有资金 C、现有流动资金贷款 D、固定资产投资 3、下列选项中,一定不可以作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是() A、购买原材料 B、收购企业股份 C、借款人再借款 D、支付工人工资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必备条件的

是() A、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 B、借款用途明确 C、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D、还款来源合法 5、流动资金贷款中,贷款人应采取()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A、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 B、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 C、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下列()情形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A、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B、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C、支付对象不确定 7、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量应基于()来确定。 A、借款人提出的请求 B、借款人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 C、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营运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

D、既往银行信贷记录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项目融资贷款用途的是() A、建造一组大型生产装置 B、房地产项目 C、长期股权投资 D、在建项目的再融资 9、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时,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A、约定额度50%以上 B、现有偿还能力 C、固定资产总额 D、原定投资金额 10、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对于以下()性质的资金,贷款人应确认其与发放贷款同比例且足额到位,并需与贷款配套使用。 A、项目资本金 B、其他贷款 C、集资款项 D、银行存款 11、某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且风险

不良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诉讼保全资产的管理,规范诉讼程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为保全资产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诉讼保全的原则:集体研究、责任到人、严格操作、逐级监控、分级协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全资产。 第二章诉讼保全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县联社成立诉讼保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诉委会),由联社主任任诉委会主任,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诉委会副主任,资产、业务部门负责人、熟知法律业务的骨干、联社法律顾问为成员。 基层信用社要成立诉讼保全小组。 第五条联社诉委会、信用社诉讼保全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属本级管理的资产诉讼保全方案,全面管理、协调、监督辖内诉讼保全案件的办法,确定诉讼几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罚意见等。 第六条严格落实诉讼案件管理责任制。标的额在10 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信用社信贷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 万元之间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信用社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50 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联社分管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由联社主任为负责人。 第七条案件负责人负责对诉讼案件的诉前准备、起诉、调解、执行、和解和资产过付等诉讼的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督,案件负责人可根据案情确定案件具体经办人,案件经办人负责所经办案件具体事项的办理。 第八条案件负责人与经办人因协调不力、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导致损害信

用社合法权益后果发生的,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诉讼保全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资产(信贷)管理人员经过诉前分析后拟起诉的案件,应收集、整理《借款凭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将全部材料交联社法律顾问研究,由法律顾问制作《法律意见书》,并尽快将《法律意见书》交诉委会审查。 《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包括和解方案)、诉讼事实与理由、诉讼 适用的法律、胜诉的可能性及执行能力的大小等内容。 第十条诉委会对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必须在三日内进行审查。经论证同意起诉的案件,诉委会签署《同意起诉意见书》,确定案件负责人、经办人;对不同意起诉的案件,诉委会要签署《不予起诉意见书》,提出处理意见,《不予起诉意见书》一份交债 权信用社,一份诉委会存档。 第十一条对证据的取得与提交、诉前保全、庭审、上诉、执行、申诉、再审等程序, 必须坚持有利于保全信用社资产、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诉讼请求要合法、全面,凡涉及信用社担保物权的债权, 应同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判信用社有权行使抵押(质押)权。 第十三条案件若存在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或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苦恼情形 的,案件经办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案件起诉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撤诉或解除查封。对确需撤诉或解除查 封的,应有联社诉委会研究决定,并按诉讼案件备案的权限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案件经办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得作对案情不利的陈 述或答辩,不得出示和提供对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利的证据。 第十六条对方当事人有主动和解的意向,且和解意见与该案件《法律意见书》中的“和 解方案”规定比较一致,案件经办人报请案件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对涉及担保物权的案件原则上不得调解结案。

201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笔试考试试题

201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笔试考试试题 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一片荒凉。由于人口剧增,生产力水平低下,吃饭问题成为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于是人们不得不靠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经过半个世纪的开垦,北大荒成了全国闻名的“北大仓”。然而由于过度开垦已经造成了许多生态问题。现在,黑龙江垦区全面停止开荒,退耕还“荒”。这说明__。 A.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以恢复原始生态为归宿 B.人们改造自然的一切行为都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 C.人在自然界面前总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D.人们应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 2.存款是银行最主要的__。 A.资金来源 B.风险来源 C.资金用途 D.投资业务 3.不完全竞争市场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是由于__。 A.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B.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 C.价格等于边际成本 D.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 4.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关系是__。 A.经济体制的性质决定经济制度的性质 B.同一经济制度下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 C.同一经济制度下只有一种经济体制 D.经济体制可以等同于经济制度 5.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__。 A.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 B.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 C.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D.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 6.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下列对此观点的理解,正确的是__。 A.社会形态的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 B.社会形态的发展受自然规律的支配 C.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纯粹自发的过程 D.社会形态的发展不受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影响 7. 存款人销户时,需交回[ ] A.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B.各种重要空白凭证 C.开户许可证 D.不需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

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担保的定义 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信贷业务债务人)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保障信用社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行为。 担保是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当债务人不按时清偿债务时,信用社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以处分担保物的方式清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信用社应与担保人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担保的种类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条件下,无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信用社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抵押财产折价抵贷。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信用社占有,作为对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抵贷。 按质押物品的不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以动产交信用社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权利质押是指将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权利移交信用社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 第四条担保特殊形式 (一)多种方式担保 多种方式担保是指同一债务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进行的担保。在同时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担保时须注意: 1、在实现债权时,保证合同如无特别约定,原则上首先实现抵(质)押权。如果实现抵(质)押权不能全部清偿债权,保证人只对抵(质)押权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信用社未经保证人同意放弃抵押权、质押权,则保证人在信用社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

海商行发〔2011〕187号 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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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标 签】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 【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信联发﹝2006﹞170号 【发文日期】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核算和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果,确保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现对决算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年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关键的一年,今年的年度决算工作面临着农村信用社实行县联社统一法人和新综合业务系统上线工作,情况较为复杂,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扎实的工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良好基础。2006年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改革政策、财务制度和办法;实事求是地进行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和盈亏情况;加强指标控 制,严格考核财务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二、2006年度会计决算的准备工作 决算前的准备工作.是搞好年度决算的基础,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人员.特别是综合业务系统已上线的县级联社,要将加强科技部门的技术支持作为重要保障,确保年度会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使信用社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得到全 面、真实、准确的反映。 (一)各办事处、市级联社要在决算前组织各县级联社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对辖内信用社的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工作汇报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工作汇报**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部 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工作汇报 根据联社“苦战30天,打好清非攻坚战”工作精神要求,我部统筹全局、统一思想,积极动员全体员工、对清收压降工作进行了严密的部署和安排,提出活动期内“清非”目标。将全部任务科学分解,抓牢时间点,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6月末,按五级分类标准累计收回不良贷款x x x万元,完成联社下达计划的xxx%,不良贷款占比下降xxx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占比和绝对额的双下降,顺利的完成了联社下达的阶段性清非任务。现将我部主要做到几项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我部成立了以客户部经理为组长的清收盘活攻坚活动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日常清收工作,营造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清收工作格局。同时,将清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分解到每周,做到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尤其是小组成员、清收人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牢记清收任务,下沉工作重心。并制定了《清收攻坚活动工作方案》,建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台帐,实行日汇报制度,一天一汇报,一天总结。 (二)提高认识,全员清收 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我部及时调整工作

思路,以身作则,放弃个人休息时间,实行“5+2”、“白加黑”,实行全员8小时以外继续工作的方式。并从经费中拿出部分费用为员工提供外卖,集体在单位就餐,利用客户就餐、休息时间入户上门催收,向贷户宣传征信知识,讲解本次清收活动优惠政策,动员客户抓住机遇积极还款,并坚持“今天催、明天催、天天催”、“不还款不罢休”的精神,确保催收一户、化解一户、落实一户。同时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抓住走村入户的契机,依靠当地政府和有业务往来客户的支持和影响,撬动清收工作。 (三)落实重点,区别对待。 我部通过落实重点户清收户,实行联社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包户督导清收制度,把不良贷款“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建立台账,选出重点对象,对不良贷款再次进行梳理和排查,逐户、逐笔进行分析和研究,本照先易后难、选定目标,找出突破口,实行一户一法、一笔一策、个个击破的策略,分类排队,全力清收。截止六月末已督办收回重点户1姓名、xx x x万元,2姓名、xx x x万元、3姓名、xx x x 万元、4姓名、xx x x万元、5姓名、xx x x万元,共计xx笔x x万元。 (四)是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清收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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