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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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

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

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名字;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

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

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公司、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

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六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和

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

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七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

的连续性。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

律等问题,应立即向监交负责人汇报处理。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还包括财务证照等。会计电算化系统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技术资

料等电子数据视同会计档案。

第十条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立卷,装订整齐、美观、成册,年末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公司档案管理员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由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

理,以分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由使用部门填写《财务会

计档案资料借用申请表》,经本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提

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肖涂画、拆封和抽换。

出借的各类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复印件,须注有“使用公司及用途”字样和

加盖“再复印无效”的印章。

借用的会计档案必须严格保管,按规定使用,严禁转借、出租、转让、改

变用途等。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0年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 30年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财务报告

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10年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4、其他会计档案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银行对账单10年

纳税申报表10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二)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可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公司档案管理员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

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

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员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

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公司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

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

明。

第三章财务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是财务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财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财务信息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为系统主管、信息录入、审核记账、系

统维护等。

(一)系统主管。全面负责本公司财务信息化工作,制定电算化发展规划、总体

方案及操作人员的权限控制,协调系统内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信息录入。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

工作,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三)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

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四)系统维护。负责软硬件的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的正常运行;负责保

证会计核算软件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熟悉会计核算软件运行的特点及薄弱点,熟练掌握会计核算软件维护技能,做好临时性维护和技能性维护任务,确保会计核算软件发挥原有功能。

(五)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分析资料,供领

导决策参考。

会计岗位和电算化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录入员和审核员必须分设。

第十五条系统主管必须按软件系统提供的专门功能,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上机操作人员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并定

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统一部署推广和应用新的财务软件,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员或软件供应商反馈;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

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要建立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

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七条对财务数据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备份,并定期将机内备份数据存储到机外的物理存储介质上,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结账后,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记录不得直接修改,只能运用补充登记的借账订正方法实现留有痕迹的修改,一切修改操作必须在界面操作菜单下进行,

严禁擅自打开数据库强行修改,防止对数据和软件进行非法修改和删除。第十九条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书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在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账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账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因此可以用“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代替当期总账。

以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应与存储的内容(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以上制度,从公布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509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Unit accounting fil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1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1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法》和《会计工作规范》都对会计档案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管理好会计档案,更好地为医院经济管理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工作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科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3、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科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主管会计统一封存保管。会计档案应当进行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利用,向外单位提供使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院级领导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必须限期归还。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不同种类规定年限进行存放。其中发票存根保管5年;会计凭证保管15年。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财务科科长会同财务人员共同鉴定,经院领导批准后,报经市卫生局批准后销毁。随意销毁会计档案的,要追究经手人法律责任。 6、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科科长及财务人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人员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 2016年信息工程专业大学排名 信息工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通信系统和通信网方面的基础理论、组成原理和设计方法,受到通信工程实践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现代通信系统和网络的设计、开发、调测和工程应用的基本能力。把科技从理论层次进入实践得结合。下面下班整理出2016年信息工程专业大学排名结果,希望能帮到大家! 全国共有74所开设了信息工程专业的大学参与了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北京邮电大学,排名第二的是电子科技大学,排名第三的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是信息工程专业大学排名列表 信息工程专业主要学习通信系统和通信网方面的基础理论、组成原理和设计方法,受到通信工程实践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现代通信系统和网络的设计、开发、调测和工程应用的基本能力。把科技从理论层次进入实践得结合。课程设置电路与系统、信号与线性系统、随机信号处理、通信电子线路、数字信号处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24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Accounting File Management System-Fan We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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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 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 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名字;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 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 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 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 “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 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 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 得装订在一起。(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 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 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 一份。 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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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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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主控:财务中心文件编号:QL8010 批准:实施日期:替换文件: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1.1.会计档案是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是一个公司档 案管理的核心。会计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有很强的凭证依据性,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会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1.2.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 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在公司内部使用、取得和保管会计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定义 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财务政策及其它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3.2 会计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会计电子档案五个部分。 3.2.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其它会计凭证。 3.2.2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 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包括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记备查簿、其它会计账簿等。 3.2.3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2.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 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3.2.5会计电子档案指以磁性介质形式储存的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 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包括ERP财务数据中的电子凭证、电子账簿、电子报表及其它电子会计核算资料。 4. 职责 4.1 财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4.2 管理部、资金部:负责会计档案(纸质)的保管、借阅、销毁; 4.3 资讯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ERP财务数据)的保管; 4.4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执行。 5.工作要求 5.1会计档案管理 5.1.1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5.1.1.1分类标准统一。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计划、上级文件以及其他基本情况等资料都是重要的历史经济资料和有效文件,有着重要的经济参考价值和管理参考价值,也是发现经济问题,查找线索的可靠依据。因此,这些资料必须在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后,进行整理,组卷立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一、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案管理办法。对历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立卷归档。二、会计凭证要做到装订整齐,并包角和贴标签、编号,帐本、报表做到整理标准化,同时装盒立卷,填制目录。 三、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执行安全的保密制度,不随意乱堆乱放,严防毁坏散失和泄密。 四、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也不得拆散原卷册,凡需借阅和调阅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和会计同意后方可,并限时归还。 五、会计档案期满需销毁时,报请主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編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批示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由财会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监销。 六,监销人员在销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情况报告院领导。

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和谐发展,促进家园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我幼儿园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热心孩子教育、热心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能代表家长想法的家长代表组成,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或家长自荐,每班两名,由园方領导审定。并设立家委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是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成员之一 二、幼儿园每年召开家委会会议两次,年初征求家委会成员对幼儿园学期工作安排的意见,组织家委会成员共同商讨幼儿园学期工作中重要話动,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向家长委员会汇报总结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家委会成员定期来园参与幼儿园营养保健、教育教学,家长工作、安全管理等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几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开办好家长学校。 四、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轮的家长委员会代表。 家长表员会职责: 1.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把急需解决的见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积极跟进幼儿园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3. 宣传幼儿园教学成果和向幼儿园提供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舆论的氛围。 4.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树立科学育儿的观念。 5. 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策划,提供、挖掘周边资源,帮助促进幼儿园发展。 6. 积极参与、配合幼儿园和班级开展各类活动,协助幼几园加强科学管理。 七、有义务主动为幼儿园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5页)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5页)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2016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会计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健全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3.0总则 3.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解释、落实及监督。 4.0管理细则 4.1文件立卷 4.1.1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后,应按照编号顺序将其装订成册,另加封面注明企业名称、所属日期、种类、起止号。 4.1.2会计报表按年度装订成册。 4.1.3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等重要备查资料,分类保管存档。 4.1.4满足下列条件的,集团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4.1.4.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4.1.4.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4.1.4.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4.1.4.4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4.1.4.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力破坏的影响; 4.1.4.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勺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4.2 会计档案的保存年限 4.2.1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为30年。 4.2.2账簿类(科目余额表)为30年。 4.2.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0年。 4.2.4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保留10年。 4.2.5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留1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每个月向主管国税局进行的纳税申报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报表等。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例如: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相关合同复印件、税务证明等)。 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性质的地税发票等。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下文是财政部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 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 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 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 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 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 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 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WHH-CW-02-06-00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8—11—27 实施日期:2008—11—27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和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按规定应当建帐的各部、分公司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规定。 三、职责 1、总经办档案室和集团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及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验收。 2、总经办档案室负责杭州总部会计档案的接收、库房管理和借阅利用、销毁组织等管理工作。 3、集团财务部负责指导、监督、规范下属各财务机构会计档案的组织、立卷、存放保管等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4、各会计机构(财务部、财务科)按规定建立和移交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整理规则 1、各类会计档案代号及案卷号的填制 会计档案代号:P-会计凭证;Z-会计账册;B-会计报表;F-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如销售公司数量大则单独编号,其它会计主体量少可并到Q类);Q-出库单、入库单、领料单、其他。 案卷号格式:识别码—代号-年份-顺序号。识别码为各会计主体的代码,且是唯一的代码,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分配并通知。例如:2000年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该会计主体代码为3151)会计档案一共有7卷(册),其中凭证有3册,账本有2册,报表有1卷,其它有1卷,则编号依次是:3151-P-2000-1、3151-P-2000-2、3151-P-2000-3、3151-Z-2000-1、3151-Z-2000-2、3151-B-2000-1、3151-Q-2000-1。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经济和历史资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关合同协议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也包括资 产交接清册,各种批复及上级来文等各种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应公司运营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3.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及借用 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月顺序立卷存放。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有单位正式介绍信, 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3.会计档案不得带出室外,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存档案卷外借或转移其他地 方,不得拆散原卷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能外借和复制,并须限期归还,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 二十五年四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录。 2.会计档案保管到期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由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查,编制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档案,严禁自行销毁。对于其末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3.由于人员变动,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管人 三人签字盖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使会计档案更好地为经济事业服务,参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立卷。由财务处装订成册整理立卷; 第三条各种会计凭证,一经取得或填制经后,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按照分类和编号妥善保管,定期装订,不得散乱丢失。 第四条各种会计凭证,一般应按周装订一次。装订前,对各种会计凭证要按记账凭证的编号顺序,严格审查,确保无漏、无串号,原始凭证无脱落、丢失。 第五条装订凭证要用装订机装订,不得手工装订。

第六条装订线头要用封头封好糊死,盖上装订人标记、防止事后被拆开抽换。 第七条每册凭证都要加具封面,按规定项目填写齐全。 第八条对装订后的凭证要编列总号,每册一号,年初至年末按顺序编列,经便查阅。 第九条对平均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书单、工资分发附表等)可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登账的记账日期、种类、编号。 第十条各种账薄年末1-12月连续打印装订成盒。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上班期间应每天备份一次数据库,分期将账务数据记录到光盘。并移交档案保管员,存在档案室。 第十二条服务器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备份到历史数据库中。以减轻当前数据库负荷。

第十三条存在会计资料的光盘要贴上标签,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对磁盘和光盘存储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震工作。 第十五条归档。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处档案保管员整理造册归档。会计档案要符合防潮、防虫、安全的设备。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 第十六条调阅 (一)外单位查询会计资料。 1.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并经处领导批准,重大事宜要经校领导同意。 2.由财务处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时间、资料名称、内容、查阅人姓名等内容。 3.如需影印、复印须经处领导批准,并由财务处档案管理人员协助复印。 (二)学校内部部门、个人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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