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自查报告》

《爆炸物品自查报告》
《爆炸物品自查报告》

《爆炸物品自查报告》

芦山县大川镇派出所:

我矿于xx年6月15日由企业负责人易光财组织人员(安全矿长竹节康、地面矿长王运伦、安全员xx、调度室主任包德华、库管员:蒋显芳、李云秀)对炸材使用和储存情况及库区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炸材库房截止6月15日炸材库存炸药1848kg,毫秒雷管9400发,瞬发雷管0发。

2、消防灭火器10个,消防水池蓄水完好,技防设备、设施正常。

3、炸材相关记录及收发台账清楚明确。

4、人防、犬防完善,整个库区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

5、库区内杂草、杂物已清除。

6、消防水袋、水枪配备完善。

7、进出库区人员登记台账清楚,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善。

特此报告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xx年六月十五日

渝川煤业

芦山县大川镇派出所:

我矿于xx年3月31由矿长易光财组织人员(安全副矿长:竹节康,成员:王运伦,库管员:李云秀)对炸材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炸材库房截止3月30日炸材库存炸药432kg,毫秒雷管3100发,瞬发雷管0发。

2、炸材库设施。灭火器10个。

3、炸材相关记录、收发台账清楚明确。

4、人防、技防、犬防设施完善,24小时值班。

5、库房杂草已清除。

6、消防水管已安装。

7、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善。

特此报告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年三月十五日

渝川煤业

渝川煤业

第二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自检自查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自检自查报告

综合管理组:

根据您管理组xx年6月6日召开的会议精神,我矿及时组织了相关成员会议,认真学习了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条件,具体自检自查情况如下:

一、6月10日矿部管理人员对炸药库的账物认真清理核对,并要求库管员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发放、领用、退库制度进行,保证无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私藏民用爆炸物品。

二、我矿成立了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能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已建立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制度。

三、我矿建立出入库检查及登记制度,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登记台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有专职仓库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守护人员。

四、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如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五、药库存放按照民爆物品储存规定存放、各采矿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当班领用,当班回库制度进行。

经以上检查落实后,使我矿的民用爆炸物品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如有不妥之处,望综合管理组领导给予指导

xx矿

xx年6月17日

第三篇:爆炸物品申请书爆炸物品申请书

荥阳市公安局:

兹有我荥阳市德益矿业有限公司,于xx年10月28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和荥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同意我公司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为此需要炸药xx0公斤,雷管1200发。

特此申请。

联系人:瞿飞

荥阳市德益矿业有限公司

xx年12月21日

第四篇: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安全教育

1、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使工区及下属各参建设队领导、职工及现场施工人员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一系列手续的呈办程序。认清合法安全使用与违法使用的区别。

2、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月对工区及下属各参建队爆炸物品专管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培训,以此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二条安全检查

1、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燃。

2、工区主管领导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平时工区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每月书面向工区安质环保部汇报一次,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3、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必须严格”班、组日检”、”队周检”、”工区月检”,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

4、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第三条库房管理

㈠、库房规定

1、库房的设置应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按要求设置。库房应设置在无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险的安全地带,尽量利用山丘做天然屏障,库房宜为平房。

2、库房地面必须平整无缝,地板、门和窗户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门和窗户应有一层外包铁皮的

3、炸药库和雷管库要分设,有一定安全距离,严禁炸药库雷管库设在同一库房内。

4、库区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

5、库房内禁止安装照明灯,可自然采光或库房外安装探照灯投射采光。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装在配电箱内,并设在库区外面。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严禁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式手提灯。

6、库区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并每月检查

一次,严禁烟火和明火以及安装电炉取暧。

7、库区内应配备通讯设施。

8、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倒卖、转借爆

炸物品,严禁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等。

9、库房必须由内部员工24小时值班和保管,不得使用临时工,保管人员必须思想觉悟高,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熟悉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规定。

10、爆炸物品的入库、出库登记要准确详细。㈡、存放规定

1、装硝铵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导爆管的箱(袋)底部必须有防潮处理。装其它爆炸物品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

2、垛与垛之间的通道不小于1.3米;货架(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堆放硝铵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叠放;堆放导火索、导爆管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垛)高度不得超过1.6米。

3、库内不得拆箱(袋)发放爆炸物品,只准整箱(袋)提货。

4、库区必须保持清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㈢、收发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炸物品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2、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

3、爆炸物品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内发放;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发放间内进行,禁止在库内开箱。

4、建立爆炸物品收发台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帐物不符必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5、当日用不完的爆炸物品,必须上交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6、要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铵甘油类炸药渗油、冻结和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7、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经综合队主管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在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㈣、门卫制度

1、坚持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2、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3、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4、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

5、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6、不准在库区内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第四条安全操作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4、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5、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6、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警号。

7、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炸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第五条爆破员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凭现场队长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凭现场队长和安全员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保管员。

4、严格地按照爆炸物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爆破现场队长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装炮工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地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做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磨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

7、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已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8、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9、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现场队长汇报,并做好次日使用爆炸物品的计划。

工区分管领导要负责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全工区领导和职工都认识到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蒙西华中铁路mhss-1标项目部一工区xx年四月一日

第五篇:爆炸物品责任书综述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xx年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积极落实“人防、物防、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确保xx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的现状,依照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采购

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在购买前15天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主管领导审签后交保卫部,保卫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派专人持相关证件、申请表和购买证逐级到公安机关审批或专用网络核准审批,办理准购证和运输证,设备物资部派专人持准购证在有效期内与销售方签订购买合同和安全运输责任书,严禁无证违法采购,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审批量和购买量相符。

二、运输

由供货方提供运输并负责安全运到四方金矿爆炸物品储存库,方可交货,设备物资部持证人员负责货物验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运输抵公司总库时,必须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经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二级库存放。

三、库存保管及发放

1、爆炸物品的仓储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工业雷管编号通知》《爆炸物品库储存通则》以及宝鸡市公安局编印的《爆炸物品安全与管理》要

1求的有关数据、规格,堆垛存放,不得随意变通和更改。库房内应设置定高线、定置线,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 1.8m,雷管不超过1.6m,堆垛之间应留通道,通道不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距离不小于0.2m。

2、仓库管理员针对管辖的仓库,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装框上墙,按照“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从严要求;公司总库不得突破核定的存放限量。

3、总库爆炸物品发放时,炸药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警戒,库管员和领用人负责验证、验票、核准数量。手续不全或违规领取,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审批和出库,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4、总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入库及门卫记录并签字备案。对入库人员查验身份及有关证件。随时观察库区周围动态和可疑人、可疑事,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防患于未然。

5、二级库房存放量不得突破三天用量。由于工程量增加,三天不足需增加审批量时,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矿山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保卫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二级库房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库区安全管理和巡查;人防、物防、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必须设置到位。

四、爆炸物品的领取:

1、工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库管员到保卫部办理审批单和电子传票,进总库提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两人;设备物资部依据审批单开出发货票,按照审批数量发放;严禁炸药与导爆雷管混装及同车运输;导爆雷管必须由二级库库管员押运

2专车运输,与炸药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辆必须要有防火装置。并由专人专车持证上岗的押运员押运。

2、爆破员从二级库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由单位主管或队长开具领料单,并签署意见后由爆破员持本人爆破员卡在二级库房领取,由库管员、安全员把关审核,领取人必须是所持合法有效爆破员卡本人,领取数量只能是当班用量;导爆雷管与炸药、导爆索与导爆雷管不得一人同时携带运输,当班如有剩余的爆炸物品,井下队长、安全员监督,当天必须连同现场施工记录如实交回二级库办理退库手续,其领用量与使用量、节余量必须相符,与现场施工记录相吻合;宿舍及其他地点严禁存放爆炸物品。

3、采用的运输工具和方法,必须首先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在中

途短暂中转时,要有足够的安全警戒人员,确保运输万无一失。

五、编号导爆雷管的管理

1、公司总库收发编号导爆雷管首选应认真检查箱号段号的正确性和连贯性,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用手持机进行拆箱,开箱后对段号逐一核对,如编号出现漏号等各方面问题,应立即启用编号登记表,并按照管理程序上报,导爆雷管发放需认真负责的填写工业导爆雷管编号随箱登记表,注名生产企业代号、生产日期代号、箱号、及所发放的段号、编号,领用人在用手持机扫描发放后还应如实填写(领用人必须本人填写)不得漏填、代填,登记表以每箱为单位装订、存档、上报,每周两次将电子发放数据上报保卫部。

2、二级库(工队库房)从总库领回入库时应认真核对段号和发号,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每段应用手持机扫描发放并填写号码登记表、领用人

3由爆破员填写,不得漏填、代填,发放人、审核人及发放日期和审核时间必须由本人认真填写,以编号为单位存档、上报、装订,每周两次将电子数据上报保卫部。

3、编号导爆雷管的安全管理

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工业雷管编号通则》要求和规定执行,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核,爆炸物品出入库时必须逐一用手持机扫描出入库,并认真填写登记表的有关内容,登记表表面干净整洁、字迹工整、装订规范、严禁涂改,必须用钢笔填写,主管部门应重点检查。

4、导爆雷管编码施工记录,由工队管理和存档,保卫部监督,存档期限为十年,每年年底将一年的编码记录装档封存待查,严禁乱堆乱放,由库管员和专管员专门保存、管理,严禁丢失。监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5、三品的使用管理

1、现场施工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由中段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现场清晰、准确填写,签字确认,爆破员在在作业完毕后交回库管员处保管备查。每周由工队安全负责人再次检查,并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从事爆破作业。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起爆器钥匙要随声携带,不得挂在起爆器上。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施工现场,否则属盗窃行

4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六、二级库区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值班室内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取暖,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库区可疑人可疑事应立即报告。

七、必须认真管理好《爆炸物品台帐》和《爆炸物品明细帐》,两数量吻合,做到日清日结,账务相符,各种出入库票据,填写清楚,帐面整洁,真实有效,妥为保管。

八、爆炸物品库房必须遵循严禁烟火的原则,对进出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门卫管理制度执行。必须强令戒烟戒火,在明显位置设立防火安全醒目牌,库房围墙外应设置1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及1米深宽的防汛水沟,保持院内无杂草,围墙及铁丝网坚实牢靠。

九、爆炸物品库门必须设置两道,均应向外开启,第一道必须是铁质的防盗门,设置两套门锁;导爆雷管储存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及专用保险柜,并加锁加密建立健全可行的防盗制度和措施。

十、库管员的调换及休假必须征得保卫部同意,替班人必须由保卫部审查同意后,方准休假或替班。

十一、爆炸物品库房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昼夜进行巡查,认真详实的填写值班巡查记录。

十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司“危险物品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5各管理部门及工队负责人应遵照“危险物品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务必做到认真检查。库管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串岗、睡岗、脱岗、干私活,闲杂人员禁止在库区逗留。

三、严格报警器管理,保证在未发货时,报警设防,加强监控报警的管理(日常),定期对报警器维护保养检测,确保万无一失。

十四、爆炸物品库房外必须要有巡逻犬昼夜巡逻,协助防范。十

五、从事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知识,接受过市、县公安机关正规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十六、爆破员作业结束后,应根据爆破情况在作业现场严格认真的填写“现场施工记录”每月装订成册,妥为保管;爆破现场应配备一至两名安全员,监督并管理爆破现场的安全工作。制定爆破现场安全工作预案,加强现场爆炸物品的管理。严禁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颁发上岗证的库管员及爆破员,政治上必须可靠,并电话于户籍派出所,了解有无劣迹史或书面证明材料,身份明确,业务上精通。

十七、对接触爆炸物品的“四大员”及有关人员,工队负责人或安全专管人员,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对出现的不安全或不稳定的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工队每月应对涉爆人员进行一次审查,保卫部每季度对涉爆人员进行一次审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保管。对违犯安全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在第一次处罚的基础上,第二次违犯取消“四大员”资格,限期离矿,对违犯公司治安管理规定或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取消“四大员”资格,限期离矿,工队不得再次聘

6任。

十八、对接触爆炸物品的“四大员”及有关人员,在回家或离开工队时工队负责人或安全专管人员应对所携带行李进行检查,并由本人及检查人签字登记备查。

十九、使用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预案的有关要求,熟练掌握预案有关技术和内容,融会贯通,始终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十、涉爆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要有文字记录和记载),所管理的下属部门及涉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有详细的量化考核指标。

二十一、二次改炮必须在适当范围内加强警戒,装药适量,严禁药量过大飞石超出警戒范围。

二十二、堵塞矿仓放炮时必须通知调度室,安环部、保卫部现场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持证人员,爆破器材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分开运输专人押运。

二十三、二级库库管员要严格控制用量,导爆雷管个人单班用量领取不能突破100发/人,炸药日使用量不得超过200公斤/人;若私自超过使用量发放,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二十四、应严加爆炸物品管理平台的管理,坚持日常有效维护,确保按时规范运作,安全服务生产。涉爆单位加强单位卡、个人卡管理,避免造成锁卡,出现锁卡应查明情况责任到人,按照责任大小分别处理,在上级主管机关处理后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7二十

五、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违规违纪没收的爆破物品,应立即存放在爆破物品专用库房,严禁存放它处。

二十

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黑火药、烟花爆竹及枪支弹药等爆炸物品。

二十七、对违犯以上任何一条者,对个人处500~1000元罚款,其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单位法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十八、本责任书所指爆炸物品是。炸药、导爆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有效期一年。

公司代表:

单位代表

xx年一月一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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