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核心提示: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

第四条市、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宣传工作,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安装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二)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和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三)监督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

(四)按规定程序制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二)负责检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情况;

(三)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人居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理企业的污染防

治措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和排水管理,依法查处向河道和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对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需要在限行、禁行区域通行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准许通行证,方便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收运餐厨垃圾。

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各自管理行业内单位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

第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行为。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九条我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第十条申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专业评审;

(三)拥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餐厨垃圾清运车辆10台以上,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

(五)具有环保、化工、生物、机械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

(六)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及车辆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授予不同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

经授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在授权的区域范围内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

第十二条市政府通过招标、招募、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由市主管部门发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市主管部门办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行政许可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应当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应当明确收运范围、服务标准、经营权撤销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经营权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经营权延期,服务质量经市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市政府可以延长期限5年。延长期限届满的,市政府通过招标、招募、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特许经营企业。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撤销其特许经营权:

(一)将经营权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

(二)擅自转让、质押经营权的;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明显落后且没有能力改进的;

(四)处理能力不足且没有能力改进的;

(五)处置失当导致所负责区域范围内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六)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

第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

收运合同,并将收运合同报所在区主管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餐厨

垃圾交付收运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

圾分开收集,不得将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中交给收运处理企业。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市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餐厨垃

圾收集容器,向收运处理企业移交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河道、公共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第十七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收集、运

输和处理餐厨垃圾:

(一)至少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二)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在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三)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喷涂规定的标志,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准许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四)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正常检修需要暂停处理设施运行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五)设置并定期检测餐厨垃圾计量系统;

(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七)维护处置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八)餐厨垃圾处理后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拒绝收运已签订收运合同的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

(二)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

(四)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饲养畜禽;

(五)将餐厨垃圾直接填埋、焚烧处理,但因设备检修原因并经市主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第十九条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交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具体标准和办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收费体系之中。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根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运营情况,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给予合理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收运处理企业移交餐厨垃圾的,应该由双方即时签字确认,并记录所移交餐厨垃圾的数量和种类。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收运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处理后所形成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收运车辆行驶记录等。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应当每月底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当月餐厨

垃圾收运处理台账。

市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一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年度运营

情况、财务报告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应当在市主管部门指导和监

督下,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且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收运车辆应当安装车辆行驶及装卸记

录仪,车辆行驶信息应当接入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平台。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向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电话等方式,受理公众

的举报或者投诉。受理举报或者投诉后,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举报或者投诉查证属实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被频繁举报投诉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或者收运处理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和频率。经查实的,主管部门可以将查实情况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市主管部门可以定期组织人居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中的违法行为。

各区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实际需要,定期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及市职能部门驻区机构,开展餐厨垃圾管理联合执法。

第二十五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与市市场监管、人居环境等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及每年新增企业

名单告知市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检查、核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和处理餐厨垃圾的情况,对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和不依法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给市市场监管、人居环境部门。

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企业年检时,应当对被通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并依法予以处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和人居环境等部门处罚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并公开披露。

第二十六条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10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者未将收运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处2000元罚款;

(二)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

(三)未采用规定标准的收集容器移交餐厨垃圾的,处500元罚款;

(四)在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超过10公斤以上的,按每公斤处5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拒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合同的,处2000元罚款;

(二)未达到每日至少收运一次要求或者拒绝收运已签订收运合同的产生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的,每查实一次处500元罚款,但当日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漏、撒落的,处3000元罚款;

(四)未经市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停止处理设施运行的,每停运1天处1万元罚款;

(五)未建立收运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不完整的,处1万元罚款;

(六)擅自闲置、拆除、改装、损毁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的,处3万元罚款;

(七)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饲养畜禽的,处2000元罚款;直接用于饲养畜禽的餐厨垃圾超过1吨的,处5000元罚款;

(八)未经市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餐厨垃圾直接填埋、焚烧处理的,处2000元罚款;直接填埋、焚烧处理的餐厨垃圾超过1吨的,处5000元罚款;

(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按所骗取金额5倍予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脂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餐厅违反本办法的,除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人居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水务、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的管理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法审批、违法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三)拒不参加或者不配合餐厨垃圾管理联合执法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7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武汉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武汉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消现行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2006年12月31日前居民每月每户收7元,2007年1月1日起居民每月每户收9元。 第四条2006年12月31日前暂住居民每月每人收2.2元,2007年1月1日起暂住居民每月每人收2.5元。 在我市市区内租屋居住的暂住居民,从入住的当月计收。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在职人员计收,每月每人收2.5元,由单位支付。 其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不含自办工厂、商店、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产业产生的垃圾)、部队按垃圾量每吨29.5元计收。 第六条餐饮、娱乐业、商场每日产生的垃圾量按桶(箩)计收,每桶(箩)收3.5元,一桶(箩)的标准量为25公斤,不足半桶(箩)(13公斤)的减半收费,半桶(箩)以上按一桶(箩)计收。 第七条市场摊点(含流动摊点)按经营天数计算,每天收1元。市场内的摊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后,委托市场开发主体统一代收后集中交纳。

第八条美容美发店、百货门市部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含30平方米),每月每户收25元;经营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以每超过10平方米为一个计费单位,每单位加收3元。 第九条旅宿业按床位计算,每月每床位收2元。 第十条生产加工企业按垃圾量计算,每吨收70元,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企业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按合同商定的垃圾量按月计收。 第十一条市区内的经营性客运交通运输工具(如客运船舶、汽车、飞机等)按座位数计算,每月每座收1元,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后,委托所属的客运运输企业统一代收后集中交纳。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渣土)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的,每吨收16元。 第十三条其他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收2.5元,由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处理场。 第十五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可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或其他单位以代扣代缴方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委托代收单位,允许从其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2%的手续费。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CCFY- - 20150709-20160708- 0439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 收运服务企业(乙方): 北京市市政容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企业(简称“收运服务企业”)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预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处约定餐厨废弃油脂的价格。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单位(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区县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等废弃物。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单位(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FY(“餐厨费油”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的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11年12月生效,编为201112);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12年11月到期,编为2012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例:CCLJ-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餐厨垃圾协议书

餐厨垃圾处置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运(处置)方(乙方):_________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 签字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处理。 第二条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每日(周)一次。 2.应做好收运记录,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3.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 染。 4.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5.乙方对所回收来的餐厨垃圾只能用来养殖,不能做其它用途。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 第四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己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待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2.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 日_____ 年 _______ 月_日

规章制度: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范本

正文: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运(处置)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试行办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收费标准 双方商定,餐厨收运处置费_________元/吨,其中:收集运输费 _________元/吨,处置费_________元/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每月(周、日)结算一次,根据“运输单据”,按实际运输量由甲方支付乙方收运处置费。 2.按月结算的,甲方应于当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收运处置费。 第四条甲方工作 1.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处理。 第五条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每日(周)_________次。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餐厨废弃物治理政策。 对在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有关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固定场所销售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林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发改、商务、公安、财政、物价、环保、规划、水利、市政园林、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具体统筹解决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饭店餐饮业协(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饭店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饭店餐饮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

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初步分析

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初步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成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必须妥善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武汉市每天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其特点是有机物含量高,易腐烂,这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污染环境的来源,处理不当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已经变为一个首要的问题,文章简述了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及处理情况,并对目前所采取的主要处理方法作了简单概述.讨论了生活垃圾处理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生活垃圾;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x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278(2012)04-103-02 一、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 目前,武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基本为混合收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容器式 所谓容器式指的是收集容器放置于固定的地点,服务时间为一天中的全部或大部分时间。常见的收集容器有桶式和厢式两种。主要街道的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果皮箱也属于容器式收集方式。

目前使用的收集容器材料多为钢或塑料制品。钢制容器结构强度大,可制成较大的容积,但也有易腐蚀,洗刷不便的缺点。塑料垃圾筒具有重量轻,耐腐蚀,易于保洁等优点,正在获得较多的应用。 2.构筑物式 垃圾定点构筑物式收集方式,是以固定构筑物作为其收集容器的。构筑物一般为砖、水泥结构,样式各异,容器约5~10m3,不密封。这种收集方式的特点是收集容器为半永久型,故此容器使用寿命长,费用较低,但它具有容积固定,高峰季节会发生垃圾漫溢的情况,易造成周围卫生状况的恶化,保洁困难。 3.垃圾道收集 在已建成的多层和高层住宅楼中,通过垃圾道收集居民生活垃圾是最常见的收集方式。在居民生活垃圾产量高峰时如夏季,由于底层垃圾间贮料间容积有限,常会出现垃圾将门挤开使垃圾暴露;垃圾投放口密闭性差造成垃圾和臭味逸出,污染环境;特别是垃圾道收集方式不便于对垃圾收集的管理和控制以及推行分类收集等缺点,这一收集方式将逐步被淘汰。目前,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城市相继规定新建住宅楼不设垃圾道,许多城市还将已建住宅楼的垃圾道封闭停用。 (二)生活垃圾运输 根据操作方法的不同,运输方式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模式。固定式收运的容器则始终在原地不动,收集车把垃圾装入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3篇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3篇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1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2 1、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渝中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 2、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 4、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5、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 6、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7、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 15日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 同意; 8、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 得回执。 皇侨酒店餐厅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马湾小学餐厨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 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 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 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 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规范和加强饮食行业餐厨垃圾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防范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物链,根据《红安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讨论稿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六大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本合同甲方)作为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单位,就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事宜与县城区内所产生餐厨垃圾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食堂等签署相关协议: 名词释义:本协议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饭剩菜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 据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定于年月日起,对乙方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集中收运,时间为壹年; (2)甲方应于每天时许到达乙方所在地(餐厨垃圾放置指定位置)进行收运,以确保乙方餐厨垃圾的日产日清;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由主管部门监制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并及时免费更换旧损的餐厨垃圾专用桶配件;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确保将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甲方收运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禁止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 (2)乙方应将餐厨垃圾盛放于桶内,不得将其它生活垃圾如塑料物、筷子、瓶子、破损餐具、铁器等混入餐厨垃圾; (3)乙方应于双方约定的收运时间前将餐厨垃圾桶放置在便于装卸的指定位置; (4)乙方有妥善保管餐厨垃圾专用桶的义务,应确保专用桶的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防止第三人肆忌破坏,如因乙方人为损坏(如烫坏、摔碎)丢失或乙方因保管不善,至使他人毁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投资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概论 .. 1 一、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产品说明 15第三章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市场分析预测 (16)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6)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6) 二、厂址选择方案 (17)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8)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9)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0) 一、建设内容 (20) (一)土建工程 (20) (二)设备购臵 (20) 二、建设规模 (21)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1)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2)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5) (二)技术保障措施 (26)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6) 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6) 三、设备的选择 (27) (一)设备配臵原则 (27)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试行版)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 收运服务单位(乙方):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简称“收运服务单位”)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单位(乙方):是指取得《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区

县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等废弃物。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单位(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LJ(“餐厨垃圾”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的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11年12月生效,编为201112);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12年11月到期,编为2012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例:CCLJ-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餐厨垃圾清运协议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餐厨垃圾清运协议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餐厨垃圾清运协议 委托方(甲方):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运处置方(乙方):振安区九连城镇敬老院 为加强政府机关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无偿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 二.甲方应将餐厨垃圾废弃物妥善存放,乙方每日按时到现场负责清理和外运,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造成二次污染。不能用机关食堂的器具外运餐厨废弃物,运送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低速运行,保证行车安全。 三.乙方必须将餐厨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乙方必须保证所回收的餐厨废弃物中费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卖给不法生产加工单位用作地沟油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加工的产品。 四.乙方对所收回的餐厨垃圾只能用于九连城镇养老院养殖使用,不能做其他用途。 五.乙方回收餐厨废弃物时,发现餐厨废弃物桶内有碗、盘等食堂用品时,应主动整理交付甲方。 六.运输餐厨垃圾及废弃物时,不得将废弃物随意丢弃,必须送至制定地点。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委托方(甲方):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 2 页共 4 页

收运处置方(乙方):振安区九连城镇敬老院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 3 页共 4 页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农业、旅游、教育、商务、交通运输、 公安及其交通管理、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受理的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设施规划建设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内容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输设置装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 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将验收备案情况报送所

最新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pdf

总则 1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 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 1、设计与制造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是使用微生物菌剂对可堆肥处理的生活有机垃圾进行快速的好氧发酵处 理的装置。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 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理形成粉末状的有机肥。 (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 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 (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 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 (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 (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 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 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 (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2.4 ,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g)。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量:____________ 斤/ (□日、□周、口月), _________ (120 升)桶/ (□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_______ 区(县)______ 街(乡镇)。 3.收集时间:_______ 。 4.处理地点:_______ 。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_________ 。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乙方负责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 约定将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 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乙方改正,并可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 。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分类等管理工作。甲方应当将餐厨垃圾装入 绿色120L (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4.甲方不得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专门存放地点,满足乙方车辆进行作业的需求,并指派专人协助乙方作业人员完成餐厨垃圾装车工作。 6.甲方应当派专人在乙方出具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凭证上签字认可。 7.甲方应当为乙方的收运作业提供便利条件,及时解决因生产经营或工程施工等带来的现场问题。如确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无法正常作业,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可暂停作业,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 ______ 。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资格与能力,如乙方为经营性企业,还应当取得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颁发的《北京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乙方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3.乙方应当提供具有《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进行收运服务,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4.乙方在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规范作业,并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管理工作。 5.乙方在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做到密闭运输,不发生餐厨垃圾遗洒。 6.乙方应将餐厨垃圾收运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排放或送至非指定处理场所。 7.乙方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 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8. _____ 。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未按规定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乙方将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视为生活垃圾来清运,并要求甲方支付生活垃圾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规 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 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7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122721)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122721) 合同编号: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运服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简称“收运服务单位”)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单位(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区县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等废弃物。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单位(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LJ(“餐厨垃圾”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的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11年12月生效,编为);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12年11月到期,编为);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例:CCLJ----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9年2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负责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环保的要求。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的研究和使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七条餐厨垃圾的产生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

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任。 第八条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按照本市卫生、环保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存放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专用设施、设备。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保证收集、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餐厨垃圾的处理采用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餐厨垃圾产生者可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向受委托的专业企业支付餐厨垃圾运输处理费。 具备相关技术、设备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也可自行处理餐厨垃圾。 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都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 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不得进行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现状调查及展望

固体废物管理 大型作业 题目:武汉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及应对措施 学院:湖北理工学院 专业名称:环境工程 学号:201040310212 学生姓名:袁伟 指导教师:罗承辉 2013年11月21 日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生活垃圾已经对城市卫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正确的认识垃圾问题,并切实的采取相应措施,也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以及可以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residents also gradually improve. Municipal solid waste has a serious effect on urban health and limits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Therefore,how to correctly know garbage problem and practical to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has become one of the contents of the strateg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eatment status in wuhan , and what measures we can take. Keywords: municipal solid waste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treatment status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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