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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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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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 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 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 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 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 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 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 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

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 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 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 设立安全管理处室, 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 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三)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基建安全风险防控、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竞赛交流工作。

(五)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国网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国网交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相应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处室, 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 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 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 并组织落实。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在建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七)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 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九)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 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_大事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 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六)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按规定计列安全费用, 确定合理工期, 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七)在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中, 明确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 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 下同)管理职责, 各单位所属经研院、所配合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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