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一)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三)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四)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五)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六)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七)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八)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九)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十)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十一)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十二)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十三)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十四)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十五)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十六)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

(十七)各室标本应按测定日期分别保存,以便查找。

(十八)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十九)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由工人密封完毕后,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二十)对使用完毕的细菌培养基,回收使用的要高压灭菌后进行洗刷,一次性的细菌培养基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最新检验科急诊标本送检、交接和签收制度

检验科急诊标本送检、交接和签收制度 为了加强急诊检验标本的管理,优化标本送检流程,加快急诊检查结果的报告时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检验科急诊标本的送检流程,以此严格规范对急诊标本的查对和双签,进一步完善交接制度,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一急诊检查的申请和标本的采集:临床医生应正确掌握急诊检验指征,避免急诊检验资源浪费,根据病人的急症病情开具急诊检查医嘱,并及时通知当班护士核对并采集标本,护士要在20分钟内采集完标本并打印标本签收单,同时在标本签收单上注明采血时间和采集人信息。 二.急诊标本的运送:护士采集完急诊标本后要对标本进行核对和分类,立刻通知工勤人员运送标本,与工勤人员交接标本必须在标本签收单上注明交接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将急诊标本和标本签收单一同交由工勤人员送往急诊检验科,标本采集后要保证在20分钟内送到急诊检验窗口,工勤人员要等待检验科人员核对签收后再返回。 三、急诊检验科对急诊标本的核对和签收:急诊检验科在岗人员收到急诊标本后必须和工勤人员当面核对标本数量和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标本签收单上注明签收时间并签名,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要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交由工勤人员及时退回病房重新采集送检,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四、检验科人员对急诊标本的处置: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对于异常的标本要及时电话和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出现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电话通知临床医生并做好登记,登记时间要精确到分钟。 五、急诊检验科收到急诊标本后报告发送时间: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检查必须在收到标本后20分钟内报告结果;生化、凝血检查必须在收到标本后一小时内报告结果;D-二聚体检查须优先处理,要在收到标本后30分钟内报告结果,对于需要稀释复检的标本,如果不能及时报告结果要打电话通知临床医生进行说明。 六、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七、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尿常规,便常规 2.凝血检查项目

医院检验外送标本流程、制度

XX医院 外送标本流程 检验科、各临床科室: 为加强我院标本送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病理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请各手术科室、检验科严格依照标准和要求管理病理标本送检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科室“标本送检申请单”填写内容要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联系电话、送检科室、送检日期、临床诊断、取材部位、标本件数、送检医师签字,每栏必填,不可有空缺;严格核查标本和申请单内容是否一致后,方可送检。 2、检验科标本登记工作要求:检验科负责标本的管理工作,包括:严格检查科室标本送检单填写是否完整,核查标本与送检单是否一致;每个标本送检都要登记在医务科发放的《医院病理标本签收登记表》上,严格依照表格内容逐项登记,不可漏登;取标本时要及时签字;病理报告返院后,检验科要登记病理诊断结果及病理号;住院患者的病理报告及时通知住院临床科室,门诊部的病理报告要及时通知患者来取报告并告知病理诊断结果,患者领取报告时要签字。 3、病理报告归档要求:住院部的病理报告原件要归档在病历中,并把复印件提供给患者,对病理诊断结果要有处理意见和治疗方案;门诊部的病理报告要及时通知患者来取报告单,检验科要对每份病理报告做好登记,同时所有病理报告要有复印件分科、分年份归档,便利日后查找。

外送检验工作流程

XX医院 外送标本制度 1.检验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一)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三)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四)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五)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六)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七)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八)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九)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十)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十一)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十二)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十三)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十四)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十五)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十六)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 (十七)各室标本应按测定日期分别保存,以便查找。 (十八)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十九)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由工人密封完毕后,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临床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3.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5 .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6. 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7 .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8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10.对剧毒化学药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

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 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 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 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 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标本接收、拒收标准与流程

博兴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 bxxrmyyjyk 版本/修订号: 主要内容检验科程序文件生效日期: 第页共页 标本接收、拒收标准与流程 一.目的:加强检验标本的管理,以保证标本分析前质量,从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范围:适用于本科各实验室。 三.适合项目:所有普通与急诊的检验项目。 四.职责: 1.各室所有工作人员。 2.主任及各室组长督导执行。 五.标本的接收、拒收的标准 (一)合格标本标本的接收标准 1. 标本相关信息在博兴县人民医院标本运送接收登记表上记录完整,lis系统上可查询 2. 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与检验单信息相同。 3. 按检验项目要求病人进行了采血前准备工作。 4.按检验项目要求使用了相应的真空采血管,血量在规定范围。 5.无溶血及无脂血血标本或不影响检测结果的轻度溶血及轻度脂血血标本. 6. 按要求进行了特殊处理或防腐处理的标本

7. 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二)不合格标本标本的拒收标准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严重溶血或浑浊的标本. 3、血液、体液等标本量太少,不能满足检测需要. 4、抗凝血有凝块,或标本与抗凝剂比例不合适. 5、特殊实验的标本,未按检测要求采集. 6、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等不相符者. 7、将自凝血采成抗凝血的标本. 8、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或标本放置时间过久未及时送检者. 9、粪便标本、白带标本、前列腺标本久置干枯者 10、无菌标本污染. 11、骨髓细胞学,免疫分型等未提供明确临床资料的. (三).不合格标本拒收处理 1、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标本运送接收登记表中的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上,以备查对。 2、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3、门诊病人不合格标本,通知责任窗口重新采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院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标准与流程

阿合奇县医院检验科标本拒收标准 1、申请单标识不清,信息不全,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的标本,非本实验室检验项目的标本。 2、空管,标本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以下为详细说明: 1)生化少于5项组合或单项,总血量少于1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 量少于500μl。 2)尿标本少于1ml。 3)出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15%。 4)血液常规标本采血量少于1ml。 5)大便标本量极少(少于1粒黄豆量) 3、收集容器不正确或是不符合送检要求。 4、检验标本类别不符 5、标本外部有严重的遗洒、渗漏,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的。 6、经询问,确认标本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的 7、经询问确认标本保存、运输方式不正确的 8、出凝血项目标本、血常规标本出现凝块。 9、标本离心后出现溶血(除外新生儿、烧伤及血管内溶血患者) 10、前列腺液标本量少、盖片不严密标本已干。 11、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本确有污染 或无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阿合奇县医院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阿合奇县医院检验科标本接收标准 1、申请单标识清楚,信息齐全,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的标本,确定是本实验室检验项目的标本。 2、医保患者只能做医保规定项目 3、空管,标本量需符合规定要求的,以下为详细说明:

1)生化少于5项组合或单项,总血量少于1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不能少 于500μl。 2)尿标本不能少于1ml。 3)出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15%。 4)血液常规标本采血量不能少于1ml。 5)大便标本量适中(不能少于1粒黄豆量) 4、收集容器必须正确 5、检验标本类别必须相符 6、标本外部不能有严重的遗洒、渗漏,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的。 7、经询问,确认标本未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 8、经询问确认标本保存、运输方式保证正确的 9、出凝血项目标本、血常规标本不能出现凝块。 10、标本离心后不能出现溶血(除外新生儿、烧伤及血管内溶血患者) 11、前列腺液标本量适中、盖片保证严密,标本保持湿润。 12、不能存在以下标本: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 本确有污染或无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阿合奇县医院检验科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检验科标本接受、拒收及流程

民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 标本拒收标准 1、申请单标识不清,信息不全,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的标本,非本实验室检验项目的标本。 2、空管,标本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以下为详细说明: 1)生化少于5项组合或单项,总血量少于1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少 于500μl。 2)尿标本少于1ml。 3)出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15%。 4)血液常规标本采血量少于1ml。 5)大便标本量极少(少于1粒黄豆量) 3、收集容器不正确或是不符合送检要求。 4、检验标本类别不符 5、标本外部有严重的遗洒、渗漏,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的。 6、经询问,确认标本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的 7、经询问确认标本保存、运输方式不正确的 8、出凝血项目标本、血常规标本出现凝块。 9、标本离心后出现溶血(除外新生儿、烧伤及血管内溶血患者) 10、前列腺液标本量少、盖片不严密标本已干。 11、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本确有污染或无 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民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 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民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 标本接收标准 1、申请单标识清楚,信息齐全,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的标本,确定是本实验室检验项目的标本。 2、医保患者只能做医保规定项目 3、空管,标本量需符合规定要求的,以下为详细说明: 1)生化少于5项组合或单项,总血量少于1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不能少于500 μl。

2)尿标本不能少于1ml。 3)出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15%。 4)血液常规标本采血量不能少于1ml。 5)大便标本量适中(不能少于1粒黄豆量) 4、收集容器必须正确 5、检验标本类别必须相符 6、标本外部不能有严重的遗洒、渗漏,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的。 7、经询问,确认标本未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 8、经询问确认标本保存、运输方式保证正确的 9、出凝血项目标本、血常规标本不能出现凝块。 10、标本离心后不能出现溶血(除外新生儿、烧伤及血管内溶血患者) 11、前列腺液标本量适中、盖片保证严密,标本保持湿润。 12、不能存在以下标本: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本确 有污染或无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民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 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临床实验室管理制度及评价

临床实验室管理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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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及评价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任伟宏 一.床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临床实验室制度的建设 1.管理临床实验室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事故处罚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5)《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6)《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7)《全国爱滋病检测工作规范》 (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9)《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要求》 (10)《临床检验操作规范》 评价要点: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国家和卫生部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把临床实验室逐步纳入法制管理的范围。 2.临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1)临床实验室工作制度——各级人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急诊检验制度、仪器管理制度、试剂材料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

(2)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标本采集管理制度、检验报告的签发和复核制度、差错事故处理报告及登记制度、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3)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临床实验室的科研、教学管理制度 评价要点:科室管理制度健全,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制度执行到位,各项记录完善。 (二)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1.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概念 (1)质量管理—是指挥和控制一个组织的与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 (2)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有关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包含了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2.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体系以满足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需要为准则。(2)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是确保检测工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先决条件。 (3)质量管理体系是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实验室的政策、过程、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均应形成文件。 (4)文件是实验室全体人员行动的依据,应让执行文件者容易得到并能充分理解所有文件。 (5)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标准是ISO 15189(医学实验室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2010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

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应当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和相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

院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标准与流程

— 阿合奇县医院检验科标本拒收标准 1、申请单标识不清,信息不全,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的标本,非本实验室检验项目的标本。 2、空管,标本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以下为详细说明: 1)生化少于5项组合或单项,总血量少于1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 量少于500μl。 > 2)尿标本少于1ml。 3)出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15%。 4)血液常规标本采血量少于1ml。 5)大便标本量极少(少于1粒黄豆量) 3、收集容器不正确或是不符合送检要求。 4、检验标本类别不符 5、标本外部有严重的遗洒、渗漏,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的。 6、经询问,确认标本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的 * 7、经询问确认标本保存、运输方式不正确的 8、出凝血项目标本、血常规标本出现凝块。 9、标本离心后出现溶血(除外新生儿、烧伤及血管内溶血患者) 10、前列腺液标本量少、盖片不严密标本已干。 11、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本确有污染 或无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

! — 阿合奇县医院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

《 阿合奇县医院检验科标本接收标准 1、申请单标识清楚,信息齐全,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的标本,确定是本实验室检验项目的标本。 2、医保患者只能做医保规定项目 3、空管,标本量需符合规定要求的,以下为详细说明:

1)生化少于5项组合或单项,总血量少于1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不能少 于500μl。 2)尿标本不能少于1ml。 3)出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15%。 、 4)血液常规标本采血量不能少于1ml。 5)大便标本量适中(不能少于1粒黄豆量) 4、收集容器必须正确 5、检验标本类别必须相符 6、标本外部不能有严重的遗洒、渗漏,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的。 7、经询问,确认标本未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 8、经询问确认标本保存、运输方式保证正确的 9、出凝血项目标本、血常规标本不能出现凝块。 [ 10、标本离心后不能出现溶血(除外新生儿、烧伤及血管内溶血患者) 11、前列腺液标本量适中、盖片保证严密,标本保持湿润。 12、不能存在以下标本: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 本确有污染或无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 / :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目的: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l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但允许面罩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

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软底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佩戴帽子。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人工作区,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规定。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正后)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正后)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门诊部、诊所、妇幼保健院(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病、结核病防治院(所)、体检中心、疗养院、独立检验所等已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专业质控中心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HIV、放免需实行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独立检验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须报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备案(备案表附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测项目均须报设区市临床检验中心或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能开展三大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结核杆菌等常见传染病检测项目。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二)二级医院能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体液学检验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展的检验项目应达到250项,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30项,县级专科医院不少于200项。 (三)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能开展特种蛋白检测、药物浓度检测、分子生物学等检测项目。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展的检验项目不少于400项,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省级各类专科医院不少于350项,市级各类专科医院不少于300项。 (四)根据临床工作的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在规定范围内可适当增加检测项目。由于条件限制或者样本的数量不足,暂时无法开展的项目,应该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其他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委托检验,以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签发检验报告只涉及医学问题,不涉及其他社会问题,不受经济利益影响,防止临床实验室因受到来源于

检验外送标本流程、制度

外送标本流程 检验科、各临床手术科室(妇产科、外科): 为加强我院标本送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病理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请各手术科室、检验科严格依照标准和要求管理病理标本送检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科室“标本送检申请单”填写内容要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联系电话、送检科室、送检日期、临床诊断、取材部位、标本件数、送检医师签字,每栏必填,不可有空缺;严格核查标本和申请单内容是否一致后,方可送检。 2、检验科标本登记工作要求:检验科负责标本的管理工作,包括:严格检查科室标本送检单填写是否完整,核查标本与送检单是否一致;每个标本送检都要登记在医务科发放的《医院病理标本签收登记表》上,严格依照表格内容逐项登记,不可漏登;取标本时要及时签字;病理报告返院后,检验科要登记病理诊断结果及病理号;住院患者的病理报告及时通知住院临床科室,门诊部的病理报告要及时通知患者来取报告并告知病理诊断结果,患者领取报告时要签字。 3、病理报告归档要求:住院部的病理报告原件要归档在病历中, 并把复印件提供给患者,对病理诊断结果要有处理意见和治疗方案;门诊部的病理报告要及时通知患者来取报告单,检验科要对每份病理报告做好登记,同时所有病理报告要有复印件分科、分年份归档,便利日后查找。

外送检验工作流程

外送标本制度 1.检验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临床实验室规章制度

临床实验室规章制度

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2、临床实验室全面质量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1、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质量控制各项规定和要求。 2、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己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3、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4、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5、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临床实验室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6、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度、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 7、应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3、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及其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四个隔开的工作区域中每一区域都须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各区域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加样器或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从而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设备物品发生混淆。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顺序,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简称扩增区)至产物分析区,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在不同的工作区域应使用不同颜色或有明显

检验科标本接收流程纲要图.doc

检验科标本接收流程图 临床医生开申请单 门诊住院 缴费 临床护士采集标本送检验科完整登记在册检验科核对: 检验科核对 申请单是否规范;缴费与否;是 申请单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完整;标本标示是否清否适宜采集。 楚;包装是否完好无渗漏无污染;采集是否正确。 不合格退合格采集 单,说明原标本,并做合格双方认真不合格退单,说明原因并做记录记录签字确认。因并做记录。 标本分类存放:尿液、粪便、分泌物、脓液、痰液、HPV 、TCT 、血培养瓶、病理、咽拭子标本统一存放标本收集箱;宫颈刮片、子弹头放标本盒;血清、全血标本按顺序放试管 架;冷藏 / 冷冻血清 /血浆放冰箱;新生儿筛查纸片样品包装袋包装单独存放纸盒内。申 请单:集中妥善保存,以防丢失,谁丢失谁负责。 和金域收标本人员核对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住院患者检验科逐一 录入费用并做好录入标示(录入者、金额),申请单归类存档待查 金域检验中心进行各类标本检验 本 本院 院检检验报告单回送检验科,双方核对交接,签字确认,一单 检验一签;检验科进行退费或补录费用,出院患者签字说明。 验标 标本 检验科将标本分类按操作规程认真检验,如不本 能及时检验的标本将申请单及标本归类保存。 门诊患者报告单,检验科发放,患者签字确认,一单一签。检验科回送报告单至住院部,双方核对签字确认,一单一签。 将检测后的标本及实验资料归类存放,清理实验台面,工作圆满结束。 备注:金域检验急诊检验标本8:00-23 :00 时间内,电话通知金域检验客服人员夏晓芬(电话:速 取,结果由金域检验中心电话告知临床医生;我院急诊标本,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所有住院患者报告 单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补发;门诊患者一律实行先缴费后采集标本(急诊除外)。 )派人

湖州市中心血站各科室岗位职责

湖州市中心血站各科室岗位职责 质量法规科岗位职责 一、质量法规科主任岗(1人) 1.负责规划、实施、监督全站质量管理工作,协助站长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监控和持续改进。 2.全站职工质量培训工作,内审员继续教育。 3.按计划组织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活动。 4.协助站长按间隔时间开展管理评审工作。 5.组织关键物料供方评审工作。 6.组织编写全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全站记录表单的批准、负责组织本科室操作规程的编写和审核。 7.负责全站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8.关键物料质量检验。 9.开展检验科标本抽样复检工作。 10.定期对全站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编制质量月报表。 11.定期对血液和标本运输冷链进行监控。 12.科室设备管理(包括采购/标识/确认/维护校准或检定)。 13.本科室的员工培训、考核和评估。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和报告。 14.质量问题的专项调查。 15.临床输血不良反应调查处理。 1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质量检测岗(1人) 1.定期开展各品种血液抽样监测工作。 2.负责做好检验科疑难血型的鉴定、Rh 阴性标本的确认以及临床血清学检测(包括新生儿溶血病检测、孕妇血清学检测、疑难血型检测、抗体鉴定疑难配血等)工作。 3.负责部分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移液器、水浴箱、恒温箱、定时钟等)。 4.按要求做好HIV的传报工作(包括反应性样本的送检)。 5.做好血液质量投诉(包括输血不良反应)的反馈登记、调查、分析、处理。 6.组织管理各类确认。 7.不合格品控制(不合格物料和不合格血液的审核与分析)。 8.负责血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修改的审核,科室内网络管理。 9.临床专业技术咨询解答。 10.科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质量监督岗Ⅰ(1人) 1.工艺卫生(采血成分制备场所空气、采血人员手指、献血员手臂、冰箱空气、运血箱等)和消毒剂消毒效果监测工作。 2.按规定对关键设备质检(采血秤/离心机/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强度)。 3.差错的管理(包括对差错过程有疑问的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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