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学校建筑抗震设计研究

日本中小学校建筑抗震设计研究
日本中小学校建筑抗震设计研究

日本中小学校建筑抗震设计研究

■ 李志民 周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西安 · 710055)收稿日期:2008-12-22

The Architectural Research of Seismic Design for th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摘 要] 文章在介绍日本抗震法规的历史发展情况、抗震标准的具体内容和建筑建造程序的基础上,对日本在系统的抗震检测基础上对中小学建筑物进行详细分类并制定出相应的抗震修复和加固措施的做法进行了研究,并总结归纳出对我国中小学校建筑设计的启示,以期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建筑法规 中小学校 加固 避难所[Abstract] Japan is earthquake-prone countries, so the wealth of experience has been accumulated in the long-term seismic work. Firstly it is introduced in the article that is the Japanes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anti-seismic regulations, the speci ? c content of the anti-seismic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addition, the safety of th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buildings is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in Japan, so a systematization of seismic detection has been established for schools. On this basis, the buildings have been classified in great detail. Even more the measures are taken for seismic repair and reinforcement. So school buildings have been the most safe architecture in a community when earthquake happen, which play an important role as the community disaster shelter.

[Key words] Laws and regulation of architectur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Anti-seismic reinforcement, Sanctuary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0878174

2008年9月初,笔者跟随考察团对日本中小学校抗震设计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为期5天的考察活动,期间日本相关建筑界人士详细介绍了日本中小学建筑在抗震设计方面的经验和相关研究成果。一、重视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建筑抗震性能

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对于中小学校建筑的耐震设计非常重视,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有关建筑物耐震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1.建筑抗震标准制定的发展历程

在日本,不论学校、一般建筑物或其他用途建筑物在建造时都必须统一遵守建筑物抗震标准。日本的建筑物抗震标准是为应对地震带来的损害,不断从历次地震中汲取教训并及时进行多次修改后形成的(表1)。

事实证明抗震标准的不断修订对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日本的建筑物以1981年建筑标准法实施令的修订为界,这是因为1995年坂神大地震时,按照1981年以前旧法规所建造的房屋受损严重,而遵照之后的法规建造的房屋所受损害相对较小。

2.日本新抗震标准的具体内容(表2)建筑标准法的抗震标准是以如下两点为基础制

定的:第一,建筑物遭遇多次地震,即使受到一定损害,但在修复之后依然能够满足继续使用的要求:第二,不管建筑物是否会遭遇地震,即使建筑物被破坏无法继续使用,也不至于在地震时顷刻间倒塌。

3.严格审查建筑设计

在日本,新建建筑物之前,要前往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审查建筑物的设计是否符合抗震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建筑物是不允许建造的,这样就确保了新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图1)。

二、对于中小学校现状调查非常重视,定期进行全面的统计和评估

日本对于地震的预防工作很重视。由于1981年前后房屋建造遵循不同的抗震标准,因此1981年前建造的房屋日本政府规定必须要进行抗震检测(图1,表3)。

三、中小学校建筑震后修复措施

1.详细勘查,区别对待

由于建筑物各个部分的构造不同,为了在加强建筑抗震性能的同时节约资金和材料,日本在对原有学校建筑进行抗震加强或修复工作中,详细研究建筑构件受损情况,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加固方法。

主题专栏

FEATURE-THEME

表4 长冈市下小国小学新泻地震中教学楼柱子受损情况及抗震性能残存率统计

柱子受损程度统计

柱子位置耐震性能残存率

3层2层1层0度811111度4616102度019183度05104度0345度001合计

545454

95.7%77.0%63.1%表5 不同年代的学校受灾比例及实施不同抗震措施的比例

~1950年1951年~1960年1961年~1970年1971年~1980年 1981年~合计重建0.9%5.1%8.2%0.3%1.8%大规模改建8.9%4.7%5.1%2.1%1.0%3.0%中规模改建

4.2%11.0%16.0%6.1%2.9%

6.7%

受灾学校

14.0%20.8%29.3%8.5%3.9%11.5%

如长冈市下小国小学在新泻地震后进行的抗震修复工程中,对各个不同位置的柱子进行详细统计和分类(图2,表4)。

在进行了详细勘察及评估后,工程技术人员制定了非常具有针对性的修复计划,采取了多种修复措施。

2.依照标准进行抗震加强作业

经过不断的修改建筑标准法并对原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强作业,极大地提高学校建筑的抗震性能,

表2 新抗震建筑标准

假想地震假想地震的震度假想地震的加速度标准横断力系数构成材料的状况中级地震(一次设计)建筑物在其耐用年限期间发生2~3次的地震烈度0.2材料在容许应力度范围内,没有引起大的损害大型地震(二次设计)

建筑物在其耐用年限期间可能1次也不会

发生的地震

烈度为VI度左右300~400gal >1.0有部分塑性化材料,由于其韧性吸收了

地震的能量,因而没有引起建筑物倒塌

注:日本建筑标准法中没有明确地震规模,以假想地震的烈度和加速度为基础

并取得良好的抗震效果。从表5中可以看出,随时间的推移,在抗震中受灾的学校比例不断减少,说明学校的抗震性能在不断提高。

在2004年新泻大地震中,学校建筑中新建的钢架混凝土建筑受害情况比较少,进行了抗震加强的钢架混凝土建筑也受损较轻,部分墙壁和梁柱有断裂的情况。而在钢结构建筑中,经过抗震加强的体育馆没有或只有轻微的损伤,而没有经过抗震加强的建筑物主体构件大部分受到损害,并没有出现

长期不能使用的建筑物(图3,图4)。四、作为社区避难场所

1995年阪神大地震发生时,虽然学校建筑也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在抗震救灾中仍然发挥了巨大作用。据统计,当时神户地区可容纳超过1 000人避难的学校有50所,21万受灾人群中80%的人将学校作为避难场所。表6为阪神大地震后随时间推移学校作为避难场所的数量变化,以及在学校避

表3 2006年公立中小学校抗震达标率及抗震测验率调查

总计抗震性能评估率抗震建筑达标率类别B 1982年及以后建造的建筑C 1981年及以前建造经过抗震加固的建筑D 1981年及以前建造抗震性能不达标而且没有进行加固的建筑

E 1981年及以前未经过抗震评估的建筑A =B+C+D+E (C+D)/(C+D+E)(B+C)/A

%47 91223 76932 59026 705

130 97636.6

18.124.920.410067.954.7

表6 避难统计

数据来源:上野淳.学校建筑.鹿岛出版会,2008

1 日本中小学建筑抗震统计

(图片来源:日本文部科学省.平成18年度学校建筑年报.日本文教设施协会,2008)

2 柱子分类(图片来源:日本长冈教育部.长冈中小学建筑耐震报告.日本长冈市教育部,2008)

难的人数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学校作为震后避难场所使用了近8个月,很好地缓解了在震后重建过程中安置灾民的压力。

归纳起来,学校作为社区的避难场所,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日本小学实行学区制,即儿童就近上学,因为学校的功能要求,其布点位置有服务半径的限制,因此,小学校成为了距离居民最近的公共建筑。据统计,到学校避难的人中80%步行不超过500m 就可到达学校,符合避难要求,其中到学校避难的人中的90%是本学区的居民。

第二,建筑的安全性有保障。日本学校建筑的建造安全系数是普通建筑的1.5倍,因此学校成为了社区内最安全的建筑。

第三,学校具有体育馆等大空间建筑,可以满足避难时对空间规模的要求;同时日本中小学实行开放式的教学方式,教学空间同样是可灵活布置的大空间;而学校配置的食堂、厕所、洗浴等服务设施可以很好地满足避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学校的停车场、操场都为救灾提供了必要的室外开阔空地。因此,学校可以作为灾后重建的长期避难场所(图5)。

第四,从人员上来说,学校里有受过培训的教师,可作为救灾的志愿者和指导者。

五、对我国中小学校建筑设计的启示

1.建立新的建筑设计标准要谨慎

日本不断完善的建筑法规保证了日本中小学校的建筑安全,我国也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灾后建设中提高中小学建筑设计标准成为人们的共

参考文献

1 文部科学省.平成18年度学校建筑年报.日本文教

设施协会,2008

2 上野淳.学校建筑.鹿岛出版会,2008

同愿望,但是中小学校作为一类最为普遍、最为大

量的公共建筑,其设计及建造标准的改变对国家以

及地方财政在教育方面的投入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因而必须经过反复的研究和论证,以找到一个平衡

点,既可以满足中小学抗震设防的需要,又不至于

超出各方面财政投入的可能。

2.灾区中小学建设要重视前期调研

日本对中小学校的建筑质量进行普查和对受损

建筑进行详细鉴定的做法值得推广。512汶川地震

的受灾区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大量中小学建筑的

倒塌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使农村中小学建设引起

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建造安全的中小学成为震后建

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

异巨大,因而中小学建筑的质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

异,如广大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建筑通常有以下几种

类型:第一类学校基于当地比较落后的经济发展水

平,无力专门建设中小学建筑,于是借用当地其他类

型建筑如庙宇、闲置仓库等作为临时性的中小学建

筑使用,这类建筑仅能满足最基本的教学功能需要,

在建筑质量等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隐患;第二类为居

民自建型,这类学校虽然功能相对较为完备,但由

于投入有限,在设计及建造质量方面依然存在众多

的不确定因素,令人担忧;第三类是随着我国普及

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铺开,中央及各级地方

政府加大了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各地迅速兴建起一

批功能相对完备的中小学校,但因为急于见到成果,

部分中小学建筑在设计及建造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

国家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相当一部

分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还普遍存在着达

不到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问题,所以在我们对中小

学展开大规模的建设和提高设计标准之前,应通过

大量的摸底调查,充分掌握中小学建筑现状,对其

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建设或加固方案,用最少的

投入、最短的时间使所有灾区中小学建筑质量安全

性达标。

3.引入“开放式校园”

中小学建筑是我国农村地区最大量、普及率最

高的公共建筑,在承载作为地区突发性灾害的抗灾

救援中心的功能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在

对震后中小学重建要求的调研中,许多人都提出了

“中小学校应兼顾为社区提供避难场所”的观点。由

于以往教育管理制度、国力和地区财力的限制,中小

学规划和建筑质量却往往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因此,

灾后中小学建设不仅要重视提高建筑安全性,还要

引入新的中小学校校园规划理念——向社区开放。

结语

日本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抗震法规为学校建筑安

全提供保障,而且定期对建筑结构进行评估,对不

同部位的建筑构件采取不同的加固措施,用最少的

投入得到最安全的建筑,同时学校发挥自身优势,

肩负起社区避难场所责任,在灾后恢复重建中起到

了重要作用。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研究,能

够为我国灾后中小学重建提供借鉴。■

3 震后破裂墙体(图片来源:日本长冈市教育部提供)

4 加固后的建筑(图片来源:日本长冈市教育部提供)

5 学校教学空间作为避难场所的空间使用情况(图片来源:上野淳.学校建筑.鹿岛出版会,2008)

主题专栏FEATURE-THEME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学校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规范和标准外,在总体环境的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乏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 一、教学楼的组成与设计 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教学部分: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它们是教学楼的主体部分。 办公部分: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部分: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的设计 1. 要求:大小合适,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结构简单和施工方便等。 2. 教室尺寸的确定:取决于教师容纳的人数、课桌椅的尺寸与排列方式,以及采光、通风、结构、设备及施工等因素。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8m2;小学每班近期为45人,远期为40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4m2。 (1)课桌椅的尺寸:要与学生的身高和人体各部分的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 (2)课桌椅的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和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的布置。 ①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的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的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的夹角)应>45°。 ③座位的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的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图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 ①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的形式。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②方形教室:教室的进深与开间基本相同,平面尺寸(轴线)可采用7200mm×7200mm、7500mm×7500mm、7800mm×7800mm及7500mm×7800mm等。该形式教室的有效面积系数较矩形教室低,且不宜用于内廊式组合。 ③多边形教室:有五边形、六边形等,这种形式在采光、通风和座位排列上有其优越性,但经济性较上述形式要差一些。 (4)教室的层高:取决于空气容量、采光均匀度,房间的比例及经济等因素。一般来说,3.6~3.9m层高才能满足空气容量的要求;其次从房间的比例和空间的视觉效果看,以层高为房间跨度的1/2~2/3为好;最后,还必须考虑经济,不适当的增加层高,就会增加造价,应予避免。 3.教室门窗设计 (1)教室门的设计:门主要作为交通疏散,并兼通风用。根据我国的实践,一般在教室前后各设一门,门洞宽1000mm。在平面组合中,若设两个门有困难,也可只设一个门,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 GBJ 99—86 主编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 9 8 7 年 1 0 月 1 日 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的通知 计标〔1986〕2618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 99—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建筑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99-86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幼儿师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师学校和幼儿师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2.1 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1 总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 school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 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0 避难疏散场所 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 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要点

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要点 一、学校总平面设计 (一)学校总平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1.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 3. 音乐教室、琴房和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4. 学校的门不应开向城市主干道,门外应留有一定缓冲距离。 5. 建筑间距:2h日照;两边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的距离≥25m。 (二)学校总平面各组成部分 1.建筑用地: 2.运动用地:距教学楼厕所超过90m时应设室外厕所,其面积为15%×总学生数。 3.绿化用地:包括实验园地、发展用地以及道路、园林绿地 (三)学校总平面布置方式: 二、教学楼设计 1.普通教室:分班教室,排距900,纵走道600,第一排距黑板≥2000。最后一排距黑板 ≤8500 2.专用教室:实验室和准备室、语言教室和准备室、音乐教室和乐器间、练琴房、舞蹈教 室、微机室、美术教室、史地、书法和自然教室等。 3.公共教室:多功能厅、阶梯教室、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50人或≥50m2的房间要开 设相距≥5m的两个门。 4.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行政办公楼应靠近校区大门,方便对外联系;教师办公室与教师 休息室的区别。教师办公室与教师休息室应设洗手盆和挂衣钩等。 三、辅助用房和水平垂直交通设计 1.卫生间:小学:女生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男生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2个小便器; 中学:女生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生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2个小便器; 厕所内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教学楼内厕所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 教学楼内宜分层设饮水处,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饮水处不应占用走道的宽度。 2.走廊:外廊栏杆高1100(中学),1000(小学),宽2400~3000 3.门厅:公共集散地 4.楼梯和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30m(至防烟或封闭楼梯间+5m),袋形走道≤20m(至防 烟或封闭楼梯间+2m);踏步尺寸150×300,楼梯栏杆高:900(室内),1100(室外);楼梯间开间3000~3900,多为平行双跑。 更详细的内容同学们自己查资料,可主要参考李风编著的《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指导》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和相应的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四、图片讲解 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大学校园规划设计规范》

大学校园规划设计规范 2009-09-18 15:55:38| 分类:建筑艺术设计知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2]24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教委(高教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2年5月3日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内部发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 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 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 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

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 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 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 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 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 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 指标(节选)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5-6-6 来源:湖北技术装备装站 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

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86 主编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 9 8 7 年 1 0 月 1 日 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2618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2.1 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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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 第1篇: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

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本文作者:刘作 文章出处:未知 文章性质:转载 阅读次数:5355 发布日期:2005-06-12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

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²,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²。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第2.2.4条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²;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²;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²。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表2.2.3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学校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规范和标准外,在总体环境的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乏经验的特点,充分注 意安全。 一、教学楼的组成与设计 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教学部分: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它们是教学楼的主体部分。 办公部分: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部分: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的设计 1. 要求:大小合适,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结构简单和施工方便等。 2. 教室尺寸的确定:取决于教师容纳的人数、课桌椅的尺寸与排列方式,以及采光、通风、结构、设备及施工等因素。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8m2;小学每班近期为45人,远期为40人, 每人使用面积为1.04m2。 (1)课桌椅的尺寸:要与学生的身高和人体各部分的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

(2)课桌椅的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和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的布置。 ①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的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的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的夹角)应>45°。 ③座位的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 550mm。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的距离a,为60~ 120mm。 (3)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图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 ①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的形式。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 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 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②方形教室:教室的进深与开间基本相同,平面尺寸(轴线)可采用 7200mm×7200mm、7500mm×7500mm、7800mm×7800mm及7500mm×7800mm等。该形式教室的有效面积系数较矩形教室低,且不宜用于内廊式组合。 ③多边形教室:有五边形、六边形等,这种形式在采光、通风和座位排列上有其优越性,但经济性较上述形式要差一些。 (4)教室的层高:取决于空气容量、采光均匀度,房间的比例及经济等因素。一般来说,3.6~3.9m层高才能满足空气容量的要求;其次从房间的比例和空间的视觉

中学教学楼设计规范

教学楼设计规范 工管06-1班指导教师:田金亮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

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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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1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6章交通与疏散····································································错误!未定义书签。第7章室内环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8章建筑设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一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2。1 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删减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第三节总平面布局 第2.3.1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2.1.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270辆/h的道路同侧路边距离不应小于80m,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线穿过。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及公路、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2,2.2 学校建筑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 2.2.3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 m2, 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小学环形跑道200m,直跑道两组 60m;中学环形跑道250—400m,直跑道两组100m。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位于市中心 区的中小学校,用的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能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能少于一组100m直跑道。 2.2.4 学校绿化用地,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2,小学不应少于每学生0.5m2。2.3.5 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超过300辆/h的道路,校门外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2.3.6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时数不应小 于2h。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间距不应小于 25m。 3.2.1 课桌椅排距,小学不宜小于0.85m,中学不宜小于0.9m。前排边座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m,最后排课桌前沿与黑板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m,中学不宜大于8.5m。教室后部应设不小于0.6m的横向走道。 3.4.6 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3.11.2 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2.1 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3.3m2。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表2.2.3 ①中学学生人数在900人以下时,宜采用250m环形跑道:学生人数在1200-1500人时,宜采用300m环形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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