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

补助费发放基数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人社规[2011]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发放基数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1〕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1 / 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 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宁人社[2011]43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11.22 【实施日期】2011.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人社〔2011〕432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医疗费用结算指标的正常调整机制和结算考核办法,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65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

(一)调整原则 1、根据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度调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以下简称“结算指标”); 2、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率、重复住院率、药占比等因素,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类别、等级、收治情况和医疗服务的变化,同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指标保持基本一致; 3、定点医疗机构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发生变化的,结算指标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算指标 1、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含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住院费用结算使用同一个结算指标,均不含自理费用,但自理费用的比重纳入年度考核。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暂按项目结算,逐步执行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含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相同的结算指标。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含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结算指标见附件。 2、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结构和医疗服务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因危重病案等因素而致住院费用发生较大变化的,在年终决算时予以适当考虑; 3、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住院病人较少、不宜按结算指标结算的,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项目审核结算。 二、居民医保门诊血液透析定额标准由4000元/人·月调整为4500元/人·月。 三、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每月按应结付额的98%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余2%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付。 附件:2011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题库汇总-作业答案

某公司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大,其由总经理直辖的营销队伍人员也从3人增加到100人,最近,公司发现营销队伍似乎有点松散,对公司的一些做法也有异议,但又找不到确切的原因,从管理的角度看,你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最大可能在于() ?A、营销人员太多,产生了鱼龙混杂的情况 ?B、总经理投入的管理时间不够,致使营销人员产生了看法 ?C、总经理的管理幅度太宽,以致无法对营销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 ?D、营销队伍的管理层次太多,使得总经理无法与营销人员有效沟通 越是处于高层的管理者,其对于概念技能、人际技能、技术技能的需要,就越是按以下顺序排列() ?A、概念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B、技术技能,概念技能,人际技能?C、概念技能,人际技能,技术技能?D、人际技能,技术技能,概念技能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下列哪一类人的主导需要可能是安全需要? () ?A、总经理?B、失业人员?C、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D、工厂的—线操作工人 接受()的管理者可能决定向新来的员工支付比最低工资高—些的工资。 ?A、功利观?B、权力观?C、公平伦理观 ?D、综合社会理论观 下列哪—种情况最不应该采取群体决策方式?() ?A、确定长期投资于哪一种股票?B、决定一个重要副手的工作安排

?C、选择某种新产品的上市时间?D、签署一项产品销售合同解决直线与参谋间冲突的一个主要方法是() ?A、赋予直线管理人员参谋职权 ?B、让直线人员更多地依靠参谋人员的知识?C、允许直线人员压制参谋人员?D、把直线与参谋的活动结合起来 下列战略中,对计划管理要求最严格的是() ?A、保守型战略?B、风险型战略?C、分析型战略?D、集权型战略 规定总体目标如何实现的细节的计划是() ?A、战略性计划?B、滚动计划?C、战术性计划?D、网络计划 根据计划的明确性,可以把计划分类为() ?A、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B、战略性计划和战术性计划?C、具体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D、程序性计划和非程序性计划 关于组织文化的功能,正确的是() ?A、组织文化具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和改造性 ?B、组织文化对组织成员具有明文规定的具体硬性要求 ?C、组织的领导层一旦变动,组织文化一般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立即消失?D、组织文化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组织成员旧有的价值观念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问题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问题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问题: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手册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手册 目录 ……… ……… 一、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1、对象范围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②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③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④按照《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3]111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0.8%按月缴纳;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 3、享受条件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③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4、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门诊产前检查费用;②分娩医疗费用;③生育并发症;④计划生育手术费用;⑤一次性营养补助费;⑥生育津贴;⑦妇科专项检查。 5、保险补缴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6、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南京人力资源报名条件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细则 1.考试模块 (1)职业道德、理论考试 A、考试内容:理论知识(100分)和职业道德(10分) B、题型:选择题 C、题量:125道 D、答题方式:题卡作答 E、成绩折算方法:理论成绩=职业道德成绩+理论知识成绩*90%。 (2)专业技能考试 A、考试内容:专业技能(100分) B、题型:简答题(20分)、综合分析题(80分) C、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D、成绩折算方法:专业技能成绩=专业技能成绩*100%。 (3)综合评审 A、考试内容:文件筐 B、题型:10道文件筐 C、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D、成绩折算方法:综合评审成绩=综合评审成绩*60% 2.评定成绩 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细则 1.考试模块 (1)职业道德、理论考试 A、考试内容:理论知识(100分)和职业道德(10分) B、题型:选择题 C、题量:125道 D、答题方式:题卡作答 E、成绩折算方法:理论成绩=职业道德成绩+理论知识成绩*90%。 (2)专业技能考试 A、考试内容:专业技能(100分) B、题型:改错题(10分)、简答题(30分)、图表分析题(30分)、综合分析题(30分) C、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D、成绩折算方法:专业技能成绩=专业技能成绩*100%。 (3)综合评审(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3000-5000字) A、考试内容: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100分)和答辩(100分) B、题型:撰写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书面答辩

C、答题方式:开卷纸笔写作、闭卷书面答辩 D、成绩折算方法:综合评审成绩=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成绩*40%+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答辩成绩*60% 2.评定成绩 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且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与答辩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细则 1.考试模块 (1)职业道德、理论考试 A、考试内容:理论知识(100分)和职业道德(10分) B、题型:选择题 C、题量:125道 D、答题方式:题卡作答 E、成绩折算方法:理论成绩=职业道德成绩+理论知识成绩*90%。 (2)专业技能考试 A、考试内容:专业技能(100分) B、题型:简答题(20分)、计算题(20分)、综合题(40分)、方案设计题(20分) C、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D、成绩折算方法:专业技能成绩=专业技能成绩*100%。 2.评定成绩 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细则 1.考试模块 (1)职业道德、理论考试 A、考试内容:理论知识(100分)和职业道德(10分) B、题型:选择题 C、题量:125道 D、答题方式:题卡作答 E、成绩折算方法:理论成绩=职业道德成绩+理论知识成绩*90%。 (2)专业技能考试 A、考试内容:专业技能(100分) B、题型:简答题(20分)、计算题(20分)、综合题(40分)、方案设计题(20分) C、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D、成绩折算方法:专业技能成绩=专业技能成绩*10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宁人社函[2013]6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 升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3〕60号) 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168号),决定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任务,以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以提升执法服务效能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现效能提速、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机构管理,落实服务举措;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 三、工作举措 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开展主题活动的工作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范。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作风建设,省厅印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劳动保障监察廉政纪律规范》等三项规范,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省厅三项规范,强化执法监督,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拟定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宁劳察[2013]4号)和《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处理规则(试行)》(宁劳察[2013]10号),各区(开发区)要以深化执法制度建设为主线,以监察执法过程控制为重点,以完善执法监

南京市江宁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市江宁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 细则

南京市江宁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60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二)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区职工生育保险。 二、参保缴费 (三)符合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到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四)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实际缴费工资总额高于全部工资总额的,以用人单位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所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于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由单位缴费、利息、滞纳金等组成。

三、保险待遇 (七)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女职工失业期间,下同)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八)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指怀孕后自建《孕产妇保健册》起到分娩前,下同)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男职工本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以下简称"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就业登记证》登记或办理失业待遇申请时核定的失业时间为准)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生育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范围,参照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生育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范围执行。 (十)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第一部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全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共15家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家;局属事业单位13家(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家);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1家。具体如下: 1.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市人事人才档案管理中心) 3.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4.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办公室(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中心) 5.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中心 6.南京市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7.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8.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9.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南京市技工教育教学指导中心) 10.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1.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2.南京技师学院 1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14.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5.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1.人员情况 截止2016年10月底,局系统编制人数834人,其中:公务员190人、参公人员295人、事业人数349人。 截止2016年10月底,局系统实有数764人,其中:公务员183人、参公人员271人、事业人数310人。 另根据《关于下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7年度辅助人员员额的通知》(宁编外清理办〔2016〕91号)核定辅助人员682人,实有辅助人员543人。 离退休人员258人。 2.车辆情况 局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车改后车辆编制41辆,实有数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三)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技工院校业务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 6.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7.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负责全市外国专家、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国外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 9.负责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合同 【发文字号】宁人社[2014]6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5.14 【实施日期】2014.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4〕68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0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工作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国家人社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增强法律操作性的重要部颁规章,对于完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框架、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

意义。要结合贯彻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行式,广泛宣传《暂行规定》内容。7月底前,要组织开展分类培训指导。一是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知识巡回辅导培训。市局将会同国资、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组成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巡回辅导组,分片实施。参加对象为市属产业集团及直属企业、区(园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专职人员职业技能公益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劳务派遣从业资格证书,明年底过渡到国家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区(园区)也要对所属街道、社区从事劳动保障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组织培训。同时,要通过送法上门、调研座谈等方式,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准确理解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回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二、扎实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工作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我市将从5月初开始,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题库汇总-作业标准答案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题库汇总-作业答案

————————————————————————————————作者:————————————————————————————————日期:

某公司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大,其由总经理直辖的营销队伍人员也从3人增加到100人,最近,公司发现营销队伍似乎有点松散,对公司的一些做法也有异议,但又找不到确切的原因,从管理的角度看,你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最大可能在于() ?A、营销人员太多,产生了鱼龙混杂的情况 ?B、总经理投入的管理时间不够,致使营销人员产生了看法 ?C、总经理的管理幅度太宽,以致无法对营销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 ?D、营销队伍的管理层次太多,使得总经理无法与营销人员有效沟通 越是处于高层的管理者,其对于概念技能、人际技能、技术技能的需要,就越是按以下顺序排列() ?A、概念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B、技术技能,概念技能,人际技能?C、概念技能,人际技能,技术技能?D、人际技能,技术技能,概念技能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下列哪一类人的主导需要可能是安全需要? () ?A、总经理?B、失业人员?C、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D、工厂的—线操作工人 接受()的管理者可能决定向新来的员工支付比最低工资高—些的工资。 ?A、功利观?B、权力观?C、公平伦理观?D、综合社会理论观 下列哪—种情况最不应该采取群体决策方式?() ?A、确定长期投资于哪一种股票?B、决定一个重要副手的工作安排

?C、选择某种新产品的上市时间?D、签署一项产品销售合同 解决直线与参谋间冲突的一个主要方法是() ?A、赋予直线管理人员参谋职权 ?B、让直线人员更多地依靠参谋人员的 知识 ?C、允许直线人员压制参谋人员 ?D、把直线与参谋的活动结合起来下列战略中,对计划管理要求最严格的是() ?A、保守型战略?B、风险型战略?C、分析型战略?D、集权型战略 规定总体目标如何实现的细节的计划是() ?A、战略性计划?B、滚动计划?C、战术性计划?D、网络计划 根据计划的明确性,可以把计划分类为() ?A、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B、战略性计划和战术性计划?C、具体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D、程序性计划和非程序性计划 关于组织文化的功能,正确的是() ?A、组织文化具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和改造性 ?B、组织文化对组织成员具有明文规定的具体硬性要求 ?C、组织的领导层一旦变动,组织文化一般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立即消失?D、组织文化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组织成员旧有的价值观念

南京远洋公司人力资源.doc

一、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南京远洋公司走出困境并取得骄人业绩的根本原因 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受众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就是企业的劳动者——人力资源,他们是企业所有资源中最宝贵的,因而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更关心的可能是它的资金和市场问题,人力资源管理常常为其所忽视。然而恰恰可能是人力资源的瓶颈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南京远洋公司(下称“南远”)的成功经历也再次证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南远为例,探讨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今后尚需完善的工作。 南远成立于1988年,其主营业务是提供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市场好时也曾风光一时,市场不好便急转直下。到1997年年底,已累计亏损403万元,并有40多万美元的应收帐款,公司处于奄奄一息的状态。1998年4月董事会调整了领导班子,当年南远就实现持平,1999年赢利203万元,2000年利润超过400万元,资本金也从1994年股份制改造初的1025万元扩充到如今的6000万元。无可否认,公司在短短几年内扭亏为盈并取得迅猛的发展,与近几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缓和的良好经济形势无法分开。但是外部经济形势的好转却无法解释周边地区同行们普遍经营惨淡,与此同时南远却一支独秀的现象。那么隐藏其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经过对公司长达4个月的调研,我们发现,重视并进行有效人力资源管理才是南远取得骄人业绩的根本原因。南远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其他企业借鉴,因而这也成为本文论述的重点。 二、唯有不变的是不断创新求变的人力资源管理 国内外企业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成效,对企业中长期经营业绩将产生决定性影响,南远就是最好的佐证。为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需求,南远一直坚持人力资源的创新管理,并因此取得了优良业绩。其创新的管理思路和经验,归纳为四点:(1)组建一只适应公司战略的管理队伍;(2)制定一个良好的培训机制;(3)将管理部门推向市场;(4)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 1.精练的管理队伍适应公司的“低成本”竞争战略 远洋运输是满足国际贸易对海上运输需求的一种商业活动。近年来世界贸易量的快速增加,促使全球航运业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迅猛发展。但是由于全球运力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通过对公司目前的优势、劣势、存在的机会和威胁的分析,并综合考虑“低水平差异”、“高价格弹性”的产业现状,南远制定了以短期做强、中长期做大为目标的“低成本”竞争战略。经营中努力实现“两高两低”,即船舶适航率高、租金率高、管理成本低、技术成本低。 与“低成本”战略相适应,人力资源的节约管理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公司克服巨大阻力,组建了一只精练的管理队伍。这只管理队伍呈现两个特征:(1)最低的人员配置。目前南远仅有23名管理人员(含业务员),而规模相同的国内其他公司的管理人员一般超过110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d5098176.html,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导读]: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参照《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办法》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稽核,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60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二)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三)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二、参保缴费 (四)符合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到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七)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于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由单位缴费、利息、滞纳金等组成。 [导读]: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参照《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办法》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稽核,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生 育保险报销流程问题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问题: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

南京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现如今各公司业务越多,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就越是繁重。那么企业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把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分解出来呢?人力外包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把人力资源工作外包出去,交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负责,那么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南京的外包服务公司的相关内容。 人才外包实际上涉及到的是两个合作公司和外包人员三方利益平衡的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平衡三方利益主要是靠两个合同的保障。一个是外包公司和外包人才的合同,另一个是外包公司和目标合作公司的合同。而保证个人利益,维护人才,外包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合同是非常关键的,两个公司间的合同则是对于三方责、权、利的确定和保障。 优势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 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降低人力成本; 5、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外包流程:

1、与企业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 2、明确目标,规范双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企业向外包机构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4、双方配合进行资料收集,建立资料系统; 5、双方配合进行相关的项目调查等。 江苏人事人才网试试代理部是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320100200068)成立的江苏地区人事人才门户网站和综合人事人才服务实体,本代理机构十多年来一直从事各类人事人才事务代理及相关人事人才疑难问题咨询、解决。快速规范解决各类人员户籍、人事档案、毕业派遣、职称申报等问题。 更多了解,欢迎来电咨询!

南京大学_人力资源题库汇总_作业答案

某公司随着经营围的扩大,其由总经理直辖的营销队伍人员也从3人增加到100人,最近,公司发现营销队伍似乎有点松散,对公司的一些做法也有异议,但又找不到确切的原因,从管理的角度看,你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最大可能在于() ?A、营销人员太多,产生了鱼龙混杂的情况 ?B、总经理投入的管理时间不够,致使营销人员产生了看法 ?C、总经理的管理幅度太宽,以致无法对营销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 ?D、营销队伍的管理层次太多,使得总经理无法与营销人员有效沟通 越是处于高层的管理者,其对于概念技能、人际技能、技术技能的需要,就越是按以下顺序排列() ?A、概念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B、技术技能,概念技能,人际技能?C、概念技能,人际技能,技术技能?D、人际技能,技术技能,概念技能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下列哪一类人的主导需要可能是安全需要? () ?A、总经理?B、失业人员?C、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D、工厂的—线操作工人 接受()的管理者可能决定向新来的员工支付比最低工资高—些的工资。 ?A、功利观?B、权力观?C、公平伦理观?D、综合社会理论观 下列哪—种情况最不应该采取群体决策方式?() ?A、确定长期投资于哪一种股票?B、决定一个重要副手的工作安排?C、选择某种新产品的上市时间?D、签署一项产品销售合同 解决直线与参谋间冲突的一个主要方法是() ?A、赋予直线管理人员参谋职权?B、让直线人员更多地依靠参谋人员的知识?C、允许直线人员压制参谋人员?D、把直线与参谋的活动结合起来 下列战略中,对计划管理要求最严格的是() ?A、保守型战略?B、风险型战略?C、分析型战略?D、集权型战略 规定总体目标如何实现的细节的计划是() ?A、战略性计划?B、滚动计划?C、战术性计划?D、网络计划 根据计划的明确性,可以把计划分类为() ?A、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B、战略性计划和战术性计划?C、具体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D、程序性计划和非程序性计划 关于组织文化的功能,正确的是()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政府令第260号)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政府令第260号)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五条财政、卫生、物价、税务、审计、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六条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城镇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或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参保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足额支付。 第七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参保不满12个月的,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本市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 (二)女职工妊娠后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流(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及产后恢复基本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女职工妊娠后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个月之后的医疗费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3个月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第八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为无业人员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的50%支付,不享受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2017年南京市江宁区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次性告知书、费用报销材料办事流程、产前检查、住院刷卡

南京市江宁区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另提供单位账号,其他人员不需要填写(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限额

南京市江宁区生育保险业务一次性告知书办理时间:每月1-10号收材料,费用次月底之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办理须知: 报销条件: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才能报销费用(生育当月必须有正常参保缴费); 2.生育/计划生育前缴费不满10个月的,待连续缴纳满10个月并休完产假后,再一起报销; 生育保险补缴:生育保险中断三个月内可办理补缴咨询电话:69977100 报销时限:1、生育待遇报销期限为生育之月起一年内办理报销,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2、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均须产假结束后办理费用报销(期间不得停保); 报销方式:1、产前检查:自费后零星报销 2、住院费:江宁区范围刷卡结算,其他地区自费后零星报销 异地生育:生育医院应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否则不能报销 生育保险不予报销:1、新生儿医疗费不在报销范围(可以到社区咨询) 2、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由医疗保险(7号窗口)报销 3.自由职业参保人员2015年10月31日之后手术的由医疗保险报销(7号窗口)咨询电话:69977102 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手术前12个月(包括当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产假天数÷30 2、男职工报销:配偶为无业且无个人参保的(前提条件)按照女职工医疗费零星报销限额标准的50%支付。 产假天数: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的产假统一为顺产128天、助娩产(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 臀位吸引)143天、剖腹产143天、陪产假15天 发放时间:于报销次月发放到个人银行卡,请到银行查收 应由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盖章并办理报销手续

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监管,规范生育保险结算和零星报销管理,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60号令)及《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8]7号)有关规定,制定结算及零星报销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保障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坚持生育保险运行有序、可控、规范原则,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控制和基金结算稽核考核制度和机制; (三)坚持“三合理”原则,建立反欺诈、防风险制度。 二、结算范围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的目录范围及支付比例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和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兼顾生育保险特点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结算方式 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参保职工,在产前检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本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的,由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四、结算标准 生育的产前检查、分娩和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近几年费用水平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费用合理增长水平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变动情况作适时调整。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女职工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后,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按以下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建卡(册)起至孕24周(含24周)内的费用为400元、孕24周后至住院分娩前的费用为6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二)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女职工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的住院费用结算标准(含分娩当次住院时发生附表一所列并发症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及分娩方式,由医保中心按以下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分娩定额结算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