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法制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全文共计4570字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实践论的具体运用。政府法制调研是我国立法、执法、法律宣传、教育等活动的根基,只有立足于广泛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使政府法制工作制度更合乎客观实际,合乎民族精神和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当前,政府法制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运用调查研究的武器去了解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因此,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的调研工作尤为重要,它对于提高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结合我市基层法制机构开展政府法制调研工作的状况,揭示和剖析当前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一、当前基层法制机构开展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调研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具体工作中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上不去,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也都不可能搞好的道理,只强调业务工作,忽视调研工作,导致组织领导不力。有的同志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对调研任务马虎应付,滥竽充数,同一篇文章稍稍改头换面便作为下一年的调研成果,从网络上直接下载文章以完成任务的亦大有人在。不少基层法制机构的调研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二)综合性调研力度不够。虽然上级法制部门每年都会为基层确定部分综合调研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法制机构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不可否认上级定题是开展调研的一个方向,但基层法制机构若能主动结合自身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综合调研课题,才能创作出对政府法制工作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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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主题实践活动调研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主题实践活动调研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事们: 在各位领导和我镇委组织人事办公室指导下,我组紧密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为深入调研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调研主题求实际 准确选好调研的主题,是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我镇在土 地供应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土地经济承载力和土地收益率,特别是工业用地效率,将是今后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我镇土地合理利用的方向。本次调查实践活动针对我镇工业土地利用特点, 在各工业行业的土地利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采用统计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从分行业、类型和规模的角度研究工业项目的用地效率, 对工业用地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系数提出控制标准。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我镇工业项目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途径和措施。 二、研究方法和思路 研究我镇各社区的工业用地指标主要采用统计分析方法, 基本思路是在对不同项目用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 通过统计分析确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及不同规模项目的用地量、土地利用空间强度、土地利用经济强度, 据此确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

方法专业技术要求相对较低, 但必须在调查并占有大量企业样本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步骤如下: 1)选取评价指标, 着重从用地投资与产出强度和利用效率入手, 选择相应指标; 2)收集数据, 通过问卷和走访调查收集数据,包括我镇几个主要工业片区的工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3)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4)提出提高工业用地集约使用的措施与对策。 现阶段我组已完成研究主题、研究方法及思路的确定,接下来将进入数据收集、分析及处理等调查研究的实质阶段。我们明白,尽管我组在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做了一定工作,也为下阶段的调查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我们相信与领导和组办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针对目前发现的问题,在下阶段的实践活动工作中加以改进及完善。

浅析信息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信息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伟2006-08-01 10:48:53 信息调研是上级领导了解、掌握下级工作,与同级同行进行交流沟通,对下级基层传递指示要求,是反映工作成效的“窗口”。同时,信息调研工作又是领导工作决策的“情报部”,掌握进度的“显示屏”,观察态势的“晴雨表”,反映问题的“预警器”。因此,搞好信息调研工作至关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搞好信息调研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信息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 一是不能很好的抓住信息点。现在很多单位在报送信息时,往往是“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不善于捕捉有价值的信息,经常报送一些流水帐式的无用信息,既没有丰富的内容,又没有独特的视角,与当前部队开展的重点工作又失之毫厘,体现了不了信息的价值,却堵塞了网络快车道,转移了部队各级对重要信息的视线和关注度,常见为一些正常开展的动态性信息。 二是报送信息往往要素不全、质次量差。很多单位报送信息不仔细推敲琢磨,不复核原稿,往往将一些信息要素不全、层次不清、没有主题、质差量次的信息稿件匆匆报送,从而使一些重要信息存在反映情况不痛不痒、不详不清,不能达到服务领导决策、交流工作的目的。以上情况常见于对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信息的报送,如一些基层单位仅以召开了会议进行传达,就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的信息来报送,这样“以会议来贯彻会议”,无实质内容的所谓信息显然不属报送范畴。 三是将通讯报道写法与信息写法相混淆。一些单位往往将信息与通讯报道的写法相混淆,在撰写信息时,体裁结构不严谨,逻辑不严密,遣词造句华而不实,大段使用抒情、描写、议论等通讯报道的写作手法,忽略了信息客观、准确、要素齐全的原则。 四是报送的研判类信息文稿相对较少。信息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就需要各单位多报送研判类的信息文稿,各单位对各类信息要多研究、多总结、多归纳,得出共性的东西,为领导准确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了解部队形势,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但是,现在很多单位不重视这一点,信息报送一直处于“就事论事”、报流水帐的浅层次上,缺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朱世余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时间长久的普法“补课”活动,可谓亘古未有的创举。近二十年的“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普法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1)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2)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3)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4)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⑴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⑵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 ⑶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开展调研情况汇报

开展调研情况汇报 开展调研情况汇报 一是及时部署调研任务。年初下发了《关于印发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确定了重点调研课题,今年,除要求每个市(地)至少承担3个全省重点课题外,首次明确要求每个县(市)至少选定1个重点调研课题。通知下发后,为防止出现题目集中或漏选的现象,我们按照确定调研课题“自下而上”原则,对各地、各单位上报课题进行综合汇总,平衡选题,报请领导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对其上报课题进行确认。 二是积极改进调研方式。为了保证调研实效,在今年的调研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注意集中使用力量,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实行联合攻关。有的市(地)还与县(市、区)合作,联手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充分发挥县(市、区)的积极性,在同一课题上,建立市形成主课题、县(市、区)形成分课题的专题调研格局。此外,多数单位在调研工作中运用了问卷调查、量表调查、抽样调查等科学的调查手段和研究方法,进行量化分析和典型剖析,加了大调研的深度,增强了调研成果的说服力。 三是强化对调研工作的领导。各部门的领导对重点调研课题调研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调研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保证调研工作常态化。各地、各单位分别成立了课题调研组,承担课题任务的各地、各单位领导同志坚持亲自抓调研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提出具体

的指导意见,并帮助解决调研工作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许多领导同志亲自领题调研,抽时间到基层搞调查,有的还亲自动手撰写调查报告。 四是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本着调研成果重在应用的目的,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加快成果转化,努力推动工作创新。通过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制订办法,有序推进,确保调研工作有的放矢、符合实际,适用管用,可操作性强。

2017年普法工作总结

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总结2016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上级部门总体要求部署,我街道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普法工作,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在全街道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良好风气。现根据我街道“七五”普法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将2016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承过去的成功经验 在当前的形势下,开展“七五”普法,在继承发扬“六五”普法成功经验做法的同时,街道大胆实践,勇于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如把握好教材采购、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普法考试等基础环节。 一是教材采购。采购普法教材是过去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是今后普法教育所必需,把“七五”普法教材发放到广大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中去,使教材成为广大公民参与普法的重要工具,组织好“七五”普法教材的采购是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战果,扩展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的重要条件; 二是坚持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律知识讲座。这种教

育方法,具有形式上的正规性,内容上的专一性,实施上的保证性,接受上的直观性等特点; 三是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上举办专题节目。这类节目传播迅速,形象直观,且覆盖面广,实效性强,群众喜闻乐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载体; 四是开展“将普法拓展到更多的法律服务领域。利用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活动来为各类对象进行法律服务,扩大了普法的宣传面; 五是组织法治文艺演出。采用群众比较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这样更贴近生活、更让广大群众容易理解,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规政策送给群众,繁荣居民文化生活; 六是开展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对不同人群采取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的形式,检验其学法成果。总之,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选择恰当的宣传方式,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取得更大成效; 在“七五”普法过程中,把握这些最基础的普法宣传方式,并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注重在思路上创新,注重在普法内容上创新,结合街道实际,与时俱进地创新宣传教育的手段和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

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

基层调研工作中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最新】

基层调研工作中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最新】 调查研究不仅是党的根本工作方法,也是领导干部和基层一般干部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我处把深入基层调研作为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调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一些基层、事件调研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主要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准确、全面的了解事物的真相和全貌,把握问题的本质和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在这一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这一类的“调查研究往往是把调查研究看成是工作中一个程序,并非出自真心想要了解基层真实客观的情况,只是在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酝酿阶段不得不做出调查研究的样子,或者迫于上级任务压力不得不去完成,只是满足于能够按照要求开展调研就行了的思想。在程序上看,我到场了、“了解”了、有相关的记录和影像资料,这样的“调研”看上去确实很像是在做细致深入的调研,至于能否通过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则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这个程序我走了。显然,这种走马观花似的调研,既劳民伤财,又徒劳无功,对工作更是有害无利。

(二)规定路线,你走我跟。一些上级部门到基层调研时,有些按照基层部门事先指定路线,基层单位同志在前面走我在后面跟着,你让我去哪我就去哪,你让我看什么我就看什么,只机械的走“规定路线”,没有“自选动作”。这种情况往往基层单位高接远送、好吃好喝好招待。去的地方、见的人、拍的照片一般是基层单位按照调研目的和本单位意图事先“精心”准备、认真包装、隆重推出的,听到的也是提前经过严格“培训”和矫正的语言,而与调研无关或者可能影响“效果”的人往往事先被“请出”相关区域。这样的调研双方单位和参与人员心照不宣,听不到群众最真的声音,看不到基层存在的问题倒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能不能达到自己的预期效果。 (三)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也就是在调研中基层单位反映了问题和真实情况,而且问题也确实存在,但是听完后没有什么措施,没有追问问题存在的真正原因。在调研中,只是按照程序,大体询问一下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简单的作一下记录,但对于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考虑的则不够充分和细致,把问题汇总后形成调研报告,然后上交了事,至于说如何解决问题、制定对策那是组织的事,能推则推。往往这样的人在谈到此类情况还振振有词“一两个地方的问题不能代表全局,大部分地区还是好的,不能以点带面。”不少人提出疑问:“您此次调研就去了一个或者几个地方,发现了问题起码是局部存在的,问题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原因您总结考虑了吗?”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

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14-05-27 ]本文已被浏览过 6789 次 雨花台区司法局张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司法所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

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调研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总《关于做好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我会以“安全发展观”统领全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大力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实施《意见》的措施和总体思路 我会主要采取“查隐患、促整改,反违章、保安康”的措施。对公企、非公企业实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广大职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会工作基本情况

二、取得的经验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方面 1.一是坚持“三个结合”建立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发现机制。即: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和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和打造“阳光”安监相结合。 2.二是强化“三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机制。一要现场交办。对排查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二要专项交办。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事故隐患治理,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在此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防止相互扯皮。三要挂牌督办。对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要求,落实督办措施,完善督办程序,确保督办效果。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核销制度,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3.发挥“三个作用”,建立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机制。一是安监部门综合监督作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必要时报政府并对重大事

提案参考::关于基层人大代表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基层反映:关于基层人大代表调研工作存在的问 题及建议 蜀山区三届人大代表、西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陶存友通过调研认为,当前县区、乡镇人大代表的调查研究工作还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不深,流于形式。往往选择两个调研点走马观花看一看,开两场座谈会隔靴搔痒聊一聊,写一个调研报告明贬实褒讲一讲,形式大于内容,不接地气,浮于表面,不能真正沉到基层了解问题。二是不广,眼界较窄。一方面,在调研对象的选择上不够广;另一方面,在调研地域的选择上不够广。三是不准,建树不多。有些调研前期学习、准备不充分,调研中了解情况不深入,对相关问题的症结找得不准,导致在调研报告中写问题时浮光掠影,写对策时时泛泛而谈,无法对实际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为此,建议: 一要注重多级联动,形成调研合力。要针对那些具有普遍性、综合性、影响范围广泛的调研选题,强化多级联动的调查研究,便于多层次、立体地分析一个问题,提出更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对策。 二要注重“广”、“专”融合,发挥代表专长。要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的“智囊”作用,融专业特长于课题调研、视察活动中,充分利用代表们各自专业特长优势,为相关专题调研献计献策。 三要注重“内”、“外”结合,发掘调研深度。既要“沉下去”,立足本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提出符合当地当时实际的对策和建议;又要“走出去”,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突破思维定式,将本地调研和外部调研相结合,使调研更加全面和深入。 四要注重“点”、“面”结合,拓展调研宽度。一方面,调研要重视了解整体的、全局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在拓宽调研“面”的同时,注重对“关键点”的抓取,通过选择个别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对象进行详细、充分的调研,来进一步增强调研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五要注重“前”、“后”一贯,加大落实力度。调研前要做好课题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以及调研的组织工作,调研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听取调研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必须在调研报告中将所了解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反映,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 1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已载入宪法和党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从1985年开始“一五”普法到现在“五五”普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开展了二十多年。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由于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之改革开放对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和要求日益迫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形势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前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全面看待,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在基层,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县级比乡镇好,乡镇比村组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成了普法的盲区。 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少数单位,重普法轻治理,对法制宣传教育比较重视,学习宣传形式多样,宣传工作抓的比较细也比较实,但对依法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抓的不实不硬,有走过程、搞形式、应付差事现象,学用结合不够,普法效果不好,引发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常发生;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损害了政府形象;还有一些司法部门由于受地方权力因素干预,不能依法独立办案,不能严格公正司法,致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还有一些司法部门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随意曲解亵渎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权钱交易,导致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等等。以上这些现象,造成群众信访不信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困扰了各级党委、政府。 3、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紧缺,不能满足形势需要。经济和物质设施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础,普法工作也不例外。虽然各地对普法经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因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制约,普法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往往难以达到规定标准,导致普法资料档案奇缺不全,宣传工具落后陈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

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判断等方面。它不仅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人治时期,人们的思想很难立刻转变为法治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一些体制、利益方面的关系还不够协调,导致社会上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涌现,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降低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性。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效,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家族观念、习惯观念盛行,很多群众会把法治与道德、习惯截然地对立,认为法治是对习惯的约束,是对习惯的颠覆,有了这种观点,势必存在抵触情绪,有碍于法治建设。基层部分人群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

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情况的汇报

中共XX镇党委 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情况的汇报 今年是县委确定的“调查研究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加快XX国际风情旅游小镇建设步伐。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我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查研究年活动,现已完成了思想发动、选择课题阶段,已经进入调查研究阶段并形成了初步调研成果,现将前阶段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镇党委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XXX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XXX同志,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各站所办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调查研究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研究年活动日常工作,同时将调研课题进行任务分解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调查研究年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结合镇情,精心选题 我镇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从服务全镇工作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发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突出

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镇实际,针对当前重点、难点工作,选择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考与对策建议》与《关于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两项课题作为我镇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力求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我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调查研究年活动有序开展 (一)强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调查研究是我党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是我党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长期坚持、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前提;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保证。当前我镇正处于建设国际风情旅游小镇的关键时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只有加强调查研究,才能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提升水平,进一步把握和提高各项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调查研究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会等,加强调查研究年活动的思想发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调查研究工作、全力支持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镇党委非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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