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咨询培训有限公司章程两篇

教育咨询培训有限公司章程两篇
教育咨询培训有限公司章程两篇

教育咨询培训有限公司章程两篇

篇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

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八章附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学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篇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地址为:市区城

邮政编码:

第五条:公司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举办者: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举办者以其开办资金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办学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十条:公司的办学范围是: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

第三章:董事和校董事会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十二条:董事由举办者推荐或更换(如系合作办学,应确定各举办者推荐董事的人数),并将各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任期四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届期满以前,举办者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校董事会,对公司举办者负责。公司首次董事会的召集人为潘海彬。召集人应在公司批准后的1个月内组织召开公司首次董事会。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潘海彬、裴雪夫、张丽莎、刘芳、吕晓英五人组成,由潘海彬担任董事长。

第十六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举办者的决议;

2、选举、改选、罢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3、聘任和解聘公司校长;

4、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5、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6、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

8、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9、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举办者授权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聘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八条:董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校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3、签署校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和举办者报告;

5、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一条: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校董事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2、校长提议、并有1名以上董事附议时;

3、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召集临时校董事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不得委派代表。

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部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

表决权。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方可通过。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应有全部董事出席,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1、董事长的选举、改选和罢免;

2、校长的选聘与解聘;

3、通过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和终止方案。

第二十四条: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校董事会议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校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四章:校长

第二十五条:学校聘任宣国欣为校长,由校董事会提出,报公司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人二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公司校长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七条:校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八条:校长负责公司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

职权:

1、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公司规章制度;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组织教育教学、科学教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7、提议召开校董事会临时会议;

8、公司章程或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九条:校长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校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三十条:公司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校长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章:教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

作者。公司聘任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老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公司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职务实行评、聘分离。

公司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公司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公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司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公司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

公司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公司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公司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三十九条: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其他学生完成学业,可发给培训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注明所学课程和考试成绩,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接受审批机关或受审批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其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六章: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示。

公司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举办者投入公司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公司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折旧。公司当年

的积余主要用于增加教育投入或改善办学条件。公司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五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对公司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公司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校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校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季度和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公司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九条:变更公司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条:公司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由公司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二条:公司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五十三条: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公司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公司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四条:对公司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公司终止后,由公司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八章:修改章程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1、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举办者决定修改章程。

第五十七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审批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八条:公司董事会依照举办者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六十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意时,以在公司审批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第二条 地址: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 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 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 本机构实 施 ××× 负责制,每届 年,届满可连任。 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2、年度财 务预、决算方案;3、内部结构设置;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 工;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6、修改章程;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 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1、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 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 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 通过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 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淄川区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2017-01-22 13:34 |

培训机构章程[] (2)

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教育咨询培训有限公司章程两篇

教育咨询培训有限公司章程两篇 篇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 教育有限公司办学章程 总则 第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第一条? 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业余课外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 第三章第二条? 学校举办者:*** 第四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第五章第三条学校名称:****教育有限公司 第六章学校地址:************ 第七章邮政编码:******** 第三章? 办学内容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内容

(一) 办学类型:中小学生校外辅导为主 (二) 办学层次: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培训 (三) 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四) 办学范围:******范围 (五) 招生对象:小学、中学各年级学生 (六) 计划办学规模:***的规模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条学校用租借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出资人出资**万元作为办学设 施的装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 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 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五章? 管理机制

完整word版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第二章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出资出资方出资时 第【九】条(股东名册)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2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

管理咨询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I人出资设立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x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XXXX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 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 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 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xxxx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xxxx认缴的出资额为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自本章 程签订之日起20年,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 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 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规模: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 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

XXXXX教育培训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X市XX路XXX号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英语培训:报刊、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教育信息咨询:科研文献、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及交流:户外拓展活动的组织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驶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

案;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任期三年。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经理由法定代表人聘任或者解聘。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公司章程范本及填写示例(最新)

合肥名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合肥名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炉路230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张莎莎为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会计顾问;工商税务事务代理;财务人员培训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咨询;会计用品及办公用 品的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教育机构制度章程.doc

-1 - 教育机构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某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3311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3311某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33某地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33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33某地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

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2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仁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超过二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可决定一般性事务;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定于每年12月31日按时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七)股东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大家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多少了解呢?没关系,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关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国人民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x路9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 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 万元。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xx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xx市xxx路351号事证第 1xxxxxxxxx95号 xx师范学校 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9号事证第 14xxxxxxxxx213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湖南省长沙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3 30 xx年9月24日 货币 长沙师范学校 7

70 xx年9月24日 货币 合计 10 100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 * 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 学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 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区(县)****** 。场所属于******[ 自有、租用] (选一),邮政编码:******* 。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 ,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 。[ 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 (选一)。 第五条举办者属于****[ 要求或不要求] (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机关:****** 。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 位。 第十一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 。 第十二条办学类型:属于******[ 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 业技能培训] (可选); 第十三条办学范围:******* ;办学的规模:****** (年招生量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资料全

公司章程示文本 章程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围) 机构经营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容相一致】。机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九】条(股东名册) 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人,单数为宜】人。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可约定,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说明:该文本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XXXX 为填入内容,()为选择或提示内容。各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靖远县加合舞蹈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XXXXX(公司、个人)自愿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XXXXXX;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授课;招生对象:XXXXX。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无锡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无锡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XXXXXX(租赁/自有),邮编:XXX。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XXX公司,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查阅本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者:XXXXXX公司;出资形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100%(实物及其他折价额,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XX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XX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届任期叁年。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教育机构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营利性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学习信心、构建学生学习素养、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为每年***人次,办学层次为文化艺术类培训学校,办学形式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市**区**街道**路**号*层。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市**工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95万元、***5万元。 第十条本学校的办学内容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本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的任期为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