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保障病历(案)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案)管理的重要性

病历是有关病人健康情况的文献资料,包括患者本人或他人对其病情的主观描 述,医疗人员对病人的客观检查结果、病情分析、诊疗过程、转归情况的记录与 之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病历是病情发展的记录, 是确认医疗机构诊疗措 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同时,病历在健康保险、遗产继承、伤 残鉴定、伤害索赔等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作 为如此重要的书证材料, 病历的书写要符合严格的规定, 才能具有科学性和真实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61 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二、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

病历质量的监督和质控以医疗核心制度为中心、病历质量考评为标准。

(一)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 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 重点是住院病因的环节质量监控, 为提高医 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二)医务处向每一位临床医师发放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并定期组织学习 《病 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的电子病历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电子 病历基本书写规范》。

三)各临床科室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达 100%。

(四)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在 2个工作日之内回归病案室达》95%在7个工 作日内西安市第 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

回归病案室100%。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历进行分类编码。

(六)病历记录全部内容、格式、时间均以签名后的纸版记录为准,并存档。

(七)不合格病历单项否决内容(17 项):

项目单项否决内容

一、病案首页1 、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2、传染病漏报

二、入院记录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号视为缺入院记录)

三、病程记录1 、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拟诊讨论(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与诊疗计划

2、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

3、死亡病例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4、危重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5、缺有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手术方案

6、新开展的手术与大型手术缺有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7、缺手术记录

四、出院(死亡记录)缺出院(或死亡)记录

五、辅助检查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六、基本要求1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2、有明显涂改

3、在病历中募仿他人或代他人签名七、知情同意书1 、缺有创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2、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八)病案质控室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考评,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科室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并将整改意见上交医务处。

(九)每份病历质控标准分为100分,考评结果:》95尬为优秀病历,》85分为合格病历,V 85分为不合格病历。每份不合格病历,分别对病历书写者及科室给予2000 元经济处罚,病历书写者脱产到病案室学习修改病历 3 个月,发曲

靖市麒麟区最低生活保障费;年度内出现两份及以上不合格病历,除上述处罚外,取消科室评优(先进)资格,每份不合格病历对科室主任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

(十)院科两级年度住院病案总检查数占总住院病案数》70%病历甲级率》90% 无丙级病历。

三、病(案)安全管理

(一)患者出院后,急诊留观、住院病历由科主任或质控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归病案室。

1、二个工作日回归率V 95%每下降1%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2、7个工作日回归率100% 每下降1% 给予500元经济处罚;7个工作日回归率达不到100% 科室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

(二)加强病案及信息安全管理

1 、病案库有防盗、防尘、防湿、防蛀、防高温措施。

2、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符合规范。

3、建立保护病案及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4、保管不善遗失一份病历给予责任人3000元经济处罚;遗失病历涉及到医疗纠纷将根据处理结果对责任人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五)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泄露患者的隐私。

(六)病历调阅权限。医务处有权调用全院病历,科主任有权调用本科室病历,医师有权

调用所管辖患者病案。

(七)为撰写论文及科研需要,病案统计室要积极配合,查阅人员在病案统计室开设的查阅室内完成查阅工作,病历不能带出,查阅时及交回时均要进行登记。

(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调阅或复印病历,须持单位介绍信、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方可办理。其他人员申请复印病案,出示有效证件、疾病证明书或住院发票、委托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1 条规定执行。

(九)病案在调用、调阅期间,一律不得涂改、填写、换页或丢失,否则由调用和查询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病案调用和查询者应对患者的病例资料保密,不得将患者的资料外泄。

(十)病案室要及时排查出院归档病历,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和追究未归病案的下落,每月统计汇总向职能部门及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十一)住院病历原则上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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