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文明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文明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文明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文明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五、养犬人应每年定期对所饲养犬注射相关狂犬病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以防各类疫病发生。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七、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八、遛犬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九、犬只进出电梯、上下楼梯时,小犬抱在手上,大犬绳索拉紧。

十、携带爱犬户外活动时,应为爱犬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需戴上防护口罩,避免伤害或惊扰他人。

十一、不要让爱犬在小区楼道、电梯、绿化带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若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

十二、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四、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五、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四川锦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小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口 口口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一)安全检查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2、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3、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4、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

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 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 i ; 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 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 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 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 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 和宣传。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 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 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 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四)“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I、施工工地要有平面布置图。 2、材料堆放要有条有理。 3、施工场内建筑垃圾,要做到天天清扫。 4、安全防护设置要符合规定,临道路面要有档扳,电线要架空,电表、配电盘要有 箱有锁。 5、工地环境污水要畅通,场地四周要干净。 6、要有防火措施、厨房要用砖切,屋面用瓦盖、简易材料工棚之间要有八至十米的距离。 7、各种车辆要符合装载标准,不准掉灰。

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长治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该区域内养犬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是指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镇、老顶山旅游开发区,南至南环东西街,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环东西街的区域,包含以上路段。重点管理区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划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执法、工商行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养犬】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 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二章养犬免疫、登记 第七条【个人养犬】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导盲犬除外)。 禁止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养犬,禁止占用公共区域养犬。 第八条【单位养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九条【免疫制度】养犬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其确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第十条【登记制度】养犬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申请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养犬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免疫证明。

小区智能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小区智能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549小区智能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措施 Civilized construction measures for safe production of intelligent projects in residential quarter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种多流水作业,如何作到忙而不乱,杂而不混,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工程建设的安全尤为重要。 为此,制定以下具体安全措施。 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班组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体制,各自职责如下: 2.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

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3.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因素;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内安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动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施工组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1.2安全管理组织计划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将严格执行二级交底和教育制度,即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向施工组长和部门负责人交底,施工组长、部门负责人和施工班组交底。 1.3安全防护措施 该工程专业工程繁多,其安全防护范围广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器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措施等。 1.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设配电房,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5篇1

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5篇1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及宠物; 二、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在购犬10日内,携犬、宠物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宠物登记表及承诺书,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 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严禁小区内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远离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及宠物,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严禁犬尿洒到他人的财产上,若因此发生纠纷犬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宠物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及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误工费等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匀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主动积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及宠物,平息纠纷。 十三、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咬伤咬死家畜、农禽,犬主要负责赔偿。 十四、拒不执行本规定,并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养犬要实行圈养,携犬出户时,处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外,6时至19时严禁在小区遛犬,节假日全天禁止在小区遛犬。

高层住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示范文本

高层住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高层住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安全生产及防火措施管理目标:无工亡及重伤事故, 无坍塌、无火灾、无中毒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责任事 故,负伤率控制在5.4‰以内。 1.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部安全防火监察执法小 组,进行巡回检查和抽查;各工程处设专(兼)职安全员 跟踪普查,对查出的违章及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 施整改。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权明确,奖 罚分明。 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设计时,要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作业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作好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如机械设备操作工、电焊工、电工等)必

须持证上岗,大型机械设备应挂牌专人操作,专人指挥,并经常维护保养。 1.3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通规则。立体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夜间施工和断道占道作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如安全标志牌及警示牌、安全带、充足的照明、交通疏散提示牌、防护栏、防护棚、限高标志牌等)。加强边口及人车通道的安全防护检查,确保人车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和野蛮施工,严肃劳保纪律。 1.4自升式塔吊,提升井架的安装、拆除见4. 2.2条。脚手架搭设拆除见4.8条。 1.5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电缆线,实行三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要加锁并有防雨措施。 1.6风力在六级以上时,严禁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高

物业关于小区内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物业关于小区内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物业关于小区内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提要: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业主,请您及时到相应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来自物业管理资料下载 物业关于小区内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尊敬XX业主(住户)朋友们: 大家好! 近段时间,物业服务中心接到数起不文明养犬的投诉,主要以早晚犬吠噪音影响住户休息,小区绿地宠物的大小便经常是保洁人员清理完后又随时出现。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保障业主(住户)的人身安全,给每位业主(住户)朋友创建一个舒适、和谐、松轻的宜居环境。XX物业服务中心在此针对养犬问题特温馨提示如下,希望广大业主(住户)朋友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业主,请您及时到相应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养犬有关法规。 二、为了我们的居住环境和你我的健康、安全,请您遵守《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犬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为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并进行常规体检。 三、保持睦邻友好,避免犬吠扰民,打扰他人生活、休息;小区内禁养大型烈性犬。 四、携爱犬外出时,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

等人群。(建议您随身携带一个垃圾袋、方便处理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的清洁),同时应给狗套上嘴套、束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以防咬伤他人; 五、请勿在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期遛狗。 六、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养犬人自行负责承担。并请全体业主(住户)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 小区的良好秩序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希望各位业主(住户)积极配合,共建和谐幸福社区。 如需帮助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XXXX。XX物业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零**年五月**日 来自物业管理资料下载

小区养犬的相关规定条例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_小区养犬的相关规定条例 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 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十一、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二、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三、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四、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只犬每月20元。以后如有调整,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尊敬各位业主/住户: 大家好! 春暖花开之际,小区里的宠物宝宝们也开始活跃起来。近来个别小区出现了业主被狗咬伤的案例;不少业主也反映宠物扰邻,小区里养狗人过早出来遛狗,犬吠声严重影响他们的休息。宠物咬人、扰邻不仅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小区和谐气氛。鉴于此,我司强烈呼吁各位养犬人士要养好犬、管好犬、文明养犬,邻里之间要互相关爱,共同建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小区。我司特别提醒业主做好以下几点: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 3.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尽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宠物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及绿化带大小便,其牵领人应立即清除; 6.不要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外出遛狗时间尽量控制在人员出入较少的时间,避免在人流较多的时间遛狗,特别是体型较大的宠 物最好选择在晚上,遛狗时间为19:00至次日凌晨6:00; 7.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 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的一切 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给予提醒,如业主不予采纳,今后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将由责任人自己全部承担。 文明和谐小区的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感谢广大业主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 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 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 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遛 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 四、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和养犬义务保证书。拒绝签订义务保证书的不得养犬。 五、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六、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者不得养犬。 八、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

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九、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二、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三、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四、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只犬每月20元。以后如有调整,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养犬管理办法

**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康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饲养犬只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犬和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公安、农业(畜牧)、城建(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区公安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犬只饲养、经营等行为进行审批并对违规养犬的处理; (二)依法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的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 区农业(畜牧)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对饲养、经营和用于展览、演出、比赛的犬只进行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对犬只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监测、预防、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 区城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售犬行为; (二)依法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区工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从事犬类繁殖、销售、诊疗或者其他犬类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曦城花语小区四区 22#、25#、26#楼及地下车库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通常是多人在一个建筑工地露天多层次作业,施工又常常受天气的影响,作业条件复杂,做到安全生产并非容易。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场内搭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安全管理机构图 组 一、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进入现场的全体人员,均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的工程有个全面了解,安全生产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做到有书面签字手续。 2、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技术安全交底,做到有书面签字手续。 3、特殊工种:机械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现场搭设的临时房屋,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要做到施工前有设计图纸,施工按图进行,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现场使用的机电设备,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潮湿的场所,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电器设备做重复接地,安装漏电保护器,要定期检查外壳绝缘情况。

7、起重机、提升架设置避雷,行程限位器。 8、各类脚手架、活动架的搭设,应按规定执行,完成后,经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建筑物结构上的各类洞口,凡直径超过20cm 的一律用钢筋网、安全网或木板封闭。 10、现场主要出入通道,作业棚要搭设安全棚,确保工作人员出入、生产操作的安全。 11、深坑周边要设警示灯标志,防止夜间误入发生安全事故。 12、脚手架外围,首层顶板处要搭设水平安全网,宽6m以上。每隔三层增设水平安全网一道,架子外侧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 13、建立消防责任制,划分责任区,指定专人负责。 14、备用一套消防设施与工具,经常检查,防止丢失、损坏。做到火灾发生,能有效使用。 二、加强过程管理工作 1、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均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配用安全带,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保证袖口、裤角紧身利索。 2、对未按规定进入现场的人员,安全员有权清出现场。 3、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遵守时间,听从指挥,不得打闹,也不得饮酒参加生产。对违章者,停止工作,严重者解除劳务合同。 4、现场机电设备,设专人操作与维护保养,其他人员不得随便动用。防止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多塔作业必须设专人进行协调指挥。 5、现场电气线路设专人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改线、乱拉、乱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6、基槽、坑土方开挖,要依据地质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放坡,不能按要求放坡处,应加支撑。槽、坑边1m 以内不准堆土,防止塌方伤人。 7、高空从事木方、模板、脚手杆、钢筋等散状物运输,必须捆绑牢固,并保证平衡方可吊运。烧结普通砖,空心砖等零散材料必须用笼子吊运。 8、建筑垃圾的清理,严禁高空从楼口往下抛洒,必须装入大灰槽内,用起重机运下。 9、外加剂,做好保管,发放与回收工作,按工长提出的领料单供料,按工长签署的退料单返库。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10、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生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负责按期完成。 11、制定安全防范制度,现场设更夫两名,看护好现场,做好日常防护交接班和检查工作。 12、现场设吸烟室,其他地方严禁吸烟。 13、现场生火,要向安全员提出申报。工作中设专人管理,不准在用火点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不准在电源附近、电线杆下设火点,用完及时熄灭。电焊、气

小区文明养犬标语

小区文明养犬标语 标语,小区文明养犬标语 随着小区业户们陆续入住,养犬业户带来的犬只也逐渐增加,小区内不文明行为也越来越多,列如宠物随地大小便,遛狗时不牵狗绳吓到旁人,夜间犬吠影响邻里休息等等,这些不仅会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也有损小区的文明形象。为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家园,我中心倡议: ①依法注册: 请为爱犬办理犬证和相关证明,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 ②注射疫苗: 为了狗狗和他人的健康,请您务必及时为它注射相关疫苗。 ③承担责任: 一旦选择,一生负责。请您给予狗狗充分的关心和照顾。 ④相伴一生: 为了狗狗对人类的忠诚,请您不要让它成为一条流浪犬。 ⑤牵好犬链: 为避免狗狗走失、被盗、打斗、车祸等,请您牵好犬链。 ⑥制止乱吠: 深夜、清晨避免让爱犬吠叫,避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⑦清理狗粪: 请随身携带袋子、卫生纸等,遛狗时及时清理爱犬粪便。 ⑧避让行人: 请让狗狗远离老幼病残孕等弱势人群,共建幸福社区。 小区的文明与和谐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在此“社区文明养犬群”衷心希望倡导文明养犬人士与爱犬人士加入其中,此群的宗旨给咱们爱犬及提倡文明养犬的人士提供一条沟通,交流、学习的互动平台,通过平台交流可了解爱犬的体检、养育、护理、训练、医疗,等相关知识,以及如何规范各项养犬的问题,用我们的行动创建出更好、更美、更和谐的文明社区。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但一些犬主不文明养狗,造成环境污染,干扰居民生

活。为此,我们倡议小区居民文明养狗。为了我们和动物能和谐的生活在一起,为了我们大家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我们在此呼吁――请文明养宠、责任养宠。我们每一位养宠、爱宠的人士应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合法养犬,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关爱宠物健康,同时也是对所有人和狗的健康负责的行为。 3、外出遛狗请使用牵引带。出门遛狗自觉做到三个“一”,即带好一根绳、一张纸、一只袋。同时做足安全措施,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文明养狗,不仅体现了您的良好素质,也会减少部分居民的反感和投诉,使大家都接受养狗、认同养狗。 4、据调查显示,狗狗粪便污染环境是人们反感养狗家庭的首要原因。外出时,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 5、管好自己的狗狗,尽量避免发生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为了我们心爱的狗狗,为了能改变反对养狗的人的看法和态度,请大家支持。犬主责任还有很多,在此无法一一尽述。我们身处拥挤的都市,承受着紧张的生活节奏和巨大的工作压力,在您抱怨人们不够宽容的同时,可曾想到自己的爱好是否干扰了他人的生活养狗是个人素质和责任感的综合体现,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狗主人,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友谊,为爱犬开创一片日益宽松的空间。希望所有养狗的人们,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为了我们有一个美丽和谐的社区,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小区宠物饲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适用范围 适用立汇·美罗湾小区。 3.相关规定 3.1.禁止在小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3.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3.业主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养犬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小区。 3.4.小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4.1.为犬只佩带犬牌。 3.4.2.为犬只束铁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4.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3.4.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3.4.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3.5.业主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 3.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3.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3.9.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3.10.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管理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举报。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对疫点、疫犬及犬尸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养犬污染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狂犬病预防接种和患者诊

治的监督管理。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对居(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养犬行为,调解养犬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制定公约并监督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违法养犬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养犬自治管理进行指导。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的宣传、教育。 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协助做好养犬管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二章养犬区划、免疫与登记

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一节安全体系 第一小节安全方针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第二小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三小节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项目总工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工作; 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第二节安全策划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制度、技术措施制度、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将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从而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一小节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及消防、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确保把本工程创成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进场后我们将根据OHSM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管理现场。 第二小节安全生产策划 第三小节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的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各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工人须进行公司工程处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并办理安全三级教育上学。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程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进行全面性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6、安全检查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条例范本【--安全演讲稿】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物业小区制定了养犬的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及宠物; 二、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在购犬10日内,携犬、宠物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宠物登记表及承诺书,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 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严禁小区内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远离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及宠物,无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 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严禁犬尿洒到他人的财产上,若因此发生纠纷犬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宠物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及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杭州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港区管委会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军用、警用以及因教学、科研等特定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准养登记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养犬准养登记;可 以依法划转相关行政处罚权至综合行政执法 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处置和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捕捉、狂犬捕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和犬只免疫的监管以及饲养未免疫犬只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一般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捕捉等养犬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第六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 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 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60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 版本

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节安全体系 第一小节安全方针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第二小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三小节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项目总工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工作; 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第二节安全策划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制度、技术措施制度、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将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从而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一小节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及消防、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确保把本工程创成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进场后我们将根据OHSM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管理现场。 第二小节安全生产策划 第三小节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的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各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工人须进行公司工程处和班组的三级教

学校养犬管理办法

学校养犬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校内师生员工、暂住人员以及各类进出校园的外来人员。 第二条学校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协助武汉市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养犬管理的执法工作。 第三条武昌主校区校园内划分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和禁止养犬区(以下简称“禁养区”)。 (一)限养区范围为:宝积路以南的教职工家属区一至五区,忠诚教师公寓、琴园小区。 (二)禁养区范围为:限养区以外的校园区域,包括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含学校整体租用外单位的学生集体宿舍)、图书馆、体育场馆、附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医院、商场、学术交流中心、职工集体宿舍等。 第四条限养区内养犬,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户最多养一只,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犬只的品种、体高标准按照《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养犬人必须与居民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定期注射狂犬疫苗、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检查和检测。 (三)携犬出户,应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行人,及时清理排泄物,维护公共安全和卫生。 (四)养犬不得干扰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五)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应送交犬类收容留检场所。 (六)养犬人在校内遛犬,只能在限养区范围之内。遛犬时间为晚9:00至早7:30,其它时间不得到户外遛犬。 第五条严禁在校园禁养区内养犬、遛犬。凡发现携犬进入禁养区者,保卫部门一律扣留犬只,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校园内无证养犬,由保卫部门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无人照看的流浪犬,保卫部门一律予以捕捉,并送交犬类收容留检场所。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提出批评、劝阻,并举报、投诉、报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伤人、患有狂犬病或者疑似狂犬病的犬只,应立即报警或报告。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支付诊疗费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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