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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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92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水产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水产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

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

用,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置,确保群众举

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特建立食

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

括:

第一条公开受理制。县(乡)政府、各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

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第二条受理登记制。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

认真登记记录,妥善处理。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四条限时办结制。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严格保密制。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一旦发生泄密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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