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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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全国20XX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全国20XX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

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

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

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显然将不履

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即构成

A.实际违约b.预期违反合同

c.提前违约D.履行不可能

2.使用Fob术语时,应在术语后加注

A.装运港b.卖方营业地

c.目的港D.买方营业地

3.买方是信用证当事人中的

A.收款人b.开证申请人

c.受益人D.第一付款人

4.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附属银行,依gATs规定属于服务贸易中的

A.自然人流动b.境外消费

c.跨境提供D.商业存在

5.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的是

A.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b.破坏生态环境的

c.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D.保护人民生命或

者健康的

6.技术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从许可方或其指定处购买

被许可方不需要的技术、设备、产品

或服务,以此作为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许可的条件,这种限制性做法被称之为

A.搭售条款b.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c.限制竞争条款D.限制被许可方正当使用许可技术

7.依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

A.部分主权b.永久主权

c.定期主权D.有限主权

8.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之一是

A.互惠待遇b.最惠国待遇

c.国民待遇D.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9.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是

A.南北合作b.南南合作

c.北北合作D.东西合作

1o.托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银行的地位严格限于作为

A.收款人b.付款人

c.担保人D.代理人

11.下列关税中属于优惠关税的是

A.进口关税b.财政关税

c.过境关税D.最惠国待遇关税

12.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并以其中一种为主的征税方式是

A.选择税b.保护关税

c.混合税D.特惠关税

13.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除可以采取提高关税、关税配额形式外,还可以采取

A.海关估价b.进口禁止措施

c.外汇管制D.纯粹的数量限制

14.在欧盟的组织机构中,由直接普选产生的是

A.欧洲议会b.欧盟理事会

c.欧洲法院D.欧洲执行委员会

15.在国际法上,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称之为

A.集团表决制b.加权表决制

c.并行多数表决制D.分别表决制

1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是

A.总裁b.理事会

c.执行董事会D.董事会

17.世界最大的多边开发援助机构,对成员国而言也是最大的国外借贷机构的是

A.世界银行集团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c.世界贸易组织D.联合国

18.wTo继续实行总协定的决策方式是

A.集团表决b.并行多数

c.协商一致D.反向协商一致

19.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坚持“物主承担风险”的国家是

A.美国b.英国

c.德国D.中国

20.按照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程度,可将许可证分为一般许可证和

A.有定额进出口许可证b.无定额的进出口许可证

c.特别许可证D.数量限制许可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o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可以分为

A.独占性许可合同b.排他性许可合同

篇二: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整理.doc

20XX.4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gATs具体承诺表应列明的主要内容。

32.简述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我国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及趋势

我国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及趋势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间按照商业条件签定技术协议或合同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是以技术为交易标的的国际贸易行为。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半个世界里,国际技术贸易得到飞速发展。这加强了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由于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及其在国际商业竞争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关键地位,国际技术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播先进科技,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提高各国的技术水平以及加速世界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反过来带动国际技术转让的日益频繁。 一、我国的技术贸易的特点 1、我国的技术进口贸易 我过的技术引进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0至1978年),中国以许可贸易、顾问咨询、技术服务、合作生产等方式引进技术共845项,合同总金额119.72亿美元。这个阶段,中国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主要特点是:(1)以进口成套设备、新建大型企业为主,这些约占技术引进项目与合同总金额的90%以上;(2)主要是使用中央外汇和政府间的记账贸易,基本上没有利用外资。 第二阶段(1979年至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技术进口开始走上了正轨,90年代进入迅速发展时期。这一阶段,中国共引进技术3万多项,合同总金额达到1500多亿美元。技术引进大大加快了中国企业的技术改造,推动了中国的技术进步,填补了中国一些行业的技术空白,缩短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的中国技术引进工作具有如下特点:(1)技术引进的方式灵活多样。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我国已基本上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成套设备进口的方式,更多的是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顾问咨询、技术服务、关键设备等方式进口技术;(2)技术引进的来源更加广泛,中国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来源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十几个国家扩大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日本、加拿大、德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3)技术进口的资金来源不断拓宽,政府贷款、专项外汇、商业贷款、企业自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合作生产、租赁、补偿贸易、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等资金渠道和合作方式已在技术引进中广为采用;(4)技术进口的法规日趋完善。 2、我国的技术出口贸易 在新中国成立后一个很长时期,中国的对外技术贸易是只进口不出口的单向流动局面。改革开放以后,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中国开始技术出口,90年代以后发展迅速。技术出口占外贸总额的比重从1991年的1.78%升至1997年的3.02%。2000~2002年,中国共向52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技术和成套设备,签订技术出口合同2233项,合同总金额1514亿美元。 20多年来,中国技术出口发展的特点:(1)技术出口的国别和地区范围逐渐扩大。1980年,我国的技术仅出口到联邦德国、美国、和巴基斯坦3个国家,1998年已出口到120个国家和地区。1985年以前,引进中国技术的主要是发达国家,1989年以后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占我国技术出口总额的70%以上),同时,对发达国家技术出口的绝对额继续保持增长。(2)技术出口的行业和范围不断拓宽。1980年,我国技术出口仅限于冶金、农机和化工3个行业,到21世纪初,已扩大到机械、电力、建材、轻工、船舶、航空、电子、能源、纺织、交通通信、卫星发射、工程设计、生物医疗、计算机信息服务等近20个行业。(3)技术出口方式灵活多样,有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合作生产、高技术产品、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大型设备等多种技术出口方式。(4)技术出口带动了国产成套设备的出口。从1989年到2002年,带有成套设备出口的技术出口合同额占技术出口总额的90%以上。 中国的技术出口规模虽然逐步扩大,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技术出口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此类案件竖立标尺。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过淘宝销售,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 事实: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2011年,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违法获利1092万余元。 评析:2013年6月,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 事实: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思路高清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2014年2月,检察院对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诉。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办案之初,为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版权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伟图文公司、何爱伟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 事实:被告人何爱伟是上海惠生图文设计制作室经营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等电子版书籍或购书拆装,并通过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

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摘要】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表现为权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时间的限制、主体的限制、客体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既有法定的权利限制,也有意定的权利限制。权利限制制度的创设旨在权利人与社会大众之间保持一种利益上的衡平关系,基于同一目的,也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予以限制。选择权利限制时应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和权利限制引发的成本。 民法崇尚“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思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自由行使,因为权利意味着自由,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然而,因应社会的发展,权利绝对自由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任何权利皆应受到限制,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 一、权利限制的表现形式 权利限制即是指权利诸方面受到的来自权利人以外的约束,既有来自公法上的约束,也有来自私法上的约束。就知识产权而言,其权利限制表现为权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时间的限制、主体的限制、客体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 1、权能的限制 知识产权既为私权,按常理说,其权利种类和内容可自由创设。然而,同物权一样,知识产权也奉行了权利法定主义,权利的种类和内容非由法律规定则不能随意创设。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显而易见,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没有许诺销售权。 2、行使的限制 前已述及,权利意味着自由,权利人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我认为,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即是对行使著作权予以限制的典型,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制度则是对不行使专利权予以限制的典型。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作品使用人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著作权人就不能以行使著作权为由干涉使用人的正当使用;于此情形中,著作权的行使,就受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强制许可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获得了专利管理部门的准许,就可以在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不能以权利人自居,不许可申请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于此情形中,专利权人不行使专利权的自由就受到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同样道理,法定许可制度也构成了对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限制。 3、时间的限制 按理说,权利应与权利客体共存亡;客体存在,权利就应存在,客体灭失,权利自无存在的理由,正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言。知识产权则不然,其客体具有永久性,不会灭失。但知识产权却不能永久存在,否则,公共知识就不能丰富。依专利法为例,第43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 1、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根据《专利法》第28条的规定,申请人王某的“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是寄出的邮戳日而不是专利局的收到日,所以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第9条的先申请原则,授予申请人王某的“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权。因为:一、我国《专利法》第28条对确定专利申请日作了明确的规定,“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案中,申请人王某的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应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的同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二、根据我国《专利法》第9条关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根据先申请原则,由于申请人王某邮寄“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邮戳日比申请人李某递交申请文件的日期早1天,显然申请人王某的申请日在先。因此,中国专利局将“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王某。 2、12月20日,亨利·亚当是一位外籍软件工程师,刚刚购买了一台电脑,他向电脑商签发了一张20000元的支票,支付电脑款。电脑商将这张20000元的支票记名背书后,作为全年的奖金,转让给他的公司员工冯小林女士。冯小林女士后来又将这张支票记名背书后交给他的丈夫周海涛,作为丈夫周海涛晋升为正教授的贺礼。周海涛将这张支票记名背书后作为礼物,送给了正在筹备结婚的实验室的助手周云莉。周云莉雇佣一家婚庆公司操办婚礼,用这张支票支付了费用。 答案:支付了对价的后手,享有票据的完全的权利。也没有付出对价,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理论分析: 电脑商取得票据的时候,支付了对价,是支票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的完全的权利。 冯小林女士,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取得了支票,冯小林女士也是支票的正当持票人。 冯小林女士将支票赠与周海涛,周海涛没有付出对价,他只能享有受限制的票据权利。他可请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付款,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却受其前手转让人的权利的限制。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周海涛可请求亨利·亚当、电脑商付款,但不得起诉冯小林女士要求其付款。 周云莉,也没有付出对价,是受限制的票据权利的对价持票人,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她可请求付款人付款,在遭到拒付时,可向亨利·亚当、电脑商追索,但不得向冯小林女士、周海涛追索。 婚庆公司是正当持票人,可请求付款人付款,也可向亨利·亚当、电脑商、冯小林女士、周海涛、周云莉追索。 转账支票被他人冒用 3、2000年4月1日,某人持益佳有限责任公司遗失的一张填有食品专用的转帐支票至原告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处,要求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调取现金。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核支票来源及来人身份证件,就支付给该人现金人民币1万元,并收取支票金额7‰人民币70元的手续费。该人收款后留下一张现金收条。 同月27日,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支票解入银行,银行以帐户存款不足为由而退票。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寻找该人不着。同时,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银行退票,并被处罚款,方知所遗失的转帐支票被他人冒用。 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支票金额1万元。 法院认为:益佳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支票的出票人,在作出票据并将之交付于收款人之前,遗失支票,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换取转帐支票,其取得支票有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支票金额30%偿付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原告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中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本案事实清楚,益佳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支票,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而且支票遗失后未及时采取办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弥补手续,其责任是明显的。本案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该支票,虽给付了相当的代价,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明知支票使用用途不符并在未审查支票持有人身份的情况下以现金换取转帐支票,存在重大过失,是造成他人冒用该支票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可见,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中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支票金额被更改 4、2005年4月1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BELLY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转账支票金额已被明显更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2、请求判令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返还BELLY有限责任公司117万。3、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没有按规定严格审查,使BELLY有限责任公司遭到一定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问:BELLY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么? 答: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应向BELLY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取得的利益。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BELLY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求,记载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因为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 除了票据的制作以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属于要式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就本案来说,该转账支票因其金额被更改而无效。本案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无效的票据取得票据上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应向BELLY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通过无效票据取得的利益。 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未尽审查义务,错误付款,也应对BELLY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ELLY有限责任公司可选择起诉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或夏华银行复兴支行。

国际技术贸易(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国际技术贸易》期末复习大纲 (请和本学期大纲对照,答案供参考,红色答案来自答疑系统) 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考试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五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 简答题;论述题(分值约为10%;10%;20%;30%;30%)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技术市场是()A.有时间、有地点的实体市场B.集多种功能、按行业分割的市场结构C.超级市场D.临时建立的市场 2.硬件技术是指()A.机器、设备、仪器B.与软件技术一起引进的有形物 C.高技术产品D.作为软件技术实施手段的有形物 3.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名称的写法应该是()A.合同B.关于ⅹⅹ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C.许可协议D.协议 4.技术咨询的成果的实施由负责()A.委托方B.双方 C.受托方D.第三方 5.商务谈判的核心问题是()A.技术条件B.技术使用费 C.产品的种类D.保证与索赔 6.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形式应该是 A.任何形式B.一般书面形式 C.口头形式D.正式书面形式 7.工业产权技术是指()A.受工业产权法保护的技术B.受民法保护的技术 C.受版权法保护的技术D.没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技术 8.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次()A.1次B.3次 C.5次D.无数次 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一般称呼是()A.买方卖方B.委托方受托方 C.许可方被许可方D.出让方受让方 10.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签订的时间是()A.专利申请之前B.专利申请日确定之后 C.专利被批准之后D.专利申请之后

11.合同附件和合同正文的地位和效力是()A.地位相同,效力不同B.地位不同,效力相同 C.地位相同,效力相同D.地位不同,效力不同 12.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标记应是()A.可区别性标记B.可视性标记 C.可听性标记D.可感知性标记 13.为科学实验目的,未经权利人允许实施专利技术,法律是否视为侵权行为()A.视为侵权行为B.不视为侵权行为 C.视情况而定D.视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后果 14.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使用的知识是()A.专利技术知识B.保密技术知识 C.普通技术知识D.技术理论知识 15.技术文件交付多采用的运输方式是()A.邮政运输B.铁路运输 C.航空运输D.海洋运输 16.在知识体系中,与技术知识关系最密切的知识是()A.文学知识B.科学知识 C.理论知识D.艺术知识 17.当前国际技术市场上的主导力量是()A.经济组织B.公司 C.自然人D.跨国公司 18.合同“序文”说明的关键内容是()A.许可方拟转让的技术 B.被许可方希望获得技术的愿望 C.双方为实现合同目标所持的态度 D.许可方权利的真实性、有权许可并能获得出口许可 1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应是()A.技术发明人B.技术发明人所在单位 C.专利权人D.专利申请人 20.最能反映技术转让效果的指标是()A.技术资料的质量B.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的质量 C.合同产品的质量D.保密措施的严密程度 21、技术使用费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A.被许可方B.许可方 C.中介公司D.代理公司 22、对在被许可方国家未设机构的许可方征税的方式是() A..由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被许可方交纳 B..由许可方直接交纳 C.由税务机构向许可方收取 D.由支付使用费的被许可方代税务机构扣缴23.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适用法律首先是()A.国内法B.国际法 C.国际公约D.国际惯例 24.当事人提交仲裁必须有()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篇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四)商业(: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六)植物新品种权; (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五条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上)

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机制, 应得到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又是重要乃至关键的因素, 因此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 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 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当事人关系、确定当事人市场份额、评估限制竞争条款等等。中国的现行法规还不足以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问题, 不过中国立法进程已经表明, 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竞争反垄断法强制许可 随着当今社会一步步走向信息时代, 知识产权在国内与国际的市场竞争中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是因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版权。 (一)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潜在冲突 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有着相同目的, 即推动竞争和鼓励创新。但它们的方式不同: 反垄断法是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来推动竞争, 因为限制竞争会损害现实和潜在的竞争; 知识产权法则是通过某种限制竞争的方式, 即通过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 来激励人们在知识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知识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一样, 因为具有限制竞争的可能, 从而要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一方面, 权利人有权通过其发明创造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甚至垄断地位;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不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因其合法垄断地位而严重妨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似乎不可避免。如专利技术转让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肯定与某个专利或者技术秘密一定程度的垄断权相联系。从专利权人的角度看, 应当设置这样那样的限制, 但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看, 这些限制可能违法。人们对知识产权转让中的限制竞争所持的反对态度, 最明显表现在美国司法部反托

第一章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第一章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研究对象:研究技术作为一种商品在国际间转移的全过程。 研究目的:促进我国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促进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重要性:缩小差距;赶超先进。 一﹑技术(technology) (一)技术的概念 1﹑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 2﹑采用一种工艺的系统知识; 3﹑设计﹑安装﹑开办﹑维修﹑管理工商企业的系统知识。 (二)技术的特点: 1. 技术是特殊的知识 ﹡科学-认识客观世界的知识 ﹡技术-改造客观世界的知识 2. 技术是间接的生产力 科学→技术→产品 3. 技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使用的不灭性 ﹡所有权的垄断性 ﹡价值的时效性 ﹡交易的不彻底性 (三)技术的分类: ⒈按技术的所有权状况分 ﹡公有技术 ﹡私有技术 ⒉按技术的法律状态分 ﹡工业产权技术 ﹡非工业产权技术 ⒊按技术的表现形态分 ﹡软件技术:表现在纸面上和体现在头脑中的技术(活件技术)。 ﹡硬件技术:指机器设备﹑测试仪器等,作为软件技术实施手段的有形物。 ⒋按技术的来源分 ﹡经验性技术 ﹡科学性技术 ⒌按技术在生产中的地位和角色分 ﹡核心技术 ﹡一般技术 ⒍按技术的适用范围分 ﹡专门技术 ﹡通用技术 ⒎按技术的发展程度和预示作用分 ﹡现有技术 ﹡未来技术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企业之间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地处不同国家的企业﹑团体或个人之间,依照一般商业条件转让或许可技术的行为。 (二)国际技术转移的分类 ⒈按转移的方向分(Ⅰ) 垂直型技术转移:由技术水平高的国家转移到技术水平低的国家 水平型技术转移:技术水平相同或近似的国家间的技术转让 ⒈按转移的方向分(Ⅱ) 技术出口国技术进口国 基础研究成果①基础研究成果 应用研究成果②应用研究成果 开发研究成果开发研究成果 ①表示水平型技术转移(直线) ②表示垂直型技术转移(斜线) ⒉按技术转移的效果分 A B 简单技术转移:B照搬照套 吸收型技术转移:B创新提高 ⒊按技术转移的途径分 无偿的技术转移 有偿的技术转移 (三)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联系与区别 1. 联系: ①技术贸易促进进出口商品结构向高级化发展。 ②技术贸易加速了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的进程。 2. 区别: ①贸易标的不同 商品贸易标的-有形(所有权发生转移) 技术贸易标的-无形(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②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同行 国际商品贸易:非同行 ③政府干预强度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普遍存在政府干预 国际货物贸易-较少政府干预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案件:蕃茄家园与系列微软案 ?商标案件:解百纳案、米其林轮胎案与可口可乐并购案 ?专利案件: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争议与“走出去”应诉 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1) 表现: ?市海淀区法院是我国最早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2008年,审理了近1500件知识产权案件,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近一倍。 ?省市2008年度全市共受理522宗案件。 ?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占全国总数的17.3%,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2009年第一季度,已经受理该类一审案件1445件,同比上升51.63%。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2) ?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57件,审结1634件,同比分別上升43.1%和33.2%。受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知识产权案件23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2%。?省法院2008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6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839件,同比增长25%。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3) ?省法院2008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34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4件。?全国各级法院2008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4) ?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51件,同比增长16%。

?2003年至2007年,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仅占受案总数的5%。2003年为22件,2007年为119件,翻了五番。2008年受理一审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7件,比2007年增加了74%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5) 原因 ?在WTO框架,知识产权已取代关税堡垒,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目前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大都为跨国公司掌握。这一基本格局在短时期无法有较大改变,未来我国企业面临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将会成倍增长。 ?侵权者的成本低,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位。一个普遍现象是,一些企业前期投入了大量人财物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却不舍得在后期知产保护上投入,导致产品被大量仿冒后才进行维权,这时市场份额已经失去。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1) ?2008年11月奚晓明:“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原因:科技的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加之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2)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知识产权案件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 ?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3) ?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三大类知识产权纠纷均呈剧增态势。2008年省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1115件,同比上升12.4%;受理商标民事纠纷1615件,同比上升166.5%;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1404件,同比上升10.46%。工商部门查处商标案件4414件,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3964件,涉案金额5768.92万元。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4) ?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与新形知识产权案件齐头并进。 ?在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

国际技术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国际技术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趋势 国际技术贸易由于具有促进技术进步,节约技术研究的开发费用和研制时间,迅速增强国家的技术经济实力,缩小与先进技术国家的差距等重大意义,因而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纵观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历程,主要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技术贸易发展速度迅猛,跨国公司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在目前世界技术贸易市场上,跨国公司以其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技术力量成为国际技术转让和输出的主要承担者,是现代国际技术贸易中最活跃,最有影响的力量。据统计,美国的技术贸易收入有80%来自本国跨国公司向其在海外子公司的转让;英国本国跨国公司向海外子公司转让技术大约占其技术出口总额的85%;发达国家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垄断和控制了资本主义世界技术贸易的90%。由此可以预见,未来世界贸易将进入技术和技术产品出口为重点的新时代,而跨国公司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二)国际技术贸易运营方式体系化,并出现与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合作交叉渗透的趋势。伴随着技术贸易的发展,世界技术交易市场不断增多。从机能上看,既有专门信息服务性技术市场,也有洽谈性技术市场;从市场范围看,既有各国国内设立的技术市场,也有国与国之间为促进战略性技术合作而设立的两国以至多国技术市场。专门性技术市场的日益扩大,使国际技术贸易运营方式进一步体系化和多样化,为世界技术交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随着国际交往形式增多,技术转让与其他形式的国际经济合作在更大范围内多种形式融合渗透,部分技术拥有者放弃单纯的技术买卖,开始从事产业贸易,或将技术作为投资入股或合资办厂的投入要素,以参予技术产业效益的分享作为技术补偿,这样,纯粹的技术交易关系就扩展为以技术商品为中心的复合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三)国际技术贸易由一极化走向多极化,并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格局。据统计,发达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总额占世界技术贸易总额的80%以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总额只占世界技术贸易总额的10%,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贸易所占比重还不足10%。发达国家为了建立和加强以自己为主导的经济集团和势力范围,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技术转让实行“保持差距政策”,严格限制提供高技术,尖端技术和核心技术,而且提供技术的附加条件也越来越苛刻。这种技术保护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不平衡性。 二、我国发展技术贸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当前,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形成新的高潮,又一个科技和经济大发展的新时代正在来临。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大国,都在加紧调整科技和经济战略,增强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要想在未来的世界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投入这场以科技竞争为至高点的国际竞争之中。就我国而言,积极参予和发展科技贸易,既具有其必要性,也具有其可行性。 (一)我国发展技术贸易主要具有以下必要性 第一,发展技术贸易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在经济、科技、文化十分落后的基础上起步的,要想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经济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历程达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后来居上,就必须切实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大力发展和应用科学技术,并通过参予技术进出口贸易,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今后,为了推进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力发展同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应该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第二,为了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加速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需要通过国际技术贸易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该看到,任何一项技术的发明,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投资,花费大量的时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技术贸易引进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可以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百事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播放背景音乐也要付费 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自2001年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已经是第10个年头,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记者特别邀请相关专业律师,讲述了几个经典案例。 一场险些让整个行业洗牌的专利侵权案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工科学士,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一场专利诉讼可能会使一家企业退出市场,甚至可能会导致行业的洗牌,这绝非危言耸听。 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诚”)是浙江省一家知名企业,一天,“华诚”突然收到从广州发来的一份图文并茂的律师函,说他们公司生产的“塔吊”(机械产品)侵犯了广州一公司的专利权,“华诚”纳闷了,自己生产多年的主打产品怎么侵犯他人专利权了? 不久,“华诚”被告专利法侵权,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省内其他几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案子开庭,同为被告的另几家企业特地从外地赶来杭州,业内的专家也都来旁听。 广州公司来势之猛并非虚张声势,他们手持两张王牌:1、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发明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程序,及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两审行政审程序,成功地维持该专利的有效性。2、数十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的裁定书和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认定数十家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这家企业已经在广东省内成功完成专利清剿,现挥师江南,欲整肃浙江市场,这阵式很快吓坏了一些企业,他们马上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面对来势汹汹的原告,“华诚”决定出庭应诉,企业存亡在此一搏。 代理律师顶着压力,翻阅大量材料,结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通过双方技术特种相比对后发现,两者并非“使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对比技术与专利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华诚公司根本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经过两审辩论苦战、据理力争,“华诚”终于艰难完胜。 名牌包装遭模仿万向愤然起诉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童松青 (首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 杭州的万向集团公司生产的“钱潮”牌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汽车的一种零配件)名扬天下,可是,若干年前,这个产品外包装被越来越多地仿冒。万向产品的外包装以“蓝、白、蓝”基本色彩为主,各种仿冒产品都照样画葫芦,不细看还以为都是万向的产品。仿冒品价格低廉,质量也低劣。 万向决定维权,把“仿冒者”之一萧山伟刚厂告上法院,称其仿冒包装是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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