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镇江社区公益岗位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汝溪镇镇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公益岗位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江社区居委统一组织。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上岗期间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社区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考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

与考勤签到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社区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给予书面警告;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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