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验收规范

公路工程验收规范
公路工程验收规范

最新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总体要求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总体要求 1.0.1为给公路山岭隧道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管理提供 技术依据和行为准则,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山岭隧道。 1.0.3隧道施工应在公路修建总体施工规划下,制订相 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隧道长度 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和当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合理 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 1.0.4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 好材料试验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 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并坚持文明施工。 1.0.5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 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 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时间,提高机械利 用率。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并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 工序的作业循环,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0.8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

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 1.0.9附属设施安装应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1.0.10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11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 1.0.12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1.0.13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隧道新规解读及注意事项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

隧道新规解读及注意事项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密码:(改颜色显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公路隧道养护技术体系、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以下简称“新《规范》”),在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从养护检查、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病害处置、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了技术管理的要求,并重点引入了“养护分级”和“技术状况评定”的内容,为各级隧道管理养护单位把握隧道技术状况和采取对应的养护策略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修订背景】 满足养护新需求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公路隧道通车总里程已由2003年年底的1001公里(2175座)增长到9605.6公里(11359座),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隧道大国,积累了大量的隧道养护经验。 原《规范》是2000年开始制定、2003年施行的,当时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刚刚大量出现,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较缺乏,公路养护技术体系还未形成,原《规范》制定时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在发布实施的十多年时间里,对推进我国公路隧道养护规范化和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隧道规模不断发展,公路养护技术逐步提升和体系日趋形成,原《规范》所依托的部分技术和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公路隧道养护管理需要,迫切需要充分吸取实践经验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提高对养护工作具体实施、操作的指导水平。 因此,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启动了原《规范》的修订工作。新《规范》编制组以提升公路隧道运营安全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兼容并蓄,立足于国内公路隧道养护的成熟技术和成功经验,同时适当吸取国外经验及成果,开展了全面修订工作。 【修订原则】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加强预防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对于降低隧道全寿命周期成本、提高设施耐久性和使用寿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直接体现。 新《规范》主要是通过养护检查、清洁维护、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运营监测等方面规定达到预防性养护的目的。如根据调研意见,从检查内容、检查频率出发,将日常巡查从日常检查中分离出来,将日常检查调整为经常检查;增加了清洁维护的覆盖范围,如考虑到诱导灯、轮廓标等设施对运营安全和节能的影响,增加了对其清洁的要求;强化了定期检查的要求,明确了定期检查应进行结构技术状况评定的规定并给出了方法。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公路隧道运营技术规范》

交通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 《公路隧道运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组 2017年4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符号 (1) 3.基本规定 (1) 4.隧道控制区 (3) 4.1 一般规定 (3) 4.2 隧道控制区范围 (3) 4.3 控制区管理 (4) 5.运营环境技术要求 (5) 5.1一般规定 (5) 5.2通风设施技术要求 (5) 5.3照明设施技术要求 (7) 5.4路面技术要求 (8) 5.5土建结构技术要求 (8) 5.6其他设施技术要求 (9) 6.交通阻塞工况技术要求 (10) 7.火灾工况运营要求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火灾工况运营策略 (12) 8. 危化品运输事故工况运营要求 (13) 8.1 一般规定 (13) 8. 2危化品事故工况运营策略 (13) 9.结构灾害工况运营技术要求 (15) 9.1 一般规定 (15) 9.2 结构灾害工况的运营策略 (15) 10 应急体系与预案 (20) 10.1 一般规定 (20) 10.2 应急预案 (20) 10.3 应急组织机构 (22)

10.4 应急保障 (23) 10.5 应急处置 (23) 10.6 应急善后与恢复 (24) 10.7 应急培训与演练 (25) 11 运营监测 (27) 11.1 一般规定 (27) 11.2 土建结构监测作业 (27) 11.3 监测数据处理与应用 (29) 12 公路隧道运营状态评价 (30) 12.1 一般规定 (30) 12.2土建结构评价 (30) 12.3 交通环境评价 (31) 12.4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状态评价 (32) 12.5 隧道交通状态评价 (32) 12.6总体运营状态评价 (33) 13 运营数据标准 (35) 13.1 一般规定 (35) 13.2基本运营数据 (35) 13.3土建结构设施状况数据 (36) 13.4机电设施运行数据 (42) 13.5事件数据 (46) 13.6养护检查数据 (47) 附录A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评价 (48) 附录B 数据示例 (58)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南11

隧道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11.1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11.1.1对隧道长度超过4km的特长隧道、单洞三车道以上的连拱隧道、单洞四车道的分离隧道以及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隧道应按照交通部《公路隧道建设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要求开展隧道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1.1.2开展桥隧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承担风险评估的单位,应组织经验丰富的地下工程、隧道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承担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20年以上设计施工经验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11.1.3风险评估与管理必须贯穿于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包含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其中设计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各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应根据隧道工程技术特点针对安全、环境、质量、投资、工期、第三方等风险进行,以安全风险为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点,并高度重视具有突发性和灾难性的风险。对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极高的应予以规避。 11.1.4隧道工程建设各方(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应主动、及时、动态地进行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确保风险评估全面、可靠,风险处理合理、有效,风险监测准确,反馈及时。 11.1.5风险评估单位提交的评估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客观公正,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1业主制定的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3隧道基础资料;4各阶段审查意见;5上阶段评估结果。 (2)隧道概况 (3)风险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4)风险评估内容 (5)风险对策措施及建议 (6)风险评估结论。 11.2安全管理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除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第2.3条及第4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1隧道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详细说明隧道质量和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技术和安全交底台帐必须签字确认。应落实工前教育制度,规范进洞管理。 11.2.2监理人应按规定认真审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对

XX公路隧道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说明 一、本项目的技术规范由《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5篇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自备,业主不提供)组成。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5篇技术规范与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不同,承包人均应遵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和规程办理。 二、本项目三材中的水泥要求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免检产品,钢材要求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 三、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标准(如有新颁标准、规范,则以新的为准)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 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8、公路工程水泥砼试验规程(JTJ053-94) 9、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94) 10、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JTJ055-83) 1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 1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13、公路路基路面现场试验规程(JTJ059-95) 1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4) 17、公路设计规范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 18、公路试验规程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 19、公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 2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GBJ92-96) 2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它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

全畅通。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 (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 (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 (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 (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 (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根据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解读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一、洞口工程 1、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1、进洞前应尽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统。 1.2、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1.3、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不留后患1.4、石质地层拉槽爆破后,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质地层开挖后应及时夯实整平边(仰)坡。 1.5、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视地层稳定程度、洞口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选择施工时机和施工方法。 1.6、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 1.7、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放缓坡度,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1.8、开挖的土石方不得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稳定的地点,并不得影响运输安全。 1、9、洞口支挡工程应结合土石方开挖一并完成。 1、10、开挖进洞时,宜用钢支撑紧贴洞口开挖面进行支护,围岩差时可用管棚支护围岩,支撑作业应紧跟开挖作业,稳妥前进。 1、11、洞门衬砌施工应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土质地基应平整夯实,土质松软时,应加碎石,人工夯实,将基础置于稳固的地基上。 (2)基础处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3)洞门衬砌拱墙应与洞内相联的拱墙同时施工,连成整体。如系接唱明洞,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强连接措施,确保与已成的拱墙连接良好。 (4)端墙施工放样时,应保证位置准确和墙面坡度平顺。 (5)灌注砼时应保证模板不移动。 (6)洞门端墙的砌筑与墙背回填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边墙产生偏压。 (7)、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治洞门上方仰坡脚受破坏处,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8)当端墙顶水沟砌筑在填土上时,填土必须夯实。 (9)洞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与洞门工程配合施工,并应与路垫排水系统连通。 二、明洞工程 1、明洞衬砌施工可选用下列几种方法: (1)当边坡能稳定时,可采用先墙后拱法; (2)当边坡稳定性差,但拱顶承载力较好,能保证拱圈稳定时,可采用先拱后墙法; (3)半路堑式明洞施工时,可采用墙拱交替法,且宜先做外侧边墙,继做拱圈,再做内侧边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6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

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摘要:现代高速公路施工中,隧道工程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隧道施工质量与公路运营质量有很大的联系,因此隧道工程受到各个施工单位的重视与关注。为此,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对现有的施工技术进行优化与改进,以提高高速公路隧道施工质量。本文主要分析了现代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常见的施工技术,并探讨隧道施工中需要控制的关键点,希望为相关工程项目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施工技术;控制要点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业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公路的规模以及数量也得到大幅度的提升。高速公路由于线路较长,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山体障碍,在这些特殊的路段,需要进行隧道施工来实现线路的畅通,为了保证隧道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合适的施工技术,并做好各个施工要点的控制。 1.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技术 1.1 隧道洞口及明洞施工技术

高速公路隧道施工中,隧道洞口破土施工前,需对当前的地质条件、天气情况、水文变化进行调研,尤其是需要对仰坡以及周边稳定情况进行调研,观察施工山体是否出现悬石或者危石等安全隐患。如果施工区域的雨水比较充足,在洞口施工前,需要设置排水通道,以避免雨水冲刷施工区域周边的坡体。此外,在进行隧道施工前,还需要沿隧道拱部120°的范围内施工自进式锚杆,之后再进行人工开挖进洞操作。常规隧道施工,明洞施工常采用明挖外边的施工方式,对墙体及拱部进行施工,内部采取暗挖的方式,同时利用混凝土喷涂对内部开挖后的内墙进行加固及防护工作。明洞施工完成后,后续还应进行明洞钢筋绑扎施工,完成明洞混凝土浇筑施工,以提高明洞的安全性及稳定性。 1.2 钻爆施工技术 高速公路隧道施工中,使用到爆破技术,爆破钻洞加快隧道开挖速度,因此实际施工中,需要选择合适的爆破炸药,一般选择硝铵炸药,将炸药填充到大中空孔型以及直眼型的挖槽中。在钻爆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需要安排专门的爆破人员,并依据隧道施工的具体要求进行钻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应充分结合隧道围岩的各种性质,并做好隧道的支护工作,以尽可能提升隧道的安全性及稳固性。高速公路隧道钻爆施工过程,还需针对不同工序采取合适的施工方式,以便提高隧道施工效率以及施工质量。 1.3 锚杆施工技术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JTGT 3660—202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解读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60—2020)(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以下简称原《规范》)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以下简称原《细则》)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公路隧道施工经常面临断面大、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高等困难;原《规范》和《细则》发布后,随着大量的公路隧道工程的实施,我国积累了公路隧道施工的新经验,“四新”技术得到不断应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不断出现,环保安全要求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保障隧道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规范》的定位 《规范》定位于以钻爆法为主要开挖方式的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隧道施工。《规范》围绕施工工艺提出技术要求,旨在达到安全环保、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的目标。 《规范》以成熟使用的研究成果为支撑,依托公路隧道工程实践,广泛征求了意见,与其他标准进行了衔接。《规范》涵盖了公路隧道施工的全过程工序和施工准备、附属设施、辅助工程措施、监控量测和地质预报等,提出了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技术规定和过程控制要求,用于规范施工行为,指导公路隧道施工工艺标准化,提高隧道施工质量和效率。是公路隧道工程的专业施工规范。 三、《规范》的特点 《规范》注重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吸纳交通运输行业隧道施工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工程建设经验。《规范》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行业适用性强。公路隧道的显著特点是三车道、四车道隧道开挖跨度更大。《规范》对三车道、四车道开挖方法选择、支护参数选定、预留变形量设置、对向开挖两工作面安全施工距离控制、质量控制标准、监控量测测点布置等,均给出了规定,用于指导公路隧道施工。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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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07《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考试题及答案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考试题及答案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大雨、大雪、大雾和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作业。( C ) A:四级B:五级C:六级 2、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m。( B ) A:300 B:500 C:800 D:1000 3、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B ) A:10 B:15 C:20 4、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B )A:安全技术措施B: 专项施工方案C:技术方案D:施工方案 5、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现场应监控。( A ) A: 风险评估报告B:总体风险评估报告C: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6、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持证上岗。( A ) A:相应资格证书B:单位同意C:技师证D:高级技工证 7、工程货运车辆运送人员。( C ) A:可以B: 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C严禁 8、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m。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宽度宜不小于m。( A ) A:6.5、4.5、6.5 B:6、4.5、6 C:5、4.5、5 9、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A ) A:5、50 B:5、100 C: 10、50 D:10、100 10、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 ) A:0.5 B: 1.0 C: 1.5 D:2.0 1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m。( C ) A:20、3 B:20、5 C:30、3 D:30、5 12、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m。( C ) A: 1.0 B:1.5 C:2.0 D:2.5 13、支架支撑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倍。( B ) A:1.00-1.05 B: 1.05 -1.10 C:1.10-1.15 D:1.15-1.20 14、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袋装水泥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袋,且不得靠墙。砂石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B ) A:8 B:10 C:12 D:15 15、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m,无法达到的应没置耐火屏障。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D )

高速公路工程验收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新增)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二交工验收 第六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七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九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隧道》技术标准与质量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与隧道工程相关的章节。 7.0.1 一般规定 1 隧道应根据公路功能和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隧道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质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 隧道选址必须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进行勘察取得完整勘察基础资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3 隧道的标高和平面位臵应根据公路等级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确定选在地层稳定利于设臵洞口洞口两端接线防灾救助系统管理养护等设施的地段 4 在拟定路线设计方案中应论证采用隧道或深挖等不同方案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带或可能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应优先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并辅以治理措施 7.0.2 隧道分类应符合表7.0.2 规定 7.0.3 隧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 2.0.7 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且横断面各组成部分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隧道内的最小侧向宽度应符合表7.0.3 规定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臵检修道其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二三级公路的隧道宜在两侧设臵人行道兼检修道其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四级公路可不设人行道但应保留0.25m 的C 值 3 特长长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小于2.50m 时应设臵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50m 长度不应小于30m 间距不宜大于750m

4 单车道四级公路的隧道应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修建 7.0.4 隧道及其洞口两端路线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隧道洞口内侧不小于3 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与洞口外侧不小于3 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应一致 2 洞口外与之相连接的路段应设臵距洞口不小于 3 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不小于50m 的过渡段以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3 隧道内的纵坡应小于3% 但短于100m 的隧道不受此限 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 7.0.5 隧道应根据所处地质条件等确定结构形式和适应于地层特性的施工方法 7.0.6 隧道防水和排水应按照排防截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设计使洞内洞口与洞外构成完整的防水排水系统并应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自然环境隧道内纵坡应大于0.3% 7.0.7 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配臵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交通量隧道长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的要求 2 公路隧道应采用反光标志反光标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两端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及护栏与洞口连接过渡等应进行专门设计 3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应设臵监控设施 4 隧道通风设施应根据交通组成和交通量增长情况等按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设臵 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其长度大于100m 时应设臵照明设施;二三四级公路的隧道其照明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臵 6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其重要电力负荷必须保证供电可靠技术经济合理 7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必须配臵报警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救助设施等;二级三级公路的长隧道可根据需要设臵报警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救助设施等 7.0.8 隧道设计应拟定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与隧道工程相关的内容。 3工程质量评定 3.1一般规定 3.1.1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完整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 检验标准69 14人行地道结构71 14.1一般规定71 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 14.5检验标准74 15挡土墙77 15.1 一般规定77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4 砌体挡土墙77 15.5 加筋土挡土墙77 15.6 检验标准77 16附属构筑物81 16.1 路缘石81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 16.4 倒虹管及涵洞82 16.5 护坡83 16.6 隔离墩83 16.7 隔离栅83 16.8 护栏83 16.9 声屏障83 16.10 防眩板84 16.11检验标准84 17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17.2 雨期施工 17.3 冬期施工 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92 附录A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表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 质量检验、验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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