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

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
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

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

作者:厦门市人民政府文章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点击数:33 更新时间:2008-5-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排放污水收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放污水收费实行排污者负担、依法征收的原则。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同时鼓励排污者自行处理,走污水资源化道路,减轻污染负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放污水收费包括污水处理费、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一切用水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排放的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论排放的污水是否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除缴纳污水处理费外,还应按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不重复征收。污水处理费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退条件的,可申请退还。

第五条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二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由市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征收。

第七条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使用自来水(包括原水)的,污水处理费与水费一并缴纳。使用其他水源的,必须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强制检定的计量装置,由

排污者向市政主管部门申报用水量,由市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量。不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强制检定的计量装置、弄虚作假或拒报谎报用水量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取水能力(指取水设施每天24小时满负荷运转的取水能力)核定用水量。

第三章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

第八条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按季征收。

第九条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排放水污染物应达到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市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应达到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执行本市或国家污水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未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按最终受纳水体功能执行本市或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第十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排污者应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提供有关资料,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作为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依据。

第十二条已规范排污口并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强制检定的排水计量装置的排污者,经环保部门核定,按其实际计量计算排污水量。

未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强制检定的排水计量装置的排污者,使用自来水做水源的,其排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未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强制检定的排水计量装置的排污者,使用自备水源的,其排污水量按最大取水能力的90%计算。

第十三条排水水质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按季核定。在核退污水处理费时,同一排污者每季度有多个水质监测数据的,以水质最差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污水处理费的核退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核退污水处理费:

(一)经市环保部门、市市政部门认定,因污水资源化或在用水过程中消耗而减少污水排放量的;

(二)经市政部门同意,从市政污水管网抽取污水用于资源化利用的;

(三)排放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稳定达到污水一级或二级排放标准的;

(四)排放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的。

第十五条核退污水处理费以季度为单元,由市政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为符合条件的排污者一次性办理上一年度的污水处理费退款手续。市政部门核退或补助所需的经费,由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从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中支出。污水处理费按下列方法核退:

(一)因污水资源化或在用水过程中消耗而减少污水排放量的,由排污者向市政部门申请退还所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

(二)经市政部门同意,从市政污水管网抽取污水用于资源化利用的,经市环保部门、市市政部门认定后,由市政部门按抽取污水量,以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100%,从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补助污水资源化实施单位。

(三)排放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稳定达到污水一级排放标准的,由排污者向市政部门提交排水水质监测报告、排水量等资料,经核定,由市政部门核退排污者为此所缴纳的全部污水处理费。

(四)排放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稳定达到污水二级排放标准的,由排污者向市政部门提交排水水质监测报告、排水量等资料,经核定,由市政部门核退排污者为此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的50%。

(五)排放的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缴纳污水排污费或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由排污者向市政部门提交排水水质监测报告、排水量及缴费收据等资料,经核定,由市政部门核退排污者为此所多缴纳的全部污水处理费。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退还条件的居民小区、企业集中区,所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退还给污水治理、利用设施的投资者或运营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费或排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排放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达到污水一级排放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排污者弄虚作假、拒缴、少缴、多退有关费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征收和退还有关费用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暂行办法的具体应用由市环

保局、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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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垃圾分类知识竞赛

垃圾分类知识问答题 (1)厦门市生活垃圾分为______类。 A 一 B 二 C 三D四 (2)厦门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____________。 A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余垃圾 B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玻璃垃圾 C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 D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玻璃垃圾、其他垃圾 (3)厦门市实行垃圾分类的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颜色分别为______。 A 红、黑、绿、蓝 B 红、橙、绿、蓝 C 蓝、绿、红、灰 D 红、橙、黑、绿 (4)旧衣服属于 ______。 A 可回收垃圾 B 有害垃圾 C 可降解垃圾 D 其他垃圾 (5)过期药品属于 _____,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A 其他垃圾 B 有害垃圾 C 不可回收垃圾 D 厨余垃圾 (6)下列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 ________。 A 牙刷 B 牛奶盒 C 布料 D 衣架 (7)平常喝茶的茶叶渣应扔进哪个垃圾桶内? A 厨余垃圾 B 不可回收垃圾 C 其他垃圾 D 有害垃圾 (8)家庭盆栽废弃的树叶属于 _______。 A 有害垃圾 B 其他垃圾 C 可回收垃圾 D 厨余垃圾 (9)下列不属于其他垃圾的是 _____。 A 灰土 B 烟头 C 陶器 D 易拉罐 (10)废旧荧光灯管属于 _______。 A 玻璃 B 可回收垃圾 C 有害垃圾 D 不可回收垃圾 (11)有害垃圾应投入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 橙色 (12)可回收物应投入 _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B蓝色 C 绿色 D 橙色 (13)其他垃圾应投入 _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 橙色 (14)厨余垃圾应投入_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 橙色 1 专业资料整理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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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疗污水的流失、扩散、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医院内的医疗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政污水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医院污水处理实施应24小时运行,由专门人员操作运行。 四、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等数据,并妥善保存。 五、做好工作间的保洁工作,保持良好、洁净的工作环境,每周对设备计量附件进行一次整体维护,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维护,确保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完好率大于95%。 六、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七、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指数超标的,应及时上报院主管领导、科室相关责任人,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八、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局及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备案。 九、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条款执行。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附件1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和分类收集容器 (一)生活垃圾按下表进行“四分类”:

质 4 」 其它垃圾 除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和 有害垃圾之 外的生活垃 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 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 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 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四分类”对应“四色桶”即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 标为 PANTONE 562C ;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 色标为PANTONE 660C ;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 为PANTONE 703C ;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 志。 三、分类标志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 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 PANTONE 562C ;可回 收物的标志 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 PANTONE 660C ;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 PANTONE 703C ;其他垃圾采 用橘黄色,色标为 PANTONE 137C 。 2.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 Arial 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有害垃圾 其它垃圾 Other PANTONE 137C ;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 1.目的: 1.1为了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 1.2有效控制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排放,预防地下水遭受污染,保护员工和邻厂人员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生活、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调度部负责对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2安环部负责对废水排放委外(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 3.3 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的管理控制。 4.工作程序: 4.1污水来源 4. 1.1生活产生的餐饮水、冲厕水、洗漱水及厂区洗手处 4. 1.2油炉运行过程产生的脱硫塔废水以及废液罐四周雨污分流废水排放等。 4.1.3生产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雨污分流废水。 4.2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4.2.1生活产生的餐饮水、洗漱水及厂区部分洗手处经生活污水管网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池,经过格栅,进入生化调节池直接处理,PH在6.5-7,COD值在260左右。 4.2.2冲厕水先经化粪池后并入生活污水管网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 4.2.3 化粪池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一次清理。 4.2.4 油炉运行过程产生含煤尘、重金属的废水经过循环使用,需要排放时经混凝沉淀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PH控制在6-7左右。 5.生产废水控制指标及处理流程:(正常生产废水) 5.1各车间生产废水指标如下: 车间废水COD PH 水量备注 偏酐一 偏酐二

5.2综合废水PH不得低于5.5,COD不得高于12000mg/L。 5.3车间如若要打废水,应提前取样检测PH和COD。根据检测数据,污水处理人员作出调整切换。 5.4 高浓度废水处理:(洗釜废水) 5.4.1出现高浓度废水各车间先自行调节PH至5.5左右,预先检测COD浓度,不能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经调节好合格后方可排出。 5.4.2 每次要打高浓度废水,由排放单位提出申请,需经由生产调度批准安排有计划通知污水岗位进行阀门切换。 6.责任落实: 6.1 各车间白天需要检测的水样每天必须在9点以前送到污水化验室指定位置,要用统一的取样瓶,贴好标签。并把上一次送来的水样瓶带回,水样倒到污水池。 6.2 调度室负责执行监督本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实施。 6.3 水处理车间负责处理生产的全部废水和车间的高浓度废水。 6.4 水处理车间负责每两小时对系统进水进行检测。发现超标及时报告当班生产调度。漏检造成处理池冲击,由水处理车间承担责任。 6.5 废水超标不能处理造成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由废水超标单位承担责任。 6.6 各部门严格管控和巡检,发现跑、冒、滴、漏物料的,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物料进入污水系统。 6.7 各部门严控其它污水不经污水处理直接溢流进入雨水管网造成雨水管网超标,由溢流单位承担责任。 7. 处罚: 7.1 此项工作是生产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只罚不奖。 7.2 废水超标以化验数据为准。超标的必须处罚。 7.3生产调度对超标情况填写通知单,由各单位责任人签字。 7.4污水、废水排放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处罚单位。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职工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信经营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脚踏实地虚心诚恳真心服务艰苦创业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安全达标排放创新管理增水增收节能减排减亏为盈团结奋进和谐共事永争先进决不退缩

传达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做好厂区各类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负责做好非本厂区车辆进出的登记工作,并按排好车辆的停 放地点。 三、负责监督做好职工上下班的考勤工作及行政夜间值班及上班 时间进出厂门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做好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大门的登记工作,要文明礼貌接 待外来人员。 五、所有的出门物资须凭财务票证或有关领导的批准方可让其出 门。 六、负责做好厂区的室内外卫生和绿化维护工作。

仓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管理好仓库和各种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特制定以下仓库管理制度: 一、各类物资应经过数量、品种、质量和规格的验收合格才能入库,如发现与入库单不符,应查明原因,报请领导处理。 二、仓库管理要做到堆放整齐,数量、规格明确,物件清洁,账、卡、物相符。 三、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制度。 四、加强安全措施,对贵重物品、易损件、有毒、有腐蚀、易燃、易爆药品等要按有关的规定妥善保管。 五、领料时必须凭审批单认真签写出库单,保管员不得擅自借用、挪用仓库物资,物资外借应经厂长审批同意。 六、领用物资按《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七、保管员应确保仓库经常通风,保持仓库内清洁、卫生、干燥,防止仓库失火、进水、物资霉变、失窃等事故发生。 八、每月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清单报财务科核查。 九、仓库进出除专职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十、凡需进入仓库工作或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负责人同意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仓库,并填写仓库进出联系单。 十一、仓库专职人员对验收入库的设备及零件、低值易耗品,有保管和保养的责任。 十二、未经验收的物资有权拒绝入库。 十三、对不符合要求的领料单和手续不齐全的保管员有权拒绝物资出库。对一些设备易损件及设备应进行以旧换新。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D 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_________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5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15日 1目的 确保公司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废水排放 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文件编号:EG/YP 3 35 007-2015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生产区所有污水处理及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环安部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情况,各责任 单位负责组织定期监测。 责任单位 3.2.1 负责委托设计部门在设计中采用清洁工艺技术,保证废水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 3.2.2 负责本单位污水排放与运行控制管理,并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与保养,并做好运行记录。 4 引用文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环安运行控制程序 环安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 工作流程及要求 水污染的预防 5.1.1 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水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5.1.2 责任单位在委托设计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 应优先选用耗水量小、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少、毒性小、具有规范化废水排放的工艺方案。 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5.2.1 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其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时运行,不得拆除或闲置不用。 5.2.2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与清擦,检查其运行情况。 5.2.3 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有专门的操作人员,对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5.2.4 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严格控制加药量,并 填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5.2.5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体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应急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规定.docx

XXXXXXX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规定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关于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保障保卫股管理。. 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 2、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 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 放。 3、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 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的情况。 4、按照卫计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5、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液、温水),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6、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7、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股室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8、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计局、市卫监所)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9、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附: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要求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3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500个/L。 2、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表: 医院污水类别接触时间(H)总余氯mg/L

企业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能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污水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其环境影响程度,实现公司环境表现的不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各责任部门负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控制,并切实予以落实。 3.3 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者代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列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源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的指导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责任部门实施本部门污水控制方法。 4.2 公司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做出规定,确保排放的各项环境指标不超过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a) 车间负责定期清理污水处理池中的沉淀物,并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好处理和维护保养纪录; b) 企管部负责对清理出的沉淀物再回收利用,避免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 c)车间和食堂在清洁过程中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d) 食堂排污口安装过滤筛网,定期清理送回收公司(站); e) 各部门在使用水时应尽量节约,减少用水量和污水的排放量; f) 综合管理部应采购无磷或磷含量低的洗涤剂; g)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使用无磷或磷含量低的洗涤剂,减少公司污水排放口总磷的含量。 4.3 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4.2)污水的控制要求。 4.4综合管理部每年一次对下水道、化粪池进行检查,是否有破损、渗漏、堵塞等异常情况,检查情况记录在《体系监控记录表》上,如有异常情况,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5 企管部负责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并填写《体系监控记录表》。4.6 企管部负责每年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保障保卫股管理。. 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 2、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放。 3、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的情况。 4、按照卫计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5、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液、温水),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6、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7、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股室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8、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计局、市卫监所)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9、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厦门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与成效研究

Statistics and Application 统计学与应用, 2019, 8(3), 560-566 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1010825907.html,/journal/sa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1010825907.html,/10.12677/sa.2019.83063 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ffect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n Xiamen Dongqian Liu, Yajing Li, Mingjuan He, Shuxia Liu School of Applied Mathematics,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Xiamen Fujian Received: Jun. 7th, 2019; accepted: Jun. 21st, 2019; published: Jun. 28th, 2019 Abstract In this paper, firstly, we briefly describe the current status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in Xiamen. By using Least Square Estimation and variance analysis to integrate and analyze the collected data, we obtain the main problems, solutions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Secondly,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ratio of the harmless treat-ment rate of garbage in Xiamen to the whole country, the harmless treatment rate of garbage in Xiamen has been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Finally, we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onclusion of the model. Keywords Garbage Classification, Least Square Estimation, Variance Analysis, Harmless 厦门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与成效研究 刘冬倩,李雅晶,何明娟,刘书霞 厦门理工学院应用数学学院,福建厦门 收稿日期:2019年6月7日;录用日期:2019年6月21日;发布日期:2019年6月28日 摘要 本文首先简述了厦门地区当前垃圾分类实施现状,运用最小二乘估计、方差分析等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得出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办法,以及目前垃圾分类的情况。然后通过对厦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占全国的比例进行研究,得到厦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上升。最后根据模型得出的结论提出合理建议。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668-48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概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 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 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污水控制流程图 4.2污水类别 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 a)混凝土搅拌站; b)施工船舶; c)临时生活设施; 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 e)预制场、梁场; f)钻(冲)孔桩施工; 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 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鄂建〔2009〕114号第一条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推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城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运营单位,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暂不具备

条件的,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文本格式、内容应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和有关政策规定。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报上一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由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告知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行三个月仍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及拟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第七条运营单位的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由省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规定制定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按照环保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求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联网。

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其环境影响程度,实现公司环境表现的不断改进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控制。 2 管理职责 2. 1管理者代表负责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2各责任部门负责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控制,并切实予以落实; 2. 3 生产部是污水排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排放的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2.4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本制度规定的有关内容。 3 管理内容 3.1管理者代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列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源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责任部门实施本部门污水控制措施。 3.2生产部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做出规定,确保排放的各项环境指标不超过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本公司执行与金山区兴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协议排放标准。 3.2.1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PH值、COD、悬浮物等,本公司主要通过兴塔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和生活污水的监测由技术中心负责,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对污水排放的控制;当监测结果不符合时,应及时停止污水的排放; 3.2.2有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通过沉淀达标后排放; 3.2.4食堂隔油池要定期清洁,含油较多的废水禁止不经分离直接排入下水道; 3.2.5食堂污水排放口设置过滤网,滤出的垃圾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处理;

3.2.6污水管道要定期清理; 3.2.7垃圾要按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禁止将废渣(如各种废弃物、垃圾等)用水冲入下水道; 3.2.8各部门在使用水时应尽量节约,减少用水量和污水的排放量; 3.2.9办公室应采购无磷或磷含量低的洗涤剂; 3.2.10本公司对各雨水管道的入口要进行管理,防止含有害成分的污水进入雨水管道; 3.2.11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下水道; 3.2.12滴在地上的废机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将抹布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水冲洗入下水道。 3.3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3.2)污水的控制要求。 3.4综合部负责每年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记录,特殊情况(本公司的工艺变化、使用的化学物资等发生变化可能造成对污水指标变化时)需要增加监测,对于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 3.5综合部根据各责任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者代表。 3.6全体员工有责任将重大污水污染或异常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或综合部反映,经综合部现场观察后,责任有关部门负责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管理者代表。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规定流程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第一章安全生产守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添加药剂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并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不慎被药液溅到身体,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三、若有下地坑(深井)维修、检查作业时,必须先打开相邻联系井的井盖,并采用通风机强力通风方可下坑(下井)作业。 四、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五、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安全措施。 六、曝气池、配水井、厌氧、好养池设有防护栏杆。夜间上池面采水样或打捞漂浮物时,应有另外一人做监护方。 七、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八、变、配电室、鼓风机房、化学药剂储存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九、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凡采水样或维修(抢修)设备,手脚碰到过污水的,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清洗干净,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十一、任何岗位发生事故,应迅速逐级向上报告,讲明事故情况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废水排放管理细则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及范围 1.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管理,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单位及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1.3本制度所指“废水”主要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不可直接排出厂界的水体。 2.“废水”处理措施及排放要求 2.1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及实验室排水、生活污水和厂区部分区域的初期雨水等。 2.2对生产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原则上不得用水、蒸气等冲入地沟。 2.3氯乙酸车间: 2.3.1氯乙酸车间废水、原料及产品罐区废水、切片包装厂房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中和罐中和,要求车间平均月排放总量小于2200吨/月、COD排放总量4.3吨/月、PH=6-10,中和合格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3.2液氯罐区废水收集后溢流至事故水池待进一步处理。 2.4氯代特戊酰氯车间 氯代特戊酰氯车间废水经车间污水管网进入中和池中和,要求氯代特戊酰氯车间排放总量小于620吨/月、COD排放总量2.0吨/月、PH=6-10,中和合格后排入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5地面冲洗及实验室排水主要指地面冲洗废水和实验室排水,收集后直接排入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6污染初期雨水是指工艺生产区、储罐区和卸料区可能受到污染的初期雨水(氯代厂区东、中部)。厂区20分钟的初期雨水收集进事故水池待进一步处理。 2.7生活污水是指厂区职工生活、卫生、洗澡等排水,收集后排往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8排往污水处理站的废水,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OD小于400mg/l、SS小于400mg/l。水质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到光大水务一分厂。 3.职责 3.1安环科为废水排放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废水排放组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落实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制。 3.2 安环科污水处理站负责监督统计各车间排放废水指标并根据异常情况协调各车间调整废水指标,保证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3.3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生产中“废水”按排放要求排放。 4.考核指标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1·2条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1·3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第1·4条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1·5条鼓励污水处理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 第1·6条鼓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或进行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1·7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第1·8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 第2.1 条运营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 第2.2 条污水处理厂按建设规模分为五类: 一类:50~100万吨/日; 二类:20~50万吨/日; 三类:10~20万吨/日; 四类:5~10万吨/日; 五类:1~5万吨/日。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表1 列出的基本条件。 第2.3 条运营企业应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委托运营企业应提供运营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该项目一个月运营收入,BOT、TOT 等项目由相关合同另行约定。 第2.4 条运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市场行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55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详细 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员工和作业过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管理方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为手

段,建立安全工作重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四)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实现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五)安全管理人员机构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安全员等组织人员结构。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班组行政正职领导(包括大班长、班组长)为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工作第-责任人。 6.3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工作及场所的安全负

厦门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完整版

厦门垃圾分类知识竞赛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垃圾分类知识问答题 (1)厦门市生活垃圾分为______类。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2)厦门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____________。 A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余垃圾 B 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玻璃垃圾 C 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 D 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玻璃垃圾、其他垃圾 (3)厦门市实行垃圾分类的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颜色分别为 ______。 A 红、黑、绿、蓝 B 红、橙、绿、蓝 C 蓝、绿、红、灰 D 红、橙、黑、绿(4)旧衣服属于______。 A 可回收垃圾 B有害垃圾 C 可降解垃圾 D 其他垃圾(5)过期药品属于_____,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A 其他垃圾B有害垃圾 C 不可回收垃圾 D 厨余垃圾(6)下列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________。 A 牙刷 B 牛奶盒 C 布料 D 衣架 (7)平常喝茶的茶叶渣应扔进哪个垃圾桶内? A 厨余垃圾B不可回收垃圾 C 其他垃圾 D 有害垃圾 (8)家庭盆栽废弃的树叶属于_______。 A 有害垃圾 B 其他垃圾 C 可回收垃圾 D 厨余垃圾(9)下列不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 A 灰土 B 烟头 C 陶器 D易拉罐 (10)废旧荧光灯管属于_______。 A 玻璃 B 可回收垃圾 C 有害垃圾 D 不可回收垃圾 (11)有害垃圾应投入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 橙色 (12)可回收物应投入_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B蓝色 C 绿色 D 橙色 (13)其他垃圾应投入_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橙色

车间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

车间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1.1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场运行, 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 2控制指标: 2.1各车间外排废水COD不得超过3000mg/L。 3 高浓度废水处理: 3.1高浓度废水各车间自行处理,不能进入污水场,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排出。 3.2 高浓度废水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由调度安排有计划进入事故贮罐。 4 高浓度废水处理方法: 4.1 醋酸车间利用好200m3的废水贮池。 4.2其他车间利用闲置容器或其它办法对高浓度废水进行暂存后处理。 4.3 特殊情况必须排放高浓度废水,由排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副总经理签字后由生产调度安排方可排放到事故贮池。 5 责任: 5.1 质检保证每班次正常检验2次(接班后半小时到一小时取样)特殊情况由当班调度指定检验项目及次数。

5.2 调度室负责执行监督本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实施。 5.3 供排水车间负责处理生产废水3000mg/L的全部废水和去往事故贮罐的高浓度废水。 5.4供排水车间负责每小时一次对调节池进口废水进行检测。发现超标及时报告当班生产调度。漏检造成处理池冲击,由供排水承担责任。 5.5对进入事故贮罐的高浓度废水,供排水车间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同时保证事故贮罐液位在1/3以下。 5.6废水超标不能排放造成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由废水超标单位承担责任。 5.7 各单位严控其它污水不经污水处理直接进入工业废水池,或外排管网造成总排水超标,由污水排放单位承担责任。 5.8 责任人是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6 处罚: 6.1 此项工作是生产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只罚不奖。 6.2 废水超标以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一次超标50元。 6.3生产调度对超标情况填写通知单,由各单位值班长签字。 6.4污水、废水排放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处罚单位100-500元。 6.5 罚款对单位不对个人,从单位工资总额扣除,由单位落实责任人。 6.6罚款情况每月3日前由生产技术部送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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