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对未明确职称的档案干部应任命或评定相应职称。档案干部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对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工作成绩显著的档案干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检查归档工作。应当确保案卷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归档。

第十一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在卷宗封面右上角盖“归档”章。同时,根据类别、年度、审级、保管期限登记档案目录和检索卡片。

第十二条诉讼档案以案件为保管单位。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当合并保管。并卷要求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向本院提出申诉所形成的申诉卷并入本院的审判卷,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所形成的申诉卷由上级法院立卷归档;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卷宗合并时,要在卷宗封面、卷宗登记簿和检索卡片上注明移出、移入的相关案号。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都应根据各自档案的实际情况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四条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庭、室领导签字的借卷单,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退还。该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清结手续。

第十五条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借用档案,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卷手续,并限期归还。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准借用。

第十六条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县、团级以上(本县、区的,应持乡、街道办事处以上)介绍信,按有关外调规定办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

第十七条档案利用人对借出、查阅的档案,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画、污损,违反者应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阅卷室,供内查外调使用,以利于保密和监督。

第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五、档案的鉴定和移交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由于机构撤销、合并等原因,涉及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都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查,移交有序。

六、档案的保管和防护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改善档案保管的物质条件,安排可容纳全部档案的专用库房,购置必要的卷柜和其他防护设备。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库房周围不得存放危害档案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诉讼档案应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类别分别保管。行政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等应按有关规定保管。

第二十四条档案应按年度、类别、案号、档号的顺序由左到右,由上到下装柜保管,并在柜上标明档案的起止号,以便于查找利用。

绝密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五条档案机构每年或每半年应对档案进行认真的检查、清点,发现案卷丢失、损坏、褪变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及时解决,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外借档案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

第二十六条档案库房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等措施。每月或每季度应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要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上报要及时。

计量单位,以卷(件)、长度分别统计,不得混淆。

第二十八条档案干部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补充办法,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生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生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1、生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框

2、 生产管理系统是针对制造型企业的生产运营而开发的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订单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物料需求计划、采购管理、

库存管理、付款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绩效等核心管理系统,实施生产管理系统能够提高了各组织部分管理的准确性,指导原材料定购,及时掌控各方数据信息,优化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生产的效率和节省生产成本。 二、生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需求分析

社会的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各企业都在加快建设特信息网络平台的步伐。企业在处理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重要环节方面,正在逐步加强 对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和计算机的利用。在企业生产管理中,对可视化信息的 需求十分迫切。比如,在安全防卫方面,企业需要再厂区、厂房、仓库以及各 交界处实施全天候视频监控及预警、录像系统;监管人员需要及时掌握各厂房 车间的流水线的生产情况;领导层也有了解各生产环节实时生产情况,现场语 音交流指导和处理突发状况的需求。 此外,制造行业的人力成本不断上升,而且人工处理缓慢,出错率高,因此企业对于生产管理软件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通过实施生产管理系 统解决方案,不仅促进企业生产社会化自动化要求,也是企业发展、减少成本 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的道路上,利 用生产管理软件来实现车间生产管理的信息化和生产管理的信息化,用生产管 理软件的精确管理控制代替手工的粗放式管理,更好的节约物料资源,降低产 品的成本,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不断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生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生产流程越来越复杂,使得企业越来越难以控制生产过程,对流程的 管理也随之缺乏灵活性;同时,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生产工人对所从事的生 产的全过程也缺乏了解,因此也缺乏改变已有条件的积极主动性。 现在,企业生产有一种趋势向小型化、自治化的制造和装配单元发展,生产管理系统的生产计划和控制可以只对制造或者其他部门规定某个时间段应 该完成的粗略生产计划;具体的生产调度,如技术、分配、质量管理等功能都 分开控制完成,企业可以采用生产控制方法可以减轻负荷。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法院档案系统简介及数字化处理流程说明

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处理流程说明 前言 《3Hmis综合知识管理平台》465版,是一个综合性的知识管理平台,用于法院档案管理,可使法院的综合档案管理平台化、知识化和资源化,不但符合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现实要求,而且,符合法院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能全面、系统、安全、可靠的为法院工作提供专有知识支持。 3Hmis465版,能同时管理法院纸质实体档案和数字化档案,纸质实体档案存放位置图形化,管理手段科技化,提供黑匣子功能并可采用各种安全与可靠性措施,并且,由于内嵌流程管理模块,档案管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可全面流程化。 一、登录 3Hmis有多种登录方式,可以采用IE浏览器通过访问法院内部档案管理网站登录,也可直接采用3Hmis桌面工具进行登录。 一般来说,我们都采用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来进行用户登录的安全管理,3Hmis还容许采用USBKey密码锁等,以获得更高级别的安全特性。 通过简单的二次开发,还可以在法院内部的办公系统中直接登录。如果法院配有统一的用户安全管理中心,也可实现单点登录。

由于3Hmis具有非常严格的权限控制措施,登录后的用户,只能依其权限利用、处理和管理档案。 二、创建法院档案管理分类架构 根据法院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法,创建档案分类架构,如: 上面的分类架构,把法院档案分为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

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司法鉴定档案、诉讼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九大类,诉讼档案是法院最为专业、也最为重要的档案类型。 诉讼档案还可根据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分类管理。 三、取卷 从库房拿取需要数字化的纸质实体案卷,取卷时注意: ●准确记录所取案卷的物理存放位置。 ●依次拿取,不要丢卷,确保案卷的完整。 四、档案定义 档案定义,是3Hmis的专用术语,实际上就是确定档案的最底层分类的相关属性,或称案卷的相关属性。 3Hmis可同时管理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如果3Hmis中已存在相关案卷信息,此步骤可省略。 输入档案的档号等信息:

通用档案电子化综合管理解决方案

通用档案电子化综合管理解决方案 一、前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各行业的档案资料从原有单一的纸质档案发展为包括纸张、电子文件、声、像、视频等各种类型的多媒体档案。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综合处理、电子文件网络化归档、文档密级管理、授权管理及网上安全查询利用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公司总结了多年以来在工商、医疗、档案馆等行业的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经验,不断求实创新,同时深入分析并概括总结了各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异同,严格遵循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标准,面向社会各界档案管理部门推出了专业完善的《电子档案综合管理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文档数字化开始,内容涵盖电子档案的存储、归档、检索等方面,为用户提供专业完善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二、文档数字化 2.1纸质档案资料数字化 纸质档案数字化,就是将纸质档案(含照片)资料通过扫描、OCR识别、排序标引转化为基于文字和图像信息的数字档案,并备份到光盘或磁盘设备中,用于长期保存。 ◆文档扫描 采用标准的TWAIN、ISIS编程接口,直接控制各类扫描仪,自动实现图像压缩;支持平板和连续两种扫描方式,能够扫描A3、A4等多种幅面的档案。 支持黑白二值、灰度和彩色等多种图像格式,有盖章、照片的页面采用灰度或彩色图像处理。分辨率可灵活设置,一般为200DPI以上。 ◆图像压缩 每卷档案作为一个图像文件,采用TIFF多页存储格式,能将任意多页的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各种不同幅面图像压缩到一个图像文件中。 ◆黑白图像采用TIFF CCITT_GROUP4或国际最新标准JBIG格式。灰度、彩色图像采用JPEG(YUV4:4:4)或国际最新标准JPEG2000格式。200DPI,A4幅面,黑白二值图像压缩效果:TIFF。CCITT_GROUP4,平均每页大小为20K左右;JBIG平均每页10K左右。对于灰度和彩色图像,JPEG2000格式的压缩率比JPEG高30%左右。 ◆智能OCR识别 对于较为规范的印刷体及表格类型的原文材料,可通过在排序索引处理过程之前进行自动的OCR标引识别和OCR全文识别。具体特点: 识别字体多:识别宋体、仿宋、楷体、黑体、魏碑、隶书、圆体、行楷、行书等近百种字体。 识别功能强大:支持印刷文稿、纯英文、中英文混排、较工整的手写文稿等多种类型。对印刷材料的识别率达98%以上。 识别速度快:在普通配置的计算机上印刷体汉字达120字/秒以上。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技术设计方案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二○一六年十月

第一章系统简介 第一节研发背景 随着各行业各领域的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越来越被广泛认同。另外,随着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人们对档案信息化的认识不断深入和提高。这样,对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定位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更高的问题。档案管理信息化主要面临着如下新的应用需求和挑战: 档案类型繁多、层出不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需要管理的档案种类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几乎涉及到了各行各业所有的档案信息,包括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这要求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几乎要包容所有的档案实体类型和电子档案类型,并能管理好。同时,还要适当兼容将来可能出现的档案实体类型和电子档案类型。 信息档案化。各行各业的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各种信息系统,但在经过一定的产生和利用后,这些系统中的信息累计得越来越多,这些信息系统的电子信息的出口却是一个重大问题,需要按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归档到档案管理系统中。 企业级应用。在较大的集团化行业或单位中,存在着多级单位管理和跨地域单位管理的要求,因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再是管理某一具体单位的封闭的系统,而应具有跨地域管理全集团、全行业的能力。 开放性应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封闭的管理系统,它应是整个信息化平台中的重要应用系统。它需要与几乎所有的信息系统、尤其是业务系统进行一体化联接,实现信息的双向流动和共享。因而,要求档案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数据兼容能力。 档案管理工作前移,为现实工作服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再被认为是起到保管过期资料的作用,而被要求深入到各个业务过程中,从信息的产生阶段和现行阶段就介入,以便为现实工作服务。这样就要求档案管理工作前移,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 新应用要求和新技术集成。随着档案管理应用需求的不断深入,需要集成进入更多的新技术成果。这要求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以便集成新的应用技术。 异构数据海量存储。在档案管理围不断扩大、应用不断深入的同时,不得不面临日益增长的海量档案数据的存储问题,并且这些档案数据是异构的多种类型的。因而,要求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具备灵活高效的存储体系结构。 针对上述出现的新的问题和要求,我们在总结17年档案管理软件开发经验和技术储备的基础之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开发和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之上,开发了针对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以[84]法办字第5号发布)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参照有关法律,结合各类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情节轻重、刑期长短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制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 二、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记录和重要依据。它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科学地鉴定和保存好诉讼档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应当从政治、经济、科学研究等方面,从历史和现实使用价值,全面地,慎重地估量每个案件的作用,划定其保管期限。 三、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保管期限表》办理。 四、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划定的保管期限相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不宜于长期保管的(如血衣、凶器等),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依最高人民法院(64)法研字第77号《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中提出的“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处理。 五、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每个案件终审判决结案后的下一年起算。一个人民法院审理的同一被告的累犯案件,或者同一被告的特赦、更审、再审、申诉、加减刑案件,其先后形成的案卷的保管期限,应以最后终审结案的下一年作为起算的时间;如属于不同的保管期限,应以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为保管期限。 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民案件,在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当事人继续申诉形成的档案,可合并原审案卷保管,保管期限与原案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申诉档案,按《保管期限表》的有关规定划定保管期限。

[精品]2017年追溯管理系统介绍整机档案管理解决方案

AMBITION-质量追溯管理系统介绍 安必兴质量追溯管理系统(Quality Traceability Management),简称AMBITION-QTM系统。 1. 企业产品质量质量管理面临的挑战 产品生产时存在品种多、批量小的客观情况,一个批次零部件往往用在多个产品型号、不同批次订单生产中。当制造过程或市场质量异常时,当调查出某批次元器件存在问题时,为了锁定问题零部件的具体用在什么订单?哪几个批次?产品条码号明细?需要手工对现有大量的纸面产品流程卡、领料单等信息展开过滤、清查。往往浪费大量人力及时间,造成异常发生后不能快速响应、效率低下,甚至有时候等调查清楚时发现存在潜在风险的产品已经发货,对公司的品牌建设及售后成本都造成很大损失。 随着投入市场的产品不断累积、增加,手工纸面产品追溯效率及准确性问题日益显现产品质量追溯的准确性和效率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2. 安必兴-质量追溯管理解决方案业务模型介绍 安必兴对汽车、电子、食品、军工、电池等行业产品质量追溯需求,结

合多年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经验,对追溯系统展开了系统的业务逻辑及产品功能设计。追溯系统实现的关键是如何采集需要追溯的产品质量信息,并通过什么关联关系实现信息间的逻辑关联和匹配。 系统通过对销售信息、生产过程信息、入厂检验等信息的系统采集、集成,实现从客户订单号到产品生产批次号及装配零部件批号的全面贯通,进而实现产品追溯信息的正反向查询和追溯。进而满足汽车等行业“3分钟”质量追溯的行业管理要求需要。 安必兴质量追溯系统逻辑示意图如下: 3. 安必兴质量追溯系统功能 安必兴条码追溯系统具有条码规则自定义、采集点配置、条码生成/打印、追溯信息采集追溯查询(含正反向查询)、追溯模式维护、追溯件采集工序维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诉讼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院的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 (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 (五)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

化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地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七条 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 第八条 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九条 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 第十条 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第十一条 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并卷原则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要在案卷封皮和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和相关的案号。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根据档案的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 三、档案的调借和查阅 第十三条

法院档案工作总结格式(优选版)

法院档案工作总结格式(优选 版) Summary format of Court Archives Work ( 个人总结 ) 汇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年终总结/全文可改

法院档案工作总结格式(优选版)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档案工作,对加强法院制度建设,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院党组对此项工作给以高度的重视。加强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形成院长具体抓,办公室主任具体干的良好局面。配备了3名专职档案员,做到了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办,为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了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我院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了管理。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运转,有效地防止不规范借阅、调档现象,确保档案安全保密。多年来,我院从未发生过一起泄密、损毁、丢失和卷宗被盗事件。 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到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努力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标准开展档案及库房的环境、卫生及安全情况的检

查。院领导不定时进行检查督促,保证了管理工作的经常性和有序性。在审判工作中,我院注重档案工作的适时性,平时注意加强档案安全教育,每逢节假日,都要对档案保管工作进行强调和警示。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切实做好案件的交接、卷宗的交接和归档及保密工作,由于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使档案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二、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归档工作 随着司法透明度的不断加强,对案卷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为保证卷宗质量,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按照装订顺序,装订内容等项标准,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加强并完善了案件月归档报结制度。在案件自查中,发现有的案件报结后,卷宗长时间不能归档。针对这一问题,我院推行了归档报结制度,承办人员当月报结的案件,首先将装订好的卷宗送交院案件评查室进行卷宗评查归档,并由评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报结案,承办人员按收到的结案通知书具体报结案件。院立案庭按结案通知书统计结案数量,对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视为未结案件,不予结案统计。同时,我院还在年初的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在和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加以约束,确保此项制度得以

档案管理系统项目解决方案

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 方案书

专业word可编辑

专业word 可编辑 3.3.2.1档案保管期限鉴定 ........................................... 30 3.3.2.2密级鉴定 .................................................. .3.3 3.3.2.3档案回收站 ................................................. 33. 目录 方案背景 设计目标 7. 设计理念 . 9. 系统特点 .1.0. 四功能介绍 .12 1登陆界面 13 2系统界面布局 13 3功能说明 14 3.1全宗管理 ................................................................ 1.4 .... 3.2档案录入 ................................................................ 1.5 .... 3.2.1立卷归档 ........................................................ 18 .... 3.2.2以件归档 ........................................................ 25 .... 3.3档案整理 ............................................................. 26 ...... 3.3.1档案整理流程 .................................................... 27 3.3.2鉴定及回收站 .................................................... 30 .... 4档案检索 ................................................................ 34 ...... 4.1直接检索 .......................................................... 34 ..... 4.2组合检索 .......................................................... 37 .....

车辆管理系统方案

1.警公务车辆管理系统 覆盖省局及下属各所警公务车辆管理,实时分类查看车辆状态,方便相关科室的车辆档案和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便于车辆调动工作,并对车辆保养、驾照年审、年检、保险到期自动提醒,将以前被动工作转为主动性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车辆出入登记、申请和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多级别管理功能,即上级单位可实时监督查看下级单位车辆使用情况,从全局掌握车辆动态信息。 1.1.系统特点 先进的J2EE技术架构 系统采用最先进的J2EE架构研发,集成了目前软件业最流行的AJAX技术、Spring技术、Hibernate技术等,支持跨平台和跨数据库应用,采用了B/S架构和多层组件化开发技术,系统可以运行在Internet、VPN、专用网络等网络环境,数据传输和交换完全符合国际XML标准语言。 丰富、快捷的主页功能 系统提供了功能强大的主页功能,可实时查看车辆的状态信息和到期提醒、行车动态等信息,主页上提供方便的快捷右键操作功能,基本可完成日常的车辆调度、车务管理等操作,不用查询菜单,操作简便。 功能完善 系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设计研发,从日常的出车管理到加油管理、规费管理、二维、安全教育等,包含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的方方面面。

支持多级管理功能 系统引入级别管理理念,不但适用于单个单位的应用,还适用于有级别关系的多单位应用,可实现从上到下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管理者从全局管理单位车辆。 1.2.系统功能 1.2.1.系统主页 车辆动态 车辆动态实现对单位用车的情况进行综合展现,内容包括车辆状态、今日车辆动态、本周车辆动态和本月车辆动态。其中包括动态消息、今日动态、本周动态、本月动态的功能。 动态消息 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状态监控,提供出车状态时的出车时间、驾驶员、用车申请人、用车部门、目的地、出车事由和预计返回时间。 实现对车辆动态内的车辆按查询条件进行显示,方便对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 实现在车辆动态模块内快速的可对车辆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提供用车申请、派车登记、收车登记、维修登记、维修缺车、车辆加油、车辆交费、车辆保养、车辆违规、车辆事故、车辆年检、车辆保险和车辆档案查看,实现一个模块,全局监控、全局管理。

2018年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18年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一、加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审判、侦查、公诉服务,为当事人服务。 二、组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立卷归档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除本院院长外,任何单位、人员借阅卷宗必须填写借卷单并经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四、本院党组成员借阅案卷的,应当办理借阅手续。 五、办案人员因办案需要借阅案卷时,须本人亲自借阅。委托其他人员借阅的,需要填写委托借阅书。 六、案卷必须由正式干警借阅,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合同法警)不得借阅。 七、其他单位借、查案卷的,按照上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办理。 八、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原则上不得借、查阅。必须办理的,需要经院长批准。 九、律师或当事人等查阅诉讼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法院指定场所阅看本案案卷。如需要摘抄、复制的,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在指定地点进行。 十、调阅或借出的诉讼档案,要按借阅期限及时归还。不按时归还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催还。案卷被还回时,如发现被拆及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进行调查。 十一、本院办案人员在县内办案需要携带已归档案卷的,应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出县办案需要携带案卷的,必须经院长批准。携带案卷办案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严防遗失、被盗及泄密。 十二、阅卷时不得吸烟,防止烧损案卷。 十三、档案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要超过一个月的,由本案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延长至三个月。仍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十四、各中层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及借阅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记入院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成绩。 1、案卷装订不整洁、不规范的,除退回办案庭重新整理外,凡案卷皮、卷内目

关于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的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人民法院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档案资源,是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缩影的一部分,它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同时又为实行审判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因此档案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使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就如何做好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浅见。 一、抓好规范化,夯实基础 人民法院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抓好各类档案规范化是保证档案管理质量的基础,是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档案完整化、档案检索便捷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规范化上应做到把好“三关”。 把好“收集关”,基础材料规范化 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一线人员要严格树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等工作的全过程,使整个法院档案形成链条式的材料体系,准确完整,从根本上提高档案质量。 抓好“整理关”,科学立卷规范化 法院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抓好档案基础建设,制定统一、科学的档案整理方案,增强诉讼档案规范建设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档案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把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基层法院档案的规范化。 强化“考核关”,促进档案规范化 针对近年来基层法院书记员新招人员较多,在业务能力上参差不齐,在档案管理上时有问题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考核,使每个相关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并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彰显档案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应有地位。 二、落实制度化,持之以恒 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在落实上我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解决方案设计

电子文档信息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山东东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 系统功能模块的划分和各模块的设计 (1) 1.1总体功能设计 (1) 1.2信息管理 (4) 1.2.1 数据录入 (5) 1.2.2 文件上传、下载 (6) 1.3日常管理 (7) 1.3.1 检索查询 (7) 1.3.3 统计报表 (8) 1.4视频资料管理 (10) 1.4.3 媒体文件资料管理 (10) 1.5系统设置 (11) 1.5.1 建立符合用户要求的文档管理结构 (11) 1.5.2 对现有文档管理系统的其他设置 (12) 1.6系统安全 (13) 1.6.1 用户管理 (14) 1.6.2 角色管理 (14) 1.6.3 权限管理 (14) 1.7日志管理 (17) 1.8数据存储和备份 (18) 1.8.1 数据存储 (18) 1.8.2 数据备份 (20)

1. 系统功能模块的划分和各模块的设计1.1总体功能设计 如图所示:

电子文档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总体设计如上面的系统逻辑架构,根据文档管理工作的分工不同分为:信息采集、日常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系统设置、软件接口六个部分。 其中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信息服务三部分包括了用户文档信息管理的主要业务内容,实现了文档信息的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和利用服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 信息采集主要负责文档信息的整理、编目与电子文件的自动挂接,完成文档信息的收集、录入和数字化工作。 日常管理部分主要完成电子文档的鉴定、销毁、移交、编研、征集等工作,同时可以辅助实体管理、形成文档的目录、进行借阅、利用、统计等管理工作。 信息服务主要通过简单方便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快捷的文档信息服务。 系统安全则充分保证了文档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使对电子文档信息的安全管理能够控制到每一具体功能操作和每一具体文件。 系统设置部分为用户搭建符合自身文档信息管理需要的文档管理结构提供了定制工具,可以让用户自己量身定制本单位的文档管理结构,无论是从眼前,还是从长远考虑,都将比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档案 【发文字号】法[办]发[1991]46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1.12.24 【实施日期】1991.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法[办]发[1991]46号1991年12月24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

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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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系统功能模块的划分和各模块的设计 (1) 1.1总体功能设计 (1) 1.2信息管理 (4) 1.2.1 数据录入 (5) 1.2.2 文件上传、下载 (6) 1.3日常管理 (7) 1.3.1 检索查询 (7) 1.3.3 统计报表 (8) 1.4视频资料管理 (10) 1.4.3 媒体文件资料管理 (10) 1.5系统设置 (11) 1.5.1 建立符合用户要求的文档管理结构 (11) 1.5.2 对现有文档管理系统的其他设置 (12) 1.6系统安全 (13) 1.6.1 用户管理 (14) 1.6.2 角色管理 (14) 1.6.3 权限管理 (14) 1.7日志管理 (17) 1.8数据存储和备份 (18) 1.8.1 数据存储 (18) 1.8.2 数据备份 (20)

1. 系统功能模块的划分和各模块的设计1.1总体功能设计 如图所示:

电子文档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总体设计如上面的系统逻辑架构,根据文档管理工作的分工不同分为:信息采集、日常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系统设置、软件接口六个部分。 其中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信息服务三部分包括了用户文档信息管理的主要业务内容,实现了文档信息的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和利用服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 信息采集主要负责文档信息的整理、编目与电子文件的自动挂接,完成文档信息的收集、录入和数字化工作。 日常管理部分主要完成电子文档的鉴定、销毁、移交、编研、征集等工作,同时可以辅助实体管理、形成文档的目录、进行借阅、利用、统计等管理工作。 信息服务主要通过简单方便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快捷的文档信息服务。 系统安全则充分保证了文档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使对电子文档信息的安全管理能够控制到每一具体功能操作和每一具体文件。 系统设置部分为用户搭建符合自身文档信息管理需要的文档管理结构提供了定制工具,可以让用户自己量身定制本单位的文档管理结构,无论是从眼前,还是从长远考虑,都将比

诉讼档案管理操作实务

诉讼档案管理操作实务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是指法院审判人员在一个具体诉讼案件办结后,将零散的、杂乱无章的诉讼文书材料集中收集起来,经过系统整理,按一定规则组合装订成诉讼案卷时,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以及在观察、分析、解决诉讼文书材料管理和诉讼档案实体管理问题时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是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普遍适用的指导原则。我国法院诉讼文书材料数量巨大,种类繁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卓有成效地组织好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必须明确和熟悉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由四个相互联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构成。 一、按年度、类别、审级、一案一号单独立卷原则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按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公函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这一原则早在新中国成立时就已在法院确立并付诸实施。

按年度立卷,就是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年度将其分为年度类别进行立卷。按年度分类立卷,可以客观地反映各法院每年度审判案件的数量、特点和逐年发展变化情况,有利于现行利用和归档后提供利用,也与法院工作制度相吻合,同时自然而然地把法院全部案件划分成了各种年度类别。按年度立卷,要求根据案件收案年度编定的案号归入相应的年度,某一年度受理的案件应当集中管理,不可分散,不可将一个年度的案件放入另一个年度之中,跨年度审结的案件,无论何时立卷归档都应列入收立案年度集中管理。 按类别立卷,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分类进行立卷。依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诉讼案件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大类别。 按审级立卷,是指按照案件所在的审级进行分类立卷。这里的审级指审判程序,一般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等。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审判程序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按一案一号立卷,是指按照案件在立案部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进行立卷。一个案件在同一审级审理时,只能编定一个案号,收、结案登记薄,案件目录登记表、案件登记表、档案检索目录都应按照立案时编定的案号顺序排列。

档案功能方案

1.1 档案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设计 1.1.1 系统设计原则 XX市数字档案馆系统是一个综合的、可扩展的网络应用系统,其功能涵盖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和数字档案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组织、发布、利用以及系统管理全过程,为了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我们确定如下总体设计原则:

1.1.2 应用系统说明 应用系统名称应用说明 档案资源采集系统 实现档案数据著录、上报数据接收、历史数据导入、数字化成果接收等多种方式收集档案信息资源,对不同来源的档案资源进行采集和整理,充实和扩大档案核心资源数据库。建立起包括文书、科技、照片、声像等传统档案和人物、婚姻等专题档案以及政府公开信息、现行文件、各类资料在内的目录数据库和电子文件数据库。并对采集数据进行初步规范化处理。 档案资源管理系统 实现对实体档案文件、电子档案文件、资料及现行文件等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馆馆藏数据的质量和管理工作效率,保证档案的安全和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有效。通过档案整理、保管、鉴定等实现档案的永久保存。 档案资源利用系统 实现对档案馆藏数据的利用管理,为档案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检索功能和利用功能,利用范围包括电子档案信息和

1.1.3 档案资源采集系统1.1.3.1 功能模块划分 1.1.3.2 基本功能概述

1.1.3.3 详细功能描述 1.1.3.3.1 档案著录 档案著录主要实现对各门类档案数据的著录功能,包括档案目录著录以及实体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及文件挂接等。 1.1.3.3.1.1数据著录 系统提供档案目录普通界面著录、网格录入等手工著录模式。 普通界面著录允许档案管理员通过系统维护管理功能进行各个类别档案著录界面自定义,包括设定著录字段的位置、长度、默认值、字体大小、标签颜色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以下简称“诉讼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档案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诉讼文书材料。 第三条诉讼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四条诉讼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1-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档案工作机构统一管理诉讼档案,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备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从事诉讼档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信息化技术人员。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保持档案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档案工作人员离岗时,应当做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档案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管理诉讼档案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二)制定和完善诉讼档案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部门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 (四)开展诉讼档案保管与鉴定、开发与提供利用; (五)开展诉讼档案统计与研究工作; (六)负责诉讼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档案部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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