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摘要:由于种种原因,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大量存在,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有效地遏制这种危害行为,我国应该制定详细完备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特别要突出强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注重对受害者的补偿。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操纵行为;相对委托

一、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科学界定

有的学者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定义为:任何组织或个人背离证券市场竞争自由和供求关系原则,故意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导或致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1]笔者认为,所谓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指: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的自由运作,故意抬高、稳定、压低证券市场价格,诱使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表现形式

(1)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称为通谋买卖、连续买卖。

(2)与人串谋,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又称相对委托。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我国称之为”对倒”,国外证券理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01

1.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 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 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4.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①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②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③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④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⑥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1条的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③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7.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3次。 8.主办券商的主办业务发布的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 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9.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从世界各国证券法制的实践来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它与内幕交易行为、虚假陈述行为共同构成证券法制重点制裁的三大证券违法行为。世界各国和地区一直致力于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与防范,但近年来,操纵市场行为呈现出许多新的趋势,其手段不断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由于缺乏完备的市场行为规范和必需的社会诚信,自建立之初就充斥着操纵市场行为。禁止操纵市场行为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依法从严惩处操纵市场行为,对于防止证券市场出现过度投机现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和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法社会学分析以及历史分析等方法,一方面,系统地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一般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对中外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比较和分析,对我国市场操纵行为以及如何对其有效规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一部分对市场操纵行为从概念、产生的原因、市场操纵行为的性质以及证券市场操纵的危害性作了详细地分析和介绍。第二部分,从行为、主体和目的三个方面阐明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详细介绍了市场操纵行为的常见类型、构成及其认定。第三部分,对国外的证券监管体制和反市场操纵具体立法加以比较,指出世界各国证券监管体制的趋势正在朝中间型的证券监管模式演进,即在证券宏观监管上放松规制,而在微观层面上加大监管

力度。作者对美国、英国、日本、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作了详细的分析介绍,为我国借鉴证券法规相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提供了参考。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规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规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存在的缺陷。第五部分,对我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提出了作者的建议。提出只有把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监管的救济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把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控制在最低限度的范围内。【关键词】: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287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3引言13-151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概述15-241.1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概念15-171.1.1现有观点15-161.1.2笔者的观点16-171.2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产生的原因17-201.2.1客观因素17-191.2.2主观因素19-201.3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性质20-211.4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危害21-241.4.1虚构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211.4.2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1-221.4.3破坏市场竞争机制221.4.4造成银行信用和证券抵押物的不稳定22-231.4.5引发经济危机、危害金融体系23-242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及主要类型24-362.1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24-292.1.1行为24-262.1.2主体26-272.1.3目的27-292.2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主要类型29-362.2.1虚

证券市场主体练习及答案

证券市场主体练习及答案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的是()。 A、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B、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 C、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价 D、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 正确答案:D 【专家解析】根据2011年6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 2、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称为() A、资产管理业 B、证券自营业 C、财务顾问业 D、证券代理业 正确答案:B 【专家解析】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 3、()及其授权的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A、中国证监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 正确答案:A 【专家解析】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12月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的职责的是()。 A、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B、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C、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D、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正确答案:B 【专家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6)审定对会员的处分。(7)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8)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证券分析标准与交易行为规范(参考Word)

《证券分析标准与交易行为规范》 教程介绍 本教程是美国最大基金富达基金工作手册,它由上世纪60年代名震华尔街的被誉为“投资巨擘”、“华尔街金童”的华裔金融巨子蔡至勇(Gerald Tsai)和“华尔街私募基金教父”罗纳德.迪文共同编著而成。 一、教程的特点 1、教程是成为顶尖交易者的具体标准(交易实践工作手册) (1)它从实践交易的角度出发 教程是站在交易者的角度来认识市场、理解交易的,它要解决的是告诉交易者,应该怎么做?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为何这样做?不能做什么?否则会造成怎样的恶果。它强调的是心知肚名的应用,即理智的交易。从而决定了它不是一本简单的知识普及型的读物,而是服务于特定人群的专业工作手册。 (2)它是让市场参与者成为顶尖交易人可复制的“模板” 分析工具使用标准是由华尔街多位成功优秀交易人对其运用核心要点的集成,并将那些能为工具根本原理所明确解释的部分保留所形成的。市场分析要点更是建立目前最为伟大的证券理论基础之上的(以下对理论有更详细讲解)。交易行为的规范不仅取自多位成功优秀交易人,同时还经历公司(富达、曼哈顿基金)众多职业人员反复实践与总结,更经过了理论基础、工具原理、甚至兵法谋略逻辑推理反复提炼而成。在交易行为规范方面

不仅是注重交易行为的正确性,更强调了行为实现的简洁化、逻辑有序化、效率化,同时不断警告交易者必须杜绝那些致命交易行为的出现。

它是分析工具正确运用的标准,是规范化交易行为的工作手册。 2、分析工具简洁化标准紧扣运用要点 分析工具、指标只选择直观揭示市场运行本质的六项工具。包括K线形态(包括抵抗线)、趋势线、轨道线、EXPMA、成交量,和BOLL和通道线辅助指标。这让交易者能清晰理解自我分析目的并集中解决关键问题,避免了过多衍生工具的大量重复使用和相互干扰。 分析工具在实践运用上,明确了使用要点的标准,降低了无效和错误运用概率。更为关键的是纠正了多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严重错误理解和运用之处,例如趋势线画法的严重错误,记忆众多K线组合、形态并预测,等严重错误问题。这使得交易者进行分析工作变得简单易行,同时还避免了众多负面作用,使分析更为精准。 3、分析工具上强调具体实践运用而非简单介绍 K线上强调看盘实践中战斗区的运用和K线对重要关键位置突破力量的运用,以便及时捕捉买卖点机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

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一一组合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参与主体,简称基金当事人) 概念、权力和义务 (掌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实际所有者,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2. 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核心作用,只能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 15年 以上 3. 基金托管人(保管人):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在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 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位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签 订托管协议,协议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收取报酬。_ 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熟悉)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其他 四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了解)公募一一私募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1.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投资基金(不 能上市交易) 五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掌握)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 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 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募集对象不同: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要求严格,私募要求低很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典)

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现的主要层次 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 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 4. 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各层级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行政法规 与证券经营机构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三)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 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四)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2.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 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二节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出资成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守则.doc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市场特性与信息披露 1.证券产品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产品的以下特殊性所决定的。价值预期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价值不确定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外部性,即证券市场具有公众参与性,证券价格对各方面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同时证券指数的变化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信息决定性,即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出来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由证券产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而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决策的不断调整而在为一个动态的信息源,并由此导致证券价格的变化。可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础。 2.证券市场信息与信息披露。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非对称

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根据非对称信息论,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市场价值,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以下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剧了这种偏离。一是道德风险。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之间呈现“委托-代理”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社会经济资源并不能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配置。因为这时市场价格的变化并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那些出高价者可能并不是能产生最大化社会利益的经营者。第二,信息在投资者之间分布不均匀。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均匀以及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时滞,在股票市场中可能出现内幕交易的情况。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关部门的政策动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以此获得暴利;而那些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就可能成为受害者,还会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3.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信息披露。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市场有效性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利润。有效市场有以下几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那么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由历史上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的价格进行分析而获得超额利润。半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假定历史数据以外的所有公开信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595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 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这 属于财务顾问业务规则中的( )。 A、保密责任 B、持续督导 C、公平竞争 D、接受培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财务顾问的业务规则,题目中提到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 争手段招揽业务,属于公平竞争的经典标志。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 的通道服务 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 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③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 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 ④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 准和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 D、①②③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6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范。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 3.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证券账户的设立是( )的职能。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证券交易所 C、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D、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证券公司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的一般规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证券账户的设立是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4.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 )。 A、委托人资格审查 B、产品尽职调查 C、市场调查 D、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9节>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相关内容。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2015年7月起将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门考试科目变为2门,具体详情请参考2015年证券预约式考试公告(第2号)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练习带答案解析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练习 一、单选题 1、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个层次。 A.2 B.3 C.4 D.5 参考答案: C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2、以下不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层次的是()。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B.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C.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D.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参考答案: B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B中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改为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3、下列选项不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是()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 B 解析: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B为由国务院发布的证券行政法规,ACD均为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 A.《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 C 解析: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9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守则的思考7.doc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思考7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思考 吴林祥 一、引入做市商制度的不同出发点 关于是否有必要在中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以及如何引入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在市场经历长达三年之久的持续调整后,有关该问题的讨论又再度热闹起来。目前,对引入做市商制度比较感兴趣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力量。 首先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层。这不仅包括中国证监会,而且包括与证券市场息息相关的其他机构等。他们主要从有利于加强监管的角度出发来看待引入做市商制度。这些管理层人士推动在中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其诉求点并非是“活跃市场”,而是“规范市场”。他们认为,“中国股市的最大问题是操纵,而做市商制度恰恰可以抑制操纵。”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证监会高层人士所提出的观点:“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这个观点也回应了对做市商制度的一个主要指责:较难对做市商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监管层不同,深沪交易所主要从流动性出发来考虑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认为引入做市商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因此,对未来市场流动性判断的差异决定了深沪交易所对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态度。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不缺乏流动性的观点得到了较大的认同,

人们对用换手率、价差等主要指标表示的市场流动性的看法比较一致,即我国主板市场的流动性居于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的前列,主板市场不缺乏流动性。关于市场流动性的主要分歧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目前主板市场之外其他市场的流动性,二是未来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对于目前主板市场之外其他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等,人们普遍认为其流动性较低;对于未来的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我国创业板市场会像主板市场一样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另一种认为我国创业板市场部分股票可能缺乏流动性。不论是哪种情况,只要认为市场缺乏流动性,则引入做市商制度就会被看作是一个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备选方案而加以考虑。 第三类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的主体是券商,尤其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居主导地位的几个主要券商。他们的主要出发点是:引入做市商制度将创造新的盈利模式,成为券商新的利润来源。自2000年以来,随着实施浮动交易佣金制、限制委托理财等措施的实施,特别是三年多来市场的持续调整,券商整体的盈利能力受到极大的削弱,因此,券商在努力节流的同时,也在不断尝试开源,而做市商制度则被各大券商寄予厚望。一旦引入做市商制度,这些券商希望成为首家或首批做市商,从做市行为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在承销、经纪和自营之外创造第四个重要的利润来源。此外,券商认为,引入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活跃市场,促进二级市场交投,从而增加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等的收入。 二、从交易制度的发展趋势看引入做市商制度 那么,到底有无必要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如何引入做市商制度?我们认为,有必要从交易制度的发展趋势来考

证券法习题参考

1、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指市场主体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等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特定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地把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一切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是贯穿于证券法始终的根本性原则。公平原则,指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所有投资者都应基于平等的地位和机会参与证券活动,公平保护,任何单位或跟人不想有特权。公正原则,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责。 ②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与;按照公正合理的对价交易;讲诚实守信用。 ③交易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相同条件的投资者享有从事证券投资的同等机会;投资者享有获得投资信息的相同机会;在证券发行、交易中,证券公司不得滥用其信息优势或其他优势地位。 ④场内交易无因性原则 不问当事人在交易时是否存在意思表示错误;不问证券交易资金来源;承认对场内证券交易结果不可撤销或变更并不意味着相关民事责任或其他责任的免除。 ⑤禁止证券欺诈原则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⑥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相结合,分业管理的原则 ⑦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⑧增进市场效率的原则 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原则 2、我国证券的范围 ①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②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③国务院规定的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和交易 3、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中国证券法的困境与变革 局限,过度管制,抑制创新;重风险防范,轻市场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不够 目的,既有利于防范风险,又要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既要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各项功能,又要有利于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放松管制,允许混业经营等;加强证券公司监管及风险防范;对证券发行制度,允许非公开发行;对证券上市、交易制度,降低门槛等;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的信息担保和短线交易的归入权;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增加监管机构的执法手段和权限 4、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构成 主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含中小板) 二板市场:创业板 场外交易市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国家高新技术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各地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所等) 5、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 主板市场,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各国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针对的是

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 执业行为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以下简称财务与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财务与会计人员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财务与会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中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活动的财务与会计人员。 上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在本规范中统称为机构。 第二章执业要求 第三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税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在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在执业工作中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客观诚信和廉洁自律。

第六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客观、公允、及时地判断和反映各项经济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机构规程做好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七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证券业财务或会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优化本职工作,快速理解并适应证券业新业务。 会计人员应通过学习和参加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第八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杜绝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促进所在机构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财务会计风险。 第九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违法使用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协助所在机构业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b-精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2)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A期货交易所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期货业协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A 2、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六十 答案:C 3、下列不属于法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B财务负责人 C副经理 D高级法律顾问 答案:D 4、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B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C发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D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答案:A 5、发审委会议普通程序中,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名。 A5 B8 C7

D6 答案:A 6、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比例至少()以上。 A20% B25% C10% D15% 答案:C 7、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 A3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 答案:D 8、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中国证监会将直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是()。 A.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的资产发生重组 B.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C.证券上市当年累计 50%以上的募集资金用途与承诺不符 D.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正确答案:B 9、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 A.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B.做市商交易方式 C.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D.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正确答案:A 10、甲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甲公司分立为两个子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立后,原甲公司的债务由集团公司继承

2018年12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8年12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 1、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是()。 A.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D.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答案::B 2、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的要求,下列能够符合要求的是() A. 丙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为80% B. 丁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为40% C. 甲证券公司的风险覆盖率为120% D. 以证券公司的资本杠杆率为6% 答案::C 3、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下列关于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对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B. 证券公司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C.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管理得资产及托管在公司的证券 D. 证券公司应当设专职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客户的投诉等事宜 答案::A 4、对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定()进行审核并制作报告。 A. 专人 B. 期货公司财务人员 C. 期货公司报告撰写人 D. 专业机构人员 答案::A 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不包括()。 A.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B. 单独或合谋,集中利用资金优势等操作证券交易价格 C.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交易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D. 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考点一公司的种类

考点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考点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考点四公司设立的方式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层级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包括: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

西方证券法律制度的新发展(崔明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西方证券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崔明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上传时间:2007-5-15 西方证券市场的形成是在资本主义初期,西方证券市场的发展,大约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早期自由主义阶段,这一阶段从17世纪未至20世纪30年代。当时,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思想占主导地位,他极力主张一个国家最好的政策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国家只需要担任“守夜人”的作用就可以了。在这一经济思想的影响下,证券市场和当时整个资本主义市场一样,基本上处在自由放任的状态。这种自由放任状态,曾激发了证券市场的活力,使其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约束,欺诈、操纵行为得不到有效禁止,过度的投机造成股票猛涨猛跌,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扰乱了金融秩序,终于导致了1929年证券市场的大崩溃。(二)国家干预主义阶段,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代替了自由资本主义,特别是1929年——1930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和股市大崩溃,宣告了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结束。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学代替了亚当?斯密自由主义说,西方证券市场和整个资本主义经济都转到国家干预的轨道上来。以《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标志,开始了一个以立法来管理和监督证券市场的时代。半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和证券管理体制,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和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大发展。(三)国家干预下的新自由主义和国际化阶段。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同时出现,经济陷入了困境。为此,凯恩斯主义遭到西方各种经济学派的猛烈抨击。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主义认为,必须从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道路上转变过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机能,给经济以充分的自由。8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和日本都采取了弗里德曼的主张,西方经济生活又出现了自由主义的趋势。在证券市场上则表现为证券市场的自由化趋势。与此同时,随着各国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也导致证券管制的放松,以吸引国际游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各国纷纷调整与修改原的证券法律制度,给外国投资者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大开方便之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成为西方证券市场的又一大特点。英国人抢先行动,最突出的表现是,英国1986年的“金融大爆炸”,出台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放松准入制度,改“单一资格制”为“双重资格制”,允许经纪商和中间商合二为一,允许商业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取消了对外国筹资者与投资者的种种限制,从而使伦敦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胜于纽约。美国不甘示弱,90年代以来对《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和《投资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又颁了大量的法律、条例和规则。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美国议会通过了《全国性证券市场促进法》(简称《促进法》),核心是取消对全国证券市场的双重管辖,以放松管制,提高证券市场的竞争力。日本也奋起直追,1996年底日本政府决定以5年时间,以自由、公平和全球化理念对日本的金融体制进行综合改革,希望通过这次大改革,提高日本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之成为和纽约、伦敦并驾齐驱的国际金融中心。并于1998年通过了《关于金融体系改革相关法律的调整等事宜》(简称《金融体系改革法》,对24部与金融相关法律所作出的一揽子修正。人们将这次大改革称之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证券法律制度的改革居于“大爆炸”的核心地位。这一系列改革,使西方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有以下方面的新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