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中国汽车环保公告

中国汽车环保公告

【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

可管理。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

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

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

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

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

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

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

1.申报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

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

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

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

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

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

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在试验

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

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也可通过申

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

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4.产品检测

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反馈给企业和相应的检

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

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案、备案参数后,

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

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

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

相关试验报告。

公示

中机中心会在每个月的10日左右,把申报资料和产品检验报告上传齐全的产品列入当批审查,并将列入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

化部进行公示。

目前公示的产品品种为载货类汽车产品、专用车产品、轻便和三轮

摩托车产品。

公示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将公示情况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反馈

中机中心,并进行复查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6.产品技术性审查

中机中心审查通过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机中心技术部对申报产品进行产品技术性审查,必要时会进行现

场核查。审查的结果会统一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从网上下载专家

技术审查结果。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审核及发布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同意准入的产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的形式公布。

审核不同意准入的产品,由中机中心通知企业。

申报《公告》产品的各阶段所需时间

受理:规定为5个工作日,实际一般为2个工作日;方案确定:规定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反馈、沟通时间;产品检验:由企业和检测机构自行掌握,无固定时间;

技术审查: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产品公示:规定为7个工作日;一般与技术审查同时进行;公示产

品复查:一般为3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产品公示、公示产品审查一般是交叉同时进行,时间

会重叠。)

产品现场核查:未具体规定时间,根据抽样数量及样车分布情况决定,

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工信部审批:按照政府行政许可规定进行。

附件: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告费用构成:

通常所说的产品公告实际包含三项内容,即产品公告、环保公告及

产品3c。上文所述全部为产品公告部分,由中机负责办理。另外的

环保公告由环保部办理,产品3c强制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

办理。公告费用主要由这三大块组成:

做产品公告所需检测费

做环保公告所需检测费

做3c认证所需检测费

三个相关部门(工信部、环保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收管理费

企业本身为申报公告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篇二:汽车公告国家规定】

汽车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其内容包括:1、推进生产

准入管理,定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规范企业申报

《公告》工作程序;3、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

4、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等。公告管理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07〕35号)的有关规定(“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

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察),贯彻“3?26”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做好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车辆生产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车辆产品的

安全、环保、节能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

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生产准入管理是规范车

辆生产秩序的关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

入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

理工作。《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的规定,遵守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车辆

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生产条件;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

的设计开发能力;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所

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和车辆产品定型检验规程的要求;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

致性保证能力。

已经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重点加强生产一致

性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准入状态,按生产准入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新建摩托车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或生产车间),均要按照摩托

车生产准入管理的规定,按程序报批,并经考核批准后方可生产、

销售摩托车产品。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405号,以下简称1405号文件)的精神,对

照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底盘生产资格的生产准入条件,找出差距和

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条件,达到生产准入条件的要求。其他类别

的车辆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

准入规定的条件。

从2007年10月1日起,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基本情

况(包括企业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迁址、增

加生产地或产品类别、品种等)发生变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变更的,应当按照1405号文件规定的生产准入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客车整车企业生产条件要求及判定原则》中第一部分生产条件

要求中的第一项第1条、第2条可暂缓考核),达不到生产准入条

件的暂停底盘产品申报或暂停底盘生产资格。

加强公告管理工作

概述

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确保车辆产

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近期又有一些新的国家标准陆续实施,一些新的车辆管理规定开始

执行,为使《公告》申报工作更加有序,使《公告》内产品符合国

家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产品管

理工作,对《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

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

自2007年10月1日起,企业申报《公告》均实施集团公司(指以

生产车辆产品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化管理,各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在网上申报的产品,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

集团公司要对下属企业的产品规划及产品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

及产品管理等方面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

品质量。

完成公告内产品备案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的要求,企业对于需要

保留在《公告》内的车辆产品,要补报《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

主要配置备案参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为使该项工作保

质保量的完成,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根据车辆的类别分步

推进,并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完成公告内产品补充试验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规定

完成产品的试验工作,将试验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

机构,并经中介机构确认试验报告有效。

各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在《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未补报

《备案表》的、未补做试验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将其保留

在《公告》内,视为企业自行撤销处理。已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车辆

管理有关规定的产品要予以撤销。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中介机

构要按照上述精神,进一步细化补报《备案表》、试验报告及有关

工作的时间、程序、步骤,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和增加技

术判定条件及工作进度,明确有关具体要求,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

进行培训和辅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补报工作。加强生产一致性管

理工作

生产一致性管理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

保企业持续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的重要保证。

开展生产企业核查工作

近年来一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

掌握企业有关情况,保证公告信息的连惯性和正确性,拟对《公告》内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

各《公告》内的车辆生产企业要如实填写《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特别是企业改制及股

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变化情况,企业现有产品品种变化等情况应

当予以说明,企业生产地址应当标注到街道及门牌号码(不能注明

的要说明理由)。集团公司(指以车辆制造为主业的企业集团公司,下同)应当将各子公司、分公司填写的表格汇总,并附上集团公司

的结构框架图一并报送。各企业应将《基本情况表》及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于9月30日之前报送到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

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主管部门,下同);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也

可由省级主管部门转报。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汇总、核实

工作,确保企业基本情况真实、准确。并请于10月31日之前将汇

总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

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

产品合格证管理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加强

车辆产品的合格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合格证管理工作体系,规范

合格证的制作、配发及使用工作,完善合格证信息管理及合格证信

息上传工作系统。各企业都应当建立合格证管理工作制度,要有固

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合格证制作、配发及使用的各个环节进

行严格管理,确保出厂的车辆与合格证一一对应,建立产品合格证档案,做到在车辆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可查。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买卖合格证的违规行为。推进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各车辆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把生产一致性管理贯穿到车辆的设计开发、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产品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要做到“五个一致”,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中的车型、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实际生产的车辆产品、产品的合格证和上传的合格证信息都必须相一致,车辆产品的技术参数公差值必须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各类车辆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摩托车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汽车企业要结合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查,乘用车企业要结合燃料消耗量进行监督检查,客车和载货类汽车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检查的重点是行驶记录仪、车辆制动防抱死装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排放控制系统的安装情况及载货类汽车整备质量的符合性检查等。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并按照上述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

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继续

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加强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精神及时传达到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对企业生产准入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按照本通

知的要求,核实企业基本情况,清理《公告》内的产品,确保《公告》内的产品都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篇三:全国各地车管所管理办法及环保要求】

通知

a 安阳:出租车不得转入

a 安徽全省:警车翻牌及专项作业车不得转入

a 安徽淮南:大客车不得转入私人

a 鞍山使用5年以上车辆不得入户

b 北京:排放承诺书

b 滨州:07年起营转非车辆不得转入

b 亳州:发动机自行打刻原号的车辆不收,达国三标准

b 保定:注册登记超过3年的出租客运的不得转入。注册年限5年以上、5座以下客车不得转入

c 常州:需合格证原件,出租车不得转入。2004年4月30日以后外地转入上海车辆不能转常州,需国四标准。

c 沧州:需达到国三标准

c 长沙:出租车不得转入。2011年7月1日实行国四标准。

c 潮州:转入需达到国三排放标准(承诺书)

c 重庆:需达到国三排放(公告)

c 承德:出租车不得转入

c 长春市:转长春需达到国三标准(公告)

c 滁州:离报废年限一年内车辆不得转籍。2001年10月前进口车不得转入。2005年1月1日之前车辆不得转入。

c 巢湖:2001年10月1日之前的进口车不得转入。巢湖分合肥,马鞍山,芜湖

c 成都:转入车辆要求达到国四标准(公告)

d 大连:需排放达标承诺书,出租车不得转入,注册登记超过4年货运车需提供其承诺书再转籍,注册满5年的其他车辆不得转入。

d 大同:使用年限6年以上的小型客车不收,营运类客车和出租车不收。轻型机动车要国三,重中型机动车要国四。

d 大庆:国三标准

d 东莞:国四(公告)标准转入。

f 抚顺:营运车辆不得转入

f 抚州:需达到国三标准

f 佛山:转入的进口车必须有《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全国统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专用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表、车辆年度检验合格凭证,否则不可转籍。 f 福州:出租车不得转入,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车辆不得转入,国四标准(公告),大型车辆(含中型),货车不收

g 广州:6座以下(含6座)必带obd系统,国四标准(公告)

g 广东,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肇庆,江门需达到国四标准。 g 贵阳:需按公告达到国三标准

h 杭州: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国产车需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公告),进口车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能转入。外地人转籍需提供当地房产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年以上缴纳社保基金证明

h 湖州:需合格证原件,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车辆需达国三标准(公告)暂住证满3个月以上

h 黄冈:出租及出租转非的车辆不得转入。

h 淮南:大客车不得转个人

h 淮安:厢式货车不得转入,营转非使用性质不转个人(不包括出租车辆)

转入车辆需达到国四标准(柴油车不限)

h 河北:邯郸需合格证原件。专项作业车不得转入

h 河南:专项作业车不得转入

h 海南:海南全省专项作业车不收

h 葫芦岛:2011年5月1日起出租车不得转入。

h 湖南:专项作业车不得转入

h 哈尔滨:需要国三(公告)

h 合肥:需要国三标准(公告)

h 衡水:国三标准

j 金华:离报废年限一年内车辆不得转籍,化油器车辆不得转入,需合格证原件,达到国三标准。

j 嘉兴:需合格证原件,化油器车辆不得转入,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无论本市或外地),大客车不得转籍,2005年1月1日之前上牌的小货车不得转籍,需达到国四标准(公告)需有承诺书。

j 济宁:出租车不得转入

j 吉林:需国三标准。注册满三年的出租,营运客车及出租转非,营

转非不收。注册满4年的货车不收。注册满5年的其它车辆不收。

j 济南:车辆需达到国三标准(公告),出租车不得转入

j 江西全省:需合格证原件

j 江西景德镇:需达到国三标准

j 江西九江:需达到国三标准

j 江苏全省: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离报废年限一年内车辆不得转籍,改装车不得转籍,大型车需有进口底盘合格证与货物进口证明书,

专项作业车不得转入。

k 开封:2009年8月1日出租客运车辆不接受。

k 昆明:2010年3月1日起实行国三排放标准(公告)

l 兰州:需国四排放标准

l 娄底:需合格证原件

l 聊城:出租车不得转入

l 廊坊:化油器车辆不得转入,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注册登记满

三年的;各类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已满四年的;其他车辆,注册登

记已满五年的

l 临沂:化油器车辆不得转入,出租车不得转入,03年前出厂(含

03年)不收。 l 吕梁:出租车不得转入

l 洛阳:出租车不得转入

l 辽阳:营运车辆不得转入

l 连云港:使用超过7年的营运车辆不得转入。需达到国四标准。汽油车需达到国四标准(柴油车不限)

l 丽水:需达国三标准(公告)

m 马鞍山:国三标准,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仅电喷车方可转入

n 宁波:需合格证原件,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微型货车不得转入。宁波需达到国三标准(公告)。26座大客车私人不得购买。

n 南京:国四标准(公告)需排放达标证明,二吨以下小型货车不

得转入;曾经从事过营运的车辆一律不得转入

n 南通:国三标准(公告)需排放达标承诺书营运客车不收,化油器,小电喷不收。小型货车不得转入。持暂住证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暂

住证必须满六个月(对方市局统一核查)。大客车不得转私人。

n 南平:出租车不得转入

n 南昌:需达国三标准(公告)

p 盘锦:需国三标准,出租车不得转入

p 濮阳:出租车不得转入

p 萍乡:需达到国三标准

q 衢州:需合格证原件

q 青岛:需合格证原件,出租车不得转入,0.7吨以下小型货车不得

转入;凡租赁车须承诺书,保证不退档(买车人签名,经纪公司盖

章担保,退档责任自负)注册登记满5年的大型车不得转入,提供

排放达标证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必须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公告) q 秦皇岛:需合格证原件,出租车满五年不得准入,抵押流程

须有合同,租赁离报废年限两年不得转入,大客车个人的不得准入。 q 泉州:出租车不得转入

r 日照:出租转非的车辆凭暂住证不可转籍,超过3年的各类车辆

不得转入山东东营,营运车辆大客不得转入。

s 苏州:需排放达标证明,营转非车辆不得转籍2011年7月1日起实行国四排放标准(公告),暂住证不得转入。

s 绍兴:2012年1月1日起要国四标准(公告)。进口车出厂日期

为2007年7月1日以后的可以转入。需合格证原件。

s 深圳:需国四排放(公告),需排放达标承诺书

s 沈阳:营运客车,出租转非,营运转非均不收。注册满一年的货

运车不收。注册满三年的其它车辆不收。

s 石家庄:环保达到国三标准(公告),需承诺书。

s 上饶:柴油车需达到国三标准

s 陕西全省:中型普通客车一定要翻好牌再转

s 山东:专项作业车不得转入

s 绥化:需达国三标准

t 唐山:x牌照货运车转籍需提供承诺书,并由经纪公司盖公章担保,出租车不得转入,注册登记超五年车辆不收

t 铁岭:租赁转非不得转,转铁岭车辆需承诺书。

t 泰州:凭暂住证需提供当地出具的房产证明,转入车辆需达到国四标准。

t 台州:需达到国四标准,合格证原件

w 武汉:需排国三标准(公告),出租车不得转入

w 芜湖:出租车不得转入,大中型客运车辆超过八年不得转入,私

人不得购买10座以上(含10座)客运车辆,转入芜湖的大中型客

运车辆需达到国三标准(公告)

w 潍坊:出租车不得转入,使用超过5年的出租客运、货运、租赁等营运车辆(9座(含)以下)不可转籍

w 无锡:要达到国四标准,大客车不得转入私人,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大客车不得转入 w 乌鲁木齐:需国三标准(公告)

w 温州:需达国四标准,进口车注册登记2001年1月1日后可以转入

x 宣城:需合格证原件达国三标准

x 西宁:必须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公告)

x 邢台:需达到国三标准

x

x

x

x 厦门:必须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公告)湘潭:出租车不能转入咸阳:需合格证原件信阳:黄牌客车不得转私人

x 孝感:出租车不得转入

x 西安:需达到国三标准(公告),要求承诺书。化油器车辆不得转入

x 忻州:出租车不收

x 徐州:需达到国四标准,汽油车需达到国四标准,货车(汽油车35吨以下需国四标准)柴油车不限

y 烟台:营运车不得超过3年,机动车满5年的不得转入

y 宜宾:需合格证原件

y 扬州:大型客车不得转入私人

y 盐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国三标准

y 营口:营运车不收。要达到国三标准(公告)

z 珠海:需要环保承诺书。需达到国三标准(公告),且带obd车载诊断系统

z 郑州:出租车不得转入下列城市

z 镇江:需达到国四标准。出租车不得转入,抵押流程须有合同,营转非车辆不得转籍。 z 株洲:出租车不得转入

z 周口:出租客运及出租转非的车辆不得转入

z 浙江全省:出租车超过四年不得转入,没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出租车可转沈阳辽阳市营运车辆不得转入

z 舟山:需达国三标准(公告)

z 枣庄:超期车、套牌车和附接收证明的车辆不收;凡租赁车须承

诺书,保证不退档(买车人签名,经纪公司盖章担保,退档责任自负)

z 驻马店:抵押流程须有合同

不得转籍车辆:依维柯a30bxyc 金龙xml6390a 旅行车型号6330a 沪bj车辆*沪cde轻便摩托车。

*套牌车类型:航天ght6440 奥迪2.6e 老款夏利通宝万通高登海狮云豹海马威尔奔驰230e 高尔夫东南dn6430b 云豹、海马有一车一证的按进口车程序办理

*宁波美日、安驰、吉利车辆型号为旅行车公车摩托车不得转籍

大型专项作业车进口底盘的需提供其接收证明和承诺书再转籍

*9座及9座以上的中型普通客车需翻成黄牌方可转籍

**上海市两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国三标准。 4/6 备注:上海人暂住证暂住6个月(苏州要求暂住证明及房产证都具备)

外地人暂住证6个月或房产证(苏州)

4/20 天津:需达到国四标准

宁波:需达到国四标准

吉安:需达到国四标准

货车08年以后不需查询,需承诺车架号与公告内容相符,写明出厂日期

①强制报废车半年内不得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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