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吸毒者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治

如何对吸毒者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治
如何对吸毒者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治

如何对吸毒者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治?

如何对吸毒者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治?心理辅导专业化与管教相融合。专业化是将心理矫治工作看作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专职的心理医生(辅导员)是心理矫治的实施者。

当今毒品犯罪遍及全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严重公害。据联合国统计:全球目前吸毒人数已超过2亿,每年非法毒品交易额高达1万亿美元,居各类交易之首。每年因吸毒而死亡的人数在10万人以上,因吸毒致残的有200万左右[1]。在我国,自80年代以来受国际毒品泛滥的影响和境外毒品的渗透,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又开始滋长并呈蔓延之势。在当前严重的国际、国内毒品犯罪的背景下以及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我省女性涉毒犯罪增长速度惊人,形式严峻。

通过观察涉毒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表现,发现不吸毒涉毒服刑人员与其他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差别不大,而有吸毒史服刑人员在遵守监规狱纪、接受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等方面比普通服刑人员要差的多,尤其是经常发生顶撞警察现象,是监管安全和教育改造的难点和重点;毒品的价格昂贵,一般毒瘾每天为了吸毒要付出5、6百元的代价,一般的经济收入是不能支付得起如此昂贵毒资的,由吸毒而引起犯罪,如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是必然的,不能很好的改造有吸毒史服刑人员,就很难提高改造质量、降低再犯率。

一、吸毒人员心理

(一)认知水平低

缺乏对毒品的认识是青少年吸食毒品首要的心理原因。从总的来看,初吸毒者对毒品的无知心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毒品的概念、性质、种类、功能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多数人甚至根本不知,甚至把毒品等同与一般的香烟等。2、对吸食毒品的害处及因此而导致的对个体身心伤害和对社会危害的认识不足。3、对国家关于毒品问题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没能形成一种意识,即缺乏法制观念,等等。例如:苗某某,例假期间腰疼,一位朋友(也是毒贩子)就告诉她吸毒可以治疗腰疼,她想着自己自制力强,只是在例假期间吸,且少量的吸不会上瘾,没想到毒瘾越来越大。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后来因贩毒被抓。初吸毒者由于没有或严重缺乏关于毒品方面的知识,导致判断失误而发生盲目涉毒行为。有调查表明,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有80%以上是在对毒品无知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

(二)好奇心理

好奇、寻求刺激心理是吸毒的重要诱因,城市青少年吸毒者中表现明显。好奇是青少年最重要的一个心理特征,由于正准备或刚刚涉足社会,对社会上的许多现象和事物不甚了解,总是充满着神秘感和新鲜感,因此他们的好奇心无论是从广度或是深度来讲,都比中、老年人强烈得多。由于是非辨别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不顾一切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什么都想试试。可能也就是一次的尝试误入了吸毒的深渊。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不再列举。

(三)自我毁灭心理

女性是重感情动物,把感情看作生活的唯一,不能拿得起、放得下,一旦感情受挫就会自暴自弃。觉得活着失去了意义。借吸毒来麻醉自己的精神世界,借毒品来解脱心理的压力和压抑。例如:刘某某,丈夫感情出轨后提出离婚,刘某某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先是以泪洗面,后经常光顾迪厅、歌厅。在迪厅里认识了入狱前的男朋友,不成想是个“瘾君子”,在他的一次又一次诱惑下开始吸毒。后因贩毒入狱。

(四)不良群体心理

青少年女性吸毒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受不良交往对象负面作用影响的结果。绝大部分吸毒者在吸毒前或多或少的交有吸毒的朋友,她们的“第一口”或“第一针”常常是在朋友的怂恿下开始的。不良群体心理的作用加速青少年吸毒心理的强化和形成。因此,个别青少年女性便很自然地或“很有理由”地加入到吸毒团伙中去。如有的是被迫于吸毒团伙的影响和压力,力求从心理和行为上与群体的心理保持一致;有的是对群体中某一或某些成员的崇拜,而盲目地模仿他们的各种思想和行为,包括吸毒理念和行为;有的是因挫折而在吸毒群体中寻找安慰和支持,自由地表达自己诸如因吸食毒品而产生的幻觉和兴奋,从而实现心理平衡。众多的青少年涉毒团伙所形成的群体心理已具有强大的负性辐射力量,严重毒害了一部分青少年。例如苏某某,父亲忙于生意,没有时间管她,经常用钱打发她;母亲忙于家务,管不住她;两个哥哥溺爱她,疏于对她的管理,都经常给她钱花。她就和一些“小混混”混在一起,

出入网吧、迪厅、歌厅、和朋友一起吸毒等。后来毒瘾越来越大。每天除了吸毒、睡觉,再也不干其他事,精神恍惚、言语不清。因和男朋友一起抢劫被抓。

二、吸毒服刑人员的改造对策

吸毒服刑人员由于心理和生理上对毒品的依赖,加之自身入狱前养成的懒散、孤僻、较差的自尊心和责任心、对生活丧失信心等特点,是监管改造的难点和重点。依托吸毒人员心理分析,提出以下改造对策,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毒品问题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作为监狱,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将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和毒品防治的艰巨性、可能性告诉她们,使未染毒者能抗拒毒品,已染毒者不自暴自弃;并将吸、贩毒人员诱人吸毒的伎俩和如何识别各类毒品的方法告诉她们,增强其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此外,针对女性吸毒服刑人员的心理,组织社会医务工作者、教育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给她们讲授有关知识,开展毒品危害、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呼吁她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要使吸食毒品罪犯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还要让她们有深刻感悟到自己罪有应得,丧失自由尊严的痛苦和带给亲人家人的痛苦,以及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痛苦,才能切肤地感受到犯罪的危害性。从心理情结上优化人性,从情感上大大降低犯罪与重新犯罪的可能。

(二)强化世界观、人生现、道德观教育,提高其自尊、自爱意识

对女性进行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是消除女性吸毒和促进健康心理形成的重要途径。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就要切实加强对她们道德观、人生观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在改造实践与学习中形成。吸毒罪犯因为吸毒犯罪,她们大多经历了这么一条心理演变规律: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穷尽于吃喝玩乐,严重缺乏社会人的基本人格与正面精神寄托。之后,就是极度的空虚无聊,于是产生对毒品尝试的念头,或早已在玩乐刺激不知不觉中瓦解了预防吸毒的心理。最终走向疯狂,走向丧失理性地吸毒,不择手段地犯罪。

对吸毒女性来说,自尊的培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研究表明,当女性沾染毒品以后,在心理上可能会体验到一种无价值感或安全感,加之社会给予的压力,无形中降低了她们对自己的评价,吸毒持续时间越长,自尊心越低。所以,监狱应强化她们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使她们在接受改造的过程,增强抵御各种诱因的能力。同时,社会、家庭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帮助她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她们的自我评价,增强她们的自尊、自爱意识。

(三)发挥管理、教育、劳动的综合作用

监狱严格管理服刑人员的一切行为,包括劳动、生活、学习中的点点滴滴,都有严格的监规监纪。严格的管理培养了罪犯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制服刑人员行为朝着良好行为方面发展,也必定带来服刑人员心理的良性发展。时间一长,就会形成良性的条件反射、行为心理定势使服刑人员从不适应到逐渐适应。

教育要适时,作用于严格管理之中,让罪犯认知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减少罪犯服从严格管理心理上的阻碍与不适性,加快速度,缩短罪犯不适严格管理的时间。

劳动改造,作为新中国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它的作用是被历史所证明的,是有目共睹的。但近几年,由于强调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性,讲劳动改造罪犯的越来越少了,讲起来也没有那么理直气壮。笔者认为,劳动改造无论在什么时候,改造罪犯矫治罪犯心理是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是极其重要的。任何时候都要保证足够的劳动时间。对于吸食毒品的罪犯来说,要彻底戒除毒瘾更是需要一个较长强迫劳动改造的时间。他们过去大都是好逸恶劳,追求不劳而获的享乐生活,再加上吸毒对人意志力的大大破坏,他们又会在一定时间里更难适应劳动的艰辛,可以说靠他们自身的努力是几乎不可能自觉积极劳动的,唯有强制、反复的强制,在强制中养成劳动习惯;锻炼劳动技能、磨砺劳动意志,在劳动中瓦解他们好逸恶劳、不劳而获心理,体会劳动光荣劳动价值,培养正确的劳动观、人生观。没有艰苦的劳动改造,就难以达到惩罚、动摇、矫治犯罪心理、吸毒心理,大大降低改造罪犯的力度。紧张的劳动不仅更多的创造了财富、锻炼了筋骨、改造了思想,还使罪犯无力无闲时去幻想体验犯罪、吸毒的快乐,让犯罪心理在繁忙的劳动中淡去、远去,同时通过劳动培养其自食其力的能力,增强其自信心。

(四)培养吸毒服刑人员的心理自救意识

这是个体内在的主观因素,因此我们从这方面着手针对吸毒服刑人员的心理意识、生活状况等以教养的方式或课堂教育方式对吸毒服刑人员进行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启蒙吸毒服刑人员的自救意识,使其意识到“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真正的救星”,培养坚定的戒毒决心,树立主动、强烈的戒毒愿望,奠定心理康复的心理环境,用行为矫治法根治其不良习性,建立良好生活习惯。

(五)对女性吸毒者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治

心理辅导专业化与管教相融合。专业化是将心理矫治工作看作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专职的心理医生(辅导员)是心理矫治的实施者。与管教融合是将心理科学的意识融合到对吸毒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之中,渗透到各个警察的教育观念中,让警察成为心理矫治的实施者,参与到矫治过程中去。把吸毒服刑人员改造成由向往吸毒到厌恶吸毒,由积极向上的爱好兴趣替代低级的爱好兴趣。反复强化,用新的条件反射取代旧的条件反射。

帮助她们戒除心瘾。犯罪后经看守所的关押,大部分服刑人员入监时吸毒身体依赖已消失,心瘾也基本消失。狱中吸毒罪犯,大都在继续戒毒上处于一种无意识被动戒毒中,并没

有意识到如何主动戒除毒瘾,继续戒毒只是监狱高墙隔离一种自然被动的戒毒。但客观上她们还留存心瘾,她们的心理与没有吸过毒的人的心理是有鲜明差别的。他们的心瘾淡化退缩到了相对隐蔽的心理某一角落,在监禁环境下,没有成为影响他们生活最明显的心理源。这样,从心理规律上容易导致吸食毒品者忽略毒品危害的严重性,尤其是长期性。

一日吸毒,终身戒毒。尽管有失偏颇,但也不无道理。坚持主动积极地进行五年十年心理矫治也的确不为长。只有将毒品给人造成的心瘾与不适彻底从大脑中扫除洗净,才能不致复吸。毒瘾除尽的过程是一个极其艰难复杂的过程,可完全视为一种极度顽固的心理疾病来对待。只有不停地长期去磨损过去吸毒留存的心理印痕,才有可能建立平衡健康的心理。绝不可简单地仅依靠监狱的隔绝,觉得毒品对于自己没有影响了而放松继续戒毒的警惕性。在监狱彻底断绝毒源的情况下即使吸毒者不感到有任何毒瘾的不适,不再有对毒品的欲望,但十有八九者仍留存毒瘾的残根余须,只要环境改变,那根须就有可能快速蓬勃地生长起来。用不少复吸毒品人的话来说,不知怎么神不知鬼不觉、双腿不听使唤地走向毒源,靠近了有毒品的人成为再次吸毒者。对毒品的欲望一旦再次产生,又没有像监狱一样毒品隔绝条件下就容易就旧病复发。因此要认识戒毒的艰巨性、长期性。

社会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某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2004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的低保金,所以蔡某对物质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父母平时缺少对其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在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并将近一半的赃款与同案犯挥霍消费。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

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

个案案例

经典案例】社区矫正缓刑个案案例——郭宏洲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作者:普惠编辑更新时间:2011-10-8 17:28:33 浏览次数:6323 一、基本资料 案主:黄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 1984年X月X日 文化程度:初中 婚姻状况:已婚 职业状况:曾经在部队服兵役,在社工的帮助下,目前在东莞市沙田镇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担任保安一职 犯罪情况:黄某于2010年10月25日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考验期自2010年11月05日至2015年11月04日) 二、个案来源

社区矫正个案。根据《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案主属缓刑人员,于2011年6月24日由派出所移交到镇社区矫正办,接受社区矫正。在做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衔接准备工作后,社工通过建立案主材料档案,走访村居社区,对案主的情况进行了基本了解。并在6月24日入矫仪式上,社工与案主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初步建立了工作关系。 三、个案背景资料

四、问题分析 (一)理论视角 1、偏差行为理论。偏差行为理论认为个人在所属的初级团体中学习行为规范,如果这个初级团体的行为模式本就偏离社会规范和社会期望,那么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就会不知不觉地学会偏差行为。因

而解决偏差行为的方法是重新社会化,鼓励人们增进与合法行为模式的联系,同时劝阻人们减少与非法行为模式的接触,以避免受到不良影响。综合案主的问题分析,案主自幼丧母,父亲又经常赌博,心情不好时便对案主施以拳脚,案主又没有多少反抗能力,导致案主长期对父亲的怨恨和逃避行为。因此,在缺失母爱的情况下,案主更会变得比较孤僻,处事方式也会与一般人不同,所以社工应该引导他学习正确面对困难,减少他内心的萎缩感,鼓励他积极勇敢的面对需要面对的困难。 2、社会互动理论。社会互动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习惯和模式的养成是在与他人、与团体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案主部分错误行为的养成是因为长期处于错误的互动模式中,因此遇到问题都用一贯错误的方式去解决,所以社工必须引导他明白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从而更好的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 3、人在情境中理论。人在情境中理论强调的是一个人的发展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政府都应该负起的责任。这里社会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黄某的犯罪行为往往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通过改变黄某目前的生活环境,能够促进黄某个人的改变。 (二)问题界定及分析 从与黄某的接触以及对所收集的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司法社工将黄某的矫正问题初步确定如下:

小学生心理咨询记录

小学生心理咨询记录 学生姓名: 邓新淼班级: 四年级 性别: 男年龄:10 辅导缘由: 父母均为农民,大专文化,家庭基本和睦,无老人同住。攻击性行为表现明显,伴交往不良,学习成绩中下。父母主述:孩子在学校经常与同学发生争执,而且时有动手发生,因此同学关系紧张,很少参加团体性活动,显得不合群。与老师很疏远,见到老师不会主动打招呼,并且对老师的批评感到反感,会在课堂上与老师争执。回到家中,与父母话很少,并且爱发脾气,不允许他人摸他的头,即使是亲戚们宠爱的表现,也会生气。因为经常怄气,所以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对不喜欢的老师,更不要听课。作业不会,也不会问老师或父母,也不愿意父母管他的功课。因此,学习成绩逐日下降。 初步分析: (一)有关测试结果 1. 该儿童的确实存在攻击性和交往不良倾向; 2. 该儿童的个性偏外向,有"乐群外向"的特点,与父母所述的"不合群"相矛盾,需具体分 析原因; 3. 该儿童的智力与注意力正常,具有正常的学习能力,成绩下降,应着重考虑非智力因素。(二)成长过程 从小随父母生活,在幼儿园大班前基本上性格温顺,甚至比较胆小,对父母的话很听。这与父母的性格特点很相似,他们的做人风格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经常以息事宁人的方式教育孩子:要与小朋友团结,不可以打小朋友。如果有小朋友打你,你就躲开。甚至有时并不是孩子的错,只要有老师说今天王XX与某个小朋友"抢"玩具(实际上是后者抢前者的,老师也只是习惯性描述罢了),父母就会再次教导:下次别与小朋友抢,给他算了,你再去玩别的。那时候,他基本上是个听话的孩子。 上了大班后,一次一个小朋友拿绳子去勒他的脖子,想牵着他走。邓想起妈妈说过:脖子是不可以被随便勒的,很危险!于是,他反抗了,而且劲很大,一下子抢过了绳子。那个小朋友吓得跑掉了。据父母称,自那以后,他开始象变了个人,开始不断"惹是生非",直至上了小学后,逐渐变成了老师眼里的"问题儿童"。 其实,应该说,比起同年龄的孩子,王XX还是让父母少操了很多心,尤其在学习上。基本上这四年来,都是他自己独立完成作业的,象整理书包之类别的孩子需要父母帮忙的事,他都能自己管好。而且可能是家庭影响,父母都爱看书,所以王XX也非常爱看书,小小年纪,已经将《水浒》、《三国演义》等名著看过了。三年级前,虽然爱打架,但功课还是中上偏优,只是到了四年级,换了个班主任,比较严格,经常叫他到办公室,于是开始反感,不大听课,成绩下降了。而且前一周的某节班主任课(数学课)上,明明是他旁边的中队长叫他,他才说了一句话,但老师只批评了他,他感到愤愤不平,却并没告诉父母,还是父母听别的同学说的。现在,他脾气很大,情绪经常很激动,父母问他多了,他就会发火,大喊大叫,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

案例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案例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广州市政府目前在20个街道办进行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福利与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 第一家进社区的社工机构是广州阳光社会事务中心,设在越秀区建设街。它是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的5个教师发起成立的,理事成员全都是老师,理事长朱静君是系主任、副教授。 2009年年初,建设街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大胆创新,以居民自治为切入点,向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建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率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的社会服务。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成立后,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接收、发展了多名社工党员,并于2010年6月正式成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党支部”,深入开展了“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阳光社工站党组织和党员以低保低收入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独居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为服务目标,通过采取“四种方式”,推进“四个培育”,实现“三个转变”,并取得了可喜成效: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畅通了,社区的服务品质提升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增强了,自治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2009年阳光社会事务中心刚成立时,越秀区政府尝试性付给它28万元,用于购买建设街的社区自治服务。随后两年,中心获得了市、区两级财政超过500万元购买项目,专业社工由5人发展到40多人。2009年在30多个社工机构评估中获得第一名。 广州市民政局一位处长说,在购买服务之前,政府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基本上都是交给社区居委会做,如果不将这些社会服务"外包"出去,居委会实际上是做不好的。一是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生等13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本无暇开展有效服务;二是社区的专职社工缺乏专业的处理问题的手段和能力,有"专职",而无"专业";三是居委会被群众认为是"衙门",专职社工被认为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无论好坏都经常受指责。而社工都是社会问题处理专家,同样的问题,他们的处理手法截然不同。 日前,湖南省邵东县综治办与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将县城城区夜间治安防控承包给了保安公司。这在当地引起争议,并引发了关于把治安外包是否妥当的讨论。 如今,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已是大势所趋,政府也由公共

-小学生心理咨询记录10份

小学生心理咨询记录1 班级:六(一)班性别: 女年龄: 12 基本情况: 性格不好,脾气固执,时刻以自我为中心.虽然是一个女孩子,贪吃贪玩,不吃半点亏.学习怕困难她不像有些同学基础扎实,但也不像一些同学对学习不感兴趣.她想学却不勤奋,有目标但缺乏毅力. 初步分析: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大,只要对他们进行细致地了解和具体地分析,抓住他们的优势和长处,就可以此为突破口,实施有效的教育方法. 辅导过程: (一)热情谈心.通过这种方法了解她的思想变化情况,多鼓励,少打击,多表扬,少批评,多关心,少冷淡.其目的是调整心理,平和心态,使她能正确地认识和看待自己及周围的人,事. (二)主动帮助.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自我感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习成绩的好坏, (三)诚恳激励.学生的成长进步,我认为不在于批评多少,而关键在于激励多少.针对她的特点,一是在她的聪明劲上做文章.我为她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鼓励她赶上去,超过去.二是在她爱表现上想办法.我较多地给她布置工作任务,让她担任班干部,为她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并适时地予以表扬,让她品尝为集体做贡献时,得到老师,同学认可,赞许的快乐. 辅导效果: 经过这件事情我能深深认识到,只要抓住学生的特点,充分发挥她们的优点和长处,并通过各种渠道,方法,共同努力地做工作,那么她就一定会有较大的转变. 小学生心理咨询记录2 班级: 三(1)班性别:男年龄: 10岁 基本情况: 虽说来在我班的时间不长,但发现他学习上并不笨,只是交不了作业。每天放学时,别的同学都回家了,他却一样作业都没交,我只能耐心地等。 辅导方法:

典型案例范本

附件4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 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赵辉 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 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郭婕 司法部研究室高航 编写人:赵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

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怀孕九个多月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厕所的蹲坑时,发出了哭声。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哭出声。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在120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佳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了解到受援人租房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案发经过。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一)基本资料 姓名:周某 性别:男出生年月:1959年2月文化程度:文盲婚姻状况:已婚 家庭成员情况:妻子刘某,小学教师 家庭地址:XX乡XX村XX组, 犯罪及处罚情况:2001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监狱表现良好,2007年8月8日假释回家,假释日到2011年8年21日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妻子儿女共5人,周某现与妻子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女关系都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 周某家住农村,以务农为主2002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XX监狱表现良好,分别于05年和07年分别记功一次,于2008年8月8日假释回家 二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一)对象的性格: 周某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

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二)对象的心理: 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就内向的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三)家庭和社会关系: 周某有子女3个。两女儿已出嫁。 (四)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据分析,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要帮助解决:一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其比差距很大。二是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知识又低,缺乏竞争能力。三社区矫正计划 (一)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遣的症结,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意思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二)由针对性地对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助推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非常荣幸登上这个讲台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大家汇报,我发言的题目是,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石河镇地处山海关石河以西,距山海关古城公里,北依燕山,南临渤海,镇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35个行政村,现有人口20197人。近年来,石河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我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规范化、信息化、亲情化的工作方法。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外出、会客、居所变更等报告审批制度,我所现有的26名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漏管、脱管、虚管现象,更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和今年省、市的多次检查督导中,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教育转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隋某因故意伤害造成家庭背上了较多的债务,其入矫后产生了辍学打工的想法,我所邀请心理专家对其教育疏导,使其认识到只有学好技术,将来才能立足社会、孝敬父母。通过心理辅导,使隋某打开了心结,目前正在秦皇岛技工学校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原社区服刑人员聂某,母亲身患癌症,我所了解情况后,协调民政等部门为其协调解决了大病报销的部分费用,并在春节期间进行了慰问,聂某深受感动,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率先建设了数字化社区矫正学习室,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情况在上级的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同步呈现,并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做到“日调度、周汇报、月考核”,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全镇42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规范档案,将各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等登记造册。同

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

郑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典型案例 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保屯镇社区矫正对象志君,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于省夏津县,汉族,初中文化,未婚,保屯镇保屯村人。被捕前住本村,无前科。2016年8月1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清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31日转刑事拘留,同年9 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3月14日被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7年3 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 二、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2016年8月18日22时35分许,在清河县王官庄龙飞物流东侧50米处,志君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鲁H7K110、冀EGJ9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倒车时,与被害人栾所驾由东向西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栾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志君将肇事车辆向西开了几十米后弃车逃逸。经清河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志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栾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志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公诉机关指控志君志君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志君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志君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其谅解,对志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对志君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志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志君生在农村,文化低,父母是农民,家中还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小学毕业之后因为学习成绩差选择辍学打工,成年后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拿到驾照,但对交通法规了解的很少,安全驾驶意识淡薄,由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十四万五千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得到法院从轻判决。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

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小学生心理咨询记录文本10份

*******************小学 心 理 咨 询 记 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学生心理咨询记录1 学生姓名: ** 班级:六(一)班 性别: 女 年龄: 12 基本情况: 性格不好,脾气固执,时刻以自我为中心.虽然是一个女孩子,可她的个性却一点不像女孩子,顽皮,好动,喜欢接老师的话,而且总在当面或背地给同学或老师起绰号.但容易激动,脾气暴躁,贪吃贪玩,不吃半点亏.学习怕困难她不像有些同学基础扎实,但也不像一些同学对学习不感兴趣.她想学却不勤奋,有目标但缺乏毅力. 初步分析: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大,只要对他们进行细致地了解和具体地分析,抓住他们的优势和长处,就可以此为突破口,实施有效的教育方法. 从她的情况看,性格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天生的,或是由于家庭,社会等因素造成的,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以自我为中心,是一种狭隘的,不健康的心理表现,是部分青少年身上存在的普遍现象,而不是个例.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树立正确的理想,价值取向发生偏差.不守纪,单纯地从她身上看,有两种情况:不是完全的无理取闹,可能是在认真听课的前提下发生的;起绰号也说明他乐于观察,思考,能较为准确地抓住人的特征,是个聪明的学生.对待学生不能简单,武断地下"好与坏"的结论,某些做法也可能是现代青年学生不加分析判断而追求的另类呢.从陈的情况分析,她的所作所为只是爱出风头,卖弄小聪明,迫切想表现自我的一种方式. 辅导过程: 在辅导学生过程中,我想最重要的是肯定对方的优点,在优势中寻找弱势,在缺点中寻找闪光点,以激励为主,批评教育为辅,从抓住特点,抓好重点,狠抓难点入手,帮助其克服缺点.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法同时进行: (一)热情谈心.通过这种方法了解她的思想变化情况,多鼓励,少打击,多表扬,少批评,多关心,少冷淡.其目的是调整心理,平和心态,使她能正确地认识和看待自己及周围的人,事.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学术堂所属分类: 一、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简析 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途径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政府以岗位购买方式介入,即通过招标的形式从社工机构来购买岗位,第二种是机构项目进行社工配备,即安排专业社工在社会服务项目中开展工作,第三种是通过委托授权,将项目以竞标形式委托给社工机构,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援助.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实践,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这些都能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应用,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惑与难题,促使他们更好回归社会. 个案工作指的是社会工作者通过遵循相应的价值理念,利用科学的技巧和方法,以个性化的途径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心理和物质方面的服务与支持,帮助他们稳定情绪、坚定意志、解决压力,顺利实现矫正目的.小组工作方法指的是以团体组织为对象,利用团体工作者的协调配合促使青少年个人行为得到改变、社会功能得到恢复,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社区工作指的是利用社会工作方法,促使青少年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重新树立自我的良好形象,从而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并回归社会.对青少年来说,社会工作者扮演者使能者、联系人和倡导者三重角色.使能者是指社区矫正介入从以往的扶贫救弱演变为挖掘青少年自我潜能,从而促进个人发展,而在矫正介入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担当者邻里、亲属、朋友和志愿者等各方面的联系人角色,同时,对于青少年服务对象来说,社会工作者以自我期望为基点,通过努力来满足自我需求,这是他们扮演的倡导者的角色.

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介入中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广州某地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为例,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分析,来展现社区矫正的完整过程, 并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中工作方法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矫正关系建立及问题分析 2013年2月,青少年s由于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判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根据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定,s在2013年3月接受了社区矫正.按照属地审查原则,在充分了解s的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s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签订.双方 明确了社区矫正启动后的权利和义务,s也同意由司法所管理监督, 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至此双方基本建立了社区矫正关系. 在工作人员和s及其父母沟通后,发现s面临的问题如下:首先是监管问题.s对自己所犯罪行没有深刻的认识,也没有重视起社区矫 正工作.其次是学业问题.s在犯罪后,被所在学校开除,导致s心理 上受到很大的打击,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接着是家庭问题.s发生犯罪后,父母对其失去了信任和信心,夫妻间也相互吵架,家庭关系较为紧张.最后是网瘾问题.s目前对自己网瘾的严重性还没有意识到,这与其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以及学校管制等有较大关系. (二)矫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解除 矫正计划的制定是矫正对象和矫正人员互相间合作的过程,双方要对彼此的责任和角色进行明确,从而保证矫正的有效性.根据矫正 对象存在的问题,s的矫正目的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促使s 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正确认识并主动回归社会.从社区角度出发,矫正 的策略主要包括稳定s的情绪,端正其思想,鼓励s助人自助,为社区服务;从家庭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家庭气氛的改善、s父母教育方式的变化等为s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从社会环境出发,需要通过社会资源的协调,来对s的学业问题进行矫正. 在社区矫正初期,需要安排s进行法律常识的学习,让他意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同时要定期与s进行交流,了解其思想状况,鼓励他和其他矫正对象多参与公益活动,使其感受到生活的乐趣.在矫正中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1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一) 2010-02-12 09:30 编者按:社区矫正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在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矫正工作方法,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助困有机结合。派驻梅江司法所的林凡同志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收到较好的矫正效果。现将她工作中的两个典型案例予以刊发。今后,我们将不定期编发一些大家在工作中成功的矫正案例,为同志们交流工作方法搭建一个平台。心理矫正重启心灵之门 李某,女,60岁,大学文化,某企业的负责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2009年6月17日,李某在其丈夫陪同下与矫正小组初次见面,她刚刚做完白内障手术。当时我所问的问题都是她的丈夫替她回答,她几乎没说话,眼睛里流露出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为了解除她的顾虑,拉近与她的距离,我主动给她打电话,了解她身体状况,关心她的病情,询问眼睛恢复情况,关于矫正的事只字未提,这时候,她的态度有所转变,语气也开始缓和起来。 在确定矫正小组组长时,针对她的情况,我们专门为她选择了一位善于沟通的居委会干部刘姐担任她矫正小组的组长。据刘姐介绍,李某是一个心理比较抑郁、自卑的人,平时不愿意出门,很少与外界交往。

他丈夫介绍说,她平日里就爱发脾气,经常处于急躁焦虑的状态。根据她的情况,我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心理有障碍的罪犯,首先应该消除她的思想顾虑、增强她的自信。因此在以后的走访谈话中刻意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她,经常询问其病情及生活上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某有了很大变化。国庆节前,我和刘姐一起对她进行家访,使她很感动。她说:“林老师,我以前不了解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以为又多了一个监督、管制我的部门,我当时心情很紧张,也很不理解,现在我明白了,社区矫正工作真的太有意义了。以前我们只属于片警管,虽然片警人也很好,但他们很忙与我们几乎没有什么交流。自从接受司法所管理以来,与你们进行多次接触,特别是你们的理解与宽容,这么真诚的接纳我,让我彻底消除了顾虑,我现在心理有什么烦恼可以找地方说了,你还帮助我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我以前一直认为既然是单位犯罪,为什么要惩罚我呢?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通,现在我明白了,国家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然我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她还兴奋地告诉我:“这几天我天天关注国庆庆典的节目,从电视上看到祖国的巨大变化,真的感到很自豪。其实我很爱国,我和祖国同龄,我很庆幸。过去我下乡、上大学、拼命工作,真的是想为国家多做贡献,但是没想到由于法律方面知识的匮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现在想起来我很惭愧。”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讲解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一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一、个案分析 目前青少年在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占的比例不大,考虑到青少年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前提条件较为类似,因此采用个案分析的形式对如何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探讨。通过实例的详细分析,从特殊性中发现一般性,有助于为今后开展青少年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 1989年 4月 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 2004年 10月 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 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 10元。 2004年 10月 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二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二、特点分析 从蔡某的案例,可以从中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几个特点: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

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 ,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 18岁左右,其中 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 6名被告,均未满 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 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三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

社区矫正个案

关于制定矫正个案的说明 一、社区矫正个案的内涵和特征 社区矫正个案是社区矫正组织,对某一特定个体矫正人员及其不良心理倾向和行为习惯拟定并予以实施的具体矫正计划。 矫正个案其内容体现了社区监管、教育感化、心理治疗、技术培训、公益劳动等综合矫正手段的运用,其目的是纠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倾向和行为习惯,使之适应社会。其属性为合法主体的执法活动。 矫正个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计划性和规范性。矫正个案一经确定,无论是矫正组织、协管单位还是矫正对象都应遵守,所以其还具有强制性。矫正个案属于矫正工作规定的范畴。 二、矫正个案建立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 (二)因人制宜原则。 (三)集体研究,专人负责的原则。 (四)注重实效原则。 三、矫正个案拟定的内容 1、社区矫正人员的自然情况、简历、犯罪与刑罚情况、监外执行种类和期限、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址; 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3、心理测试及矫治意见;

4、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类型、认罪态度、思想和行为习惯特点,对应强化的教育主题与监管内容提出矫正意见; 5、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限和种类、犯罪类型、身体状态、危险程度和生活环境以及在日常监管教育活动中实际表现情况等制定具体矫正措施。 四、矫正个案拟定的方法 (一)司法所所长对矫正个案的建立和实施负第一责任。被所长指定为个案责任人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和具体组织执行矫正个案,对矫正个案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起草矫正个案的准备。收到人民法院、监狱、公安看守所送达的监外执行裁判书、执行通知书、出监(所)鉴定等法律文书后,司法所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该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责任人,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在监狱或看守所的表现,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以下工作: l、查阅所有法律文书; 2、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认罪态度及近期表现等,做好谈话笔录; 3、邀请心理专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 4、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成长经历、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情况。 (三)确定矫正个案。矫正个案起草工作完成后,司法所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采取的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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