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用水定额

全国用水定额
全国用水定额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 汇编

时间:2013-07-15?16:29:20 第二篇建筑设备 1给水和排水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 检验项目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 余氯 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 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浙江水利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 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定额修订原则 (1) 三、定额修订工作流程 (3) 四、定额修订方法 (4) 五、资料来源 (9) 六、取水定额术语定义 (10) 七、取水定额修订说明 (10) 八、结论 (18) 参考资料 (22)

一、前言 2004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16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修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涵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等58个行业、841个定额,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计划下达、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根据国家和地方对节水工作的要求,用(取)水定额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管理提升需求而不断更新。为深入了解我省水资源耗排量居前的纺织业取水情况,2017年6月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委托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对我省纺织业的取用水情况进行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纺织业企业,选取典型代表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案例剖析,并根据《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32716-201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所提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建议值可作为我省纺织业取水定额标准。 二、定额修订原则 本次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DB34 T 679-2007

DB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679─2007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Anhu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2007-01-30发布 2007-01-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总则 1.1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使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 2.1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城镇公共和居民生活用水中主要行业(作物、产品、用水类型)的用水定额指标。 2.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开展水资源规划、供水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实施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等工作。水利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GB/T18916.2—2002); 《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2002); 《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2002); 《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水量平衡图汇总

市政道路及规划道路将项目区分成6个地块,其中A区为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总部办公楼(5A级写字楼),B区为办公楼及商业配套设施,C区为幼儿园,D、E区为高层住宅楼及配套设施、F为公共绿地。项目配套建有幼儿园、小学、物业管理、公厕、垃圾中转站、中水处理站等。 A区主要为商业办公楼,有A1和A2两栋高层建筑,为35层,楼高168m,其中A1为云投总部大楼,A2为富滇银行总部大楼,A区设置单位食堂,A1和A2之间的裙楼为商业,主要为超市和一般商业,超市面积为3000m2,一般商业面积为12135m2,在地下室设置中央空调系统,循环冷却系统设置在地下室内,冷却塔套设置在裙楼5楼楼顶,同时在5楼楼顶有一25m×15m的游泳池,供热采燃气锅炉,设置在A区裙楼建筑5楼,设一备用发电机,在地下室内,除云投总部大楼和富滇银行总部大楼外还有33592m2办公面积对外租售。 B区有B1、B2、B3楼为26层,楼高均为99.8m,主要回迁办公和对外租售,租售面积77093.87m2,B2裙楼1-5F为商业办公用房,商业面积为58699m2,项目区的餐饮行业设置于此,B区东北角为公共绿地,面积4336m2。 C区主要为幼儿园,建筑面积2673m2,设置9班,设置幼儿园食堂。 D区D1、D2、D3、D4共4栋主体建筑,D1、D 3、D 4楼为35层,楼高均为99.8m;D2楼为30层,楼高均为85.6m,1F为商业,D区西边有社区小学,建筑面积5827m2,共4层建筑,设置小学食堂,银行网点位于D1一楼,面积117.25m2,消防控制室位于D3一楼,面积40.30m2,社区警务站位于D2一楼,面积95.60m2,在D区东北侧设置公厕一座。 E区共有7栋主体建筑,为回迁安置房,其中E2、E3、E4、E6、E7为35层,楼高99.9m,E1为35层,楼高99.7m,E5为30层,楼高85.9m。本项目的社区服务用房位于E区南边的两层物管楼内,建筑面积,垃圾中转站1处,为封闭式垃圾房,位于E区北侧,二楼为公共厕所,E区东北侧设煤气调压站1座,计划引入一社区诊所,布置在D2建筑1F,面积约120m2,D3设置一电信网点,面积72m2,D4设置一银行网点,面积约72m2。 F区为公共绿地,面积3664m2。 项目拟设置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254个(位于地下层),绿化景观带若干,其中含公共绿地8000m2(代征地),在B区北面和F区。公厕两个(1#厕所位于项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16日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附件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7月

前言 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农村供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现行标准规定,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导则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1个验收鉴定表附录。 本导则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导则起草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本导则解释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曹鑫、张清明、陈晓东、贾怡、颜成贵、王培风、江锦红、李爱霞、邵红艳、林锐、麻勇进、王恺、万俊毅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规划布局 (3) 6 工程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供水规模与用水量 (5) 6.3 供水水质和水压 (5) 6.4 水源 (5) 6.5 取水工程 (6) 6.6 输配水管网 (7) 6.7 调节构筑物 (8) 6.8 水厂的总体设计 (8) 6.9 净化与消毒 (9) 6.10 水质检测与自动控制 (11) 7 工程施工与安装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土建工程 (13) 7.3 材料设备准备 (13) 7.4 管道设备安装 (14) 8 工程验收 (14) 8.1 一般规定 (14) 8.2 试运行 (15) 8.3 合同完工验收 (15) 8.4 竣工验收 (15) 8.5 工程移交 (16)

河北省用水定额分解

河北省用水定额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综述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要求,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和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单位编制的。本定额已经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成果验收。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全省农村用水,使用有效时限为五年。 二、编制的依据和方法 本次编制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 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 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 5、《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 6、《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 本次同水定额编制中,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以统计分析法为主,其它方法(如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核验的方式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采用统计分析法计算,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的办法确定;农作物灌溉定额依据灌溉试验资料,按经济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制定;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则根据调查资料,按水量平衡分析方法确定。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本次共编制完成93个行业219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详见表1—1~表1—7。有关编制说明如下: 1、工业用水定额指标系指工业行业或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产值所取用的新水量指标; 2、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规定划分; 3、鉴于影响工业产值的因素较多,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一般均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4、为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编制时尽量剔除一些辅助及附属部门用水; 5、考虑工业企业的副产品已包括在主产品之中,故本次用水定额主要针对主产品编制; 6、由于工业用水定额与重复利用率关系密切,本次据资料情况,提出了部分产品的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 7、针对同类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因生产工艺、规模、原料及专业化程度等不同,产品用水定额差异较大的实际,本次采取了尽量细化产品的方法,并引进了调整系数的概念; 8、为使工业定额更具有针对性,本次对部分产品提出了不同适用条件下的用水指标。如,煤炭及矿石开采业中的原煤指水采方式;调味品制造业中的味精划分为年产万吨以上和万吨以下;基本化学原料业中的烧碱分为隔膜法和离子膜法;水泥制造业中的水泥分为干法和湿法、半干法生产等。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广东:全力扼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广东:全力扼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建设,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水量、水质和节水三个层面约束人们的用水行为。这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水利、建设幸福广东有何意义?广东如何扼守“三条红线”? 现实: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全省用水量急剧增加。据广东省水利厅发布的《广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2004年比1997年,全省用水量增加25.8亿立方米,增幅达 5.9%。用水量的剧增,一方面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有加剧水环境污染。水利专家指出,每消耗1吨水,将会产生约0.8吨污水,直接污染水环境,导致恶性循环。 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水环境造成巨大压力。据《广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2007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124.9亿吨,比1997年排放总量98.13 亿吨增加26.77亿吨,增幅达27.3%。巨大的污水

排放量,严重超过河流的环境容量,导致许多河流被污染,河流不再健康,可利用的水资源越来越少,进一步加剧水资源紧张局面。 近年来,广东干旱缺水频繁。2004年,珠江口咸潮上溯严重,威胁珠江口部分城市的饮水安全,在国家防总的支持下,珠江流域实施千里调水压咸,以解燃眉之急。在此之后,每年进入枯水期,都进行调水压咸。 资料显示,广东人均水资源量并不丰富,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830亿立方米,按2008年人口计,全省人均水资源量1927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略低,不到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4。由于广东人均水资源量不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扼守“三条红线”,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对缓解广东水资源供需矛盾,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水量:实施水量分配与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是“三条红线”之一。

节水考核指标汇总及说明

民联寄宿制小学节水考核指标汇总材料 一、定量考核指标 1. 用水器具漏水率:用水器具总件数392个,其中节水水箱12个,节水龙头380个。漏水件数0,用水器具漏水率为0。 2. 节水器具普及率:节水器具占总用水器具的比例100%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 3. 人均日用水量:学校总人数566人,人均日用水量20升, 大大低于考核指标“小学人均日用新水量小于30升”的标准。 4. 计算公式: (1)年用水总量4131800升 (2)学校总人数566人 (3)人均日用水量=年用水总量4131800升+(学校总人数566人X 365天)=20升/ (人.日) 5. 参与度: 全校师生全员参与节水型校园建设工作,先由全体教师开教师 大会,明确节水型校园的建设工作,再分解到位,各班举行形式多样的节水活动,进一步深化师生对节水的深刻认识,创建浓厚的校园节水气氛,使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二、基础管理考核指标 1. 组织及制度落实:学校成立了校园节水领导小组和节水督查小组,将节水型学校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查小组严格按照节水制度查看、管理学校的各个用水点,教学楼、宿舍楼每层有专人负责学校的节水事宜,各管理岗位责任明确,会议记录、节水工作日志齐全。 2. 学校公共用水部分:学校公共用水部分无违章现象。学校各楼层设有节能饮水机,宿舍、办公用水无跑冒滴漏现象。

3. 经常开展节水宣传教育:为宣传节水力度,提高师生节水意 识,学校政教处、团委充分发挥校报、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标牌等多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了以“节约珍惜每一滴水,建设节水新校园”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节水知识和开展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此外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提示用语和宣传画,营造节水型单位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观看有关节约用水的宣传片和展览, 积极参加节约用水的相关活动, 增强全校师生的节约用水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节水常识,倡导节水风尚。 由学校团委向全校学生发出“创建节水型校园” 倡议书,组织 学生创办了以“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手抄报300多份;政教处要求各班组织召开以《节约用》和《珍惜水资源建设美好校园》为主题的班会,进行节水专项宣传教育,要求每班展示20多 份以节水为主题的漫画,不少于5份的节水征文张贴在校园 宣传栏,课余时间总有络绎不绝的学生观看欣赏并学习;学校信息中心精心制作,在校园网站上增加了节水教育专题;各班安排开展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知识讲座,通过各种节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节约用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养成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良好习惯。 三、节水设施: 各部门完善节水管理,制定节水相关制度,制定用水定额,落实 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制定节水指标,建立节水责任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水龙头、管道阀门、冲水阀等排、给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试行) 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本标准由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张军、徐美笑、金锐、王建;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沈培福、陈兵红、应俊辉、徐金刚、陈伟祥、傅冰、阮日敏、吴肖苗、翁伟君、刘逍遥、金嘉宾、陈章耀、谢安素、胡青青、舒京京、梅晶、吴明娟、蒋璐雨、刘巧玲、傅玲巧、项德龙、王泽南、邱珏莹、刘佳颖、金诗翔、赵文凯、李婷婷、伍拉密、阮倩、宋俊杰、陈燕飞、余箐、戴新安、翁飘燕、应明多、张健、应芳芳、陈静宁、董夫伟。

编制说明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试行)》。 一、编制目的 水是生命之源、发展之本。丽水市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达7604立方米,是全国的3.5倍、浙江的3.65倍;95.2%的地面水符合国家Ⅰ、Ⅱ类水标准;全市可开发水电装机278.6万千瓦,约占全省的35%左右,是华东重要的绿色能源基地之一。从水资源承载力分析来看,我市水资源量丰富,但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容易出现干旱、季节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加上山区山石陡峻,容易爆发山洪,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山区降水较多,河谷平原地区降水相对较少。此外,城市生产、生活用水中跑、冒、滴、漏和人为浪费水的现象仍然存在,与其他地方一样,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我市水生态问题也开始显现。 强调水的价值,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是解决丽水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是缓解水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02) 《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标准

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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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DB23 A 01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727—2003 用水定额 2003-12-10发布2004-01-01实施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凤文、周永华、卢玉邦、王福星、高敏丽、刘勇、郭继忠、汪恩良、任 伟、梁湘龙、何卫。

引言 黑龙江省由于所处特定的季风气候区,十春九旱或连年干旱常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日趋加剧,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适应水资源管理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为实行计划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标准。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给出了农、林、牧、渔各业,湿地、农村人畜,以及工矿企业和城镇生活与其他等共计120个行业(用水户)、573项用水定额值。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与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设计与研究,以及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935.1—1983 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SL 207—1998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DB23/T 728—2003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定额 对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等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本田 指田间。 3.4 浅型灌溉 一种水稻节水灌溉的模式。 3.5 节水灌溉 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农作物产出的一种灌溉模式,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等符合SL 207—1998的规定。 3.6 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 程启越张松涛杨刚 [摘要]阐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并以庙塘水库工程为例,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资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等多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结果表明,庙塘水库来水量、水质等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水库取退水不会对生态环境和第三者产生较大影响。工程实施后可以灌溉0. 395×104 hm2农田(其中水田0. 168×104 hm2、旱地0. 227×104 hm2) ,解决工程区3. 51 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庙塘水库工程的建设将极大改善项目区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议尽快实施。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 取用水; 退水 [中图分类号] TV21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6-7175(2013) 11-0043-02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目的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在于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和用水结构的调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减少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对项目区周边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2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内容 水资源论证报告是贯彻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具体形式,依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 525-201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主要介绍分析范围内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气候特征和水文条件等,并结合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根据分析范围的实际供水量、各行业实际用水量和需水量资料,进行现状水平年供需平衡和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②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是取水是否合理的基本要求,应从节水产业、节水型社会的原则出发,做好取用水合理性论证; ③取水水源论证。主要是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现状取水水源的水质和取水口设置合理性等; ④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应从水资源基本条件、水功能区管理、水域纳污能力使用、水生态保护及对第三者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取水和退水对其所产生的影响; ⑤取水可行性分析。根据前述的几方面论证结论,综合分析取水的可行性。 3 实例分析 3. 1 工程概况 为解决贵州省正安县庙塘镇、小雅镇、和溪镇等乡镇的农田灌溉及人畜饮水问题,拟在清溪河一级支流庙塘河上游修建庙塘水库,建设地点位于正安县西面的庙塘镇教良村。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07 km2 ,河长17. 5 km,河道比降28. 8‰。水库总库容730×104 m3,

DB 33-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

ICS 13.060 P41 备案号: DB33 农业用水定额 Water quota for agriculture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9—2009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定额分区 (3) 6 农业用水定额值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1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13) 表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4)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10)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10)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11) 表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1) I

DB33/T 769—2009 II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红蕾郑世宗姜海军严雷王士武陈伟林卢成叶碎高。本标准于2009年11月首次发布。

DB33/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分区及指标值。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业用水涉水规划与计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节约用水及节水水平评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SL 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灌溉用水定额 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亩表示。 3.2 淹灌 灌溉水淹过田面,藉重力作用浸润土壤的灌水方法。 3.3 薄露灌溉 稻田灌薄水、适时落干露田的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喷灌 1

四川省用水定额2010

附件: 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 用水定额表 (4) 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m) 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m) 3.3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 净 指某种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进入田间可以被作物利用的净灌溉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9〕62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 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各市、县同一水 源同一取水类型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湛江市自来水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步实施到位,湛江市要尽快落实地下水改用地表水工程。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产品能耗指标高于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和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指标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其水资源费在所公布的分类标准基础上加收50%;对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法律规定减免征收水资源费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额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取用水定额按照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执行。 四、规范水资源费的计量。水力发电工程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收,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计收,水资源费列入成本。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备和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检定合 格的取水计量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取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铭牌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以上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 2.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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