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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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关于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隆政发〔2011〕XX号

各相关单位:

XX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XX项目征收决定》(隆政发〔2011〕XX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XX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三、房屋征收部门:XX房地产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至2011年X月XX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实施房屋征收。

七、被征收人按照《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以按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将房屋搬迁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XX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XX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一一年X月XX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征收公告

XX

2011年X月XX日印发

(共印XX份)

附件:

《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更好的改善XX基础设施,提高本地区的人居环境,根据XX有关开展XX工程建设,按照XX专项规划,XX结合实际,决定在XX,经XX 房屋征收办公室充分调研、论证,制定了《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现予以公布。

一、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的实施意见》;

3、XX省XX厅《关于XX指导意见》;

4、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XX规划;

7、XX专项规划。

二、征收部门

XX房产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XX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和签约期限

1、征收范围: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占地面积约XX公顷。

2、征收面积:该范围内共征收房屋约XX户,建筑面积约XX㎡,为XX 结构房屋。

五、产权安置楼房户型、基本标准和地点

1、户型:分为XX㎡、XX㎡、XX㎡、XX㎡、XX㎡、XX㎡、XX㎡、XX ㎡、XX㎡左右等。(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安置房屋基本标准:水泥地面,天棚、墙壁为混合砂浆抹面,室内预留插座、照明开关,预留电话、有线电视接口,安装进户防盗门,单元门为全封闭对讲门,塑钢窗。

3、配套设施:统一自来水联网、电网,XX入户。

4、安置地点:XX小区、XX小区、XX小区等部分房源。

六、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1、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原面积(房屋产权证照载明的建筑面积)征X还X。

2、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2)对严重污染及影响周边环境或不适宜回迁安置的生产经营性房屋,(如:木材加工厂、种养殖业、废品收购业、矿产业类等),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确需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3)对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室内装修等,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补偿价格予以补偿。

3、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评估报告送达XX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XX平方米的建筑成本价金额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住宅房屋的,在评估报告送达XX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无偿奖励XX平方米,逾期不予奖励。

(3)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XX平方米的,产权安置时无偿给被征收人补足至XX平方米,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同时给予一次性补助金每户人民币XX元。

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注的面积低于XX㎡的,无偿安置到XX㎡。

在以上基础上,被征收人需要再增加安置房面积的,未超过XX㎡(含本数)的部分,按安置房建筑成本价交纳扩大面积款,超过XX㎡的部分,按相同地段相同或相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交纳扩大面积款。

(4)安置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时,相差的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和面积计算给予退款;

(5)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无籍房屋,经评估后进行货币补偿;该无籍房屋确属产权人唯一住处的,可优先、优惠购买安置房屋。

4、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1)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每户搬迁费XX元;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次性发放每户搬迁费XX元。

(2)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不足XX㎡按XX㎡计算),过渡期限在XX个月以内时按每平方米每月XX元标准发放;过渡期限超过XX个月时,从第XX个月开始至安置完毕,按每平方米每月XX元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按季度发放。

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不足XX㎡按XX㎡计算),每平方米每月XX元一次性发放XX个月。

(3)在过渡期内遇有冬季采暖期的,越冬采暖补助费每户(按产权证计户)按XX元补助。

(4)征收正在经营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内、临时房屋内合法经营的,参照本条一次性补偿X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限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费,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

5、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自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XX日内(含XX日)搬迁的,每户奖励XX元;XX日内(含XX日)搬迁的每户奖励XX元,在签约期限截止日前搬迁的每户奖励XX元,逾期不予奖励。

6、产权调换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选房时,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执行。

7、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之日起X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机构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多数决定、摇号选定等方式确定。

9、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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