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2013年政法体制改革招考加分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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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2013年政法体制改革招考加分认定工作的公告各位考生:

按照《2013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规定,现决定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2013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考试人员进行教育考试加分认定。请报考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且“考生身份”填报为“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的考生,于2013年9月23日9时至2012年9月24日16时,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士兵档案,至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122房间进行身份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认定的考生,视为放弃认定,不再享受公告中规定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按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再参军入伍最后服役期满退役的报考考生。成人高校(夜大、职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中专中师、网络教育、党校教育等毕业生均不在此列。

政策咨询电话:82376031,83800323。

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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