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增强我市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学研联合协同攻关,聚集重大科技需求,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实际,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遵循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省、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及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三)优先支持海口市传统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产业中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化基础或示范应用前景好的项目,且产业化基地或示范应用在海口;

(四)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强化产学研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成果应用推广;列入政府重大项目的基础课题研究;

(五)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六)指南领域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编制说明

(一)支持项目类别: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领域:2020年将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低碳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电子信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7个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

(三)经费支持额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投入规模的需要,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立项给予资助额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将根据不同档次按整个项目投资的不同比例给予资助,其中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比例为30%,最高不超过300万;第二档资助比例为15%,最高不超过200万。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也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比例为30%,最高不超过80万;第二档资助比例为15%,最高不超过50万。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资助30万元。对科技含量高,重点扶持的项目经

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资助比例金额。在开展热带植物种质资源研究、湿地保护、水体治理、城市更新等方面基础性研究项目和公益组织申报的项目不受比例和额度限制。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四)资助方式

1.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先拨付50%项目经费,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50%项目经费。

2.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先拨付50%项目经费,两年执行期后验收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经费。

3.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先立项,两年执行期后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

(五)项目实施年限: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止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起止时间:2020.03-2023.03);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起止年限一般不超过二年(起止时间:2020.03-2012.03)。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海口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在海口注册一年以上);申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还应符合《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海口市工程技术开发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项目符合海口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口市内。

(三)支持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也支持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稳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工作,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

(六)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七)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研发投入应在5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完成时原则上应达到产业化,其产

品应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八)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九)海口市科工信局将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加入诚信系统,我局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所有项目申请材料。

(十)受理条件和不予受理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已承担两个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且到期尚未提交验收的单位,提出新的项目申请;

3.未能按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完成项目验收或没按要求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等工作的承担单位;

4.已获国家科技部立项且得到市财政配套资金资助的项目;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2)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项目;

(3)影响社会协调发展、不符合国家节能降耗方向及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技术成熟性和项目产品可靠性论述等;

2.项目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包括本项目产品的市场容量、生产能力及本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3.项目实施方案;

4.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风险及防范,包括技术、市场风险及防范措施。

(三)按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认真编报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支出预算和经费来源预算。其中,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经费来源分为项目申请的市科技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包括:其他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渠道货币资金。

(四)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有关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2019年3月份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4.前期研发有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文件、新药

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7.研发人员学历、职称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保证明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证明材料。

8.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9.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供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应明确分工、责任、成果归属、异议处理等事项。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支持重点和领域

(一)海口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领域

1.生物医药领域

(1)生物药物重点支持用于预防流行性呼吸系统疾病、

艾滋病、肝炎、流行性感冒等人类疾病的新型疫苗,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

(2)现代化学创新药物重点支持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艾滋病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化学新药产业化;

(3)现代药物制剂重点支持开展南药、黎药等中药的药物制剂新技术的研究;

(4)现代中药重点支持开展利用南药、黎药与海洋药物资源开发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药理清楚、疗效确切、使用安全、技术含量高、有明显创新性、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可控、具有显著特色与优势的新药(复方新药、中成药)与保健品等;

(5)医疗器械重点支持临床急需的新型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急救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制;重点支持需求量大、应用面广以及主要依赖进口的基础装备和医用材料以及慢病筛查、微创诊疗、再生修复、数字医疗、康复护理等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6)药用辅料重点支持一般剂型、缓释剂型、控释剂型、靶向给药系统等中的药用辅料的研究与开发。

2.低碳制造领域

(1)重点支持3D打印关键装备技术及相关产品应用研究与开发;

(2)重点支持智能绿色工程机械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游艇及其它船舶装备、机械产品数控化、数字化

智能生产线等先进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应用;

(3)重点支持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

(4)重点支持“数控一代”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

(5)重点支持行业、区域绿色制造产业应用示范;

(6)重点支持高端制造装备重点行业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7)重点开展公共消防安全关键技术及重点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

(8)其他符合产业化发展方向等先进技术及应用示范。

3.新材料领域

(1)开展非织造材料、超滤膜、生物纤维膜、生物膜、生物可降解包装膜等新型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研究;

(2)开展新型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3)支持新型环保材料、耐海水、抗盐雾腐蚀材料技术研究与应用。

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领域

(1)发展高效、低成本晶体硅、硅基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

(2)推进风电及海上风电应用技术及装备研究;

(3)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光热发电装备研发及应用;

(4)开展可再生清洁能源装置、产品开发,重点研发分布式终端能源供给技术,储能系统及并网技术,智能电网储能、输变电、系统检测和监控设备、数字化电站等系列产品;

(5)电动汽车充电相关技术开发和设施研究。

5.电子信息领域

(1)重点支持高性能计算机技术及应用;

(2)重点支持云计算技术及应用;

(3)重点支持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技术应用;

(4)重点支持物联网与传感技术及应用;

(5)重点支持数字化整机、新一代网络与通讯技术及产品、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6)重点支持开展虚拟现实技术研究,推进虚拟现实技术的引进集成研发与成果应用。

6.现代农业领域

(1)培育和改良热带经济作物、热带水果、冬季瓜菜、热带特色植物种质资源研究与繁育、热带花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

(2)支持开展南药、黎药等药材栽培技术研究集成与示范;

(3)支持开展海口湿地植物保护、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

(4)支持开展高品质、高附加值功能健康食品开发与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集成及关键装备研制,冷冻流通贮运及采后保鲜工程技术研究,农副产品及废弃物全面综合利用与增值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

7.海洋科技

(1)开展热带海洋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本底调查、研究、

保存及利用,海洋生物重要功能基因的挖掘与利用,海洋生物基因组种质资源库的构建;海洋生物产品和加工技术研发、海洋药物研发、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2)围绕海洋环境监测与岛礁生态修复,开展海岸带、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的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海洋灾害与风险防控技术研究,海洋污染预报及其损害评估等技术研究;

(3)围绕海洋工程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开展深海监测和探测仪器装备、海洋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

(4)开展大雾环境下船舶安全航行技术研究及应用。

(5)支持海洋环保公益组织开展与东南亚等国家的沟通交流,重点开展旅游、环境保护、海洋渔业、人文交流、创新创业、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合作。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重点和领域

1.科技创新平台应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科研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如:技术咨询、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中间试验、检验检测等;

2.平台主要建设单位经济效益较好,科技研发经费投入能力强,制定明确的章程、规划和管理制度。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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