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研究

发表时间:2011-12-23T11:04:32.800Z 来源:《时代报告》2011年10月下期供稿作者:刘伟

[导读] 中国加入WTO后,经济金融全球化和证券市场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刘伟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金融会计系,四川成都 610068)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3-2738(2011)10-0073-02

摘要:中国加入WTO后,经济金融全球化和证券市场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加快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创新,尤其是发展证券信用交易机制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尤为重要。本文将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存在的问题与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我国证券信用交易机制的合理设计与监管模式作初步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监管模式

一、证券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 信用交易的基本概念。

证券信用交易又被称为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是指客户在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证券,其差额部分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借贷而补足的一种交易形式。广义的证券信用交易包括了证券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台湾学者陈春山先生认为,狭义的证券信用交易仅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称为证券融资融券交易。

(二) 证券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特征分析。

1.财务杠杆性。信用交易机制能够把投资者虚拟的资金需求(贷款)和虚拟的证券供给(贷券)导入市场,使资金充分发挥效能,投资者可用同样的资金购买更多的证券,或以较少的资金购买同样数量的证券,从而提高投资的财务杠杆比率。因此,从财务运作角度看,信用交易机制具有财务杠杆性。

2.对冲避险性。“卖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之一,包括投机性卖空、对冲性卖空、持有卖空,套利性卖空、做市商和经纪商卖空等多种形式。如为避免证券价格下跌导致损失,投资者出于对冲的目的可进行“持有卖空”。投资者卖空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其持有的证券价格下跌的损失可以从卖空的盈利中得到弥补;如果证券价格上升,其卖空的损失可以从实际持有的证券价格上升中得到弥补。利用现货交易与信用交易进行对冲,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回避风险的工具。

3.市场缓冲性。由于各种证券的供给有确定的数量,其本身没有替代品,如果证券市场仅限于现货交易。证券市场将呈单向运行,在供求失衡的时候,市场必然会巨幅震荡。引入信用交易机制与现货交易配合运作,可增加证券的供给弹性。当证券价格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价格下跌,会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证券的供给,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证券价格如预期下跌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促使证券价格回升。显然,信用交易机制发挥了对市场的缓冲效应。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证券公司“地下”非法融资融券交易普遍。

我国证券信用交易从证券集中交易开始就或明或暗地存在。通常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种是资金方为股民“透支”,主要是券商利用客户保证金为股民“透支”最为普通。近年来,不少大券商对客户保证金集中管理,大大降低了各营业网点“透支”行为的发生;另一种俗称“手拉手”的三方融资,即以营业部为中介、左右连接借贷双方,就像三人手拉手。具体而言,就是资金盈余者将资金借给需求者,后者以一定自有资产(主要为股票、基金等)作抵押,借款利率、期限由双方约定,并指定第三方(通常为证券营业部)按协议对借款操作账户和抵押账户进行监管。这里的营业部以中介和监管身份出现,对借款账户的风险系数进行监控,当市场出现大幅下挫时,依据不同风险系数,分别承担通知或在贷方委托下进行账户平仓等义务,并承担因操作失误或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营业部依靠收取客户交易费用获利。一些营业部甚至坦承这部分收入支撑着他们的主要业绩。

(二) 缺乏做空机制,导致证券市场融资融券发展不平衡。

做空机制,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信用交易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简单的做空机制,又称股票卖空,即投资者可以在其认可风险的价格上,从证券金融机构贷券卖空,待市场风险释放后,再以低价买进同等数量证券偿还给证券金融机构,以赚取利差的行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不仅要有做多机制,还应当有做空机制,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市场运作中是对称和互补的。一个没有做空机制的市场是一个残缺的市场。我国是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市场实际处于一种单行不平衡的发展状态。在这种制度下,投资者要想博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一旦出现危机时,往往又出现连续“跳水”,股价下跌失去控制。即使在实行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我国股市的波动仍然高于海外主要市场。

三、中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合理设计

(一)信用交易模式选择。

国际比较研究表明,证券信用交易具有双重性,因不同国家及地区证券市场完善程度的差异,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笔者认为,我国不宜采用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型制度模式,而是应吸收市场化模式和专业化模式的优点,在把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作为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许可证制度作为过渡模式,严格规定股票信用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类证券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要建立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使证券公司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谨慎选择客户,防范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有效承担信用交易中介功能?

(二)证券资质与抵押率。

证券质量不同其价格波动性差别较大,将直接影响到对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效率,因此,并非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为融资融券对象。这方面可借鉴日、韩和台湾的经验,只限于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容易成为投机对象的证券应排除在信用交易之外,这样便于管理。我国目前上市的证券品种虽然已有相当规模,但仍然良莠并存,作为可抵押的证券必须进行筛选。由于我国目前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流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的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直接而迅速的。 其一,货币政策操作直接作用于货币市场,影响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此使企业和居民持有的货币市场工具发生变化,从而改变企业和居民对证券市场的投资决策。 其二,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和其他贷款便利)可直接增加经融机构的可贷资金,促使其降低贷款利率,放松贷款条件,增加对企业和居民的贷款发放。贷款利率一旦降低,也使一些原来处于边际开发的项目变得有利可图,使企业对银行贷款需求会相应增加。 其三,在传导渠道畅通的情况下,货币市场利率的下调,会促使资金向转移证券市场,致使证券市场的资金成本有所下降,资产价格趋于上升。因此,企业的重置成本相对降低,证券发行价格趋升,从而产证券市场扩容的动力,相应的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 上述影响过程的各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最终对实体经济产生作用。当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资金增加时,通过金融中介,最终通过企业、居民相应增加证券市场资金;当证券市场收益上升或资金增加时,会反过来促使有关企业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甚至增加企业存款或货币市场投资。 2、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的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缓慢而低效的,但也是深远的。 其一,国家预算是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可以对社会供求的总量平衡产生影响,财政的投资力度和投资方向直接影响和制约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国家预算

的重点支出项目的行业的发展前景较之一般行业更具有优势,在企业内部的表现就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好,在证券市场的表现就是该公司的股票一般会上涨并伴随着大成交量。另外,财政赤字还具有扩张社会总需求的功能,可以让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相对充裕,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其二,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税收制度可以调节和制约企业间的负税水平,税收还可以根据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不同对象设置税种或在同一税种中实行差别税率。税收主要通过两方面影响证券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如果一国的税负增加,将会影响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影响居民的投资热情,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一国的税负减少,直接引起证券市场价格上涨增加投资需求和消费支出又会拉动社会总需求,而总需求增加又反过来刺激投资需求,从而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利润增加,又将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利润总额,从而促进股票价格上涨。 其三,国债是国家按照有偿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也是实行政府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国债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政府通过发行国债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量。另外,国债的发行对证券市场资金的流向格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国债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券种,国债发行规模的缩减使市场供给量减少,从而对证券市场原有的供求平衡发生影响,导致更多的资金转向股票,推动证券市场上扬。 其四,财政补贴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可以通过对发行债券、股票公司的影响来实现。财政补贴是公司实现扭亏的捷径从而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再者财政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社会总需求和刺激供给的增加使整个证券市场的总体水平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论述了如何对证券市场进行适度监管,以保证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及市场失灵的问题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容易出现经营者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危险。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第一,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第二,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

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第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主体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监管组织,同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一起,构成了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证券交易所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一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监管责任,是证券监管的基础。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二、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适度监管 目前在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行政权力惯性的存在,提倡“适度”的监管是必要的。所谓“适度”,即指对证券的监管执法不是也不应是管制。适度监管原则要求证券监管者应当遵循证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监管行为不能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证券业稳健经营。只有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守则.doc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市场特性与信息披露 1.证券产品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产品的以下特殊性所决定的。价值预期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价值不确定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外部性,即证券市场具有公众参与性,证券价格对各方面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同时证券指数的变化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信息决定性,即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出来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由证券产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而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决策的不断调整而在为一个动态的信息源,并由此导致证券价格的变化。可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础。 2.证券市场信息与信息披露。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非对称

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根据非对称信息论,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市场价值,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以下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剧了这种偏离。一是道德风险。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之间呈现“委托-代理”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社会经济资源并不能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配置。因为这时市场价格的变化并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那些出高价者可能并不是能产生最大化社会利益的经营者。第二,信息在投资者之间分布不均匀。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均匀以及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时滞,在股票市场中可能出现内幕交易的情况。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关部门的政策动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以此获得暴利;而那些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就可能成为受害者,还会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3.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信息披露。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市场有效性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利润。有效市场有以下几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那么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由历史上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的价格进行分析而获得超额利润。半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假定历史数据以外的所有公开信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内容摘要: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尤为重要。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则是证券市场监管能否发挥其重要作用的鉴证。因此,针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力求突破现行体制,完善主体结构,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安全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有效运行 一、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有过不少经验与教训,与此相伴的,是不断完善的证券市场法治。一般来讲,事物越新、变化越快,所面临的法律约束越多,但突破瓶颈后的跳跃式发展力量极大。证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市场相比,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极为重要。 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体系。此外,新三板市场和即将建成的国际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其他省市还存在着场外交易市场。 与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相适应,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章专门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6月10日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对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规范。 三、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 (二)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 这样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 (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较大,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

股票交易机制详解

股票交易机制详解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股票交易机制详解 股票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中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双边报价,就采用了报价驱动的机制。 (一)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在某一段时间到达的投资者的委托订单并不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储起来,然后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在连续交易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因此,两个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时间定期成交。这两种交易机制有着不同的特点。定期交易的特点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连续交易的特点有: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北京股票开户:股票开户 (二)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指令驱动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 为“订单驱动市场”。在竞价市场中,股票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如果采用经纪商制度,投资者在竞价市场中将自己的买卖

指令报给自己的经纪商,然后经纪商持买卖订单进入市场,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报价驱动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在这一市场中,股票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商给出,做市商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证券或向做市商卖出证券。做市商在其所报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与投资者交易。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这两种交易机制也有着不同的特点。指令驱动的特点有:第一,股票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报价驱动的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1.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要点:依法监管原则 内容: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做到“有法必依”。 要点: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内容: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环节,是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国际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得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要点:“三公”原则。 内容:“三公”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要点: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内容: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它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3.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要点:法律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的。这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要点:经济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要点:行政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制订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NASDAQ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

(一)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架构 NASDAQ全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Associatio Of Securities Dealers Antomted Quotations),是全球第一个电子化的证券市场。美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型的监管体制,对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证监会(SEC)负责。SEC作为美国政府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主管机关,其主要权力包括:法规执行及管理权、违法行为调查权、准司法权、强制执行权、提出诉讼权、发布禁止令权。暂停或撤销登记权及民事处罚核定权等。SEC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所授予的上述权力,对NASDAQ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除SEC外,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dri-ties Deaers,NASD)及其全资子公司NASDAQ股票市场有限公司(NAS.DAQ Stock Market,Inc.)是NASDAQ市场的主要自律监管机构。其中,NASDAQ是后者整个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 在这两个自律监管机构中,负责市场信息披露管理的主要有两个部门,即NASD 管理公司(NASD Regulation,NASDR)的市场管理部和NASDAQ股票市场有限公司的市场监察部。市场管理部有权就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有关信息和分析结果提交SEC或司法部,同时,该部还负责向NASD会员、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人士提供各种有关交易事项和规则的解释和咨询。此外,市场管理部还拥有多个先进的市场监管技术系统,如股票监察自动跟踪系统(SWAT),能够根据每只股票的历史价格、交易量信息、产业发展趋势资料和有关公司公布的新闻构造监控分析模型。市场监察部是1996年应NASD鲁德曼委员会的建议而成立的。该委员会提出,NASDAQ市场本身应该在某些方面拥有市场监管的权威,如宣布交易暂停和监督实时交易报告等。市场监察部的职能主要是实施实时的在线监管,审查来自各种渠道的向公众和投资者公布的信息,并在认为必要时行使暂停交易的权力,以保证NASDAQ市场运行的高效性和有序性。该部下设两个处室: 股票监管处(Stock Watch Section)和交易监管处(TradeWatch Section)。股票监管处的任务是监视市场中各只股票发行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状况,并实时向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信息;而交易监管处的任务是对NASDA市场中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负责解决市场锁定和交叉问题,监督交易规则的遵守,以及对会员公司所报告的交易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查。此外,该处还有责任向NASD会员公司解答或解释有关交易报告规则以及NASD和SEC规则或规定的问题。 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主要分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美国国会颁布的有关法律,包括 《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1933)、 《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1935年公共事业持股公司法》(Public Utility HOding Company Act of 1935)、《1939年信用契约法》(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 《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Mpeny Act of 1940)、 《1940投资顾问法》(InvesttTlentAdViser Act of 1940)、 《1964年证券法修正案》(Securities Act Amendmtsof 1970)、《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ecurities Investors Protection Actof 1970)、《1978年破产改造法》(Bankruptcy Reform Aet of 1978)等;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在的监管现状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一)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三种证券监管体制: 就世界范围而言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即: 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模式。 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其优点在于政府监管机构超脱于市场参与者之外,能更为公平、公正、客观、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监管力度比自律监管强。其缺点是效率较低、风险较大等。 自律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干预,而更注重证券自律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其优点是自律机构比较灵活,能够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监管效率比较高,也比较切合实际。其缺点是监管权威性合力度不够,协调性较差,公正性不够,缺乏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障。 中间型监管模式是介于集中型监管模式和自律型监管模式之间的一种监管模式,也是这两种监管模式相融合的产物。它既有政府监管的成分,又有自律管制的因素。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行集中型或自律型管理的国家已逐渐向中间型过渡。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的现状: 1、政府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主管机构,负责对证券业、证券市场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管。 其法定职能主要是:起草证券法规;监督管理有价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对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清算、保管、过户登记公司及投资基金经营机构与证券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从事证券业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颁布证券从业许可证;监管上市公司;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行为进行监管;监管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活动;等等。 自2004年起,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打造综合证券监管体系,加强证监会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派出机构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自律监管。目前,我国有许多证券机构被称为自律性管理组织,如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能。 以中国证券协会为例,它是受证券主管机关领导和指导的由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全国性会员组织。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否则不得营业。证券业协会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公正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但在成立之初,其组织领导体系是半官半民的。其存在的问题是:证券业协会的权力和职责没有真正到位,难以依法实现自律;证券业协会体制不顺,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导致自律组织重叠;未能较好地处理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业协会的关系,证券业协会不能反映会员的利益和要求,不能对违法违规券商给予必要的惩戒;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过于刚性,使得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管理较难实现。 (三)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职能错位,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协作存在问题 这是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着力点应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萌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肩负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因此,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遵循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路径而进行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日趋繁重,证券市场由此变成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平台,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随之也转移到为国企脱困开路上来,监管机构甚至把审批上市公司数量和帮助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视为评定监管业绩的标准。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所以,在监管中缺乏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在监管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

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综述

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综述 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l;U度的理论综述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上,筹资者 向投资者发布的关于企业经营等情 况的信息.包括企业自愿进行的信息 披露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 制信息披露.自20世纪30年代以 来,有关信息披露的学术争论就从来 也没有停止过.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 度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理论探索.为了 更好地对信息披露的理论进行系统 梳理,我们有必要将其放在对资本市 场监管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 一 公共利益目标监管理论下 的信息披露理论 以庇古(Pigou,1934)等人为代 表的公共利益目标监管理论是指:由 于垄断或者外部性等问题的存在的 存在,自由市场经常有失灵的的时

候;这时候,因为政府是万能的,它能通过监管纠正”市场失灵”,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 在证券市场上,按照福利济学的 观点,市场失灵主要有四个根源:信文/孙旭 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生产者垄断,信息的外部性.这四个根源成了争论信息披露问题的焦点.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是指 在证券市场上,筹资者比投资者更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即信息在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会干扰市场运作. 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是指在证 券市场上,信息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投资者或者为投资者服务的私人生产者(如股票分析师)如果生产信息产品,则很难收回成本.这样,市场机制对信息的生产和供应就会不起作用,社会的福利

损失很大.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由政府采取强制披露政策.另一方面,,在证券市场上,信息的价值衰减得很快, 市场上的不知情者会因为知情者的行动而推断出信息,因此后面的人们就有努力发掘信息的激励.同时,由于投资者都单独地生产信息,就会出现生产信息过量的现象.这也需要政府的强制披露政策,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证券市场上的生产者垄断是指 在证券市场上,筹资者拥有对信息的垄断权,这种垄断权可以使他获得垄断额利润,由于缺乏市场竞争,所以就会披露不足.这理论可以解释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公众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由于生产者垄断所造成的自愿信息披露不足, 通常要由政府采用强制披露政策,解决信息的供给不足. 信息的外部性,又称为第三方效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一)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一) 论文关键词:市场政府证券监管信息披露 论文摘要:证券市场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市场。1991年,作为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产物,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十余年来,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中国证券市场仍存在较多的不规范,证券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结合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和方向,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角度来分析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完善。证券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通过证券市场的竞争机制和逐利效应,可以自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奠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证券市场同时是公众投资企业的场所,市场的有效监管与法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完善的市场机制应包含人市机制、市场运作机制、退市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才能保证市场的参与者处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平等地位。 一、建立健全的入市机制 人市机制为企业进人证券资本市场设立门槛。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化公司治理,从公司运作程序和市场机制上保障投资者利益。政府责无旁贷地应制订人市机制并不断完善之。通常证券监管对人市机制的选择有两种模式:第一种,行政审批制。行政审批制是指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审批,由证券监管部门决定上市公司的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第二种。核准制。核准制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制订严密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信息,大部分的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都采用这种模式,核准制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状况,以决定是否投资。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结果“一部分上市公司的高市盈率和低成长性使他们失去了投资价值,而只能成为豪赌的工具。弄得不好,就会形成管理当局和少数庄家托市、造市、吹气泡的状况。造成大量寻租和操纵市场以取利的机会,规范化自然无从谈起。腐败会越来越厉害”。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已从单纯的行政审批改为核准制,取消了额度控制制度和分配指标制度,证券监管部门不再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和规模。这是重大改革,有利于发行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但核准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审批和行政选择的方式,股票发行的竞争机制仍有待改革。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指出:从《证券法》颁布后,《证券法》明确要求公司要进人市场,它的披露一定要真实、完整、公开,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关键是这些要求要得到落实。如果这些公司没有按要求去做,怎么制裁它?这种制裁,现在的力度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我国证券市场人市机制的缺陷还体现在由于政府垄断了上市行为,造成许多想上市却不能上市的公司只能借壳上市。在目前情况下,造成了人市不公和伪装人市,如部分企业通过行政权力人市,而另外部分企业事实上被排斥在证券市场外;如麦科特伪造业绩。东方锅炉甚至倒填设立时间并杜撰业绩”。 通常,在市场经济中,破产的企业是不会有人愿意买的,即使买,也不会出多少钱,因为在核准制下公司可以自己申请上市,不需要买壳上市,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把这种现象总结为“管制使烂柿子值钱好柿难卖”,他指出:在西方,如果企业跨了,股票将一钱不值,但在中国,一个企业破产了,可能创造出对壳的需求。比如,山东的三联有积极性去买郑百文这个壳,这个壳在经济学上是什么意思?它代表管制租金。这个壳又可以使受骗的股民得到补偿,ST郑百文的股价还可以涨停板。虽然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3月实行了上市核准制,但实际上上市门槛和进人市场资格还是难以摆脱政府的审核制的约束。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规范公司上市后的运作机制 上市公司制度健全、规范运作、业绩优良是证券市场兴旺发达的基础。有学者作过研究,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1994年上市的178家上市公司中,上市后三年间的财务状况、每股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的走势,基本上都是一条抛物线:公司的第一年,经济效益略有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其完善 证券市场监管是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证券监管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而不断发展演变,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期、快速发展期三个阶段,形成了目前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但现有的监管体制中还存在着部分环节存在缺陷、法律制度滞后、行政干预过多、自律功能未充分发挥等问题,需要通过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健全法律制度,明确监管目的和范围,规范完善政府监管手段,加强证券监管自律等途径,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以保证证券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标签:证券市场;监管;完善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历程 证券市场监管又称证券监管,是监管主体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规制证券市场主体及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活动,从而纠正市场失灵导致的证券产品和证券服务价格扭曲以及由此引起的资本配置效率下降,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所采取的所有活动和过程。证券监管是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证券监管一般由民间自律和政府监管两部分组成。民间自律监管同非官方的机构根据机构成员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对行业内部的行为自我约束和管理而政府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对证券市场主体及市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纵观我国证券监管的发展历程,可将其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初始萌芽阶段。1990年、1991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设立,两地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试点。1992年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两家交易所上市。这一阶段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负责,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其他政府机构参与管理,主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协调与指导。上海、深圳的地方政府则是证券监管的直接主体,两地政府分别建立起地方的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些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我国以地方监管为主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建立,但始终处于落实于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状态。 第二阶段是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探索阶段。在总结沪深两地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及地方监管模式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证券市场由区域性市场逐步转变为全国性市场。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设立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全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标志着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的正式设立。同时,经证监会授权,部分省(市)成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在证监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相应监管职能。我国以证券委、各部委、地方政府等主体共同参与证券监管为特征的多部门证券监管组织系统初步建立。在此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探索中发展,市场监管体系发育仍不成熟,监管效率也不高。

如何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如何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一、完善政府的监管 正如中国的资本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漫长发展一样,中国证券市场是“拔苗助长”的产物,没有经历自然的生长过程。证券市场是比实体经济更复杂的经济形态,在中国实体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环境下,证券市场很难自然地成长。中国的证券市场尚需一定的政府力量来培育。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建立的新兴市场,政府在证券市场的演进中一直起着不可或缺的主导作用,从起初的组织试点到市场规划的设计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都未离开政府的直接干预。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型加转轨的阶段,政策的影响在相当长时期内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也是市场出现逆转的最大因素。当前,有关证券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新《证券法》赋予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现场检察权、询问权、查询权、查封冻结权、限制交易等重大权力,就是为了丰富监管者的执法手段,增强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中国政府应努力建立证券行业信用制度、统一监管标准、严格执法、科学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健全证券民事诉讼,充分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应有的审查监督管理作用,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管对象的监督。 二、发挥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的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规模与运作水平不一,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证券监管工作极为艰巨,仅依靠一个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在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辅助作用,以提高市场管理效率。我国的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包括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如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其中担任主要角色的是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随着《证券法》的颁布,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组织地位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其职责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的证券业协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作为一线监管组织,处在证券市场的第一线,加之其本身又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了解证券市场的最新变化,监管的范围更宽泛,在执法、监控等方面更有效率,也更具有灵活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准备,能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这样就可能将某些违规案件的发生结束在初始阶段。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管理 证券公司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实体,其所掌握的信息要比普通投资者全面和准确,其所参与的经营管理、市场环境和竞争等内外部因素均具有不同于一般实业企业和银行等金融业的特殊性。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券商能否自律、规范经营、有效防范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利益、自身的生存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在中国证券公司市场化进程中,部分证券公司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严重背离审慎、理性的经营理念,合规管理意识缺失,合规风险不断增大。建立符合市场环境和行业规律的合规管理尤为重要。由于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和金融环境都较为悲观和复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证券公司需要将控制业务风险尤其是自营业务风险放到首要位置。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证券公司的实力,加强其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对市场而言更为重要。 四、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道德风险是人们违反道德规范,或从事不道德行为而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是道德风险在证券领域从业人员中的具体体现,它是证券从业人

证券市场六大规律

系统作用规律 系统是一种普遍的自然和社会存在现象。观事物往往是以 系统的方式存在和运动。 证券市场无疑是一个系统,而且是一个自组织系统,除了遵循所有系统的共同规律外,还有自组织系统的特有规律。 其一,证券市场及其运行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或系统作用,在进行市场分析时,原则上应该将所有的因素都考虑进去,才能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依据单一因素甚至几个因素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不可靠的。比如将中国股市看成政策市的流行观点就是错误的,仅仅依据政策投资操作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其二,影响市场、指数、趋势、价格的众多因素,其作用的大小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有些起决定性作用,有些起辅助性作用,有些则相互抵消,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市场分析中,必须对众多因素尤其是重要的因素,进行权重排序,对影响市场权重大的因素,要给予更多重视。 其三,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证券市场,其系统的构成、影响因索及权重排序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不存在一种通用于所有国家、所有时期的分析方法,尤其是基本面分析方法。 以下几个因素在形式上是普遍存在和必不可少的:①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②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状况及国家实力;③产业及企业经营管理状况;④市场心理和投资预期;⑤货币政策;⑥市场操纵。 价值轴心和价格波动规律 所谓价值轴心指的是价格、指数尽管波动频繁,但总是在围绕着价值转,此可谓万变不离其宗,而这个“宗”正是价值。 其一,市场中并没有一把公认的尺子来准确地衡量价值,这一点证券比商品更加突出。 其二,价格还受到供求关系、社会心理、投资预期、政策调整、企业发展变化、经济和产业周期、资金操纵、虚假信息等等数不清的因素影响。 其三,价值本身也是变化的,科技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使商品生产中所需的劳动量减少,价值自然也会减少,价格也就随着会降低。 意识乖离规律 其一,证券价值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体,市场上从来就没有过纯粹客观的价值,也从来没有过完全主观的价值。 其二,价值的衡量或评估标准会随着投资者认识的变动而变动,因此,也可以说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价值,价值会随着社会、企业、投资者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此外,在意识乖离大规律之下,还有一个附带的规律,它也是与前面的价值轴心和价格波动规律相关的,那就是负乖离多于正乖离,也就是说,相对价格低于价值的意识乖离,价格高于价值的意识乖离更普遍。 不对称、不平衡规律 其一,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资金大小是不平衡、不对称的。 其二,无论是对整个市场还是对具体品种,每个投资者的分析判断能力、所掌握信息的多少,也是不对称、不平衡的。 其三,个股之间同样是不对称、不平衡的。 确定与随机、可测与不可测相统一规律 笔者属于中庸的第三派,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就在于市场具有确定性与随机性、可测性(可知性)与不可测性(不可知性)相统一的规律。所谓市场的确定性、可测性或可知性,包括明确的事实和明显的规律两部分:明确的事实主要是市场规则、市场容量、个股与企业的关系、指数和价格走势轨迹等明白无误的东西,这些都是很容易确定的事实;明显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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