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word版本

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word版本
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word版本

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两者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

区别:主体——A非国家工作人员与B国家工作人员;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

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

二.贪污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

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此罪定

B略

2.比较:

共性: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

区别:客体——A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B一定程度上还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

主体——A的范围较大;财物的对象——A是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和B是他人或者单位

(包括国有单位)所有的财物;客观方面——A仅仅用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和B可

能是为他人牟利

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VS行贿罪

1.名词解释: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B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比较:

共性: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一般主体

区别: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

四.侵占罪VS盗窃罪

1.名词解释: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亲告罪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有数额较大的要求;

主体——

都是一般主体自然人

区别:客观方面——A是用拒不交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方法和B是用秘密窃取的方法;A是亲告罪和B不是

五.侵占罪VS职务侵占罪

1.名词解释:

A略

B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财物的数额都要求较大区别:主体——A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B是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客体——A是侵犯的是自然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和B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对财物的所有

权;对象——A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和B是行为人本单位的

财物;A是亲告罪和B不是;A不要求是利用职务之便和B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六.贪污罪VS职务侵占罪

1.名词解释: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行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自己所管理的财物

区别:客体——A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B侵犯的是简单客体既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主体——A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B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手段——A是以侵吞,窃取或者骗取以及其他手段和B仅

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象——A指向的是公共财物和B指向的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

七.贪污罪VS挪用公款罪

1.名词解释:

A略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数扼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用来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侵犯对象——都有公款

区别:主体——A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和B没有;主观方面——A是出于持续永久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归还的意思和B仅仅不是占有仅仅是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是有归还的意思的;侵犯对象——A还包括公物而B没有;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A占有公共财物后不论是归谁使用和B是归个人使用

八.挪用资金罪VS挪用公款罪

1.名词解释:

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B略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归个人使用的直接故意和都有归还的意愿;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方式也相同

区别:主体——A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和B是过家工作人员;

客体——A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和B侵犯的公款的所有权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

1.名词解释:

A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以及救灾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

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B略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客观方面——都有挪用的行为

区别:主体——A是掌管7项特定款物的会计人员,发放人员以及有关领导人员和B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A是挪做公用和B是归个人使用;客体——A侵犯的是专款专

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B是侵犯公款所有权;侵犯的对象——A侵

犯的专款和B侵犯的是公款

十.合同诈骗罪VS诈骗罪

1.名词解释: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都是出于故意的

区别:主体——A自然人和单位与B自然人;客观方面——A的5种行为方式(※)与B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客体——A签定,履行合同一方的财物所有权与B的

公私财物所有权

※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b用伪造,变造,作废或者其他虚假的财产凭证作为担保的;

c实际没有履行能力的,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先部分履行合同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定,履行合

同;d收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逃逸的;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十一。盗窃罪VS诈骗罪

1.名词解释:

2.比较:

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客体——简单客体

区别:客观方面——A采取的秘密窃取和B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让被害人因错误判断而“自愿”

交付财物

十二。招摇撞骗罪VS诈骗罪

1.名词解释:

A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信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B略

2.比较:

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区别:客体——A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信誉还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和B侵犯的是简单课题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手段方面——A局限于利用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来进行招摇撞骗和B的手段可以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目的——A不仅仅局限于财物还可能是其他非法利益和B主要针对他人的财

物;对象——A没有确定的对象和B对象锁定于财物上

十三.绑架罪S非法拘禁罪

1.名词解释:

A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出于其他目的,用暴力,威胁

或者麻醉方法绑架他人;或者为满足某种要求,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B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非法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B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是勒索财物的行

为;客观方面——都实施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方式几乎都是用绑架,拘禁的形式

区别:客观方面——A勒索的财物是他人的(非法占有)和B索要自己的财物(实现自己的债权);

客体——A侵犯的是财产权和人身权和B侵犯的是人身权;主观方面——A可能已经包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设计思路 1、课程性质 为切实推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出一批“高素质、技能型”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通过对现有的国内外食品行业状况的分析,食品相关工作岗位的调研,确定开设《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营销和贮存以及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它是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法治管理的科学,是食品科学与质量管理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学科。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加工专业的必修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食品工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凸显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的食品工业越来越需要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规范化的生产和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因此,食品标准与法规这门课程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前导课程是《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工艺学》等。后续课程《食品质量与管理》、教学实习等,衔接合理,共同构成课程体系的有机整体。在掌握部分必要的化学基础和食品安全概论性知识后,通过本课程和《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学习掌握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的能力,并为后续的《食品质量与管理》提供具体内容支持。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1)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掌握食品法规的发展趋势以及制定的程序,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中应用。(3)应具备以下能力:①运用标准化方法进行企业管理的能力;②运用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食品生产过程和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能力; ③能够进行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技术培训,并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处理的能力。

卫生法律法规教案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看。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而从法学角度看,它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卫生法学是研究旨在保护和增进个人和人群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论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 2、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1、卫生组织关系,指由有关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 2、卫生管理关系,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行政的或其他手段,在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评估等活动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卫生服务关系,指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卫生咨询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与接受服务者所结成的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国际卫生关系,指我国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共同遵守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卫生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时,与其他相关的卫生国际组织和个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health law),是指体现在各种卫生法律、法规之中的,对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1、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它是卫生立法及司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预防和治疗,是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是有机联系,不可缺一的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中,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小资料: 新民网据香港文汇报2007年11月9日报道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1月8日在上海作讲座时,描述退休后的生活,用“健身健脑,读书写作”作了概括。打网球是李岚清同志喜欢的运动之一,由于运动量大,打网球三刻钟到一小时就可以满头大汗。他风趣地说,晚年坚持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的好处是“自己不受罪,家人不受累,节省医药费,有益全社会”。 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 小资料:一人生病拖穷一家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的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经济法规》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学时:70 适用专业:轨道交通运输(客运) 二、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应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课题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基本要求: 1、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 2、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 重点: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课题二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企业法的概念,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全民企业厂长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重点: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难点: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课题三公司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公司的立法及原则,以及公司的分立、解散和清算。 2、熟悉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3、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4、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及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合并的有关内容。 重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难点: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课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概况。 2、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并能明确加以区分,理解它们各自的特征。 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 课题五破产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国有企业破产的立法概况。 2、掌握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 3、熟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重点: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 课题六合同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立法概况。 2、熟悉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3、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含义及其种类,合同的作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基本知识。 4、掌握合同运行的全过程,以及合同担保的几种形式。 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难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课题七工业产权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工业产权法的一般原理与基本制度。 2、掌握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与权利保护的有关内容。 重点: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 难点:权利保护。 课题八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概况及意义。 2、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题九产品质量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2、掌握产品质量法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重点:产品质量法的原则,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30日内变更注册。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医德教育。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14.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31.菌种、毒种:分类管理。

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卫生法律法规 【适用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 1.前言 1. 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学习和识读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课程。其功能是使学生了解国家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课程是以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和法律问题为对象进行分析和解决的一门实用性法律知识普及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从事护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础。 1. 2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以护理、助产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课程结构以就业岗位对就业人员法律知识的需求取向,以法律法规为线索,以“必需、够用,兼顾发展”为原则,通过案例分析、法条解读、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等活动,构建完整严谨的思维模式,形成相应的职业能力。每个单元的学习都以实际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活动。课程内容涉及国家卫生领域法律法规。教学活动设计紧紧围绕了解护理、助产专业可能遇见的法律问题为主线,重点突出法律知识运用的培养,同时融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思维素质。教学效果重点评价学生法律运用的能力。 本课程建议总课时为32学时。 2.课程目标 为了使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系统的掌握医学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根据我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及课程设置情况,本课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结合多媒体教学和讨论式教学。课堂讲授要用通俗准确的语言,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阐述各章内容,做到条理清楚,既要深入细致,又要重点突出,讲清重点或难点,力求使学生弄清基本概念,熟练掌握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方面:重点讲授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对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作详细讲解。以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医疗行为过程当中当事双方之间的法律问题,并未其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一些具体的使用知识。 能力方面:作为护理学(三年制)专业的学科必修课,应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论和知识及基本方法,培养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使学生具有能辨证的分析医护活动中的法律现象和初步处理医护的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增进护患良好关系的目的。 综合素质方面: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及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进一步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意义和作用,从而使这些未来的医

卫生法律法规word版本

卫生法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内容提要】: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卫生法是国内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卫生法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有其独有的功能和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概念 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 卫生法这一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特殊行政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通过上述卫生法的定义和内容,可以看出卫生法包括以下基层含义: (一)卫生法是国内法 基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卫生事业与管理也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因此,卫生法不是一般国际社会所工人的国际法,而是由主权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内法,卫生法不具有国际效力,不需要国际公认。 (二)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第一,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适用专业:酒店管理授课单位:管理系 学时:64 编写执笔人:常向鹏 学分:4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的专业必修课。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前导课程:《旅游业导论》、《旅游地理》、《导游基础知识》 同步或后续课程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行社计调实务》、《顶岗实习》。 二、课程设计思路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课程学习改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习和操作为中心,学生的操作改以往以练习为主为完成现在的模拟和现实的真实工作任务为主。 三、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以旅游政策法规相关部门(如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和校内仿真的实训室等作为上课场所,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 1、素质目标: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3、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帮助学生在旅游管理专业领域中自觉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旅游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独立处理各旅游法律纠纷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具体包括:(1)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2)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四、课程内容、要求及学时安排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专业课适用专业食品加工、检测64学时 一、课程性质与设计思路 1、课程性质 为切实推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出一批“高素质、技能型”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通过对现有的国内外食品行业状况的分析,食品相关工作岗位的调研,确定开设《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营销和贮存以及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它是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法治管理的科学,是食品科学与质量管理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学科。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加工专业的必修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食品工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凸显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的食品工业越来越需要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规范化的生产和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因此,食品标准与法规这门课程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前导课程是《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工艺学》等。后续课程《食品质量与管理》、教学实习等,衔接合理,共同构成课程体系的有机整体。在掌握部分必要的化学基础和食品安全概论性知识后,通过本课程和《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学习掌握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的能力,并为后续的《食品质量与管理》提供具体内容支持。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1)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掌握食品法规的发展趋势以及制定的程序,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中应用。(3)应具备以下能力:①运用标准化方法进行企业管理的能力;②运用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食品生产过程和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能力; ③能够进行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技术培训,并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处理的能力。

完整word版,卫生法律法规笔记

卫生法律法规 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最大。超范围行医—刑法.民法.行政法 2年。 1、考试条件:1)执业医师(都是6年才可以考):本1专2中5 (1)本科,试用期满1年。 (2)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 (3)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 (4)七年制或八年制---毕业当年 (5)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助理医师:(1)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2)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通过--医师资格证(2年之内注册)→执业医师证 3、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 4、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1)刑罚不满二年(2)吊销不满二年 5、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中止执业满二年。 6、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 7、不予注册有异议-----15日内上诉 二、执业规则 1、医师权利:是被动的,是应得的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医师义务:主动的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便利,获得条件,接受条件,质量2)身体权3)知情同意权4)自主决定权5)隐私权6) 名誉权7)赔偿权 4、医师执业规则:1)不得索贿受贿2)服从调遣3)按规定报告 5、执业助理医师----乡以下的可以自己做主 6、不属于超范围行医:紧急情况 三、考核和培训 考核(卫生局委托医学会或者医院组织)不过关: 1.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 2.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四、法律责任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行政处分 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卫生法律法规答案

卫生法律法规答案 ?1994年WHO职业卫生合作中心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和通过的《北京宣言》内容是: ? o1、 2000年人人健康 o2、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 o3、工人健康取决于社会和个人因素以及对卫生服务的获得情况 o4、避免劳工因工作遭受职业性疾病与职业灾害 ?下面哪项属于职业健康检查: ? o1、上岗前健康检查 o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o3、离岗时健康检查 o4、应急的健康检查 o5、以上均是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的实验室常规检查中去除: ? o1、尿常规 o2、谷氨酰转肽酶

o3、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 o4、肾功能 ?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体现在: ? o1、利益性 o2、群体性 o3、社会性 o4、政策性 o5、以上均是 ?我国2013年制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包含的职业病种类为:? o1、 14种职业病,未分类 o2、 9大类99种职业病 o3、 10大类115种职业病 o4、 10大类132种职业病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点评门、急诊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多少张?? o1、 50 o2、 100

o3、 300 o4、 500 ?对于抗菌药物分级类别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o1、非限制使用级 o2、限制使用级 o3、特殊使用级 o4、安全使用级 ?下列哪个不是保障合理用药的综合措施? ? o1、建设完整的合理用药系统 o2、规范和约束医师用药行为 o3、充分发挥药师在保障合理用药中的作用 o4、给病人多做些辅助检查 ?下列哪项不是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 ? o1、安全性 o2、有效性 o3、经济性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酒店法规》课程标准

酒店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酒店法规 课程类型:必修课 适用专业:酒店管理专业 课程学分:2.5 总学时:45 1 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我校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 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酒店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 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 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 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地理》、《导游基础知识》 同步或后续课程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专业技能综合实训》、《顶岗实习》。 2 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 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 好的专业基础。 2.1 能力目标 2.1.1 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 际问题和投诉; 2.1.2 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 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1.3 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 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2.2 知识目标

2.3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2.4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2.1.4素质目标 2.3.1 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2.3.2 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3 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 3.1 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法,积极主动探索学生自主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 素养。建立了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评价形式和评价体制等方 面。在过程性评价中关注学生解决项目任务等过程的评价,以及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与人沟 通及团体合作的态度、创新精神与能力。 3.2 课程设计思路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 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 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 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4 课程内容、要求与学时安排 学习单元名 称训练项目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含素质要求) 学时 党的基本理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能够说出当前构建和 论和基本路中国国情介绍段党的基本路线和三 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2 线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 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案例分析 制度;熟悉我国公民 的基本人权和基本义 人权,并能正确遵守 公民应尽的义务。 2 务。 了解环境污染的来能够从自己做起,在 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知识竞赛 源、危害;熟悉预防、 控制环境污染的措 日常生活中预防和减 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施。

卫生法律法规

1、卫生法的适用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具有程序性 生法适用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其权威性 卫生法的适用是有关机关及授权组织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具有国家强制性 2、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以上都是 3、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的是() 卫生法对哪些人具有拘束力 卫生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卫生法律规范的问题 卫生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卫生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在卫生法规、规章中没有规定其生效时间,但实践中均以该法公布的时间为其生效的时间 4、下列卫生法的适用规则说法错误的是()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新法优于旧法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卫生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卫生法反映无产阶级的意志 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 卫生法的制定是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和卫生守法的前提和基础 6、卫生法制定的依据,以下哪项不正确() 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 保护人体健康是卫生立法的思想依据 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社会依据 医药卫生科学是卫生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 7、以下不是卫生法遵守的主体的是() 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全体中国公民 中国领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 外国公民 8、卫生法的制定具有的特点是() 权威性 职权性 程序性、综合性 以上都是 1、导致三人以上损害结果的事故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小时 12小时

24小时 72小时 2、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保管: 患者本人及家属 医疗机构 医疗主管部门 当地人民法院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范围除外: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违反诊疗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住院病历中的检查化验单应在出具后多长时间内归入病历: 6小时 12小时 24小时 48小时 5、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 陪护费 以上均是

《国际贸易法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国际贸易法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商务英语听说 【适用专业】 国际贸易 1.前言 1.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学习国际贸易业操作中常用法律法规的基础课程。其功能在于让学生从整体上对国际贸易业务所遵循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初步认识,具备外贸单证、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和国际物流等专门化业务中法律依据判断的基本职能力,并为其后续学习专门化课程作前期准备。 1.2设计思路 本课程以就业为导向,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对外贸单证、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和国际物流等专门化方向所涵盖的岗位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以实际工作任务为引领,以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为课程主线,以各专门化方向应共同具有的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据,根据学生的认识特点,采用递进与并列相结合的结构来展现教学内容,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活动项目来组织教学,倡导学生在项目活动中学会查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依据的技巧,培养学生初步具备依法办理国际贸易一般业务的基本职业能力。建议本课程时为54课时。 2.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常用法律法规的识读等项目活动,使学生能了解国际贸易法律关系和代理等方面的知识,初步查找与国际贸易业务相关的货物运输、合同履行、争议仲裁、国际支付方式、海关及商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树立法律意识,为发展各专门方向的职业能力奠定基础。 职业能力目标: 会识别国际贸易活动中各种主体的法律地位

能查找国际贸易代理的相关法律条款 能查找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应遵循的有关法律条款 能查找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相关就法律条款 能查找有关汇票的法律规定 能查找我国讲出口贸易管制和货物讲出境海关监管方面的主要法律规定3.课程内容和要求

2020年卫生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0年卫生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1.我国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很快波及到许多省市,这种发病情况称为 C A.爆发 B.大流行 C.季节性升高 D.周期性流行 2.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其时间为 C A.每3个月1次 B.每6个月1次 C.每12个月1次 D.每18个月1次 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 4.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 D A.处以警告

B.停产或停止营业 C.吊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D.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5.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下列哪项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B 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B.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C.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D.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6.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单位应当 D A.无需补办卫生许可证 B.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D.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补发"卫生许可证" 7.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药品质量管理与法规课程标准

《药品质量管理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及代码:药品质量管理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课程类别:A类 学分:3 计划学时:48 适用专业:应用化工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1 前言 1.1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应用化工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程之一,是一门重要的理论与应用兼顾的专业课程。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及药事管理相关概念,药物调配制剂,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工作所必需的药事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综合运用药事管理的知识与药事法规的规定,指导药学实践工作,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树立依法从药的观念,为学生进入工作社会树立依法从事药品生产,正确执行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观念。 1.2设计思路 本课程体现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理念,打破传统教学中以教师讲授这种专一的课程模式,使课堂教学方式多样化,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讨论式教学,辅助多媒体教学等,引导学生牢固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点,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适当的实际分析。同时根据课程内容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实践,让学生更好地将所学心理学知识运用于医疗实践中,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 本课程建议课时为64学时。 2 课程目标 2.1总体目标 使学生掌握药品生产领域、药品经营过程、处方调配过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药事管理基本知识与法律要求,熟悉药学实际工作中药品研制、生产、

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点,能够根据药物研发、生产管理、药品经营、处方调配、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等过程的相关要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强烈的使命感和药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意识,自觉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与用药合法权益 2.2具体目标 2.2.1知识目标 2.2.1.1掌握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实施方法。 2.2.1.2知晓GMP、GSP、GUP、GCP等管理规范的要点。 2.2.1.3清楚药事管理各法律法规的要点。 2.2.1.4知晓药品质量检验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方法。 2.2.2能力目标 2.2.2.1会执行药品生产过程、药品经营过程、处方调配过程、药物研发过程的管理规范 2.2.2.2遵守药事法规,依法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 2.2.2.3会用GMP和GSP等知识管理药品生产和经营。 2.2.3素质目标 2.2. 3.1树立“依法制药、规范生产”的观念,培养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2. 3.2严格执行 GMP 管理,养成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职业习惯。 2.2. 3.3善于沟通和合作的品质,树立环保、节能、质量第一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职业技能要求:按照药物分析工三级要求进行培养。 3 课程内容与要求 本课程64课时,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从知识内容及要求和技能内容及要求两个方面说明,如表3-1所示: 表3-1 各工作任务的教学要求、活动设计及计划学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