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树结构图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基本

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

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要求: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内容:行政权的存在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合理性原则

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原因:行政自有裁量权的存在。

内容:符合立法目的;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平等适用法律,符合公正原则;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

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观念。

应急性原则

含义: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

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偶遇明确法律依

据的或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例外: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条件: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非法定机关不

得行使应急权利,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

特别决定予以追认;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行使应当

得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行政法的渊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

一般法律: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

法。

行政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

行条例。

制度机关:国务院

行政规章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注册税务

师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的其他

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协定、规范性文件

例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效力冲突的解

决方式

法律之间、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

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规

章的,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整体原则:适用家长裁决制

行政法律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系三要素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法律关系

包含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立法主体】

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环保总局、技术监督局【行

政主体】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外汇总局、国家文物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主体】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

港澳办、国务院研究室。【不是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主体,但可以成为授权

行政主体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是行政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行政公署的只

能机关、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

权利: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被免职、降职、辞退、处分;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

险待遇;参加培训;提出批评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不得录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

职。

公务员既不能当原告也不能当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

地位。

其他行使行

政职权的组

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内部机构:商标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航政机构、高速

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稽查大队、消防机构。

派出机构: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

税务所、财政所。

临时机构:国家防汛救灾指挥部、经济鉴证类清理整顿

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企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

的组织

有法律依据;在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

职权,实施行为;在委托范围内行使;书面委托手续;

加强监督。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

基本理论

内容和效力

内容:赋予权益或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

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效力:

确定力: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

公定力:推定合法有效

拘束力:必须遵守和服从

执行力:并不意味行政行为在人合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分类(9种)抽象与具体;羁束与自由裁量;依职权与依申请;单方与双方;要式与非要式;作为与不作为;授益与损益;立法、执法与司法。

无效、撤销与废止无效

特别重大违法和明显违法;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

受胁迫作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合法要件有瑕疵、不适当。

效力

无效自始无效,撤销前有效,撤消后无效;废止前有效,

废止后无效。

后果撤销合理损失赔偿,废止合理损失补偿。

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对象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

诉性。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行政行为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原则公开、公正、参与、效率【公公参效】

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告知制度、

听证制度、行政案卷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

制度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或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

重大的影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主动公开的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的,当场答复,否则

在15个工作日内日答复。

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用,不得收取除此

以外的费用。

民法知识结构图知识讲解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 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 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 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 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 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 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 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 为的效果)

行政法知识框架

行政法知识框架-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法律-行政法知识框架 知识框架 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许可、强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概述 一、行政法涵义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主体地位不平等 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 二、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 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三、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首要基本原则。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合理性原则 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 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 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判断标准: 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主体 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范围: (一)行政机关 1.政府及职能部门 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 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 派出所: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税务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注:国务院 1、组成部门: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 2.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直属机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 电监会、证___________监会。 5.部管局 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三、行政职权 行政优益权 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 2)受益权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1.适用对象:不特定为抽象,特定为具体 2.能否反复适用:能为抽象,不能为具体 (2)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3)行为启动方式: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 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五、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法律规定的绝对无效的情况外,都被推定为合法。2.确定力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得随意改变和撤销。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含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 、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4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 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 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 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 为能力的类型) 、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设定与变更 户籍与身份证 住所 的法律效果) 、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1『 2< 其特征) 3 1、民法概述 5 6 1广 2 < 3 4 2、自然人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 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 、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 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 r 、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Y 2 、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 任能力) 3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 3、法人 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k 4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 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

生物必修一章知识框架图

第一章 走进细胞 走进细胞 从生物圈到细胞 生命活动离不开细胞 生命系统的结构层次 组织:由形态相似,结构、功能相同的细胞联合在一起的细胞群 器官:不同的组织按照一定的次序结合在一起而构成器官 系统:能够共同完成一种或几种生理功能的多个器官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起而构成系统 个体:由各种器官(植物)或系统(动物和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复杂的生命活动的生物。单细胞生物是由一个细胞构成的生物体。 种群:在一定的自然区域内,同种生物的所有个体是一个种群。 群落:在一定的自然区域内,所有的种群(生物)组成一个群落。 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与它的无机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统一整体 生物圈:由地球上所有的生物和这些生物生活的无机环境共同组成 细胞的多样性和统一性 观察细胞(显微镜的使用) 原核细 胞与真核细胞 低倍镜的视野大(小),通过的光多(少),放大倍数小(大); 物镜放大倍数小(大),镜头较短(长) 显微镜放大倍数=目镜放大倍数×物镜放大倍数 先用低倍镜观察清楚,把要放大观察的移到视野中央,再换高倍镜观察 看到物像是倒像,因而物像移动的方向与实际材料(装片)移动方向相反 主要内容:(1)细胞是一个有机体,一切动植物都是由细胞发育而来,并由细胞和细胞产物所构成。(2)细胞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对与其他 细胞共同组成的整体的生命起作用。(3)新细胞可以从老细胞中产生 细胞学说 从学说的建立过程可以领悟到科学发现具有以下特点: 1、 科学发现是很多科学家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 2、 科学发现的过程离不开技术的 3、 科学发现需要理性思维和实验的结合 4、 科学学说的建立过程是一个不断开拓、继承、修正和发展的过程 细胞:细胞是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 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 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 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幼儿教育学》第一章知识框架图



























教育的 起源
教育的 概念
教育学 的概念
幼儿教育 的概念
神话起源说
生物起源说
心理起源说
劳动起源说
教育是新生一代成长和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必要手段,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 会现象。 广义:有目的、有意识地对人身心施加影响并促进人向社会要求的方向发展的 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 狭义:指学校教育,如幼儿园教育,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以及其他人们为了 某种目的而特别组织的教育。
注意三点: 1、教育活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实践活动 2、教育活动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3、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专门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这一社会现象并揭示其规律的一门科学。
幼儿教育主要指的是对 3 到 6 岁年龄阶段的幼儿所实施的教育,是一个人教育与发 展的重要而特殊的阶段。 广义:凡是能够影响幼儿身体成长和认知、情感、性格等方面发展的活动,如幼儿 的家庭生活的形态,父母养育他的态度和方式,幼儿周围的人和事,他所读的书, 接触他的人,看电影、电视等等,都可说是幼儿教育。 狭义的幼儿教育则特指幼儿园和其他专门开设的幼教机构的教育。
幼儿教育 学的概念
幼儿教育 的意义
幼儿教育学是一门研究 3-6 岁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规律的 科学,它是人们从教育幼儿的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教育理论
(1)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 (2)帮助幼儿适应学校生活,为入小学学习做好准备。 (3)减轻父母教养幼儿的负担并改善处境不利幼儿的状况。
幼儿教育对个体发展的意义 (一) 促进生长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使幼儿健康、安全、愉快地成长 (二) 发展儿童的智力潜力和特点,识别和培养他们区别于他人的智能和兴趣, 帮助他们实现富有个性的发展 (三) 培养良好的品行和性格,促进个性、人格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四) 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 体验到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
幼儿教育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一) 幼儿教育对巩固提高“普九”水平,发展各类教育,构筑终身教育体系, 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 (二) 幼儿教育的发展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三) 幼儿教育的发展有力于国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 和谐的发展

行政法知识框架图

行政法学科知识框架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二、行政组织法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在权限范围内 享用行政权地方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 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享有部分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工商所 税务所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录用、聘任等 公务员的考核、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 公务员公务员的惩戒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 公务员权利的救济途径——复核与申诉;仲裁与起诉

行政法规立法权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备案 三、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规章立法权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制定程序 行政规章的备案 四、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执行力 1、概述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可撤销和废止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2、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3、行政许可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管理许可的撤回 许可的注销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政许可案件的被告 行政许可案件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审理、判决 行政许可中赔偿、补偿及诉讼问题

上海万国专辅中心 欢迎致电(021)63537452 上海万国 第 3 页 10/28/2019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设定 处罚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处罚简易程序 4、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效力 行政处罚不成立 行政处罚无效 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 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基本原则 5、行政强制 二者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6、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主动公开 公开事项 申请公开 7、行政公开 行政公开的主管机关和费用 不公开的救济 五、 行政救济法

七年级上册数学第一章知识结构图

第一章:有理数 ★知识结构图: 正分数 负分数 正整数 负整数 ★正数和负数 概念、定义:

1.大于0的数叫做正数(positive number)。 2.在正数前面加上负号“-”的数叫做负数(negative number)。 3.整数和分数统称为有理数(rational number)。 4.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和单位长度的直线叫做数轴(number axis)。 5.在直线上任取一个点表示数0,这个点叫做原点(origin)。 6.一般的,数轴上表示数a的点与原点的距离叫做数a的绝对值(absolute value)。 7.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0的绝对值是0。 8.正数大于0,0大于负数,正数大于负数。两个负数,绝对值大的反而小。 ★有理数加法法则: 1.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2.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负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相加得0。 3.一个数同0相加,仍得这个数。

4.有理数的加法中,两个数相加,交换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 5.有理数的加法中,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将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 6.有理数减法法则: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 ★有理数乘法法则 1.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向乘;任何数同0相乘,都得0。 2. 有理数中仍然有:乘积是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 3. 一般的,有理数乘法中,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相等。 4.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乘,积相等。 5.一般地,一个数同两个数的和相乘,等于把这个数分别同这两个数相乘,再把积相加。 ★有理数除法法则 1.除以一个不等于0的数,等于乘这个数的倒数。 2.两数相除,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除。0除以任何一个不等于0的数,都得0。★做有理数混合运算时,应注意以下运算顺序: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意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 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 不一致双方:通谋 无意识:误解 错误 知识结构示意图: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 转委托 隐名代理 无权代理的表现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语言学---第一章知识框架

Chapter 1 Invitations to Linguistics 1.1 Why Study Language? 1.Some myths about language 2.Some fundamental views about language 3.Some concrete demonstrations to show Linguistics’importance 1.2 What is Language? 1. Language “is not to be confused with human speech, of which it is only a definite part, though certainly an essential one. It is both a social product of the faculty of speech and a collection of necessary conventions that have been adopted by a social body to permit individuals to exercise that faculty”. --Ferdinand de Saussure (1857-1913):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1916) 2. “Language is a purely human and non-instinctive method of communicating ideas, emotions and desires by means of voluntarily produced symbols.” --Edward Sapir (1884-1939): Languag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 (1921) 3. “A language is a system of arbitrary vocal symbols by means of which a social group co-operates.” --Bernard Bloch (1907-1965) & George Trager (1906-1992): Outline of Linguistic Analysis (1942) 4. “A language is a system of arbitrary vocal symbols by means of which the members of a society interact in terms of their total culture.” --George Trager: The Field of Linguistics (1949) 5. “From now on I will consider language to be a set (finite or infinite) of sentences, each finite in length and constructed out of a finite set of elements.” --Noam Chomsky (1928- ): Syntactic Structures (1957) 6. Language is “the institution whereby humans communicate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by means of habitually used oral-auditory arbitrary symbols.” --Robert A. Hall (1911-1997): Introductory Linguistics (1964) 7.“Language is a system of arbitrary vocal symbols used for human communication.” --Ronald Wardhaugh: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 (1977) 8. “Language is a means of verbal communication.” —It is instrumental in that communicating by speaking or writing is a purposeful act. —It is social and conventional in that language is a social semiotic and communication can only take place effectively if all the users share a broad understanding of human interaction including such associated factors as nonverbal cues, motivation, and socio-cultural roles. -- Our textbook (2006) 9. Language is a system of arbitrary vocal symbols used for human communication.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 图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 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 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 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 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 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 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 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 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 行为的效果)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5、代理 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 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 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7、诉讼时效与期限 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 期)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

行政法口诀

1、 行政许可相关知识点三条口诀,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5种类型《许可法》第12条 口诀:登特洛伊河 【联想】说这要申请行政许可啊,就像和要见那美女海伦(古希腊神话里的第一美女,为了她才有了著名的特洛伊木马战),于是大家争先恐后的往特洛伊城赶,发现那前面有条护城河(特洛伊河)于是就先登上去了… 【解读】登,登记,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事项许可;特,特许,如世博园就有好多特许店;洛,诺也,认可,如咱们考律师资格证就需要认可;伊,一也,一般行政许可,如考个驾照啊结婚啊什么的;河,核准,如生产食品要进行安全检查,核准上市。 知识点二: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4种(第13条) 【口诀】俩字:后事! 【联想】说的是某君申领驾照去,可是刚递交申请,第二天就出车祸给挂了,那么这个行政许可申请该怎么办呢?废话,准备后事去! 【解读】俩字:字,自也,自主决定和自律管理;后事:事后监督和市场调节 知识点三: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许可的事项3项 【口诀】外地统一前置 【联想】说某省政府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对于所有申请许可的事项,他们规定,凡是外地来本省的申请,统一优先办理,本地的搁一边去… 【解读】外地,就是不得规定那些对外地到本地来搞生产经营服务的或商品啊进行限制,就是歧视外地的;统一,就是必须由国家统一认可的资格资质,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啊;前置,就是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以及前置性事项! 2、 巧记公务员处分6个字!!! 警、记、记、降、撤、开!!! 口决:警察的小鸡鸡将车开了出来!!! 3、 6字巧记行政处罚种类 六字而已: 谨记大酱之处(记得大酱汤的酱料放在哪里) 谨:警告 记:记过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 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 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 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 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行政法知识框架

法律-行政法知识框架 知识框架 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许可、强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概述 一、行政法涵义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主体地位不平等 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 二、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 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三、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首要基本原则。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合理性原则 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 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 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判断标准: 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主体 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范围: (一)行政机关 1.政府及职能部门 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 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 派出所: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税务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注:国务院 1、组成部门: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 2.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直属机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证___________监会。 5.部管局 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三、行政职权 行政优益权 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 2)受益权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1.适用对象:不特定为抽象,特定为具体 2.能否反复适用:能为抽象,不能为具体 (2)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3)行为启动方式: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 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五、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法律规定的绝对无效的情况外,都被推定为合法。 2.确定力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得随意改变和撤销。 3.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 4.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 六、无效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f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含义) 2、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 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 制定法 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I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效力 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 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2、自然人 3、法 人 (重点章节)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3、 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设定与变更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户籍与 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 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 5、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6、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农地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 营户的财产责任) 监护的终止)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 合伙的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的终止) 1、 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 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3、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登记) ■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习惯) 1、民法概述 4、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