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试行)

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本标准由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张军、徐美笑、金锐、王建;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沈培福、陈兵红、应俊辉、徐金刚、陈伟祥、傅冰、阮日敏、吴肖苗、翁伟君、刘逍遥、金嘉宾、陈章耀、谢安素、胡青青、舒京京、梅晶、吴明娟、蒋璐雨、刘巧玲、傅玲巧、项德龙、王泽南、邱珏莹、刘佳颖、金诗翔、赵文凯、李婷婷、伍拉密、阮倩、宋俊杰、陈燕飞、余箐、戴新安、翁飘燕、应明多、张健、应芳芳、陈静宁、董夫伟。

编制说明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试行)》。

一、编制目的

水是生命之源、发展之本。丽水市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达7604立方米,是全国的3.5倍、浙江的3.65倍;95.2%的地面水符合国家Ⅰ、Ⅱ类水标准;全市可开发水电装机278.6万千瓦,约占全省的35%左右,是华东重要的绿色能源基地之一。从水资源承载力分析来看,我市水资源量丰富,但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容易出现干旱、季节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加上山区山石陡峻,容易爆发山洪,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山区降水较多,河谷平原地区降水相对较少。此外,城市生产、生活用水中跑、冒、滴、漏和人为浪费水的现象仍然存在,与其他地方一样,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我市水生态问题也开始显现。

强调水的价值,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是解决丽水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是缓解水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02)

《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丽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8-2020)

三、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

定额水平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从实际出发,以现阶段或一定时期(3-5年)内所能达到的管理水平和新技术、新工艺为基础,考虑大多数用水单位通过努力可以达到,使制定的定额目标管理能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制定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和以下工业行业或产品的用水定额:(1)用水量大的行业或产品,对水资源量的利用影响较大;(2)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对社会和经济影响较大;(3)行业或产品在总工业产值中比重较大,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较大。

3、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

立足于我市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特点、产业结构特点和工艺技术水平,适合我市实际的用水定额。首先解决主要用水行业缺乏用水定额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用水定额的科学水平,逐步扩大范围,形成较完整的用水定额体系。

四、编制范围

1、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包括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制造等28个行业的328项的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2、城市公共生活用水

城市公共用水包括机关、学校、饭店、商店、娱乐场所、医院、浴室、洗车、部队、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用水等公共事业与公共建筑用水。共包括20个行业的146项用水定额。

五、基础数据采集方法

1、数据采集时间:2012年-2015年。

2、数据采集范围:工业用水、公共生活用水为有代表性的公共生活用水单位。

3、工业产品产量:以市区工业用水单位自报产量为依据。

4、取水量:自来水取水量以市水务集团提供数据为依据;自备水取水以用水单位自报数据为依据。

六、编制方法

1、在《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中已列入的用水类型,且市区大部分实际取水单耗在《省

定额》相应幅度以下的,定额值按《省定额》定额幅度值下限取定。

2、在《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中已列入的用水类型,且市区大部分实际取水单耗在《省定额》相应幅度上限以上的,定额值按《省定额》定额幅度值上限取定。

3.在《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中没有列入的用水类型,其他省市已经制定相关定额标准的,参照基础条件相似的省市,依照前两条方法确定定额值。

4.在《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中没有列入的用水类型,无定额参照标准的,根据本市该用水类型2012年-2014年用水大户平均实际取水单耗上浮10%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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