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企业网上申报资质及审核操作说明

一、网上申报资质材料流程

二、企业网上报名

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企业管理”,如下图:

选择右上采购项目中相对应的子项目名称后,点击右边工具栏中的“企业报名”,当前企业就会加入到申报企业列表,即表示报名成功。显示如下:

如果取消报名,选中列表中的企业,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企业取消报名”。

特别提示:企业只有报名后,才能申报产品。

三、申报(增加)、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在平台中增加产品信息、修改产品信息、维护企业及代理企业的信息,请查阅平台内“公告栏”最新发布的《药品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维护说明》。

注意:企业只有按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申报维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四、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如下:

“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有三个功能:

1.申报资质总览:显示当前申报企业申报产品及企业的个数。从此窗口可以查看当前资质的审核情况,即审核通过的产品及企业个数。

2.企业信息管理:显示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果当前申报企业是代理企业,也会出现此列表中)。从此窗口可以查看企业的审核情况。

3.产品信息管理:完成产品信息的管理(增加、删除申报产品)。从此窗口可以查看各个产品的审核情况。

㈠申报产品管理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产品信息管理”,如下图:

1、增加申报药品

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点击“增加申报药品”,如下图:

在当前列表中,选中要申报的产品(即点击“业务处理”栏中的选择框),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加入申报列表中”,所选择的产品可加入到申报列表中。

2、删除申报产品

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选中要删除的产品,点击工具栏中的“删除所选药品种类”,如下图:

3、资质提交审核

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选中要提交审核的产品,点击工具栏中的“信息录入完毕,提交审核”,如下图:

系统会检查当前产品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提交成功,否则,系统提示错误信息。

特殊提示:只有产品基本信息都提交审核后,才能进行资质信息的提交。

4、申请资质退回

已提交成功的产品信息如果需要进行修改,在资质信息审核之前,可以撤回。

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选中要提交审核的产品,点击工具栏中的“申请材料撤回”,如下图:

撤回后,系统显示如下:

㈡企业信息管理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如下图:

当选择申报产品后,涉及当前申报产品的所有企业信息,会自动加入到上页的列表中。

特殊提示:

1、本栏目功能不允许企业增加与删除信息,相关信息将会自动

药品招标新举措--“挂网采购”

药品招标新举措--“挂网采购” 在今年4月9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谈到,我国今年将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争取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 在整顿医药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的大背景下,四川、广东等省陆续推行了药品挂网招标采购,目前已有12个省(自治区)施行,它对药品购销、流通体制改革、医药工商企业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招标弊端日渐显露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始于1993年,河南省卫生厅是首开先河者。当时药品流通秩序十分混乱,为了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医院,纠正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吃回扣”等不正之风,河南省卫生厅决定实行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2000年,卫生部开始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试点。2001年11月,政策框架形成,卫生部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本意是转换采购模式,实现药品采购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采购制度。同时降低医院的药品购进价格,增加医院的药品差价收入。 但是,就在卫生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同时,原国家计委(现已被撤消,其职责并入国家发改委)也推行了一项降低药品定价的新政?“顺加作价”,两项政策同步实施。正是“顺加作价”政策的推行导致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走向“异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自“顺加作价”开始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寿终正寝了。

“顺加作价”就是将医院销售药品的加成率限定在一个确定的“流通差价率”上,其计算公式是:集中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现行“流通差价率”为15%)。 “顺加作价”要求低进低出、高进高出,因为医院的差价率是固定的,其利润随中标价的提高而提高,这在客观效果上造成了医院不得不靠提高药品采购价格或者使用高价药来获利,这与当初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可谓南辕北辙,水火不同炉。“顺加作价”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异化为“二次限价”,使得药企、医院和流通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于是都开始反对招标采购。 已经实施了八年的原有招标模式因为种种漏洞备受各界诟病,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没有很好地起到降低药价的作用。企业对招标政策的熟练应对,已通过种种方式一一化解了招标的威力,比如通过产品组合,用牺牲低价品种保护高价品种销售的做法,结果是药价并没有真正降下来,还衍生出一大堆问题,如产品生命周期被缩短、招标中介费支出不菲等等。更严重的是由于招标拉长了药品采购链,导致了更多的 腐败行为产生。 二、药品“挂网采购”应运而生 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实施过程中被异化,加上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从2005年起,以纠风部门主导的国家相关部门对原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不再是转换采购模式,而是为了降低虚高的药价,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其基本原则也从以前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转变为“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淘汰报价偏高的药品”。经过模式调整后,出现了以“挂网限价竞价”为特点 的“四川模式”和“广东模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及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第四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第五条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结算服务。 不断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情况。 开展电子交易,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对基本药物采购直接负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采购,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合理有效降低采购价格。 第七条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作为集中采购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利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按照临床必需和基层实际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采购行为,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进行,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承担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五条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各医疗机

构必须按照至少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向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当年采购数量。 第二章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七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省集中采购的药品,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直接挂网采购。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非目录药品的招标采购,由省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 第八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药品通用名公布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目录中未涵盖的,药品生产企业可提交申请,经专家论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增补。 第九条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2009年暂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对于集中采购后新上市的药品和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备案挂网采购。 第十条集中采购中部分药品剂型采取合并办法。 第十一条药品质量层次划分 集中采购目录所列药品按照三个质量层次进行评价。每一

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交易中心)网址汇总(最新版)

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交易中心)网址汇总(最新版) 安徽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北京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index/index.aspx 福建http://218.85.72.86/ 甘肃http://61.178.83.52/CMSweb/HomePage 广东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bpportal/ 广西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贵州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海南http://218.77.180.92/ 河北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HomePage/Default.aspx 河南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HomePage/Default_new.aspx 黑龙江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湖北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CMS/HomePage/Default.aspx 湖南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吉林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江苏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江西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8889/ 辽宁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HomePage/Default.aspx 内蒙古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HomePage/Default.aspx 宁夏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青海http://125.72.14.22:8001/Default.aspx 山东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Website/index.aspx 山西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陕西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上海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四川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企业网上申报资质及审核操作说明 一、网上申报资质材料流程 二、企业网上报名 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企业管理”,如下图: 选择右上采购项目中相对应的子项目名称后,点击右边工具栏中的“企业报名”,当前企业就会加入到申报企业列表,即表示报名成功。显示如下: 如果取消报名,选中列表中的企业,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企业取消报名”。 特别提示:企业只有报名后,才能申报产品。 三、申报(增加)、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在平台中增加产品信息、修改产品信息、维护企业及代理企业的信息,请查阅平台内“公告栏”最新发布的《药品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维护说明》。 注意:企业只有按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申报维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四、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如下:

“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有三个功能: 1.申报资质总览:显示当前申报企业申报产品及企业的个数。从此窗口可以查看当前资质的审核情况,即审核通过的产品及企业个数。 2.企业信息管理:显示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果当前申报企业是代理企业,也会出现此列表中)。从此窗口可以查看企业的审核情况。 3.产品信息管理:完成产品信息的管理(增加、删除申报产品)。从此窗口可以查看各个产品的审核情况。 ㈠申报产品管理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产品信息管理”,如下图: 1、增加申报药品 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点击“增加申报药品”,如下图: 在当前列表中,选中要申报的产品(即点击“业务处理”栏中的选择框),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加入申报列表中”,所选择的产品可加入到申报列表中。 2、删除申报产品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总体目标 (2) 二、指导原则 (2) 三、采购模式 (3) 四、组织形式 (3) 五、采购主体 (3) 六、采购范围 (3) 七、采购周期 (4)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 十、适用范围 (6)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 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 第四章监督管理 (20)

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全区使用统一网上竞价限价平台,实行产品统一审核,统一报价,分步骤通过网上竞价限价产生入围品种,统一零售价格。医疗机构通过统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配送办法。 五、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采购范围

2020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参照模板

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 (SDSCYYPJZCG-2013) 采 购 文 件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4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流程 (8) 三、常用药品采购目录 (9) 四、资质证明文件组成和申报 (9) 五、限价、报价及解密 (13) 六、药品评审 (15) 七、采购和配送 (21) 八、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 (23) 九、不良记录管理 (25) 十、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样本 (26)

一、总则 为规范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制定本采购文件。 ㈠定义 1、药品集中采购:指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中标产品,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省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购销药品活动,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2、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指省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是为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应用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平台发布。 3、领导机构: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10月 目录 欢迎使用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使用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产品快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常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系统无法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忘记账号和密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如何提交对系统的改进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遇到问题如何获得服务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5使用系统时, 浏览器应如何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完善医疗机构的基本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制定采购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新建采购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采购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等待配送企业确认订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等待配送企业配送药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验收入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销售出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退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省中标库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采购目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工作,确保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货企业、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等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明确品种、剂型、规格及数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送到药品供货企业。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第五条药品供货企业按照订单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订单验收药品,验收合格后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收确认。供货企业在配送药品的同时,要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批次所配送药品发票。 第六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缴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设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货款结算,该账户汇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和财政部门预付的一次性周转资金,除向省药采中心专用账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第七条省药采中心设立专用账户,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预付一次性基本药物周转资金,周转资金数额按当年基本药物采购额的10%确定。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周转资金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前汇缴到省药采中心专用账户,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支付。 第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当月所有签收单形成结算单,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形成县级结算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网上签收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结算单的基本药物货款上缴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基本药物货款上缴至省药采中心专用账户。 第九条省药采中心汇总当月所有签收单形成省级结算单,原则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签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支付基本药物货款。 第十条省药采中心未按时付款,将按合同规定向供货企业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单位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急救等特殊药品管理与调控。保持合理库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和货款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库存药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按合同有关约定应该退货的药品,要及时与供货企业办理退货手续,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退货清单,供货企业接受退货确认后,省药采中心在当期结算中冲抵货款。 第十三条县(市、区)社会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管理,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结算医药费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欢迎使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用户手册包含了所有您在使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软件时所用到的信息。 用户手册的编排方式 用户手册是由下面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交易系统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本章节说明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使用权限。 ?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本章节具体描述了湖南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第三章:交易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流程 本章节说明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配送企业在药品采购中的使用权限。 ?第四章:配送企业操作指南 本章节具体描述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用户端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目录 第一章: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4) 1.1 制定自身采购目录 (4) 1.2 制定采购单 (4) 1.3 修改采购单 (4) 1.4 撤单操作 (4) 1.5 等待配送企业确认订单 (5) 1.6 等待配送企业配送药品 (5) 1.7 验收货物 (5) 1.8 医疗机构退货操作 (5) 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6) 2.1 用户登录 (6) 2.2药品库管理 (7) 2.3 采购目录 (7) 2.3 采购管理 (11) 2.3.1 新建采购单 (11) 2.3.2 采购单管理 (13) 2.3.3 采购药品明细 (15) 2.3.4 采购药品汇总 (16) 2.4 入库管理 (18) 2.5 退货管理 (19) 2.6 信息反馈 (22) 2.6.1 新建反馈 (22) 2.6.2 消息列表 (23) 2.7 系统管理 (24) 2.7.1 医院信息管理 (24) 2.7.2 子用户管理 (24) 2.8 快捷图标 (27) 第三章:交易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流程 (28) 3.1 配送关系确认 (28) 3.2 企业确认采购单 (28) 3.3 企业配送采购单 (28) 3.4 订单查询 (29) 3.5 退货管理 (29) 第四章:企业操作指南 (29) 4.1 用户登录 (29) 4.2 本企业可配送药品 (31) 4.2.1我的配送药品 (31) 4.2.2 医院选中的药品 (33) 4.3 订单管理 (33) 4.3.1 订单确认 (33) 4.3.2订单配送 (35)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两票制下交易及发票查验操作说明2017-10-31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两票制下交易及发票查验操作手册(v1.0) 手册类别:药品采购交易系统 手册编号:USERBOOK-12 用户角色:所有用户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

关于本手册 2017年9月18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的通知的发布,为贯彻文件精神,落实文件政策。根据文件要求对平台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增加票据管理系统用于管理发票信息 鉴于两票制政策的初步落地实施,应用系统也处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之中,本手册难免与实际应用程序有所出入,因而敬请关注网站信息发布和服务支持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解释。 本手册阅读对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 本手册内所附截图均为测试页面,所有页面数据仅为功能说明之用并非真实数据。 本系统流程及功能以实际应用系统为准。 2017年10月23日

目录 1药品交易管理 (1) 1.1询价单管理 (2) 1.1.1新增询价药品 (3) 1.1.2定义期望价格 (4) 1.1.3药品经营企业的询价单处理 (4) 1.1.4询价单快速使用 (5) 1.2制定采购计划 (5) 1.3药品经营企业确认定单 (8) 1.3.1接收订单 (9) 1.3.2拒绝接收订单 (9) 1.3.3内部订单转发 (10) 1.4药品发货处理 (11) 1.4.1待送货列表 (13) 1.4.2缺货处理 (14) 1.4.3出库发货 (14) 1.4.4已确认送货列表 (16) 1.4.5差异处理列表 (16) 1.5药品收货处理 (18) 1.5.1未送货列表 (19) 1.5.2待入库列表 (20) 2票据管理系统 (23) 2.1企业发票维护 (23) 2.2企业发货发票信息补录 (25) 2.3企业调拨发票补录 (25) 2.4开票企业进货发票补录 (26) 2.5发票信息查验 (26)

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关于新交易系统登录账号的说明: 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交易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将由注册报价系统直接导入。 企业凭原注册报价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新交易系统后,可再修改新交易系统的密码(注册报价系统和新交易系统为各自独立的两个系统,两个系统的密码互不相干)。为保证平台信息安全,密码设置建议采用多位混合设置(数字、字母均可,字母区分大小写)。

1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包括【子用户管理】和【企业信息修改】如下图 1.1子用户管理 点击【子用户管理】进入子用户管理页面。 说明:为了方便用户需要,每个主帐号增加多个子用户,主用户可以给不同子用户分配不同权限。 添加子用户: 点击添加子用户打开子用户添加页面(如下图:) 填写子用户内容点后,点击添加按钮完成子用户添加。

权限设置 可单独对每个子用户设置权限(即可操作内容。)如下图: 子用户登录后只能看到对应权限的页面 2配送关系管理 配送企业可对生产企业提交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同意或者拒绝)。 注:国内总代为自己代理的药品设置配送企业,请参考生产企业操作手册。

2.1配送关系确认 如上图,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同意或者拒绝配送关系。 说明:配送企业同意之后需要经过生产企业再次确定才能正式建立配送关系。 配送状态说明: 1.未提交:说明生产企业已经选好配送企业,但还没有提交给配送企业 确认; 2.未确定:生产企业已选好配送企业并提交给配送企业确认,此时需要 配送企业同意或者拒绝配送关系; 3.已同意:指配送企业同意配送生产企业的该药品,在生产企业还没有 再次确认时可修改状态; 4.已拒绝:指配送企业拒绝配送生产企业的该药品;

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经营企业操作指南

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 交易平台 配送企业操作指南

配送企业操作指南 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810/UserLogin.aspx 或者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超链接图片进入登录页面: (此次培训进入测试系统,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810/cs/)在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称、用户密码和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采购平台。 请注意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密码不要遗失或泄露。

查看用户信息:单击系统系统右边第二个功能按钮,就可以查看当前登陆 用户的详细信息。 修改密码:单击系统右边第三个功能按钮,就可以跳转到修改密码页面,输入系统发放的原始密码,以及自己的新密码,点击确认按钮即可。 退出系统:单击系统右边第四个功能按钮,会弹出提示框,您是否确认退出本系统,单击确认按钮退出,单击取消按钮撤销操作。 1.药品库管理 查询:点击药品库查询链接,可以查询出本企业所有可配送的药品的详细信息,如若需要筛选信息,只需在文本框中输入你所知道的查询的部分条件,然后用鼠标单击查询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 2.配送关系管理 配送关系确认:打开配送关系管理菜单,点击配送关系确认的链接,可以查看和本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所有信息。

点击查看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数据下生产企业的所有药品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右边的勾选按钮点击下方的同意按钮和不同意按钮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变更确认:(操作见?配送关系确认?)。 备注:配送关系确认指的是勾选配送的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变更确认指的是勾选完配送关系后对配送关系进行更改进行确认。 配送药品列表:可以查看所有建立好的配送关系。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承诺书

附件3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申报承诺书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充分理解《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申报参与。我方承诺申报的价格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我方承诺申报药品符合本次申报品种资格,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 年1 号)组织生产。 我方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并以此申报。我方承诺申报价不低于本企业该品种成本价。我方完全理解及遵守采购文件中的中选药品及供应地区确认准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申报价的申报。 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能力,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如我方药品中选,将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确保中选药品的价格、质量及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购销协议履行。

我方承诺申报品种不存在违反《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承诺在采购周期内持续有效,若产生相关纠纷,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我方承诺同组织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相关机构无利益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与采购方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与其他企业串通申报、协商报价,不与申报同品种的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关系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不干扰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秩序,不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在正式协议签订前,本申报承诺书、贵方与我方签订的备忘录,以及中选结果通知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药品生产(代理)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 维护说明 (V2.0)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目录 1 药品信息维护 (3) 1.1 增加新药品 (3) 1.1.1药品基本情况 (4) 1.1.1.1药品通用名选择 (5) 1.1.1.2发送信息至审核部门 (6) 1.1.2产品分类信息维护(以药品GMP证书为例) (6) 1.1.2.1信息录入 (7) 1.1.2.2图片信息上传 (7) 1.1.2.3签章 (9) 1.1.2.4发送审核部门 (10) 1.1.3包装列表 (10) 1.1.3.1新增包装 (11) 1.1.4其他资质信息 (11) 1.1.5产品信息总览 (11) 1.1.6产品信息提交经办机构审核 (12) 1.2药品信息修改 (13) 2企业信息维护 (13)

1 药品信息维护 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左边树形目录,点击“综合资源管理”—“本单位信息管理”—“药品信息维护”,如下图: 图1-1 上图中右边列表只显示的是本企业所有药品种类。 1.1 增加新药品 在“药品信息维护”界面中,点击“新增药品种类”,如下图: 图1.1-1 系统会显示其新建产品信息窗口,如下图:

图1.1-2 在上面窗口中,包含下面3个部分: ●药品信息简述:描述药品的主要信息。 ●药品分类信息:把药品的申报信息分类列表。 ●信息编辑框:编辑药品的各类信息。 1.1.1药品基本情况 在“图1.1-2”中,点击“产品分类信息列表”中的“基本 情况”,如下图:

图1.1.1-1 1.1.1.1药品通用名选择 点击“药品通用名”对应的,出现“选择药品通用名”对 话框,如下图: 此窗口显示了当前平台中所有通用名,可以通过“定制查询”查找。 找到相应通用名后,点击“业务处理”栏目中的“选择”,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网上申报产品信息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生产企业申报使用)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

生产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操作说明 生产企业具体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登录平台→添加申报产品→维护企业基本信息→退出系统(以下数据均为测试数据,非真实数据) 一.登录平台 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19545908.html,进入网站首页(图1)。 在此处输入 登录帐号 在此处输入 账号密码 图1 在首页左侧“用户登录”信息输入框中输入正确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后,用鼠标左键点击“挂网系统”按钮即可成功登录到网上申报平台。如果用户名或密码错误,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信息,并拒绝登录。 成功登录系统后,可看到项目信息列表界面(图2),列表中显示项目的信息,如项目名称、编码及项目状态等。

图2 在项目列表中用鼠标选择(用鼠标点击一条项目信息,鼠标移走后底色变为黄色即为选中)项目名称为“2009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的项目,然后点按钮即可进入系统操 作界面(图3)。也可以直接双击该项目进入。 二. 添加申报产品 2.1、产品基本信息维护(企业): 在图3所示界面中,先从导航菜单中点击“采购报名”,然后再从左菜单点击“产品基本信息维护(企业)”,进入“产品基本信息维护”界面(图4)。注意:只能对当前登陆企业的产品进行维护。 图4 在图4列表中列出的是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后输入需要查询的关键 字,点击 按钮,可以查询出符合查询条件的产品。 企业需要首先检查产品信息的完整性,比如产品的个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信息是否有误。根据产品信息的完整性检查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使用说明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v1.0) 手册类别:药品采购交易系统手册编号:USERBOOK-02 用户角色:所有用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

关于本手册 药品采购交易系统是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面向用户的三大应用系统(药品采购挂网系统、药品采购交易系统和药品采购过程监管系统)之一。本手册主要说明药品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供求交易合同与订单、交易过程与控制等基本操作方法。 鉴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应用系统也处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之中,本手册难免与实际应用程序有所出入,因而敬请关注信息发布和服务支持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解释。 本手册阅读对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和主管主任。 本手册所附截图均为测试页面,所有页面数据仅为功能说明之用并非真实数据。 本系统流程及功能以实际应用系统为准,本系统及操作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医药集中采购经办机构所有。 本手册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力协助,并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建议,谨致忱! 2009年12月25日

目录 1通用子功能1 1.1系统登录1 1.2部门管理4 1.2.1新增子部门或修改部门信息4 1.3用户管理5 1.3.1主窗口5 1.3.2用户的增加6 1.3.3修改用户信息8 1.3.4修改用户密码8 1.4权限管理8 1.5定制查询功能11 2生产企业配置经营企业13 2.1药品生产企业配置药品经营企业13 2.2药品代理企业配置药品经营企业19 2.3药品经营企业设置分公司经销药品的围19 3药品采购信息23 3.1挂网产品23 3.2医疗机构采购目录23 4采购合同管理25 4.1电子合同25 4.1.1新建合同26 4.1.2合同签署29 5药品交易管理30 5.1询价单管理32 5.1.1新建询价单33 5.1.1.1确定药品经营(配送)企业33 5.1.1.2增加询价药品34 5.1.1.3定义期望价格35 5.1.1.4药品经营企业的询价单处理36 5.2制定采购计划36 5.3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确认定单41 5.3.1接收订单41 5.3.2拒绝接收订单42 5.4部订单转发42 5.5药品发货处理43 5.5.1待送货列表45 5.5.1.1缺货处理45 5.5.1.2出库发货46 5.5.2已确认送货列表47 5.5.3差异处理列表48 5.6药品收货处理49 5.6.1未送货列表50 5.6.2待入库列表52 5.7退货处理54 5.7.1定义退货单所对应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55 5.7.2增加退货药品56 5.7.3输入退货数量56 5.7.4审核57 5.7.5经营企业退货单处理57 6结算子系统58

三医联动政策框架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完善研究

三医联动政策框架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完善研究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三医联动”改革背景,剖析我国药品采购平台应当具备的主要功能,分析我国目前各省市采购平台建设情况及问题,重点研究个别省市所建设的平台功能优势及特色,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药品采购平台功能的可操作性建议。 关键词三医联动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平台功能 中图分类号:R19-0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6)11-0061-05 Study on the function improvement of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platform under the tripartite healthcare policies* DING Jinxi**,HU Xueying,LI Wei,DONG Rui,ZHOU Li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Nanjing 211198,China)ABSTRACT Under the reform of the tripartite healthcare policies,the main functions that the drug procurement platform should possess were analyzed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procurement platform in various provinces and municipalities were also analyzed. The

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系统对接项目

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系统对接项目 询价采购需求 一、项目依据 1、根据我省《2017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要求,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需要根据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系统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交互。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需要纵向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联通。通过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实际入库数据直接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避免了医院以人工方式将采购计划录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从而提升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效率、优化医院工作流程并减少医院管理成本。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分为二个不同系统对接,一是根据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系统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交互;二是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安徽省立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实际入库数据直接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

平台。 三、项目需求 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建立药品招标、交易、监管系统,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交易、监管系统及医用设备管理系统。本项目以下需求供投标人参考,具体需求以实施阶段需求为准。 1、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对接 根据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每天将药品集中采购产生的采购数据写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前置数据库。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根据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前置数据库中上传数据完成的状态,及时完成数据交换。数据对接方式如下图所示: 2、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 技术方面采取成熟的前置机对接模式,具体包括: (1)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提供的数据 数据交换流程如下: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从省立医院HIS中提取采购计划及入库数据分2批次写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前置数据库。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共需写入3张表(订单表、订单明细表、配送入库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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