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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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比较分析

一、定向增发概述

1、概念

定向增发,又称为私募,是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行为,属于非公开发行。

2、类型

资产注入类:为打通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大股东用其资产低价换股。

项目融资类:为新项目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一般发行价格较高,以尽量少的股份换取资金,提高每股净资产,同时新项目很有希望成为公司新利润增长点。

3、特点

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人数受到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否则为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另外新三板要求,除公司股东外,单次发行新进入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2)发行方式受到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证券法从反面对定向增发的发行方式做了一个禁止性规定。定向增发只能通过直接传递方式进行,发行消息的传播范围有限。

(3)发行对象的资格限制

定向增发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富有投资经验且抗风险能力强的投资者,即合格投资人,主要是面向机构投资者、原股东、公司员工。他们或者具有较强的金融或商业上充分判断的实践与经验,或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抵制投资风险,或是有自身的途径可以获取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

二、主要市场定向增发业务规则对比

(一)定向增发条件

关于定向增发的条件,上市公司和场外市场规定有很大不同,具体区别主要有:

1、是否需证监会核准要求不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均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新三板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需证监会核准;二是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

的,证监会豁免核准。其他场外市场定向增发,则均无需证监会核准。

2、发行对象数量不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不得超过十名。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对象除公司股东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州股交中心”)和天交所均按照《证券法》非公开发行人数的规定,要求增资后挂牌公司股东不得超过二百人。

3、发行价格要求不同

上市公司要求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1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新三板以及其他场外市场则对发行价格没有具体要求。天交所对定向增发价格原则上有最低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挂牌企业提交原因说明并经天交所审核后,可突破该要求。

4、锁定期不同

上市公司要求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十二个月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新三板定向增发的新增股份不设锁定期。上海股交中心、广州股交中心均规定,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非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天交所对定向增发新增股份采取自愿锁定原则,无锁定期要求。

(二)信息披露要求

关于定向增发的信息披露,新三板、上海股交中心和广州股交中心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首次披露和持续性披露的一般性规律,要求(1)及时披露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定向增发方案;(2)在主要节点披露股份认购公告、定向增发情况报告书、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等。并且,上海股交还将“拟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作为审核条件之一。

而天交所对于定向增发的信息披露要求则较为宽松:(1)并未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及时披露;(2)也未要求披露阶段性公告,如交易所是否同意增发或备案的意见、发行结果报告等;(3)对中介机构的专项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也未作信批要求。

(三)监管措施

新三板、上海股交中心和广州股交中心等场外市场均公示了定向增发的规则文件,并明确有关定向增发的监管措施。但天交所尚未正式出台关于定向增发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从定向增发监管措施可见,新三板、上海股交中心和广州股交中心的监管措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由于董事会召开的时间较自由,多数情况下上市公司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

施大同小异,区别在于上海股交和广州股交更加强调针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管怎样,明确且公开的市场规则能够让市场产生明确的预期,要想定向增发就需要按照既定规则执行,否则将面临监管措施。

但是,天交所市场尚未公开定向增发业务规则,同时也未明确监管措施,处于一种宽松的“无政府状态”。

三、对天交所增发监管工作的启示和建议

1、尽快建立关于定向增发的业务规则等制度性文件

与其他场外市场相比,天交所成立时间比较早,但至今未形成关于定向增发的业务规则等制度性文件,仅仅制定了定向增发业务流程、所需文件及其模版。而新三板、上海股交中心和广州股交中心均制订了定向增发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制度性文件。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挂牌企业开展定向增发业务,明确有关机构和相关各方职责,建议天交所制定定向增发业务规则,规定定向增发的条件、流程、信息披露、各方责任、违规处理等内容。并将之公示,以明确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定向增发业务的预期。

2、发挥保荐机构或持续督导机构的风控作用

天交所保荐机构或持续督导机构在定向增发中的作用不足。在定向增发中,天交所仅在近期才开始要求机构提供定向增发意见书,而新三板、上海股交中心和广州股交中心等场外市场还要求机构承担定向增发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要求机构发挥核心作用。可见,天交所保荐机构在定向增发中发挥的作用不足。

随着定向增发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天交所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充分发挥保荐机构或者持续督导机构在定向增发中的作用,让机构对定向增发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增发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募投项目可行性和资金需求量等事项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导拟定向增发的挂牌企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规范定向增发的信息披露

与其他场外市场相比,天交所定向增发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披露内容较少,挂牌企业股东和其他潜在投资者只能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重大事项公告等内容了解关于定向增发的很少内容,很难通过披露的信息了解定向增发的详细内容。二是信息披露及时性有待提高。天交所定向增发主要披露的内容是定增挂牌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公告,按照天交所信息披露要求,三会公告应在召开后2日内进行披露。而进行定向增发的很多挂牌企业未能按照要求的时间进行披露,一般都出现延期披露。

为规范定向增发的信息披露,天交所可以参考新三板等其他场外市场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定向增发信息披露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定向增发投资机会深度分析【超价值】

定向增发投资机会深度分析 古林庸人 2011年01月16日 在2010结构性牛市中,5月以来增发概念股相继成为市场爆炒的对象,成飞集成、江特电机、鼎盛天工、领先科技、*ST威达、新希望等个股,股价无不都涨翻天,这就是定向增发为我们带来的巨大投资机会。 ●定向增发投资逻辑揭秘 定向增发中“定向”两个字笔画很少,但寓意很深,能参与定向增发的都是有特定关系的机构或是“有能耐”的自然人。对上市公司来说,既然人家出了真金白银,给钱你搞项目,投桃报李就是自然要做的,否则以后谁还来再参与你的增发?而对参与增发并拿到股份的人来说,当然也不是盲目的,了解透彻家底或是美好的前景也是必须要做的。因此,定向增发公司的股票也就有了上涨的内在动力,这就是定向增发的投资逻辑所在。 ●定向增发提升内在价值 东北证券分析师诸利达告诉记者,增发个股表现之所以如此强劲,与公司短期内业绩大幅提升或注入的产业前景向好有关,尤其是资产注入带来的盈利增长与估值提升预期,成为股价持续上涨重要的驱动因素。现在定向增发规定发行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这就减轻了扩容压力。同时优质资产注入为上市公司带来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的大幅提升,从而使个股更有投资价值。 ●三安光电增发利益链条 股价提前异动:涨幅125% 2009年01月23日ST三安顺利摘帽变身为三安光电。公司股价在1月23日摘帽前一个月就出现一波高达40%的涨幅,股价也被推至12元以上的高位。而后横盘仅五个交易日,从14元蹿升至停牌前的18.11元。 增发方案出炉:调整20% 停牌4个交易日后,2009年2月23日三安光电的增发方案出炉。公司拟不低于12.44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公司股价当日被封于涨停板。但随着增发方案见光,公司股价短期回落幅度超过20%。 股东大会通过:涨幅35% 2009年3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顺利通过增发方案。股价早已在3月10日至3月17日间从17元蹿升至23元左右,涨幅35%。 获证监会通过:横盘整理 2009年8月19日,增发方案获得证监会通过,经过5个月的等待,公司股价早已蹿上25元左右的平台,为公司的增发铺平了道路。

定向增发一般流程

定向增发一般的流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七、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有关定向增发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定向增发1-制度 一、定向增发条件 1.总体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必须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不得超过十名,若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事先经过商务部审核并出具原则同意函。 3.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4.发行股票锁定期: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6.不存在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消极条件。 二、定向增发被否主要原因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这

定向增发板块的投资策略

定向增发板块的投资策略

定向增发板块的投资策略 作者:定向增发网 2013-07-25 来源:原创

增发实施)、定增完成至股份解禁之间、定: 份解禁之后。 三个阶段中,上市公司都有不同的维护的动机:在定增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促发顺利实施而促进股价回补;定增完成至股禁前,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增发对象利益,避被套而促进股价回补;股份解禁后,破发股 上涨。三段中,由于动机不同,呈现出的股价表现或所不同,我们将分别予以考察。 其次,考察各阶段中破发股的股价表孩及各种因素对股价表现的影响 由于上市公司为保证增发对象的利益,增发顺利实施而维护股价,因此对增发对象察至关重要。我们按照增发对象的性质,将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两类。其中金融资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构投资者等;从事产业经营的公司视为产』本,包括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向增发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以便考察不同的定向增发过程中的股价表现,得出相应的投资策略。

三个阶段把握破发回补机会 为了考察定增破发后的回补机会,我们统计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后2006 年6月——2013年3月完成的所有定向增发方案。具体的分析思路如下: 首先,按照上市公司促进股价回补的动机, 将定增的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考察。 定向增发主要分为董事会预案一股东大会通过一发审委审议一证监会审核通过一增发实施一股份解禁这几个主要环节。为了考察增发不同环节中破发回补的机会,我们将这些环节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定增实施过程中(董事会预案一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是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我们就将其划为产业资本,否则就认为其为金融资本。理论上来看,若有金融资本的参与, 在增发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维护股价的动力最强。这是因为,相较产业资本,参与增发的金融资本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利的动机更为强烈。若股价跌破发行价,金融资本参与增发就会造成账面损失,它们宁可选择在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增发。若造成了金融资本的实际损失,上市公司未来若再想通过定增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目的实例分析

[2008年7月]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目的实例分析【字体:大中小】 作者:[杨世敏冯星]来源:[本站]浏览:[ 94]评论:[ 0] 一、定向增发的概念 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它具有定向发行和增发两层涵义,国外常称作private placement,private offerings等。台湾学者将其归于私募,称为公开上市公司私募。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定义为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定向增发的优点 定向增发作为一种相对新兴的融资方式,相比其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有以下优点: (一)定向增发成本较低 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相对于配股和公募增发,定 向增发可以省却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宣传费用,另外由于对特定对象发行可以节省承销成本,并且可 以通过协议定价而非公开竞价,降低交易成本①。 (二)发行方式简单 相对于上市和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程序相对简单,审批更为快捷。另一方面,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 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水平等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也会是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三)减少市场压力 一方面,定向增发不会增加市场的即期股票供给,不会增加对二级市场的资金需求,也不会改变二 级市场存量资金的格局,因此不会给股价带来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定向增发的财富效应,股价出 现了一定的溢价,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四)提高公司价值 同业间相互持股以及收购或者换购母公司相关资产,一方面从源头上避免了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和 同业竞争,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有助于提 升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能够横向或者纵向的扩展公司产业链,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 模经济,提高公司价值。 三、定向增发的目的 由于定向增发有以上诸多优点,目前在国内受到上市公司的普遍青睐,2006年在我国资本市场采用 以来,其增发数量、平均融资规模及其在再融资市场中占的比重均增长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上 市公司最重要的股权再融资手段,2006~2007年间成功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达到191家②。按 照目的不同,定向增发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一)换购优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 这种类型的定向增发主要是利用定向增发去收购集团优质资产以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的目的。 此类上市公司往往是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下属公司,其通过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收购集 团公司经营性资产,达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目的。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整体上市对上市公司的 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有明显的增厚作用,同时可以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不规范行为,逐步控制 核心资产,完善产业链条,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司的内在价值。对于大股东来说,在全流通环境下,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要想牢牢掌握控制权必须拥有足够的股权,而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一些大股东 的控股比例显著下降,定向增发有利于大股东重新夺回控制权。如武钢股份(600005)等就是通过 向大股东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来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的。2004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武钢 股份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武钢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12亿股国有法人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社会公众股的增发申请,6月23日公司公布发行结果公告,发行价格6.38元,

【专题-定向增发】2019年定增市场全解析-17页word资料

1. 定增市场的“金矿” 2014 年随着国企改革和企业间并购重组行为日益增多,定增市场活跃度相比前几年大幅增加。截止 7 月,2014 年共有 373 家上市公司发布定增预案,186 家上市公司最终实施;其中,在定增预案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公告日期间,涨幅最高的成飞集成高达 3.5 倍,其次科冕木业涨幅 1.87 倍、海隆软件涨幅 1.74 倍,涨幅超过 50%的个股数量多达 30 只;公布定增股预案的上市公司中拥有众多待淘的“金矿”。 成飞集成 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布定增预案,截止 7 月底,最高涨幅达到 380.79%;其中,预案公告后连续涨停打开后涨幅达 170%。 丹甫股份 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告定增方案,截止 7 月底,最高涨幅达到 248%;其中,预案公告后连续涨停打开后涨幅亦达到 50%。 泰亚股份 7 月 18 日公告定增,随后连续 3个涨停等。 1.1 集团整体上市类定增含金量最高 根据定增资金用途分类,2014 年集团整体上市的最受市场追捧,平均定增收益率高达 84%,其次为用于壳资源重组的上市公司定增收益率 73.87%。而定增资金用于融资收购其他资产、及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定增预案公告后相对落后。 整体来看,定增后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有两种:1.资产收购,外延式扩张;2.项目融资,内生式产能扩张。资产收购类的收益率要显著高于项目融资类。 以实际上市公司定增为例,2014 年 1-7 月定增后涨幅居前的前 6 个上市公司分别为:成飞集成(350%)、科冕木业(187%)、海隆软件(174%)、世纪华通(163%)、申科股份(159%)、丹甫股份(159%)。其对应的定增用途也多为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壳资源重组、公司间资产臵换,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这类定增方向仍是定增品种中最应当重视的类别。

定向增发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视角

定向增发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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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会计处理探讨 案例背景和交易过程如下: A股份公司拟于2007月9月向股东定向增发2亿股(每股面值1元,认购价格6元),发行前,A份股公司股份总额3亿股,净资产10亿元股东结构如下:甲国有集团(60%)、乙外国公司(25%)、其他小股东丙(15%)。并以增发9月末作为基准日进行上市申报。 甲集团以土地、房屋、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甲集团账面价4亿,评估价6亿,并假设公允价值和评估价值相等)认购新发行部分50%股权,乙公司以现金6亿认购新发行部分50%股权。上述价值经各方股东同意。其中: (1) 甲集团拟投入的土地、房屋账面净值3.6亿元,原以租赁形式租赁给A股份公司。每年甲集团向A股份公司收取租金。上述土地房屋经评估及各方股东确认的价值合计5.2亿元。 (2)甲集团拟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0.4亿元,为对B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投资3700万及对C有限公司10%股权投资300万元。上述投资经评估及各方股东确认的价值合计0.8亿元。 B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净资产3700万元,经评估及各方股东确认的价值6000万元。甲集团持有B公司100%股权账面成本1700万; C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净资产3000万元,经评估及各方股东确认的价值20,000万元。甲集团持有B公司10%股权账面成本300万。 增发前后股份情况 股份(亿股):增发前比例增发增发 后比例 甲国有集 团1.8 60%0.5 2.3 57.50% 乙外国公 司0.75 25% 0.5 1.25 31.25% 其他小股东丙0.451 5%00.45 11.25% 合计 3 10 0% 1 4 100% 股份公司增发期间,A已执行2006新准则,甲集团仍执行2002年旧准则。 资产: 甲集团账面成本评估及股东确认 土地房屋36,000万52,000万 B有限公司100% 3,700万6,000万 C有限公司10% 300万2,000万 合计40,000万60,000万 目前A股份公司由于尚未上市,仍执行旧准则,拟在以9月末基数申报上市时以新准则进行模拟调整。甲集团非上市公司,一直执行旧准则。

定向增发比较分析

定向增发比较分析 一、定向增发概述 1、概念 定向增发,又称为私募,是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行为,属于非公开发行。 2、类型 资产注入类:为打通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大股东用其资产低价换股。 项目融资类:为新项目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一般发行价格较高,以尽量少的股份换取资金,提高每股净资产,同时新项目很有希望成为公司新利润增长点。 3、特点 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人数受到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否则为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另外新三板要求,除公司股东外,单次发行新进入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2)发行方式受到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证券法从反面对定向增发的发行方式做了一个禁止性规定。定向增发只能通过直接传递方式进行,发行消息的传播范围有限。 (3)发行对象的资格限制 定向增发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富有投资经验且抗风险能力强的投资者,即合格投资人,主要是面向机构投资者、原股东、公司员工。他们或者具有较强的金融或商业上充分判断的实践与经验,或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抵制投资风险,或是有自身的途径可以获取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 二、主要市场定向增发业务规则对比 (一)定向增发条件 关于定向增发的条件,上市公司和场外市场规定有很大不同,具体区别主要有: 1、是否需证监会核准要求不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均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新三板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需证监会核准;二是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最新)

核心结论:①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政策收紧-再度松绑四个阶段。这次“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②07年以来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8%,而上证综指仅为7.2%,定增投资收益明显。③以史为鉴分析定增收益,融资角度资产收购类收益占优,行业角度房地产和信息技术占优,估值角度低估值占优,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收益率较高。 “再融资”新规下的定增策略 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统称“再融资新规”)。从去年11月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到正式新规的发布仅历时4个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本文将回顾历史,对再融资政策制度的演变进行对比分析,对定增股的投资逻辑进行探讨,并分析未来定增给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 1. 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 再融资新规推出,定增限制大幅松绑。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从修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点:一是降低发行条件。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同时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选择定价基准日的灵活性更强。且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大幅松绑,显著放宽了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及减持限制。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以上内容大多与19年11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但在此之外放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点以及强化了对保底承诺和补贴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表1)。回顾历史,根据政策的演变和定向增发融资规模的变化,我们大致将再融资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① 2006-11年是起步阶段。自2005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基本处于暂停状态。经历了大概一年的时间,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制等各项基础性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此时恢复市场融资功能成为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5月8日起开始施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处于暂停状态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得以恢复,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7年7月17日,证监会进一步制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进行规范,至此再融资政策基本成型,2007-11年期间,年均定增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条件和程序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与程序 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较老办法变化很大,在适当降低再融资门槛的同时,最大的两个变化是引入了定向增发的制度,另外将增发的定价办法改变为市价增发。这两大变化促使上市公司纷纷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新办法有关定向增发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目前,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对参与增发的其他机构来说,也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定向增发方式可以使投资机构以简洁、低成本的方式参与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或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有一年左右时间,随后可以进行流通,投资周期短且收益将非常丰厚。 从目前定向增发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而对于普通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同样意味着利好。 一、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不过,如果面对关联方定向增发,还需谨慎看待。因为有可能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将集团公司或关联方的资产装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中,新注入资产的经营前景则需要投资者仔细考量。 二、定向增发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追捧,一个最重要因素是现在的定向增发完全是市场化发行。定向增发的实施,由于有发行价作为保底,这将封杀股价的下跌空间。同时,为了增发的成功,上市公司也有动力做好业绩,这就成为股价上涨的最大推动力。三、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g鞍钢(000898)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由此不仅

机构参与定向增发(完全版)

机构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全) 一、定向增发融投资市场简要分析 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5月8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于20XX年9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建立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场运行机制. 1.定向增发的定义与条件.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称为定向增发,需满足如下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定向增发的定价与认购机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其交易标的是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流通股,由上市公司选定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承销商,负责组织、簿记,协调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则通过在特定时间内场外竞价而确定发行价格、中标者及其所得股份数量. 3.定向增发的分类.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可分为财务/项目融资增发型、资产注入重组/并购增发型及两者结合等类型.通常机构投资者可用现金参与财务/项目融资及为资产重组/并购募集配套资金的定向增发投资. 4.定向增发的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定向增发投资.相对财务/项目融资的定向增发而言、由于其定向增发单笔投资金额较大,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能力通常难以企及,所以参与竞价的大多是股票市场上的主流投资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等.定向增发投资市场是典型的机构投资市场,而定向增发实施价格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于所投资股票的价值判断,即估值与业绩的均衡判断,具有较为重要的投资参考意义. 5.定向增发的市场规模.经过几年的发展,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定向增发的公司越来越多,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同时亦已成为机构投资者主要的投资市场.目前,定向增发年均市场容量超过3000亿元, 每年有过百家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增发.例如20XX年共有151家上市公司实际完成定向增发,总募集资金3359.29亿元,平均每个项目融资22.25亿元.其中机构投资者可参与的

定向增发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文/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熊川目录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2) (二)证监会审核重点 (3) 二、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6(一)需提供的材料 (6)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7) 三、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合称“机构投资者”)之情形 7(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7(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8(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9)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0) 四、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11(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1(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1(三)穿透核查要求 (14) 五、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18(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8(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8) 六、声明.. 20 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2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以下简称“25号准则”)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以下简称“方案概要”);方案概要应当说明“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即为核查发行对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该规则第六条规定:“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除应当包括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根据25号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该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应当包括: (1)发行对象是法人的,应披露发行对象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披露其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2)发行对象是自然人的,应披露姓名、住所,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所控制的核心

定向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定向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伴随市场的调整和股价的下跌,增发上市公司市价跌破增发价的情况相继出现。定向增发对市场来说的,总体属于利好,但从市价跌破发行价的现象来看,风险仍不容忽视。 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时至今日,沪深两市共数百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增发计划,定向增发这种在全流通背景下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引入的新的融资发行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所运用。但同时,伴随着近期市场的调整和股价的下跌,已有增发的上市公司出现市价跌破增发价的情况。新管理办法将给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带来哪些影响、如何捕捉增发题材所带来的机会并且如何规避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定向增发受宠源于再融资新政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较老办法变化很大,在适当降低再融资门槛同时,最大的两个变化是引入了定向增发的制度,另外增发的定价办法改变,即市价增发。这两大变化是促使上市公司纷纷采用定向增发的原因。 此外,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目前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也会是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利于多赢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对参与增发的其他机构来说,也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定向增发方式可以使之以简洁和低成本的方式参与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或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随后可以进行流通,投资周期短且收益将非常丰厚。据了解,目前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拟定向增发的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 对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同样意味着利好: 1、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不过,如果面对关联方定向增发,还需谨慎看待。因为有可能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将集团公司或关联方的资产装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中,新注入资产的经营前景则值得仔细考量。 2、定向增发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追捧,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现在的定向增发完全是市场化发行。定向增发的实施,由于有发行价作为保底,这将封杀股价的下跌空间,同时,为了增发的成功,上市公司也有动力做好业绩,这就成为股价上涨的最大推动力。 3、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G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由此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而且还迅速提升了G鞍钢的经营业绩,增厚了每股收益,实现了业绩的确定性增长。

2014年定增市场全解析

2014年定增市场全解析 1. 定增市场的“金矿” 2014 年随着国企改革和企业间并购重组行为日益增多,定增市场活跃度相比前几年大幅增加。截止7 月,2014 年共有373 家上市公司发布定增预案,186 家上市公司最终实施;其中,在定增预案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公告日期间,涨幅最高的成飞集成高达3.5 倍,其次科冕木业涨幅 1.87 倍、海隆软件涨幅 1.74 倍,涨幅超过50%的个股数量多达30 只;公布定增股预案的上市公司中拥有众多待淘的“金矿”。成飞集成2014 年5 月19 日公布定增预案,截止7 月底,最高涨幅达到380.79%;其中,预案公告后连续涨停打开后涨幅达170%。 丹甫股份2014 年6 月23 日公告定增方案,截止7 月底,最高涨幅达到248%;其中,预案公告后连续涨停打开后涨幅亦达到50%。 泰亚股份7 月18 日公告定增,随后连续3个涨停等。1.1 集团整体上市类定增含金量最高 根据定增资金用途分类,2014 年集团整体上市的最受市场追捧,平均定增收益率高达84%,其次为用于壳资源重组的上市公司定增收益率73.87%。而定增资金用于融资收购其他资产、及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定增预案公告后相对落后。

整体来看,定增后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有两种:1.资产收购,外延式扩张;2.项目融资,内生式产能扩张。资产收购类的收益率要显著高于项目融资类。以实际上市公司定增为例,2014 年1-7 月定增后涨幅居前的前6 个上市公司分别为:成飞集成(350%)、科冕木业(187%)、海隆软件(174%)、世纪华通(163%)、申科股份(159%)、丹甫股份(159%)。其对应的定增用途也多为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壳资源重组、公司间资产臵换,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这类定增方向仍是定增品种中最应当重视的类别。 1.2 跨界收购和新兴产业并购类定增的兴起 资产收购类项目定增收益率远高于项目融资类项目;假设将资产收购类再进一步细化分类,根据资产收购是否跨行业分为“同行业资产收购”与“跨界资产收购”,其中,跨界资产收购收益率将远高于同行业资产收购;根据被收购资产所属行业是否属于新兴产业,分为“新兴产业收购”与“传统产业收购”,其中,“新兴产业收购”收益率远高于“传统产业收购”。 根据2014 年 6 月的定向增发项目数据:当月共披露资产收购类定增项目26 个,其中,严格意义上的跨界收购仅 5 个,包括丹甫股份臵入核电资产、申科股份臵入影视资产、凯撒股份购入网游资产、道博股份购入传媒资产、天润控股购入网游资产。截止7月,上述 5 个项目平均收益率

定向增发深度解析

定向增发深度解析 最近,定向增发投资再度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很多投资者都在咨询我关于定增的问题,收益如何?风险系数高不高?过程透不透明?投资期限是多久?这是大多数投资者提到的问题。对于投资者的这些疑问,个人整理编辑出以下几点问答,希望对各位投资者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定向增发? 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定向增发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再融资手段,意为: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得资金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补充资金、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参与定增的玩家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10名以内的投资人提供几亿到几十亿的资金,购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 上市公司定增新股票有如下几个特征: 1、投资人不超过10名; 2、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相比二级市场价格一般有6-8折的折让; 3、投资者通过定增持有的新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新股?

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益财网投研中心的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1。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相比配股不仅不会造成股价大跌(大股东参与时,为了降低增发价会恶意打压股价),而且还会明显刺激股价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三、投资人怎么看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对参与定增的投资人来说,可以凭借这种简单和低成本的方式进入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和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缺钱的渴望通过增发再融资,现金流充沛的不需要增发)。而且上市公司一般会与参与定增的投资人签署保底或回购协议,来保障投资人的收益。 四、定向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对股价的影响怎样?

定向增发与整体上市的利益路径分析_戴欣苗

2009年第2期(总第355期) 金融理论与实践 【证券市场】 定向增发与整体 上市的利益路径分析 戴欣苗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通过定向增发完成整体上市是政府倡导的发展方向,其宗旨是鼓励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笔者通过比较历史上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试图探索参与定发增发的投资者牟利路径以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关键词: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公开增发;类股权分置机会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2-0081-03 中图分类号:F 830.9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Directional seasoned offering i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encouraged by governments,and the aim is to absorb good resources to listed companies.By comparing public offering and directional seasoned offering,we investigate the interest path of investors who participate in directional offering and the impacts to capital market. Key Words:Overall listing ;Directional Seasoned Offering ;Public Offering ;Non -tradable Share-liked Opportunity 收稿日期:2008-12 作者简介:戴欣苗(1963-),女,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会计职业道德。 上市公司增发浪潮出现过二次,一次是在2001年上半年,另一次就是2006年下半年至今,2001年那次增发主要是公开增发,其增发对象是二级市场投资人,增发价格较高,具有明显的向二级市场套现的迹象。时隔数年,增发又成为二级市场一个重要的融资工具,只是本次增发主要为定向增发。本文拟通过分析增发的历史轨迹来揭示定向增发本质及其与整体上市的关系,由此揭示其蕴含的投资机会和风险。 一、定向增发与“类股权分置机会” 2006年以来的增发对象仅限于机构投资者或 大股东,表面上看是机构投资人慷慨解囊,注入优质资产或支付现金,实际上是机构投资人或大股东在 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以后人为地创造“类股权分置机会”,利用对股权的控制影响、利用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契机,低成本获取股权为以后股权流通上市赚取收益制造类股权分置机会。 为什么笔者称之为“类股权分置机会”?股权分置时代明显的特征是大股东和中小股民具有相同的股东身份或投资人身份,但是却拥有不同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成本。近两年的定向增发一改以往以二级市场投资人为对象的发行,改为只有机构投资人才能参与的定向发行,所以这是全流通时代的“类股权分置机会”,是只有少数机构投资人可以参与的资本盛宴。投资人所面临的不仅是投资机会的不同,而且投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以万科A 定向增发为例, 81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新三板增发流程及政策解析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优势及特点 详见下图: (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操作流程 新三板定向增发总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议案并披露 ?召开监事会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并公告 ?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发行对象缴款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 ?股转系统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向公司出具问题清单 ?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 ?中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注:1、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2、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若超过200人需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材料。 新三板定向增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

整体上市案例分析

集团整体上市案例比较 中国证券市场由于改制、上市模式的特殊性,造成一大批有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是通过剥离一部分核心盈利资产包装上市,这种剥离方式造成了上市后缺乏独立性,控股公司操作上市公司业绩、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从而使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巨大的关联交易问题。面对母公司相互依存,上市公司不独立的上市格局,监管当局通过鼓励发行方式的创新,支持具有优质资产的上市公司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从而实现改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理清产权关系,减少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目标。 目前成功实施了集团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有TCL集团(000100)和武钢股份(600005)两家上市公司,同时也代表了两种集团上市的模式:TCL集团整体上市比较彻底,运用吸收合并的方式,通过TCL集团首发股票与上市公司TCL通讯的股权换股,TCL集团吸收了A股上市公司TCL通讯实现了整体上市的目标。武钢股份则通过向控股股东武钢集团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母公司武钢集团核心盈利资产,从而实现母公司核心资产的上市。相对而言,TCL集团的上市类似于TCL集团首发上市,同时吸收合并下属上市公司TCL通讯;而武钢股份的整体上市模式类似于通过分类增发股票以现金加股票的方式收购母公司武钢集团。 一、集团整体上市背景 2003年11月18日,武钢股份发布公告决定拟增发不超过20亿股,其中向第一大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定向增发12亿股国有法人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数量不超过8亿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亿元,用于收购“武钢集团”拥有的钢铁主业资产 即原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根据《武钢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截至2003年6月30日,拟收购的资产总额为19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拟收购资产2003年上半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11.73%,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2.10%。根据模拟合并的财务报表,2003年6月底,武钢股份的半年净资产收益率将因此从6.25%上升至9.14%。 武钢股份增发的直接目的,是收购武钢集团的钢铁类主业资产,支付方式是现金(A股筹集资金)+股权(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此方案创造性地将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增发流通股和收购大股东优质资产相结合,当属全新的金融创

定向增发

本文研究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变化,并且进一步研究了投资者类型与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会计业绩变化的关系。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为维护市场稳定,我国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被暂时搁置。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被压抑的融资需求凸现。为防止市场扩容压力,证监会在“新老划断”三步走的第一步中鼓励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作为再融资手段。在上市公司自身强烈的再融资需求的驱动下和政策鼓励下,定向增发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迅速发展起来。定向增发在我国出现较晚,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蓬勃发展的历史过程,与定向增发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相比于配股和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不再单纯是一种融资的方式,还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手段。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达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减少同业竞争,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定向增发可以以股权和债权进行认购,所以定向增发可以与换股并购相结合,成为兼并收购的新手段,还可以以债转股,解决某些上市公司的历史债务问题,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由于实施定向增发没有盈利门槛的限制,所以对于亏损企业来说,定向增发是进行资产重组、避免退市危机的机会;对于达不到配股和公开增发门槛却又有好的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来说,能够通过定向增发及时筹集资金,把握发展机遇。本文选取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实施定向增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选取经营活动总资产收益率(OPA)、总资产报酬率(ROA)、总资产净利率(NROA)和营业边际利润率(MP)作为会计业绩指标考察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两年内会计业绩的变化情况,发现定向增发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各项会计业绩指标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定向增发后第二年各项会计业绩指标便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平均来说,定向增发后两年内,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得到了显著提高。本文还按照行业和规模选取了对照组公司,将其会计业绩与样本组公司的会计业绩进行比较,发现定向增发后,样本组公司的会计业绩显著优于行业和规模对照组公司,并且差距比定向增发前扩大。所以,总体来说,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是提高的。本文将认购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者分为两类: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和非关联投资者。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前人的研究,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比非关联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投资项目的未来前景掌握更多的信息,能够做出更准确的分析判断,所以当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预期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增强,未来价值会增加时,才会认购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由于我国有关定向增发的法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票三年之内不得上市流通,所以为了在未来股票流通时取得超额回报率,认购定向增发股票的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有动力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促使公司提高长期业绩,提高公司股价。据此,本文提出两个假说。假说1:有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的公司定向增友后的会计业绩明显好于只有非关联投资者认购的公司的会计业绩。假说2: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率高的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明显好于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率低的公司的会计业绩。本文建立回归模型对这两个假说进行了检验,回归结果验证了这两个假说。最终,本文得出结论认为:(1)定向增发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虽然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但是在定向增发后两年内,平均来说其会计业绩比定向增发前显著提高。(2)虽然机构投资者比公众投资者拥有信息优势和分析定价优势,但是在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中,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仍然比其他非关联机构投资者拥有信息优势。有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的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明显好于只有非关联投资者认购的公司的会计业绩,并且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率高的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明显好于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率低的公司的会计业绩。本文的创新性在于首次对全流通时代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受客观因素限制,能够研究的样本量比较少,研究期间也比较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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