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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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绪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题。要是没有那种公式和定例,就要觉得头绪纷纭,顿时无从着手,怎能造出一种科学的统系呢?但其间有一异点就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属于自然科学;那自然境界上的现象如影随形,都有定理可以推测。法律学并非自然科学,乃是一种精神界的科学,——乃是社会科学之一部分。精神是一样活动的东西,吾人难以捉摸,其变化亦复神妙非常,与天然现象大不相同。要在精神界的科学上作个公式下个定例,那个公式和定例断乎不能如八八六十四和H2+O=H2O的呆板且绝对。何以故呢?因为人的精神是自由的,海阔天空没有人可以捉摸得到,想做什么就要做什么。那“想做什么”是个因,那“就要做什么”是个果;因既活动,果亦不免随了活动。所以自然界只有现象,精神界则有事业。自然科学的问题是“究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发明,其所证明的是“有因必有果”;精神界科学的问题是“应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创作,其所奉为信条的是“有志就成”。万物的进化是在天演;人事的进化是在猛进。宇宙间惟有人心是最灵活,既难束缚又难察量。那自然的“光”“热”“电”虽然奇妙,然还可以用各种科学艺器来确定他的度数;人心的“光”“热”“电”(知、情、意)那是更属奇妙了,没有什么科学仪器可以用了来察量其度数。照

这样说,那人的心理果为一种不可研究的东西吗?人心既不能研究,精神界上的科学就没有什么公式和定例之可言了!那又不然的。人心虽不能用有形的仪器来推察,却可用无形的仪器考查他一下。在精神界上的科学,我们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仪器都是无形的;虽然无形,其真确和稳妥倒不让那有形的仪器。法律学既是精神界科学之一部,自然亦有一种无形仪器——即是标准。标准拿定了,就不难再造公式和定例。

二、法律的标准

从前孔子曾经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现在我也要依样葫芦说句话:“法云法云!条文云乎哉?”玉帛是礼的用,非礼的体;钟鼓是乐的器,非乐的本;条文是法的骸,非法的魂。所谓“体”所谓“本”所谓“魂”,都是标准之别名。礼的标准可以用一“敬”来代表他;乐的标准可以用一“和”字来代表他;法的标准却用个“理”字来代表他。所以“敬”、“和”、“理”是治礼、乐、法的人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利器;靠了那种利器,善恶真假即可一辨而知。天下固有不敬的礼,不和的乐,不合理的法。但便是礼其所礼,乐其所乐,法其所法,并不是我心目中的礼、乐、法了。这种礼乐法,即使能够冒着礼乐法的名横行一世,那也不过是暂时的。以历史的眼光看来,却是无足重轻,在不足挂齿之例。现在休论礼乐,且先以法学讲来并与海内外学者讨论一下。

方才不说法的标准是个“理”字吗?这个理字先要讲得明明白白才可免得有隔靴搔痒的毛病。中国宋明诸儒为了这个理字,质难辩论,曾

用了一番苦工。但其结果真理愈弄愈涩,门户之见亦愈弄愈多,说来亦觉可怜得很。清代诸儒以为前车可鉴就起了一个大反动!这个反动在中国思想界至今尚占势力。欧美十八、九世纪诸法家亦想专恃一个理字来解决一切法学上问题。现在二十世纪的一般法学巨子新近也起了一个大反动。全世界思想家正似不约而同对于这个理字大革命起来!我现在还有这样大胆来拥护他吗?但是诸君要晓得,二十世纪并不是无理的世纪,只是二十世纪的理,和中国宋明诸儒脑筋中的理,和欧美十八、九世纪诸法家所坚持的理不同罢了。据我看来,宋明诸儒的理和欧美十八、九世纪的理是个照照灵灵不可捉摸的理,其流弊就像戴东原先生所说“启天下后世人人凭在己之意见而执之日理,以祸斯民。”又如顾亭林先生所说:“置四海困穷不言,而讲危微精一!”二十世纪的理是个实事求是的理,——固非玄想中之理,又非书本中之理,却是社会日常行事中之理,东原先生所谓“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是了。因为除开实事,就无是非之可言;除开人情,就无真理之可言。情即是理,理即是情,情和理固属一而二,二而一的,万万不可分离而讲。俗语所谓“人情人理”却是一句佳话,——能入情便能入理了。俗语又说“王道不外乎入情”,真是千古不能改易的话。三、法理的性质

“法律的标准是理”这句话似极简单,但仔细想来倒发生了一个疑难问题,就是说:“这理还是天经地义,万劫不磨的呢?还是随地推移,随时变迁的呢?”换句话来说,这理还是绝对的呢?还是相对的呢?照我看来,理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怎么说呢?待我引几个法律格言

明白的解释起来。比方我们常常说:“法律应该是公平的”,从其抽象方面看来,这句话是永远不可改易的,因为法律如不公平,即失了法律的命意了;但从其实质方面看来,公平二个字的内容却随着时代思想变迁的。比方中国古时以出妻为极公平的事,曾参的妻服事曾参的母亲稍稍不周到一些,曾参就把她驱逐出了。当时曾参得意洋洋,以为做了一件极正当极公平的事。照我们眼光看来,不觉为曾参的妻代抱不平,因为我们的脑筋中只有离婚的事,没有出妻的事。再说句游戏的话,将来人人也许以出夫为公平也未可知的。无论如何,我们可说公平的实质是没有一定的。但我们须注意,那公平的实质虽然变化不测,然而公平的名目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形式上讲来,法律的标准却是绝对的。再有个法律格言说:“公共幸福为无上之法”。这句话又是形式上绝对的,实质上相对的。幸福的定义不一而足,随吾人的人生观而变的。伊壁鸠鲁以身心逸乐为幸福,庄子以逍遥世外为幸福,老子以无为为幸福,孔子以大同为幸福,杨朱以一毛不拔为幸福,耶稣以杀身救人为幸福,边沁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快乐”为公共幸福,汤武以“匹夫匹妇皆被其泽”才算公共幸福。但以上所举都是个人幸福观的不同。笼统而讲,一时代有一时代的幸福观,和别的时代迥然不同。既是这样,我们可说幸福的名目虽然不变,幸福的实质却是各时各别的。再有一个法律格言说:“享受自己的权利,以不损害别人的权利为限。”又是形式上绝对的,实质上相对的。权利的名目不变,而权利的内容却是无定。最显而易见的就是专制时代人民的权利的范围比在共和时代狭窄。只是无论什么权利——即使我们现在所梦想不到

的权利——也不可越出“不损害别人的权利”的限制,所以我说形式上这句格言是绝对的。以上三个引证可使我们晓得抽象的理和实质的理——名和实——的辨别。抽象和实质有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两方面须要并重;因为没有形式,内容就要捣乱了;没有内容,形式就成枯竭了。抽象的理是天经地义,万劫不磨的。实质的理却是随时推移,随地变迁的。抽象的理可以求之于通常人的心中,比方我们所已经提起过的格言“公共幸福为无上之法”,即使五尺童子,也可用了他的良知良能来断定这话是对的。但我们如果问他什么是公共幸福,他就一时不能回答了。他也许回答道:“公共幸福就在个个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屋住,并且个个人也受教育。”但是“衣”“食”“住”和“教育”不过是普通的名词。从实质方面而讲,衣食住和教育仍是各时各别的。太古的时候,“兽革木叶”,也算是衣;“茹毛饮血”,也算是食;“穴居野处”,也算是住;“钻木取火”,也算是教育。那时候生活简单,人事省略,只用了结绳的政,俪皮的礼,日中的市,像刑的法,已足足可以应时势的需要了。后来生活程度逐渐增高,文明也随之长进,直到现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文明骎骎日上,所以法律也势必至于一天复杂一天。法律的简单和复杂,随时势而变;但是万变之中,自有一个不变的真理在里面。《尚书•吕刑》所说“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意思就是说,天下没有常法,惟法律的精灵却是无始无终,和天地并存。过去如是,现在如是,将来亦复如是。欧美法家所谓自然法和老子所谓常道,照我看来都是指示那宇宙间的一点精灵,他们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不可变,乃是说正为宇宙间有这个精灵,所以法律能够时

时进步,时时生长。凡研究法学的人不可不懂此理。《商君书•更法篇》说得好:“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疆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又说:“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各当时而立法,因时而制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必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所谓“法之外”即法外意。法外意就是自然法和常道的别名。四、法律和文化

英国人有句话说道,“法为人而设,人非为法而设”。这话说得很通。法律本来不是目的,却是一种手段。手段的好歹,全视他的功效怎么样而定。法律既是手段,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简单说来,法律应该以人类的目的为目的。那么什么是人类的目的呢?我可以说,人类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所以法律的目的,亦在于促进人类的文化。文化两个字包罗万象,极其广大。凡是人类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一切活动,无不包括在内。仔细解拆起来,文化含有二个重要的意思,缺一不可:第一是对于人的本性而讲,就是以理胜欲;第二是对于人的环境而讲,就是用知力驾驭自然势力。大家必须将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科学、文学,和一切的社会学分业组织,通力协作起来;切不可互相排轧冲突,以致糜废精力,阻碍进步。学者最当注意就是不可将自己所研究的学问当作促进文化的独一无二的手段,以为别种学问都与文化无关紧要,一律可以废除的。比方,治经济的说政治和法律无用,治科学的说哲学和宗教不行,诸如此类过情的抨击都是见识浅陋的明证。

中国春秋时代儒家和法家互相争论,几以为法律和道德是柄凿不相入的。不知法律自有法律的作用,道德自有道德的作用。离之双美,合之两伤。我现在想想,中国文化不如泰西文化的发达,原因甚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在于道德和法律二途没有分业的组织和协作的缘故。法律既为促进人类文化的一种手段,人类文化既为随了时代变迁的东西,那么,我们自应创造活法,废止死法,创造动法,废止静法,庶几文化不至停滞,人类亦得以进步了。梁任公先生说得好:“……造时代之需要既去,而制度之遗蜕仍存,则国民能力必为此种逾时失效之制度所限制,而萎缩其一部分。”所谓遗蜕,即是精神的反面,没有精神的法律——死法——就是黄梨洲先生所说的“非法之法”了。法学家的本分就在一面革除那种死法,一面创造活法出来,以扶助文化事业。譬如我们中国人缺乏个性,大半多由旧家庭奖励倚赖性质所致,我们终要想个法儿将这种过时失效的制度改革一下。法律、经济、宗教、教育各部分都当联络起来,将那习惯、旧观念一概扫尽。到了二、三十年之后,也不怕个性不尽量发展了。个性既经发展,真正的合群精神和协作能力方能实现,文化事业自然容易发达了。再如我国近来天灾人祸屡见不鲜,推其原因都在于科学不讲究,教育不普及,交通不便利;我们不能改造天然环境,所以反被他束缚和压制;不能用人定胜天的精神来解放自己,所以永远做了迷信的奴隶。那真是最可痛哭流涕的一件事。若然各种学问,前者唱邪,后者唱许的联合起来,用知力来驾驭自然势力,一面除掉国家的公害,一面兴起国家的公益,方才可使学问与社会幸福的关系一天密切一天,那文化事业自然不至

有名无实了。

五、法律与历史

说到此地,我心里却发生一个疑难问题,就是历史亦是科学之一种,但历史是专载过去的文化事业的,我们要用什么方法才可利用历史上的教训来帮助现在的文化事业呢?过去的人类一定曾会用过种种手段,——利用他们过去的法律、政治、教育、经济等等成就他们的文化事业。但是他们究竟用过怎么样的法律,怎么样的政治,怎么样的教育,怎么样的经济——简单说,怎么样的一切制度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完全求之于历史。但这个答案并不是历史的主要教训。因为只能晓得过去时代所用的种种制度而不懂他们所以用那种制度的缘故,不但于学问上无益,并且于事实上也要产出泥古不化的祸害来。我们必须利用过去人类的经验和阅历来改良现在的社会,万不可把一部历史死读,转以蒙蔽现在时代的需要。历史好比是祖宗遗产,我们能把那种遗产当作资本金用来经营新事业,扩充旧根基,才算得荣宗耀祖,光大门楣了。否则将所有遗产,一概藏在地坑中,守株待兔,何益于事?我们自身或者还可以糊涂过去,但我们的子孙就要受我们泥古不化之累了。俗语说“宁生无赖子,莫生守财奴”。因为无赖子一定很有才干,一朝醒悟还有发财的希望。那守财奴真是一个糊涂虫,却是全无希望的。依我看来,历史曾供给我们许多极宝贵的教训,但其中最有价值的就是人类的文化事业,是由无数的解放运动积聚而成。解放可分为三种:(一)肉体上的解放,这是关于衣、食、住的问题。例如抑洪水,驱猛兽,除荒灾,御饥寒,以及现在的均产主义和劳动神圣

主义,都属此类。(二)知识上的解放,这是关于科学和哲学的问题。以大学所说致知格物为宗旨,并用评判的精神、怀疑的态度来研究一切学问,庶不致溺于迷信和习尚,致闹出种种惨剧来。(三)精神上的解放,这是关于爱的问题。爱贵自由,不贵强迫。例如结婚的自由,乃是男女爱情上的解放;宗教的自由,就是天人交通上的解放。笼统说来,凡一切法律,如他的性质是属于解放的都是合理的法律,如他的性质是属于压制或束缚的就是不合理的法律了。但是我们要记得人类的解放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全办到的,各时代既有各时代的弊病,各时代即有各时代的解放———则文明程度大有高低,二则时代思想各有差别。即据欧洲法制史而论,也曾经过种种专制的解放。第一步是人类脱离教会的专制而得解放,第二步是脱离贵族的专制而得解放,第三步是脱离君王的专制而得解放,第四步是脱离法律的专制而得解放。我们须晓得不但人治有专制,即法治亦有专制的。法治自然比较人治略带些客观的色彩,然而那种客观有时也靠不住的。

完全的客观,非以社会上真实情形来做对镜不可。法律不过是医治社会毛病的一种科学。我们看病下药固然不可将自己主观的意思来作标准,但亦不可专恃一定不易的老药方来作标准——那老药方虽然比我们自己的意思稍稍客观一点,但从前造那老药方的人终究也不免有些主观的意思夹杂其中;所以为尽善尽美的计莫如先将医学的原理彻底研究,然后再对症发药,那才算纯粹的客观了。治法学也应对症发药,因地制宜,为一种独一无二的方法,切不可泥古不化,辜负了法律的本来命意。现在美国法院解释宪法中“自由”一个名词,很有研究的

价值。例如资本家和劳动者订定雇佣契约,资本家方面应允每天付工价若干,劳动者方面应允每天作工十二小时以为报酬。后来国会通过一条法律,规定劳动者订定契约不得过每天八小时工作的限度。资本家见了那种法律就大肆攻击,说这是与宪法上赋予的自由权违背了。他说“宪法既担保一切行动自由,那订契约的自由,亦是行动自由之一部分,我和劳动者只要双方情愿,各无异言,国家何能干涉我们的自由?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解释宪法,应当根据从前手订宪法的人的见解。”法院的主张和辩辞大概可略述如下:

宪法是十八世纪的人物所订的,那时实业没有发达,资本和劳动的阶级自然无从发现。那时的工作多带农工的性质,每天即使做十余小时的工,也不至妨害身体的强健。现在工厂内的工作容易使人困疲,每天过限八小时,即与卫生大有妨碍,终究非社会的幸福。现在时代的情形和需要都为那订宪法的人物所梦想不到,所以十八世纪的自由的定义断乎不能适用于现在时代,因为个人所享的自由权,当以不损及社会为限度。

这是从“法律的专制而得解放”的一个佳例。这个解放是由法学和社会学结合而产生出来的。纯粹的法治主义不免有种种流弊,必须用治社会学的手段去补救他。中国古时有一位慎到可算主张纯粹的法治的代表。他说道:“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此所以塞愿望也。”“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这两句话或者还通得过去。因为法治终究比人治稳当一些,——以钓石权衡定轻重,终究

比以心裁轻重靠得住一些。然而既有了法律,就不可不防法律的专制。法律要是不善,在人民的主观方面或者还可稍“塞愿望”,然而从真正的客观方面看来终归仍旧有不平的事实,所谓“塞愿望”,恐怕也是画饼充饥、望梅解渴罢了。总而言之,我们定要指使法律服务人类,不可使人类做了法律的奴隶。换句话说,法律应当本着文化的需要而定,切不可和文化作对敌!

六、结论

以上所论偏重于法律的动力学(legaldynamics),而忽略法律的静力学(legalstatics)。法律虽然时时进化,但在一个时期中央总有一组规定的法律使吾人得藉以“居官守法”。只是这部分的法学不在这篇文章范围之内。况且现在中国正处过渡时代,自然贵动而不贵静,贵创作而不贵谨守,——进一步说,我们即使要守,也恐无法可守。至于“什么法律才配中国现在的情形”这个问题,非一人所能回答。我们学者须要联合起来研究社会的情形和需要,待社会的情形和需要研究出来了,就不难再想更正和补救的方法。这篇文章不过为治法学的人定一个方针罢了,至于方针之好不好,我很希望海内外学者的评判。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一、判断题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 【考点】法的概念 【解析】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取得一个大家所一致同意的法的概念。本题对法的定义,符合古今中外法的真实面貌。 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答案】错误 【考点】我国法律的形式 【解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3.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答案】错误 【考点】法律责任的含义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单选题 1.社会中的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宗教、习惯、政策、法律等。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亦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C.法具有可诉性,但它不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的标志 D.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答案】C 【考点】法的特征 【解析】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即: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而非思想的社会规范;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普遍性;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所以C错误。 2.根据我国《立法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实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一章 概率论的基本概念习题答案

第三章 多维随机变量及其分布习题答案 3. 220,(1)(1),4,(,),0.5940, x y x y e e c F x y --<<+∞?--==? ? 其它 . 4. 2012.4(2),()0,X x x x f x ≤≤?-=??,其它201 2.4(34),()0,Y y y y y f y ≤≤?-+=? ? 其它. 5. ???=,0,4),(y x f ,),(其它G y x ∈???+=,0,48)(x x f X ,05.0其它<≤-x ?? ?-=, 0,22)(y y f Y 其它10<≤y . 6. (1) (|)(1),0,1,;,m m n m n P Y m X n C p p n m n -===-=≤否则(|)0P Y m X n ===; (2)(,)(1)/!,0,1,;,m m n m n n P Y m X n C p p e n n m n λλ--===-=≤否则(|)0P Y m X n ===. 7. 10. ⑴0y ≥时|0 ,(|)0 0,x X Y x e f x y x -≥?=?

11. ⑴放回抽样 ⑵ 不放回抽样 X 的条件分布律与上相同,再结合联合分布律可以看出: 放回抽样时独立,不放回抽样时不独立。 12. 1c = ; 当10x -<<时,|1/2,||(|)0, Y X x y x f y x -<-?=? ? 其它 ; 当| |1y <时,|1/(1||),1|| (|)0,X Y y x y f x y --<<-?=? ? 其它 . 13. ⑴ (2|2)5/16,(3|0)1/5P X Y P Y X ====== ; ⑶ ⑷ . ;0.375 . 16. ? ? ?<≥-=--00 ,0,)1()(6/3/z z e e z f z z Z . 17. ⑴(2)30 3!,()00,t T t t e f t t ->?=?≤? ;⑵(3)50()00,t T t t e f t t ->?=?≤?.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1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 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 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

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 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 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 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 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榖贱时提高粮价买入,榖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到国共内战结束前,上海华商保险公司剩余129家并

库之一法制理念、法律基本概念、宪法、人民警察法.doc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题库之一 (380 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共50 题) 一、判断题(共20 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的。(X) 2、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 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3、国家立法机关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X ) 4、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5、公安工作服务大局,首要的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 民主政治建设为中心。(X ) 6、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业务领导。 (X ) 7、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8、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2 9、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 必然要求。(“) 10、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 法公正、一心为民。(“) 11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基本 出发点和归宿。(“) 12 、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面的 价值追求。(X )

13、程序正义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有较强的预防和 制约作用。(“) 14 、执法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离开证据就没有所谓“事实”。(V) 15、法律是政法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作出判断的准则。(V) 16 、真正的程序公正,要求政法机关在认真、严格地履行所有法定程序之后,才能作出最终决定。 ( V ) 17、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X ) 18、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执法违法的事。(V) 19、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V) 20、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V) 二、单选题(共20 题) 1 、( A )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法治国 B、文明执法 C、尊重人权 D、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首先是( A)。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3、(A)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4、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须( B)。 A、加强服务意识 B、走群众路线 C、端正执法理念 D、提高法律素养

国际保险(基本概念解读 )

国际保险基本问题 一、基本概念界定 国际保险——广义概念:指保险产品内涵或保险合同构成要素注入了外国因素【保险(险种/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外国因素】、或保险活动向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诸多国家的延伸(基于保险产品、保险资本、保险服务、保险人才等保险资源的跨国流动而形成的活动)。 国际保险——狭义概念是指保险活动向境外扩张,亦即跨国保险 从国际保险产生到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实践中的国际保险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1、保险合同构成要素中出现了外国因素——以保险产品(某一种保险险种或保险业务)为主要形式;具体包括: ?保险人承保的标的在外国;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承保的风险)坐落在、发生在国外或在国际 范围流动;被保险人是在外国的本国企业或个人、被保险人是在国外的外国人等。如国内保险 公司经营的国际保险业务(水险、出口信用保险)及海外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海外工程 保险、海外责任保险)等; ?保险人销售的保险产品所保障的对象是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如:本国保险人向本国的外国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涉外非水险(包括涉外财产损失类保险、各类 涉外责任保险、涉外人身保险等)。该种形式的保险属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确定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形式之一——境外消费 2、保险人对承保风险及分保安排跨出了国界或再保险人跨国接受境外直保公司的分出业务——国际共保、国际分保及国际再保险经营 ?本国直保公司与其他国家的直保保险公司就同一保险标的共同承保组成国际共保体 ?直保公司的国际分保业务 ?再保险公司跨国提供再保险 3、保险经营活动发生国际扩张——保险产品、保险资本、保险中介及辅助性保险服务跨出了国界 ?跨国提供(销售)保险产品 ?跨国设立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 ?跨国参股投资东道国的保险机构 ?跨国保险资金运用 ?跨国保险并购 ?跨国提供保险服务(保险中介或其它辅助性保险服务)等 当一国的保险资源(保险产品、保险资本、保险服务、提供保险服务的人员等)跨出国界流向其它国家:一国的保险活动与其他国家的保险活动发生了单向或双向流动,即一国的保险人或保险活动跨出国界,到其它国家从事保险活动,与该其它国家发生了保险交易或保险交往,这样,一国的保险市场与该其它(东道国)或诸多国家的保险市场产生市场融合,形成国际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是指由跨国保险活动连接起来的本国和东道国国家或地区组成的保险市场(跨国保险交往所涉及的国家间形成的市场) 保险资源的跨国流动产生的各类别跨国保险活动形成的国际保险市场,随着对跨国保险活动的法律规制和监管制度的逐步趋同,将逐步形成一个单一市场(single market),在这个单一的国际保险市场内部,对保险活动的管理实行统一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即:从事国际保险活动的保险人遵守国家间或多国间政府达成一致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欧盟保险市场是典型的区域性国际保险市场,而且已发展为单一保险市场。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保险基础知识课件备课讲稿

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特指商业保险。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互助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3.契约性。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 4.科学性。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保险经营具有科学的数理基础。保险的科学性是现代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保险的要素 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五大要素: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即可保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1.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就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至少包含三层含义: (1)风险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2)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3)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 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法律基本概念答题题库答案复习过程

1、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 )。 A.相互渗透 B.相辅相成 C.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C 2、我国《立法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B.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正确答案:】C 3、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包括()。 A.习惯 B.判例 C.政策 D.国际惯例 【正确答案:】D 4、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法正确的是()。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由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 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正确答案:】D 5、下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法律冲突是()。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 C.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 【正确答案:】B 6、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进行了修订,2009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对实施《消防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该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属于对《消防法》的立法解释 B.该办法属于《消防法》的下位法 C.该办法属于对《消防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该办法对《消防法》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B 7、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 A.适用范围不同 B.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 C.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D.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 【正确答案:】D 8、下列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的是( )。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评价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正确答案:】C 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民主集中制 【正确答案:】C 10、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正确答案:】A 1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正确答案:】B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 第一章再保险概述 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三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1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为什么要再保险(为什么要保险) 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 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C )。 A. 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 一般 C.可以 D.不能 4. 法律(A)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 (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C )。 A. 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 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 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 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 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 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 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 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 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1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 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A)的商标。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在先并且使用在先 D.设计在先 16.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D)。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1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B)。 A. 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B. 只能成为法律明文规定可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的主体 C. 不能成为任何犯罪的主体 D. 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8.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B)处罚。A.可以免除B.应当减轻C.可以减轻D.应当从轻 19.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如果20 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B)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共中央政法委 20. 中学生某甲,1983年4月5日生。199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A)。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 -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形式:

ch1系统概述

第一章系统概述 内容简介 一个SDH网络由许多网元组成。WaveStar ADM16/1网元具有复用和线路传输功能。本章将着重对WaveStar ADM16/1系统的外观、特性、内部结构、网络应用、单元盘组成以及网络管理进行介绍,让读者能够对系统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 主要内容 1.1WaveStar ADM16/1系统简介 1.1.1系统外观:机架与子架 1.2WaveStar ADM16/1系统结构与网络应用 1.2.1WaveStar ADM16/1基本结构 1.2.2WaveStar ADM16/1网络应用 1.3WaveStar ADM16/1系统子架与单元盘简述 1.3.1子架设计 1.3.2单元盘描述 1.3.3用户面板(UPL) 1.3.4输入/输出接线盒(I/O Box) 1.4WaveStar ADM16/1系统特性 1.5WaveStar ADM16/1系统技术参数 1.6WaveStar ADM16/1与朗讯科技网络管理体系 1.6.1ITM网管系列 1.6.2ITM-CIT技术参数

1.1WaveStar ADM16/1系统简介 WaveStar ADM16/1系统是为了将同步信号(G.703)和准同步信号(G.702)灵活地复用进2.5G(STM-16)等级的信号而设计的。WaveStar ADM16/1可以用作STM-16等级分插复用器、终端复用器和小型本地交叉连接系统。WaveStar ADM16/1特别适用于建设高效灵活的大容量的网络。 1.1.1 系统外观:机架与子架 WaveStar ADM16/1子架可安装在标准的ETSI机架上,也可安装在抗地震的机架上,每个机架可安装两个子架。 机架标准尺寸如下: ETSI机架:高x宽x深=2200mm/2600mmx600mmx600mm 抗地震的机架:高x宽x深=2200mmx600mmx600mm 图1-1 一个ETSI机架可安装两个WaveStar ADM16/1系统 图1-2(a)是WaveStar ADM16/1子架前视图,子架尺寸为: 高x宽x深=1000mmx500mmx545mm 从图中可以看见系统的底板(背板),底板上有许多槽位可用于安插各种单元盘。 图1-2(b)是WaveStar ADM16/1子架后视图,包括了进出背板的电缆。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打印版)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 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C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C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 B )适用我国法律。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 4.法律( A )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 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 C )。 A.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D )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增值税属于( 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 C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绪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题。要是没有那种公式和定例,就要觉得头绪纷纭,顿时无从着手,怎能造出一种科学的统系呢?但其间有一异点就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属于自然科学;那自然境界上的现象如影随形,都有定理可以推测。法律学并非自然科学,乃是一种精神界的科学,——乃是社会科学之一部分。精神是一样活动的东西,吾人难以捉摸,其变化亦复神妙非常,与天然现象大不相同。要在精神界的科学上作个公式下个定例,那个公式和定例断乎不能如八八六十四和H2+O=H2O的呆板且绝对。何以故呢?因为人的精神是自由的,海阔天空没有人可以捉摸得到,想做什么就要做什么。那“想做什么”是个因,那“就要做什么”是个果;因既活动,果亦不免随了活动。所以自然界只有现象,精神界则有事业。自然科学的问题是“究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发明,其所证明的是“有因必有果”;精神界科学的问题是“应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创作,其所奉为信条的是“有志就成”。万物的进化是在天演;人事的进化是在猛进。宇宙间惟有人心是最灵活,既难束缚又难察量。那自然的“光”“热”“电”虽然奇妙,然还可以用各种科学艺器来确定他的度数;人心的“光”“热”“电”(知、情、意)那是更属奇妙了,没有什么科学仪器可以用了来察量其度数。照

这样说,那人的心理果为一种不可研究的东西吗?人心既不能研究,精神界上的科学就没有什么公式和定例之可言了!那又不然的。人心虽不能用有形的仪器来推察,却可用无形的仪器考查他一下。在精神界上的科学,我们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仪器都是无形的;虽然无形,其真确和稳妥倒不让那有形的仪器。法律学既是精神界科学之一部,自然亦有一种无形仪器——即是标准。标准拿定了,就不难再造公式和定例。 二、法律的标准 从前孔子曾经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现在我也要依样葫芦说句话:“法云法云!条文云乎哉?”玉帛是礼的用,非礼的体;钟鼓是乐的器,非乐的本;条文是法的骸,非法的魂。所谓“体”所谓“本”所谓“魂”,都是标准之别名。礼的标准可以用一“敬”来代表他;乐的标准可以用一“和”字来代表他;法的标准却用个“理”字来代表他。所以“敬”、“和”、“理”是治礼、乐、法的人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利器;靠了那种利器,善恶真假即可一辨而知。天下固有不敬的礼,不和的乐,不合理的法。但便是礼其所礼,乐其所乐,法其所法,并不是我心目中的礼、乐、法了。这种礼乐法,即使能够冒着礼乐法的名横行一世,那也不过是暂时的。以历史的眼光看来,却是无足重轻,在不足挂齿之例。现在休论礼乐,且先以法学讲来并与海内外学者讨论一下。 方才不说法的标准是个“理”字吗?这个理字先要讲得明明白白才可免得有隔靴搔痒的毛病。中国宋明诸儒为了这个理字,质难辩论,曾

2020年法律基础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130题)

2020年法律基础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130题)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ABCD ) A.主要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 3、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处理正确的是 (ABCD )。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 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ABCD )材料。 A.强制执行申请书 B.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C.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D.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ABCD )。 A.职责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6、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AB )。 A.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仲裁机构 7、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ABCD )。 A.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主体地位 B.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C.被诉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上确已成立 D.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8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包括:(ABCD )。 A.视听资料 B.电子数据 C.勘验笔录 D.鉴定意见 9、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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