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视的配镜原则

远视的配镜原则
远视的配镜原则

远视的配镜原则

山东鲁南眼科孟国明

一般7~16岁患者,若屈光不正在+1.00 D以下者,视远不戴。只在视近时才戴,若视力超过+1.00 D患者则需经常戴。无论屈光不正大小,若有视觉疲劳现象时,则需配镜给予矫正。

一般14岁以下儿童,因眼的调节力很强,所以为了测到精确的眼屈光度数,应采取扩瞳验光。少年患者因正在发育时期眼睛度数在逐年减小,眼睛应每年复验一次,以防诱发眼外斜视。对青年患者若无临床症状,则可不用眼镜矫正。成年人若有临床症状时,则需配镜矫正。

儿童戴镜每年应进行验光检查,若度数下降,应及时改换镜片以防由于远视矫正过度而形成人为近视。儿童和少年如有明显视力疲劳症状,如慢性结膜充血、眼胀痛、头痛、眼发痒、眼睑痉挛、揉眼、厌倦学习或视力下降者,远视度虽在3.00D以内,也应给予矫正,视力正常者可在阅读时戴用。

成年人一般远视低于2.DO D者视力正常,又无症状,可以不矫正。如远视力正常,但阅读或做其他近距离工作时有症状,应给予矫正,可以平时不戴,只在近距离工作时戴用;若视远也有症状者,则应常戴。原则是达最佳视力时取最高度数镜片。对隐性远视部分不作矫正,对神经衰弱、体质差、调节力弱,或年龄在35岁左右者,在近距离工作时,可酌情将隐性远视也矫正1/4~1/2.

综上,家长在发现孩子远视之后不要慌张,应首先带着孩子到正规的眼科医院进行系统的检查,在医生的帮助下决定是否给孩子佩戴眼镜。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 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5.0DS 配镜+4.0DS (3)年龄 5 岁验光+5.0DS^+1.25DC*90 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2.0DS 左眼+5.50DS^+0.75*90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 配镜 +或+ (2)年龄 6 岁验光 + 配镜 + (3)年龄 5 岁验光 +^+*90 配镜 +^+*90 (4)年龄 5岁验光 + 三周复验 +→、+→,仍应配镜+。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配镜:训练或近用取+,平时戴+。若矫正视力< ,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柱镜为≥。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 左眼 +^+*90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发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1年第11期P113 涡阳县人民医院王清/文儿童眼镜处方归纳来说可以分为三种;近视、远视、散光。 近视、 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儿童,应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往往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那些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检影后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后以远用为主,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经准确验光后,应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处方配镜,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也可促使近视进一步加深

远视 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眼镜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左右。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另一方面,长期戴用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等。 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要配镜。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的伸长生理性远视可逐渐减少而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原则

验光工作是配好眼镜的基础,青少年验光配镜更是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验光师必须具备眼科和眼视光知识及过硬的验光技能。准确地验光,科学合理地配镜才能达到让患者获得清晰的视力、舒适地用眼和持久地阅读,并且对眼起到保健作用的目的。验光和配镜对青少年学生太重要了。 一、验光方法及相关检查 验光是检查光线入射眼球后的聚集情况,它以正视眼球状态为标准,测出受检眼与正视眼间聚集差异的程度。验光有很多方法,从是否让眼球调节静止而言,可分为小瞳验光与扩瞳验光。扩瞳验光是眼球处于调节静止状态时进行验光,适合于15岁以下的儿童或调节功能过强的成年人。小瞳验光是在调节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适合于扩瞳验光的复查及一般成年人的验光。从验光方法上分为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客观验光指视网膜检影、电脑验光;主觉验光可采用综合验光仪、主觉插片。青少年近视患者是一个特定的验光群体,由于他们身体正在发育,调节力较强,屈光度变化大,验光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青少年一定要进行扩瞳验光,并且要真正达到静态屈光。个旧爱尔眼科医院郭基副主任指出:只有在静态屈光下才可准确讨论近视屈光问题。扩瞳验光的目的主要是准确诊断,明确屈光性质,进行正确矫正和治疗。近视屈光演变:假性近视→真性近视;低度→中度→高度近视,在这些过程中某些阶段是可逆的,真性近视是不可逆的。因此千万不能让那些假性近视的青少年戴上眼镜,延误可治疗的时期。青少年在验光前进行一些相关的眼部检查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检查排除眼部可能存在的疾病。验光方法采用医学验光:即电脑验光+他觉检影+主觉插片+双眼调节平衡+双眼单视+调节状况+屈光状态+集合功能及主视眼的测定等。医学验光必须采用综合验光仪,具体步骤以客观验光的数据为基础参数,步骤初次单眼MPMVA,初次单眼红绿平衡,交叉圆柱镜精调柱镜的轴向和度数,再次单眼MPMVA,双眼平衡,双眼MPMVA确认最佳矫正视力的屈光度,主次眼的确定,根据眼位、调节力、集合功能来进行处方,只有这样才能给验光者找到合适的镜片。 二、配镜处方原则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1)根据年龄和屈光不正的性质进行处方:年龄越小调节能力越强;近视眼是以低的度数好的视力,远视眼是以高的度数好的视力。(2)眼位:有内隐斜近视眼配镜度数低一些,远视眼配镜高一些;有外隐斜时近视眼配镜度数高一些,远视眼配镜度数低一些。(3)调节力:调节力强时,近视眼配镜度数低些;远视眼配镜度数高些;调节力弱时,近视眼配镜度数深些,远视眼配镜度数低些。(4)散光性质:循环散光时,应给予充分矫正。(5)双眼平衡:假如双眼调节不能平衡,应让主眼清晰些。(6)瞳距:通常原则时在近视眼中瞳距相应减小,而远视眼中瞳距相应加大。

儿童如何验光配镜

儿童如何验光配镜 眼镜是矫正近视眼最常见的方法,家长在带孩子验光配镜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眼镜店。下面小编来为大家科普儿童验光配镜的方法。 儿童验光配镜的过程 1、检查主导眼:在双眼平衡的检查过程中,要使双眼的调节平衡,如果不能平衡则让主导眼略微清晰一些。 2、检查眼位:外隐斜和外斜视近视度数要足矫,远视度数要低矫;内隐斜和内斜视近视度数要低矫;远视度数要足矫。 3、检查调节力:调节力过强的近视度数要浅,远视度数要深; 调节力过弱的近视度数要深,远视度数要浅。 4、使用交叉柱镜核准散光轴向与度数,顺规散光度数易浅,逆 规散光度数要足矫。 5、双眼平衡。 儿童验光配镜的种类 1、显然验光: 也叫主观验光,是根据病人戴镜后自觉视力的好坏来确定屈光度。其特点是方法比较简单,不需要散大瞳孔,速度快,当时就能知道结果。目前大多数眼镜店都采用这种方法,或结合电脑验光。 2、客观验光:

在验光之前往往要散大瞳孔,以消除眼睛的调节作用,这对于14岁以下的小孩特别有帮助,提高验光的精确度。但其方法较为复杂,需要找经过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员或眼科医生进行检查。 儿童验光配镜的注意事项 1、从安全角度考虑,学生眼镜一律使用树脂镜片,不碎裂,避免眼外伤。 2、轻度近视眼可以只在看远时配戴,做作业时可以不戴。但是如果散光度数较高(100度以上),为避免视力疲劳和近视持续加深,最好一直配戴。 3、由于处在身体发育期的学生近视度数每年可能增加约50度~300度,实际情况因人而异,所以学生眼镜不可能像成年人的眼镜一样一副戴几年,一般要求每年至少验光一次(比如寒暑假期间),酌情更换镜片或眼镜。有研究表明,长期戴模糊的眼镜(度数太浅、轴位不准、瞳距不符),眼底视网膜接收不到清晰物像的刺激,反而会加速近视发展。 4、对于近视度数特别高、加深过快或有屈光参差的学生,可以在专业眼科医生的指导下验配儿童专用的安全的眼镜,既可以避免眼睛发炎,又可以达到最佳的光学矫正效果,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近视加深,一举多得。

儿童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弱视的配镜原则 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生理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年龄6岁:+5.00DS配镜:+4.00Ds--3.50DS 2.高度远视:最好配2副,足矫用以训练时和近用戴,平时则扣除年龄相关的远视度数来配. 例如:5岁验光+8.00DS平时戴+6.5DS训练和近用取+8.00DS 特殊情况:若矫正视力<0.1首次应于足矫.复查1次/1-2个月,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6.00DS眼镜,平时用.(注:两镜片中心最好取看远和看近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配镜原则两眼相差小于3.00DS,否则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 4.散光:顺规散光可稍减度数,对于高度散光,第一次配镜给予适度减低. 逆规散光和斜散.应于足矫. (生理远视度数配镜如何扣?4-5岁:+2.00DS6岁:1.00DS7岁以上小于+1.00DS酌情减量)

5.近视:儿童性近视性弱视一般都是病理性近视眼,应及早治疗.起初,常以混合散光形式出现,以后转为复性近视散光,且散光度数较大,常于先天眼病并存,,可有明显内斜,因此配镜是治疗的第一步,还要考屡其他治疗措施. 配镜:第一副眼镜可以配得浅一些,以便患者适应,若短期适应好,该为足矫,以后每半年或一年,阿托品散瞳,复验,给予足较.有关是否需要弱视训练问题,北大刘教授有详细阐述.若近视度数增长大于1.00DS/年,可考虑给予后巩膜加固术.一般效果较好. 儿童配镜“八步”曲 儿童因屈光不正造成的视力低下需要配戴眼镜来矫正,因此眼镜是否合格尤为重要。眼镜适配不当不仅不能矫正视力,还会造成不良的视觉环境,影响儿童的视觉发育。家长在给孩子配镜时,一定要按正规的方法进行,千万不能草率行事。第一步: 散瞳12岁以下的儿童常用的散瞳药是1%阿托品眼膏,在验光前3天使用,每天3次,有内斜的儿童需连续使用7天。无内斜的12岁的儿童用0.5%托吡卡胺,验光前1小时使用,连续滴4~5次,每次间隔5分钟,闭眼避光。 第二步: 验光采用客观验光法。此种方法不需由孩子自己来判断戴哪个度数镜片看得清楚,而是由视光医生通过检影得到客观、准确的屈光度数。 第三步: 插片试镜医生依据验光的结果给孩子插片,观察视力矫正情况,结合孩子的主观感觉,初步确定最适宜的镜片度数。但还不能给出配镜处方,因为这个过程中孩子的瞳孔是散大的,眼睛本身的调节力被消除,通常我们戴镜是在有调节的情况下使用的,所以还需进行下一步。 第四步: 复验复验的选择时机是散大的瞳孔完全恢复到正常,调节力恢复后进行。使用1%阿托品眼膏的儿童需要20天左右恢复,0.5%托吡卡胺散瞳的儿童2—3天即可复验。复验时,医生根据初次验光的结果,结合儿童的年龄、屈光性质、眼位情况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 则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 配镜 +或+ (2)年龄 6 岁验光 + 配镜 + (3)年龄 5 岁验光 +^+*90 配镜 +^+*90 (4)年龄 5岁验光 + 三周复验 +→、+→,仍应配镜+。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配镜:训练或近用取+,平时戴+。若矫正视力< ,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柱镜为≥。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 左眼 +^+*90

验光配镜疑难问题及处理方法

验光配镜疑难问题及处理方法 在眼镜行业中有不少验光配镜人员只能解决一般问题,一旦遇到少见的或疑难问题则束手无策或解决不妥,令顾客失望。笔者多年来的实践并结合理论学习积累了一些解决验光配镜疑难问题的经验,现陈述如下,供同行参考。 1、高度远视和近视 高度近视(以上):对初次配镜者如完全矫正有明显不良反应,则可由2/3 的屈光度开始配镜,3个月后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逐渐达到满意矫正。有时递增度数到完全矫正可达3次之多,每次提高一般在以内,这是因为睫状肌恢复正常调节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对曾戴过高度近视镜的患者,也有可能提高1次屈光度就能达到满意的矫正视力。笔者曾接待一位51岁妇女,原戴镜:,,双眼矫正视力为,当时电脑显示,,实配,,其矫正视力均达到,患者试戴1小时未感不良反应,高兴而归。实际上,对老年人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配镜度数可适当低些,这样既可远用又可近用。例如60岁顾客为,实配,如远视力矫正到,近视力正常,无不良反应即可。至于取远,近用之平均值,如只选远用或近用取相应。对于学生应力争完全矫正。高度近视,特别是以上的近视常有合并症,如晶状体及玻璃体混浊、眼底变性等。为了探知有无合并症及其轻重,笔者尝试完全矫正,看最好的矫正视力是多少,如达到≥,可初步认为无合并症或有轻度合并症。当很难判断矫正视力能否再提高时,取小孔镜置于矫正镜片前,如视力仍无提高,就判断矫正视力到此为止。这样做,有利于加速选择适宜的屈光度镜片。高度远视(+以上) 1.2.1有晶状体眼:由于少年儿童眼的调节异常活跃,在初步验光后仍需要散瞳或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待瞳孔恢复正常时(用复方托品酰胺于第2天,用后马托品于第1周后,用阿托品于第3周后)再行验光,然后对比散瞳前后的屈光度,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上的屈光度数位于散瞳前后屈光度数之间,这是因为既要排除调节紧张的干扰,又要考虑日常客观存在的剩余调节。也可以用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配镜度数,或取2/3的当天散瞳后的屈光度,但均不如前法准确可靠。如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可当天决定处方,但不如散瞳效果好。如初配时不适应可稍减镜度,在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以防内斜视及弱视发生。对青年及成年人,由于调节逐渐减低,一般不作散瞳验光,必要时采用云雾法,取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度数。 无晶状体眼:常见于白内障患者晶状体摘除者,一般取+(或+)加上原屈光度的一半作为配镜度数。例如某患者在晶状体摘除前近视,可试取 或;若原为+,可试取 或。 2、屈光参差显著 Catleton和Madigan提出,当由于屈光参差所致视网膜上的影像大小产生5%之差时,为两眼融像的最大限值。通常主张用普通镜片矫正屈光参差时,两侧镜片的度数相差不能超过,这已成为常规,如能做到当然很好。但文献(徐宝萃.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眼屈光专辑.1985,3:82.)作者通过100例屈光参差患者的研究发现,两眼屈光度相差以下,常常能全矫正,其视像多在3%以下;屈光度相差在~时,多数可矫正,其视像多在3~4%;屈光度相差在5~6D时,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讲课稿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 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5.0DS 配镜 +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 +5.0DS 配镜 +4.0DS (3)年龄 5 岁验光 +5.0DS^+1.25DC*90 配镜 +3.50DS^+1.0DC*90 (4)年龄 5岁验光 +5.0DS 三周复验 +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2.0DS 左眼 +5.50DS^+0.75*90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 配镜 +或+ (2)年龄 6 岁验光 + 配镜 + (3)年龄 5 岁验光 +^+*90 配镜 +^+*90 (4)年龄 5岁验光 + 三周复验 +→、+→,仍应配镜+。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配镜:训练或近用取+,平时戴+。若矫正视力< ,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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