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罚款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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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罚款细则表

新交规罚款细则表

违章代码违章行为金额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200

135000 逆向行驶的2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100

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100

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100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100 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的200 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200

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500

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2000

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500

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1000 19210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2000

192104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1000

19220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500

192202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2000

19220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1000

193201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200

193203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200

1951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200

19510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100

1951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100

19510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50

195201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200

195202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200

19610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1000 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1000

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1000 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2000

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2000

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1000

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1000 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000

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2000 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1000

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2000

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500 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2000 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000 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100

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200

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200 413012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200

413013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200

41303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200

4160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200

420201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200

42020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200

422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100

4223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200

428001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50

42800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00

428003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200

428004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200

444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100

4480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100

449000 违反掉头规定的100

450000 违反倒车规定的50

451000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100

453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200

453202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200 4541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100

4542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00

455002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200

455003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100

4560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00

4570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00

460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200 460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200

460003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200

4610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100

46201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50

462030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200

46202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100 462040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200

462050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50

462060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100

462070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200 462080 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100

463000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100

465000 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通过的。200 46601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200

467000 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50

478100 在高、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200

480000 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200

481000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200

482010 在高、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200

482011 在高、快速路上车行道内停车的200

482020 在高、快速路上的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200

482030 在高、快速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200

482040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行驶的200

482041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停车的200

482050 在高、快速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200

483001 高、快速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200

483002 二轮摩托车在高、快速路行驶时载人的200

400000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192401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2000以上5000以下

192402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客规定,经处罚不改的2000以上5000以下

1942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检验费10倍罚款

196101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2000

196102 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2000

196105 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2000

197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1000

198100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最低保费2倍罚款199050 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2000

199070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2000 199080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2000

110003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110600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且拒不排除妨碍的2000

472030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50

151004 摩托车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50

158000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50

166000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50

167001 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50

472080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50

468001 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的20

468002 遇前方路口阻塞进入路口20

468004 遇停止信号未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20

470100 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或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20

471010 非机动车载物违反规定的20

471020 自行车载人违反规定的20

472004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突然猛拐20

472006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的20

472005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20

472007 独轮自行车、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上行驶的20

472009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20

472010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20 473003 驾驭畜力车不按规定超车的20

473002 驾驭畜力车并行、驾驶人离开车辆的20

473004 使用未驯服牲畜驾车、随车幼畜未拴系的20

473005 停放车辆时未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的20

118100 须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20

138004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20

139002 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20

151003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20

157001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逆向行驶的20

159001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20

160000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20

166001 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安全驾驶的20

472020 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10

474001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10

474002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10

474003 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10

477001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10

477002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10

477003 乘车人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0

477004 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10

477005 乘坐二轮摩托车没有正面骑坐的10

138005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靠边行走的10

162000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10

163000 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10

165001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10

新交规扣分规范及处罚【完整版】

新交规扣分规范及处罚【完整版】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 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 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 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 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 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 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 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 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库完整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库 一、甲化工厂因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被当地县环保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厂提出听证申请,环保局拒绝。后经复议,上级机关要求县环保局进行听证。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该厂听证的时间、地点,并要求该厂交纳一定的“组织费”。1、根据《行政处罚法》,甲化工厂享有的权利包括() A要求县环保局举行听证的权利 B甲化工厂申请行政复议将停止执行 C如甲认为听证主持人不具备资质,有权申请回避 D甲化工厂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AD 2、县环保局的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A县环保局拒绝甲化工厂听证申请 B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甲化工厂听证时间、地点 C县环保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D要求甲化工厂交纳“组织费” ABD 二、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王某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王某生产饼干涉嫌使用添加剂,执法人员遂当场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一个月。 1、关于市质监局实施调查,下列说确的是() A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B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向王某出示证件 C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 D执法人员与王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回避 BC 2、有关市质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下列说确的是() A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B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事先经该局负责人批准 C市质监局应在3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D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AB 三、某海关在边检时怀疑某有走私钟表的行为,遂扣留了某一部分货物。经海关调查发现,这些钟表确系走私,于是该海关作出没收其全部货物,拘留10天的决定。 1、海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扣留某一部分货物 B没收某全部货物 C拘留某10天 D无 BC 2、关于拘留某10天的行政决定,下列说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 B行政法规也可设定行政拘留 C国务院可授权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D行政拘留可委托其他组织实施 A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 析 1、案情概述 2014年,A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A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内容:某门诊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相出让给口腔科医师黄某使用,建议A区卫生计生委对该门诊部和黄某规避我国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予以处罚和收藏。经调查,A区卫生计生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该门诊部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没收非法所得735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门诊部自觉缴纳的罚款,本案得以结案。 2、案情分析 2.1证据调查 A区卫生计生委收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调取了该门诊部和黄某合同纠纷的卷宗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认定:该门诊部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黄某使用。A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为正式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但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A区卫生计生委受理了案件。 因本案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内容为法规政策所禁止,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且属无效合同,可不予采信,但是《合作合同》上有该门诊部合同专用章、黄某及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且在对

王某的调查中,王某对该合同真实性予以认可,故在案件查处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该门诊部为卫生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门诊部,核准科目中有口腔科。当事人——黄某为自然人,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2011年10月双方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甲方(该门诊部法人王某)提供该门诊部口腔科与乙方(黄某)合作,合作期限5年,风险保障金50000元由乙方(黄某)支付。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经营场所及牙片机。房租、水电、卫生、电话、电视、取暖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提供医疗设备及使用耗材、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而乙方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劳动保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在风险保障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合作合同视为终止。如要继续合作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双倍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合理经营,合作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营利以该科的月营业额分成。合作期间如乙方经营不当或经营不善而无法经营,甲方退还风险保障金50%,合作终止。”“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作期间能够正常行医,并向乙方提供甲方门诊部的相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法人身份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从业人员的真实执业资历及相关证件以保证双方合作的合法性。”“合作期间如乙方意欲转让,必须首先同甲方进行协商。”2013年10月因拖欠流水分成金额产生纠纷,双方终止协议,并因设备搬

处罚典型案例说明及整改自查方法

目录 判罚案例一:在网页中插入访客记录平台代码 (1) 判罚案例二:在引用的JS中插入访客记录平台代码及短网址代码 (2) 判罚案例三:在网页中插入经过混淆、加密的访客记录平台代码 (2) 判罚案例四:推广账户下多个站点存在窃取访客行为,未清理完全 (4) 整改自查方法总结 (4) 判罚案例一:在网页中插入访客记录平台代码 打开网站,查看网站源码,发现源码中有这样一段加密JS: 解密后的JS为: 这段JS的功能是,往DOM中插入两个指向外域的script标签,访问后将跳转到一个提供访客手机号和QQ号抓取的平台,由于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访客隐私窃取服务,将会被判罚下线处理。

整改建议: 删除网站涉及记录访客手机号、QQ号的代码,本例是即是这段加密的JS: 判罚案例二:在引用的JS中插入访客记录平台代码及短网址代码 在网站首页并未发现有可疑代码,但是在首页加载的JS资源,发现这样一段代码: https://www.360docs.net/doc/126317183.html,是由新浪提供的短网址服务,他的作用是将一个URL转换为https://www.360docs.net/doc/126317183.html,域的URL,用户访问时,会跳转回原来的URL,在本例中,https://www.360docs.net/doc/126317183.html,/RG0Yjtj将跳转至一个提供访客手机号和QQ号抓取的平台。 由于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访客隐私窃取服务,更加严重的是将代码隐藏在其网站目录很深的一个JS中,目的是要躲避百度的检查,对于此类对抗行为不仅会被判罚下线处理,可能还会加重处罚。 整改建议: 删除源码中涉及窃取访客手机号和QQ号服务的代码: 判罚案例三:在网页中插入经过混淆、加密的访客记录平台代码 在网页的源码中发现这样一段加密混淆的代码:

解密后代码为: 这段JS的功能是往DOM中增加一个script标签,加载一个提供访客手机号和QQ号抓取的平台。由于使用了窃取访客隐私信息的服务平台,会被百度处罚下线。 整改建议: 仔细查看网页源码,尤其是加密的、混淆的JS代码,以及指向外域的资源文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2014新交规处理细则

2013新交规扣分细则全文 2013最新交通扣分规则的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201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xx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公布 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xx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xx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

2017年驾驶证扣分标准大全

2017年驾驶证扣分标准大全 一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2017新交规扣分细则) 内容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加入了校车。 超载对于行驶安全来说是非常危险,再加上国内的运营车辆有很多都是年头久缺维护,超载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此行为也升级为恶劣行为。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 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比较偏门的规定。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校车准驾驾驶资格: 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00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行政处罚案例评析(第八辑)

【案由】陈某某(张店某酒店)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案【承办人】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点评人】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杨金妹 【案情简介】2006年11月17日上午,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对陈某某经营的张店某酒店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餐具消毒间内餐具消毒设施不健全,餐具供顾客使用前未消毒,餐具保洁柜不密封。检查人员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让该酒店负责人陈某某确认后签字,遂予以立案。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认为陈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对陈某某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合议、听证维持了承办人员的建议。2007年1月22日,淄博市卫生局于2007年1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月5日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点评】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该案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其违法事实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对该案进行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听证告知、听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较为规范。 二、本案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文书制作不完整。 1、本案卷内无书面听证申请; 2、存档的公开听证公告未加盖公章; 3、听证意见书上听证人员签名不全。 (二)、文书书写的内容不准确 1、通过其营业执照可知,被检查人是个体工商户,因此“张店某酒店”是个体工商户陈某某的字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这就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仅作为业主对外的一种称谓,字号不是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对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

行政处罚法200元案例

1.交警没有权力可以当场对其作出200元的处罚 王某因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放机动车,被交通警察(简称交警)当场处罚款200元。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交警没有权力可以当场对其作出200元的处罚。 对于该起案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交警对个人作出当场处罚的罚款限额只能是50元。200元的罚款不可以当场作出。另一种意见认为,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可以当场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规定来看,《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可以作出当场罚款处罚的上限是50元,而《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则可以是200元。两者是冲突的,或者说是矛盾的。对于法律规范的适用,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各法律规范的位阶。从立法主体上,《行政处罚法》和《交通安全法》都属于法律,《行政处罚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而《交通安全法》则是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虽然都是法律,但仍然存在一个基本法律和法律的问题,如果存在不一致,应当适用前者。其次,从两部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上来说,《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家行政权力主体行使行政处罚等公权力时应当遵守的程序性法律,具有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一样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其内容也多是程序性的,《交通安全法》属于就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作出的包括实体和程序性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只对某个方面产生法律效力。 依据《交通安全法》作出的处罚仍然属于行政处罚,不能脱离《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行政处罚的范畴和程序性、实体性规定,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特别法或新法。 如果允许这样的随意变化,那就行政处罚方面,立法机构可以制定出多部突破《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来,因为我国仍然是一个以行政权力的行使为主的社会。就公安部门的管理来说,既然交警的处罚可以突破规定,治安、消防也可以这么做。公安部门可以这么做了,工商、税务、卫生当然也可以这么做。那还需要《行政处罚法》吗? 其实如果想要突破规定也可以,应该修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即增加一段内容“法律规定的除外”,这样就不存在问题了。在目前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仍然还应当遵守现行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罚款与扣分明细

新交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现场违规使用自拌砂浆纠其错误行为理应处罚 (一)、案情简介 XX市某配套商品住宅小区,由XX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XX某监理咨询公司监理。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59224平方米,总造价23779万元,上部结构为14层框剪结构,基础为预制管桩。2011年8月27日,XX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101号楼东单元13层墙体砌筑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拌砂浆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余单体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使用自拌砂浆的现象,于是对其施工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干粉砂浆检测报告以及交易备案资料均齐全,但该批水泥、黄砂未经现场检测,质量保证资料无,砂浆配合比报告无,属违法施工,当即责令其墙体砌筑工程停止施工,并在现场向项目部下发了《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责令其将使用自拌砂浆砌筑的墙体全部拆除,同时向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报告了案情。 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即予立案并组织展开对事件的调查。经查明,该批砂浆是用于场地临时排水沟砌筑多余的黄砂、水泥搅拌而成。由于该工程工期紧,加上干粉砂浆供应紧张,施工单位为赶工期便使用该批黄砂、水泥自拌成砂浆后使用在墙体砌筑上,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承认其行为违法,并于当日下午将使用自拌砂浆砌筑的墙体全部拆除。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施工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行为已违反《XX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拟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行为已违反《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拟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告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其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权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没有提出异议。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遂于2011年9月9日向施工单位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向监理单位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主动交纳了罚款。 (二)、案件评析 该案件属于使用禁用建材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例。 根据《XX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干粉砂浆供应不及时,施工单位为赶工期擅自使用自拌砂浆用于墙体砌筑,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工程实体质量。监理单位虽开具过监理联系单,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理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及时

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2018年驾驶证扣分标准大全

2018年驾驶证扣分标准大全 一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2018新交规扣分细则) 内容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加入了校车。超载对于行驶安全来说是非常危险,再加上国内的运营车辆有很多都是年头久缺维护,超载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此行为也升级为恶劣行为。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比较偏门的规定。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00元和扣车等处罚。

《食品安全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行政执法案例1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06-01起正式实施,各地就相继发生消费者购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要求商家10倍赔偿的事件,通过《食品安全法》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从多起事件报道看,事件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情况,在调查核实后,主要采取责令商家将不安全食品下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按货值十倍赔偿消费者的处理措施。但依据《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履行其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追究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法民事赔偿责任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1 案例 2009-06-04,呼和浩特市民魏先生在一家超市花3元钱买了3包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饼。回家后,他发现该饼已经过了保质期,于是拨打了工商部门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后,该地工商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确认消费者申诉情况属实,所购板栗饼已经过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将过期食品下架,并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责令超市退还魏先生的购货款并且支付10倍赔偿金[1]。 2 分析与讨论 该事件中,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生产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应当予以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超市销售食品属于食品流通,按《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规定的职责,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管理职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该事件时还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追究超市违法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法律责任。查明超市从06-01起至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板栗饼的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板栗饼),根据超保质期的板栗饼的货值金额确定罚款金额,至少罚款额度在2千元以上。而此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完全依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规定。南京[2]、郑州[3]等地也发生多起食品10倍赔偿事件,处理方式相近,仅追究了商家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举事例中,仅要求超市支付货值的10倍赔偿给消费者,超市的违法成本为30元(3元10倍)。如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加上至少2千元的罚款,违法成本至少为2030元(违法所得未计算在内)。两者相比,后者付出的违法成本是前者的60多倍,大大超过其违法利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戒力度会明显增强,也会有力促进其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 3 思考与建议 《食品安全法》从2009-02-28通过至06-01施行,期间历时3个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使广大公民能够有充足时间了解本法的内容,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使有关部门在这期间熟悉、理解、掌握新法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本法得以有效遵守和实施[4]。从这些事件反映出,新法实施以来,公民维权意识有较大提高,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食品安全法》正是针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存在不少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食品安全形势而制定的。而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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