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声明书
婚姻状况声明书
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时,本人在处,当民警(警号)声明如下:
1、本人目前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异)
2、本人婚姻经历:(未婚者不填)
第一次婚姻:年月与(何人)在
(何处)办理结婚登记。年(丧偶、离异);
第二次婚姻:年月与(何人)在
(何处)办理结婚登记。年(丧偶、离异);
第三次婚姻:年月与(何人)在
(何处)办理结婚登记。年(丧偶、离异)。
以上声明是真实的,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若已在上海市办理户口登记的,本人同意公安机关将相关户口注销或者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声明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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