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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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海商法(Maritime Law)在英国可谓是名副其实的历史悠久,早在16世纪意大利伦巴德商人在伦敦经商的时候,早期的海商法就已经颇具规模了。英国的海商法对世界的影响之大,是许多人未曾了解到的,我们知道,早在1860年英国人用鸦片和坚船利炮敲开中国封闭了几个世纪的封建大门的时候,国人才开始真正认识到英国人强大的海上霸权,然而早在这之前,英国的航海业就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了。国父孙中山上李鸿章书中曾经说过,窃尝深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通其用,货能畅其流。伴随着英人航海贸易的发达,对于海上航行以及船货等要素所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海商法也就有了它成长壮大的空间。直至今日,世界贸易及货物传递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分额仍然依赖海上运输,而且手段及物流的程序相较百年前更加的复杂,特别是集装箱贸易在上世纪60年代兴起之后,海上贸易及海上贸易的法规出现了一个空前的发展时期。

英人的海商法之所以在世界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非仅仅由于它的渊源,而是由于世界上common wealth国家的众多,目前,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完全沿用着英国的海事保险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以大于50%的比例使用英海事保险法,美国虽然与英国海商法不同,但由于同属普通法系,有的州仍可以沿用英国的判例进行判案。而享誉世界的伦敦劳合社(the Lloyd’s),更是占据着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的7成多的分额。考虑到回国就业的因素,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海商法跟英国的海商法差之甚远,认为学了也是白学,我在这里不想完全否定这些摸象的盲人们,但我想在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学习的战友们他们最清楚为什么很多人互相争着复印英国海商法的著作,甚至有心人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找到非常多与英国海商法相类似甚至几乎一致的条文。

海商法专业(LLM)介绍

我在这里说的海商法的学习,当然就是指英国海商法的学习,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是在英国普通法下的一个法律的分支。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要想学好这门专业是十分不容易的。

首先,英国的研究生学习决不同于本科,即使LLM被称作taught master,我们所谓的授课式教育,但研究生的学习更多的是偏重学生的自学,自我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上课时教授完全是brief guide,重要的知识点到为止,许多次重要的或者需要拓展的一句带过甚至就不讲,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你课下应该去看应该去掌握的,这就造成了一堂课上的信息量奇大,别说很多中国学生无法承受,甚至许多外国学生跟上都很费力,中国学生往往听的都是云里雾里,本身就有语言问题,面对如此巨大的知识灌输很多人都承受不了,我所了解的大部分中国学生甚至到了最后复习课仍然连一半都听不懂。这就需要占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去复习掌握,那些寄希望于课上而下课不看书的是绝对不行的。

其次,既然是一门特别法,法学知识的背景,特别是英美法知识背景就非常的重要。海商法学习中保险、租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学生是带着学习过英国合同法、英国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背景来学习的,这就给中国学生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许多具有中国大学法学院学士文凭的学生在国内学习的是大陆法,对于英美法接触的非常少,特别是对英美法中的判例法十分的头痛,我们都知道案例在英国法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学习、

如何背记、如何掌握案例对于初学的中国学生是一个非常大的困难。还有英国的司法建制,法院组织结构、英国法学基础理论、衡平法理论等等,中国学生对这些基本都是一片空白,举例来说,在学习海事保险时,经常会碰见estoppel 这个单词,中文翻译是禁止翻供的意思,是英美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学理论,而在中国的司法学习中从未见到过,在学习租船合同时出现的bailment的概念在美国是指criminal law中的保释制度,而在英美民事法中指动产的委托原理,区别于合同,是独立的一个法律现象,而在国内的法律中更是闻所未闻。因此中国学生学习海商法就好像半路出家,一边要穷追猛赶新的专业知识,一边还要恶补基础的理论,在有限的时间里,难度可想而知。

再次,英国大学的学院学习素来以严谨著称。学院的学习方法不同于中国大学的浮躁风气,从写作来看,英国大学的写作要求严格的遵守哈佛或footnotes写作方法,引用和改写需要一丝不苟的注明作者的出处,最后还得注明bibliography。杜绝一切学术抄袭与作弊现象的存在。法律的写作更是如此。未经训练过的中国学生的论文写作基本得分都很低,原因很简单,法律的学习对写作的要求在英国各专业来看应该是最高的,不同于理工科和计算机等专业,要知道中国学生的理工科在国内都是打下的非常深厚的扎实基础,在国外留学中国学生在班里都基本是数一数二的尖子,外国学生无法与之抗衡,即使有语言的不足但是理工科本身对语言的要求要低得多。而文科则大不相同,特别是对语言和写作能力要求更高的法学,不仅要求学生英语水平很高,而且要求你的法律专业英语水平也具有很高的程度。这对要在一年中拿到学位的中国学生来说是十分困难的。雅思7分在这里学习吃力的人非常多,就是这个道理。

以上我所说明的法学学习难度可能会吓住一些人,但这是事实,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个专业,想必也已经做好了心理和学习上的准备。正如我所讲,你在大学里学习,会看到其他专业的中国同学每天都很happy,不是去这儿吃饭聚会就是到那儿郊游野餐,到时候人家考试也是轻轻松松,说过就过。而你天天泡在图书馆看个昏天黑地头晕眼花到最后也是为了能过及格线就阿弥陀佛。有人问留学英国这一年到底是天堂还是地狱?我只能讲学我们这个专业的地狱到不至于,天堂是肯定别指望,其过程特别像小时候护士阿姨给小朋友打针,开始来的时候万分惊恐状,见了针头咧嘴想哭,阿姨在小屁屁上抹酒精碘酒时眼里含着绝望的泪水,针头扎进去放声大哭痛不欲生,正准备寻死觅活的时候一块儿糖(学位证)塞进嘴里,哟!打完了(毕业了)哈哈!

学院

介绍了英国海商法的背景,我们把眼光投放到学院上来,如我题目中所写,我只介绍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的院校,原因很简单,北爱尔兰及苏格兰的法律体系与前者是不同的,在下对这些地区的学习及专业实在没有发言权,更谈不上什么心得了。就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的大学及学院来说,全英顶尖的海商法专业基本集中在University of Cardiff, 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University of Wales Swansea这三所大学,就名气来说,前两所大学的综合实力及排名在英国都是优秀的,后一所排名也还可以,作为我们留学生来讲,很多人选择学校就只冲着哪个学校名气大,我认为是比较片面的,其实这三所大学都有他们的长处和不足,下面我一一对这三所大学的海商法专业进行简要介绍

University of Cardiff

卡大的名气这几年是越来越大了,自从脱离了威尔士大学联盟后,大有全威尔士惟我独尊的架势,野心真的不小。卡大的法学院LLM中的commercial law是比较好的专业,而

maritime law,很遗憾,自从前年该专业就已经停办了,我之所以介绍就是因为它的commercial law专业师资还是可以的,目前有很多中国的留学生在攻读这门课程。Professor Geoffrey Beresford Hartwell他研究和教学的领域涵盖租船合同,当然他主要的强项还是仲裁,据说这牛人是N个仲裁委员会的大BOSS.其他的教授和讲师涉及海商领域的有但不多,由于commercial law偏重sale of goods contract方面,与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可能更靠近一些。还有就是SUSAN HODGES, 大姐姐虽然只是LECTURER级的,但对海事保险可谓吃的一个通透,虽然书写的章节那叫一个乱,让人读起来翻前翻后十分不爽,但内容和深度颇见功夫。不管怎么说,我顺便提一下,老师们都是很亲切的,毕竟是W ALES,民风淳朴啊!

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

Institute of Maritime Lawtib南安居然能把一个专业办成一个institute足见其功力深厚,正如很多留学在这里的学生只看南安,可见底气是很足的。但究竟这专业目前的情况如何,我们还要深入分析。从STAFF来看,的确,教授的来头从简历上看都不小,我个人欣赏的prof. Charles Debattista现在成了该学院撑门面的人物,该牛人在2000年到2002年是这个学院的大BOSS。此人不仅是BAR,而且是伦敦保险协会的support member,GAFTA, FOSFA L 的御聘仲裁员,STONE CHAMBERS,LONDON的仲裁委员,光看他的头衔就跟联合国秘书长似的。此牛人深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贸易法,仲裁法及比较私法等领域,个人著述颇丰,在下手上正在读他的一本SALE OF GOODS CARRIED BY SEA,不过说实话,他的书我们基本上都不怎么看,顶多写论文时候做做参考而已,原因总觉得还是不够扎实,而且语言颇艰涩,经常让人做希腊雕像状,不知所云啊!prof. Nick Gaskell 是海事及商业法的教授,头衔跟DEBA一样一大串跟葡萄似的。研究领域更偏重admiralty law方面,对海上救助,海洋污染法等颇有心得。Prof. Robert Merkin 也是Commercial Law的教授,此人是南安2000年从Cardiff挖来的,他与劳合社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领域当然是保险和再保险方向。还有Prof. Hilton Staniland,这人是学院从南非kwa-zulu Natal 大学挖来的,听说是那里的deputy vice chancellor,应该也是牛人吧,可是在英国业界里还没什么太大的名气。

南安的专业分科来看给我感觉CARRIAGE OF GOODS BY SEA这个方向应该是最具实力的,涉及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货物销售合同等方面,但保险和海事法总感觉实力还是稍微弱了些。朋友在那里读的情况也反映了这一点,感觉交流起来确实保险这方面不算太重点。但南安让我们LLM留学生颇为遗憾的就是给南安撑了巨大门面的三个大牛人,prof.Robert Grime, prof. David Jackson,和prof. John Wilson现在居然都是退休状态,据我朋友讲是基本见不到了,可能有的还给上课,反正他是没见到,实在是遗憾啊,尤其是JOHN WILSON,我现在手头上他的CARRIAGE OF GOODS BY SEA写的真不错,非常清晰,真是好老师啊。这几个退休大牛人如果不教课了,对慕名来南安的战友们可真是非常大的遗憾了,也不得不让南安的专业的名气稍微有些缩水吧,南安的哥哥姐姐别打我啊!-_--

不得不提的事情是南安去年下半年的那场火,烧得那叫一个惨啊,愣是把个science跟化学什么的专业烧的就剩了教授老师互相大眼瞪小眼儿在学校呆着,除此之外什么设备呀,仪器呀,几十年教学积攒的资料啊,反正教学的宝贵材料是都没剩下。虽未伤及海商法学院,但一场火烧掉了许多人的信心到是真的,恐怕今年对排名多少也会有些影响吧!

University of Wales Swansea

School of Law

斯旺西大学这几年窜红的程度丝毫不逊于卡的夫,当然,两校在综合排名上还是不能比的,但最近swansea连续被泰晤士点名为全英最受欢迎的student’s experience以及engineering 专业在英国的雄霸一方(空客A380的一位设计师就是这专业出来的)和海商法近年来的活跃,足见这学校的野心也着实不小。目前在W ALES大学联盟中已经表露出了代表的姿态,丝毫不把那几所大学放在眼里。海商法近些年的蓬勃发展不得不说源于法学院新颖合理的结构建制,非常有针对性的专门对LLM开设了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international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 aw 以及international trade law四个独特而又相互融合的专业,各有侧重的发展方向。虽然隶属法学院下,但可以看出海商法可是整个法学院的重中之重。而课程title命名以international 非常清晰的反映了这是一个面向全球的专业,因此国际学生和具有各个国家法律背景的学生与本土学生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一个非常国际化的交流氛围。这可是作为中国学生非常希望看到的。海商法专业师资水平也是非常的雄厚,prof. Rhidian Thomas是威尔士海事协会的理事,威尔士shipping institute的BOSS,这学院分支遍及欧洲和新加坡等地,每年对许多大的船舶运输公司的高级员工进行职业培训。这牛人主攻国际贸易法,他的international trade law主要侧重sale of goods 方面,想听WTO组织结构和GA TT的同学可别找他。而且他对海事保险是颇有心得,著述有Modern marine insurance law上下两卷等。他是北威尔士人,很和蔼的一个老头。Prof. Richard Williams是该专业独特的Part Time academic staff.他可以说得上是这个专业吸引人的一个地方,由于LLM主要培养的是职业性人才而非研究性的,所以学院非常有眼光的找来了海事法PRACTICE方面的大牛人Richard 来教授Carriage of Goods by Sea和Marine Cargo Claim两门课程。据说这牛人是在伦敦一个巨有名的海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现在是半退休状态,不过依然是繁忙无比,号称经常在天上飞这儿飞那儿的。听说他的律所在上海和香港都有分所,不知是真是假,不过学生能听到这么富有实践经验人教授的课程,我个人认为真的是很吸引人的事情。Mr. Paul Todd是学院的Reader in Law,这身份看着有些特殊,但千万别以为不是教授就小看了,这牛人来头颇大,号称著述非常多,是名副其实的高产写手,他教授E-commerce课程,对电子商务方面很有研究,他写的cases and material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aw我有,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一本书囊括保险,销售合同,租船等主要领域的呢,不知道修炼到他这分儿上得多大的功夫。Dr. Baris Soyer,虽然是Senior Lecturer,但对保险的研究还是很独道的,著述有warranties in marine insurance等。

以上是三个大学海商法专业的简要情况,当然英国其它大学也有开设海商法专业的LLM,其中不乏很有名气的大学,例如Bristol等等,但有一点我要强调的是,英国的大学教育和各大学的研究实力水平相对中国来说是非常接近的,甚至说综合排名七八十的大学都会有一到两个专业在全英是属一属二的专业,不像国内,北大清华差不多囊括了中国所有最好的专业。当然,眼下国内的就业市场的确还是非常看重外国大学的名气,不过我要提醒的是,海商法决不同于什么计算机、MBA之类的热门,在国内是一个十分小众的就业市场,学校名气再大也只是读了一年,看重的更多的是你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律所都很实际,要你来是解决问题的,一个牛津高材生和一个大专生谁上手快甚至说谁有案源自然就用谁,好的文凭可能带给一个人不错的开始,真正干起来需要的决不只你学到的这些,与人沟通的能力,庞大的社会关系资源(sophisticated social relationship),国际化的思想和思维模式,甚至人的性格中的毅力、情商等等都是通向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选择大学的时候,不妨想想除了文凭外你还能或还想得到些什么,这也是很重要的。

前景

很多人说,在外国学习法律,回来没什么前景。我不能完全否认这些人的看法,因为他们说的不是一点儿道理都没有。别的法律我不清楚,单拿海商法来讲,我上文已经说过了,这绝对是一个培养小众的学科,小众区别于大众,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小三十年的时间,各行各业在改革大潮中浮浮沉沉,金融证券、股票、IT、房地产、管理、传媒等等行业各领风骚十数年,很多现在依然是行业的大热门,利益的博弈中诞生了杨百万,出现了丁磊,产生了黄光裕,陈天桥家族,涌现出杨澜这些人中龙凤,行业中房地产、汽车、银行、电信这些利润巨大的关系到民生的领域,可从没有人听说过海商法在中国火得一塌糊涂让人挤破了门槛这回事。所以我认为,那些带有从众和既得利益心理的人是不适合选择海商法这个专业的,许多期望用二、三十万的留学费用换得回去月薪上万忽然中产的人,我只能说您真太抬举我们这个专业了。

正如法律注定是由极小众的专业人才服务大众一样,海商法律行业在中国的起步就很晚,大多数集中在专业律师事务所、法院、港务局、海洋局、交通部、港口码头、大型船务公司等等。从英国学习海商法专业毕业后如果考虑回国发展,以上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不过正如我所说,对自己期望一定不能太高,譬如律师事务所来说,不可能你一去就给你个合伙人当当,无论你是什么背景,自认为能力多强,如果能敲开事务所的大门,也基本都是从PAPER WORK干起,而且在律所干最好能通过司法考试,这样你上手的机会很可能会大大提前。不过律师行业据我所知十分的辛苦,能熬出来当然好,就怕没熬出来先把身体累坏了就得不偿失了。个人认为律师专业是与学业最对口的,其次是法院、港务局、码头管理、交通部等这些政府单位,但前提是得参加公务员考试,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的反正必须通过才能上岗,如果能进入这些单位还是十分幸运的,因为以你的留学背景在政府部门肯定是很强的,应该升的很快,而且公务员工作压力比较小,工作时间规律,职位稳定,生活福利待遇都有保障,也是现在国内就业的大热门,就是可惜了你的英语,还有你学的这些知识恐怕很少能再应用上了。再有是大公司、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这些地方收入相对高一些,但是对你的要求也是非常的高的,需要你具有真才实学,流利的掌握英语,沟通的能力,谈判的技巧缺一不可。而且对你所学专业实践应用方面是最看重的,所以去这些地方在学习中要刻意培养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人沟通的技巧,特别是与外国客户谈判和沟通的能力,而不是光背记理论知识。最好学位完成后能有机会在英国找个单位实习一段时间,这绝对是能进入大公司的金钥匙。

海商法行业人才的供求在国内近些年是相对其他行业比较稳定的。因为它对人才素质要求高,既得利益又比较小,因此不会成为大热。但是海商法行业的前景是非常好的,中国的经济发展大家有目共睹,而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物流、集装箱运输、船舶、港务,无一不跟海事有关,弱国无海事,中国的贸易进入了一个空前的繁荣时期,因此船舶运输、海事、海洋环境、船舶保险等等的纠纷大大增多,这就需要大量的海事法务人才来解决这些问题。有需求就有市场,人才亦是如此,上海港近几年的大力发展,海事人才的需求迫在眉睫,因此国家把上海海运学院升级为上海海事大学,成为即大连海事大学后中国第二大海事高等学府。这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

事实上,作为在英国求学海商法的我们,是有很大的优势的,因为我们站在比国内的专业大学更高的一个平台上来规划自己,英国的海商法的先进足以让我们放眼世界,而并非把眼光局限于国内。香港、新加坡,甚至美国、加拿大,一个人未来的发展,都可以拿英国作为跳板,在华人遍步世界各个角落的今天,在文化和经济交流高度融合的今天,更没有理由

让我们把出国留学当成是镀金镀银。话说到这里,那些认为海商法没有前景的观点恐怕是站不住脚的,事物都有多面性,我们这个专业从某种方面来讲是不够热门,但我们这个专业又恰恰是一个国内有需求,国外有市场的富有朝气的专业学科。

结语

最后我想说的是,每个人的路不同,没必要盲目的从众,留学也是一样,你经历过了,总会得到些东西,有些可能并不是当初你想要的,可你又怎能保证不是你今后想要的呢?有苦才有甜,会哭的人笑得才更加灿烂,我们的学习的确是苦的,但它回报给你的也许是某一天你对自己不知不觉的质变的那份惊喜。

(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试卷一 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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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瑜.海商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何丽新,饶玉琳.海商法.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王千华等.海商法.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罗忆松.海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台湾学者: [台]张新平.海商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台]张特生.海商法实务问题专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 [台]张新平.海商法专题研究.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 [台]柯泽东.海商法修订新论.元照出版公司,2000. [台]尹章华,徐国勇.海商法.元照出版公司,2000. 案例系列: 司玉琢.海商法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郑肇芳.涉外海事案例精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何丽新,吴海燕.海商法案例精解.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金正佳.海商法案例与评析.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沈秋明.海商法案例评析.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 杨洪逵.海商法案例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高言,康军.海商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评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傅长禄.最新民商事海事海商案例评述.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冯辉.美国海商法案例选评.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冯辉.英美海商法.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案例集(1997-2002).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杨长春.国际航运欺诈案例集.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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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所涉及的英文解析

Sea waybill 海运单 V oyage C/P ( charter party ) 航次租船合同 Single trip C/P 单航次租船合同 Return trip C/P 往复(返)航次租船合同 Consecutive single trip C/P 连续单航次租船合同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 COA 包运合同,数量合同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 多式联运合同 Common carrier 公共承运人 Private carrier 私人承运人 Lines service schedule 船期表 Booking note 托运单 Booking 订舱 Broker 经纪人 Commission 佣金 Form 租船格式 Code name 代号(租船合同范本的专门代号)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使船舶适航 Cargoworthy 适货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开航前和开航当时V oyage 航次 Due diligence 谨慎处理/克尽职责 Latent defect 潜在缺陷

Independent contractor 独立合同人 The matter of fact 事实问题 In the management of cargo 管理货物 管货7环节:装载(load)、搬移(handle)、积载(stow)、运输(carry)、保管(keep)、照料(care for)、卸载(discharge) Properly and carefully 妥善和谨慎 Unreasonable deviation 不合理绕航 Reasonable deviation 合理绕航 Freight prepaid 运费预付 Freight collect 运费到付 Dead freight 亏舱费 Demurrage 滞期费 Lien 留置权 Negligence in the navigation of ship 航海过失(驾船过失)Negligence in the management of ship 管船过失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责任期间 Before and after clause 装前卸后条款 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 特别提款权 Delay in delivery 迟延交付 Delivery of good 货物交付 Bill of lading B/L 提单 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海上货物运输合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11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B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5.Collision 船舶碰撞是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失的事故。 6.Salvage 海难救助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难的人员、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援助、救助的行为。 7.Subrogation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向保险事故的责任方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8.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契约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简答题(每小题 10分,共30分) 3.何谓海商法? 何谓海商法,各国法律规定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目前国际海商法学界尚无定论。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条的规定,可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其一,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完全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一方可免责的过失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由于船舶和货物遭遇共同危险之后,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某种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其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如果是因某一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人为地、有意地造成的,所受损失应由受益方按照受益财产的比例进行分摊。 3.简述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海难救助行为与方式多种多样,判定一项救助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海难救助,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商法试题及答案5

2008年7月商法试题 一、本题包括1—20题二十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商法属于(A) A、技术性的法 B、伦理性的法 C、判例法 D、习惯 2、奠定民法商法以分为基础的法典是( B ) A、《德国商法典》 B、《法国商法典》 C、《日本商法典》 D、《希腊商法典》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承担( D ) A、有限按份责任 B、有限连带责任 C、无限按份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条件是(A) 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由合伙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C、经主管理部门批准 D、符合从业人员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 5、有关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公司与合伙企业均具务法人资格 B、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均承担有限责任 C、冷巴珠股东可以以工业产权出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不得以工业产权出资 D、公司成立的基础为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为合伙协议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权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C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 B、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公司 D、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B)作为法定公积金。 A、5% B、10% C、15% D、20%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C )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D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9、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以下判断,正确的是(A) A、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证券投资者 B、上市公司收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的财产 C、上市公司收购只能出于收购者的自愿 D、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限于收购目标公司 10、上市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是( B ) A、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 B、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C、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 D、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 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A、有效成立 B、自始无效 C、可撤消 D、可解除 12、合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应当由( C ) A、合同双方当事人分担 B、双方协商确定 C、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接受履行一方负担 13、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B ) A、随之无效 B、有效 C、依当事人约定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4、对票据抗辩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票据债务人可以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为由,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 B、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

货代考试真题及答案货代业务

2014年货代考试真题及答案——货代业务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政府对货运代理经营资格的行政管理已经由审批制调整为注册备案制,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成本,方便了企业。目前,我国仅对在中国境内由(A)实行注册备案制度。 A.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B.外商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C.国外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D.外商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的分支机构 2. 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仓储保管人从事仓储业务的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作为存货人的货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是(B )。A.货运代理合同 B.仓储合同 C.运输合同 D.租船合同 3. 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D )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A.5月25日 B.5月31日 C.6月1日

D.6月2日中大网校论坛 4. 我国A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洽谈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采用CIF贸易术语,以海运方式运输,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新加坡,每公吨USD30,折扣2%,以下对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贸易术语表述正确的是(B )。 A.USD30/MT CIFD2%SHANGHAI B.USD30/MTCIFD2%SINGAPORE C.USD30/MT CIFC2%SHANGHAI D.USD30/MT CIFC2% SINGAPORE 5. 我国对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执法部门是(D )。 A.海关总署 B.商务部 C.卫生部 D.质检总局 6. 物流信息系统包括GIS, POS,TPS, RFID等系统,其中“RFID”货代业务员实习周记系统指的是(D )。 A.事务处理系统 B.销售时点信息系统 C.地理信息系统 D.射频识别系统 7.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指示提单,且提单中收货人(consignee)记载为“TO ORDER”的情况下,当该提单背书转让时,

海商法学试卷二

试卷二 一、判断(共10题,每题3分) 1.我国的沿海货物运输合同也适用《海商法》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2.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可以是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可以是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提单的受让人。 3.件杂货运输合同又被称为班轮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 4.提单就是合同。 5.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6.旅客客票本身就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是成立。 8.定期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获得的报酬是运费。 9.海难救助中救助人必须是没有救助义务的第三人。 10.海难救助合同实行“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 二、选择(共8题,每题3分) 1.提单由载货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哪一方签发的?() A.船舶所有权人 B.承运人 C.实际承运人 D.船舶经营人 2.在集装箱货物交付后多少日内,收货人没有提交货物,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书面通知给承运人即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A.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 B.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10日内 C.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 D.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20日内 3.以下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客票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B.是一种运输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C.是一种可以要求承运人旅行义务的债权合同 D.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迟延交付船舶后将迟延情况和船舶预计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依法可以行使解除权。承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的多长时间内将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A.12小时 B.48小时 C.5个工作日 D.1个星期 5.在光船租赁期间,依照我国海商法,负责船舶保养、维修的应当是:()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负责 D.船长 6.以下各项不能构成海上保险合同标的的是:() A.货物预期利润 B.船员工资 C.对第三人的责任 D.提前完成装货的速遣费 7.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持续的一定时间内,如果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该期间为:()A.30日 B.60日

海商法历年真题答案

2000 年真题答案 1、是指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保险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 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 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 2、是指在发生共同海损以后,由船货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不因为货物 的转运而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 3、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使船舶舱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 的运费损失的赔偿。 4、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 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5、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之一,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意外事故造成 的损失和费用。 四、 1 、 jointIy and severaIIy 连带 2、 termination 解除 3、 customary 习惯的 geographicaIIy 地理上的 4、 the party claiming in general average 提出共同海损请求的一方 五、I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方式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它可能带来的法 律问题主要有: 1)运输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在电子提单的实际业务中,考虑到时间和费用的问题,电讯 即被视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这种处理的效力有待法律予以确认。 (2)电子提单的法律 适用。电子提单是否强制适用于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者受国内法的制约, 未得以确 定。 (3)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提单情况下,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只需证 明其身份, 因其法律地位不明, 因此会涉及到收货人可否依据电子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的 问题。(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各国法律一般都要求运输合同具有书面的形式, 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它自身是否满足了书面形式的要求。 2、在该公约下,能够享受责任限制的为船航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经营人、救助人和 责任保险人。 以及,当诉讼是针对船舶本身或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应对之负责的人提起时. 任主体也可以限制责任。 公约规定, 如经证明, 损害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却 而支出的必要的合 1——5:XVWx 6 ——10:xVxW 1—— 5: DDABF 6—— 10: CDCAB 中一般不会涉及传统提单背面的所有条款, 而只提及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与条件, 这些条款 这一问题目前还 电子提单

国际货运代理模拟试卷A及答案

国际货运代理模拟试卷(A)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单项选择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计分) 1、有权签发House B/L的人不包括() A、无船承运人 B、货运代理人 C、船长 D、船务代理人 2、提单上记载SLAC(SHIPPER’S LOAD AND COUNT)是保护()的利益 A、托运人 B、船公司 C、收货人 D、船务代理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规定了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最高的是() A、我国《海商法》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海牙规则》 4、在班轮运输中,制作舱单的是() A、外轮理货公司 B、货运代理人 C、载货船大副 D、船舶代理人 5、货物装船后,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 A、已装船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倒签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保税仓库是经过海关批准,外国货物可以( )的场所。 A、生产加工 B、连续长时间储存 C、装卸搬运 D、免关税 7、有一批进口货物,目的地在沈阳,货物卸在大连港,按CPT方式应由()支付大连到沈阳段的运费。 A、发货人 B、收货人 C、货运代理 D、船务代理 8、下列()可以及时地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A、公路运输 B、铁路运输 C、水路运输 D、航空运输 9、从上海运往大阪的一票航空货物,品名是报纸,计费重量是65公斤,请问选择的适用运价是(B)。 A. Normal GCR B. 50% of the Normal GCR C. 45公斤的运价 D. 100公斤的运价 10、下列()说法是错误的。 A、多式联运分为国际多式联运与国内多式联运 B、多式联运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 C、铁路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主导地位 D、多式联运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单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的运输业务方法 11、海运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 A、开始装货日期 B、装货完毕的日期 C、大副收据签发的日期 D、船舶启航日期 12、大连经由西伯利亚大陆桥出口的货物,一般应选择的出口铁路国境站是()车站。 A、满洲里 B、二连 C、阿拉山口 D、绥芬河 13、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网状责任制下,承担的货物运输责任是(). A、全程 B、自己运输区段 C、实际承运人区段外的区段 D、自己控制区段 14、如果运输的快件是目的地海关当局对货物有特殊规定,将采用以下运输方式()。A.专人派送 B.门到机场服务C.机场到机场服务 D.门到门服务

海商法术语中英对照

海商法重要术语中英文对照 1、绪论 海商法maritime law 海事法admiralty law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习惯法customary law 罗得海法Rhodian Law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可航水域navigable waters 海商法的渊源sources of admiralty and maritime law 租船charter parties 货物运输carriage of goods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 船舶碰撞ship collision 2、船舶 船级证书certificates of classification 船旗flag 船籍港port of registry 船籍证书certificate of ship’s nationality 船队fleet 船东(船舶所有人) shipowner 船舶抵押权ship’s mortgage 船舶所有权ownership of ship 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 船舶建造人留置权ship builder’s possessory lien 船舶检验ships surveys 船舶属具ship’s apparels 船舶属具目录list of ship’s appurtenance 船舶登记港port of registry 船旗国flag state 3、船员 船员seamen or crew 海员证seafarer’s identity certificate 海员法seamen’s Act or Crew’s Law 船员工资、伙食crew’s wages and maintenance 船员名单crew List 船员休息日seamen’s leave days 船员雇用合同crew’s employment contract 船员遣返repatriate of crew 船员遣返费用repatriatation expenses 船员惩戒punishment for the crew 船员就业规则rule of employment of seamen 船员服务簿seamen’s record book 船员特殊培训special training for seafarers

海商法习题集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第一部航海习惯法是( A )。 A《罗得海法》B《巴西利亚法典》C《海事条例》D《哈特法》 2.欧洲第一部综合性海事法典是1861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的( C )。 A《提单法》B《商船法》C《海事条例》D《哈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 C )起施行。 A 1992年6月5日 B 1992年11月7日 C 1993年7月1日 D 2000年7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中世纪海商法的三大基石是(BCD )。 A《罗得海法》B《奥列隆惯例集》C《海事裁判例》D《维斯比海法》E《海上货物运输法》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为(BCD )。 A内河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B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C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D与海运有关的商事关系E与政府公用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三、名词解释 海商法 四、简答题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五、论述题 试论述海商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一、A、C、C 二、BCD、BC 三、 海商法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的海商法是指一国的海运和海事立法的总称。其内容包括:海商法典、调整海商或海事等民商关系的单行法规、航运业管理(包括海商企业管理、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以及港口、水域和航道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狭义的海商法通常指一国的海商法典,即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 1、海商法的调整对有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判例。 五、 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即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海商法试卷B-答案

南京财经大学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海商法课程试卷(B卷) 1.本卷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不得将装订成册的试卷拆散,不得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3.不可以使用普通计算器。 一、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计20分)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计20分)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 四、案例题(共2小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

一、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计20分) 1、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分) 2、光船租赁合同: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限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4分) 3、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4分) 4、Pennsylvannia Rule :宾夕法尼亚规则(1分),指一旦船舶违反航行规则,就推定此行为是造成碰撞的原因,违章船舶要解除责任,必须证明此违章不是碰撞的原因,后这一规则有所修改,要求进一步证明违章不可能造成碰撞。(3分) 5、W.A.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1分),水渍险(1分):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的基础上,保险人还负责赔偿平安险所不赔的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人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限于整批货物的全损。(3分)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计20分) 1、简述船舶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1)因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1分) (2)因物权消灭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灭失、被征收等。(1分) (3)因权利人接受另行提供的担保而消灭。(1分)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

海商法试卷及答案5套分解

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 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 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 每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 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

海商法资料

一、名词解释 1. 责任限制 2. 适航 3. 无效果无报酬 4.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5. 共同海损牺牲 6. 金康合同 7. 海牙规则 8.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 9. 共同海损 10. 首要条款(提单) 11.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 12.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13. 光船租赁合同 14. 拖航运输 15. 海上拖航合同 16. 提单性质、签发、种类 17. 租船合同 18. 海上拖航 19. 船舶碰撞 20. 责任限制 21. 油污 22. 船舶保险 23. 货物保险 24. 承运人定义、义务和权利 25.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 26. 赔偿责任 27. 三大国际公约 28. 《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不同之处 29.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0.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31. 预备航次 32. 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 33. 海运单 34.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5.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6. 适航适拖的内容 37. 碰撞的定义 38. 碰撞的种类 39. 碰撞的责任划分 40. 海难救助的定义 41. 海难救助的种类

42. 共同海损的概念 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44. 责任限制的主体 45.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问答 1.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简式提单通常有哪些背面条款? 2. 班轮提单正面通常有哪些记载? 3. 根据中国海商法,构成船舶碰撞有哪些因素,有哪些分类其责任如何确定? 4. 共同海损的构成有哪些条件? 5. 根据中国海商法,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是什么? 6. 计算滞期有哪些方法? 7. 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些对策? 8. 根据中国海商法,拖方和被拖方的责任如何确定? 9. 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的规定是什么? 10. 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定义? 11.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 12. 适航 13. 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 14. 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 15. 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 16.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停租事项的通常规定? 17.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 18.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享受免责事项有哪些? 19. 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做法,有关救助成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何发展? 20. 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各有哪些主要条款? 21. 无效无报酬原则及其例外规定? 22. 班轮承运人,航次出租船东和定期出租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 23. 集装箱运输设备中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及其流转过程 24. 共同海损的理算步骤 25. 1976年公约规定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 26. 船舶碰撞的定义 27. 救助成立的条件 28. 航次租船签发提单后形成的各方面法律关系 29. 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 30.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关于赔偿的责任限额的规定 31. 速遣费的计算方法 32. 1910年碰撞公约关于确定碰撞责任的规定 33. 1989年救助公约关于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义务 34. 通常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 35. 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关于丧失责任限制的规定 36. 1969年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关于免责事项的规定 37. 中国海商法关于甲板货的规定

海商法学习参考书籍点评与推荐(英文书)

海商法学习参考书籍点评与推荐(英文书)(上) 一.航运的基础理论: 1.Alan E Branch, Elements of Shipping, 8th edn 2.Martin Stopford, Maritime Economics, 3rd edn 两本书实际上和法律关系不大,但是都简要明了地介绍了航运市场的情况,尤其是Element s of Shipping一书,把航运市场的错综复杂的结构分析得一清二楚,值得一读。 二. 国际货物买卖和支付理论 1.Atiyah’s Sale of Goods, 12th edn 对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知识介绍比较少,但是对于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却分析得十分详细。因为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准据法为英国法,1979年货物买卖法必然适用,所以本书对于学习国际货物买卖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2.Goode on Commercial Law, 4th edn 一本非常好的理论实务相结合的教科书!既有专门篇幅分析1979年货物买卖法,也有专门章节论述国际货物买卖。价格合理,强烈推荐,建议购入。 3. Jason Chuah,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4th edn 同样是一本非常好的教科书,比Goode on Commercial Law简单易懂,但是写作结构没有Goode好。 4.Schmitthoff’s Export Trade, 11th ed 曾经被翻译成中文,但是中文版已经完全过时。入门级教科书,写得比较基础和简洁,不过内容已经不局限于货物买卖,还包括支付,进出口手续的办理,争议解决等。 5.Michael Bridg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Law and Practice,2nd end 虽说是关于适用英国法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权威参考书,但是个人不是很推崇,觉得体系稍微有点杂乱。不过在写论文的时候可以参考,因为这本书索引资料比较多。 6.Sasson CIF & FOB Contracts, 4th edn 关于CIF&FOB的权威参考书。曾经被翻译成中文,但是质量不敢恭维。英文原著很棒,但是现在这个版本已经太过时,10多年没有更新了。据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会更新。 7. Mckendrick (ed), Sales of Goods 有关货物买卖的论文集,其中有两章专门写CIF和FOB,内容不错。复印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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