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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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三、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

四、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如修改后产生的景观变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与解决方案等。

五、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

六、其他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所指定的论证内容。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说明书、图纸、附件,控规修改方案电子文档。所有图文成果和电子文档均应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的要求。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纸质采用A4装订,成果排序依次为封面、扉页、总目录、说明书目录、说明书、图纸目录、图纸、附件目录、附件;封面、扉页格式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电子文档文字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效果图可采用JPG格式。

第十二条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具体内容根据不同修改要求分两类: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和道路修改论证。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的修改;道路修改论证主要包括道路平面、竖向、排水等修改。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0号)对控规修改的分类,对于原则禁止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可在本规定第五章、第六章所述成果要求基础上,结合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要求增加相关内容;对于引导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可不包括本规定第五章、第六章所述成果要求中标“*”号的内容;对于勘误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只需提供修改前后对比图则,并在图则中对勘误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对于只涉及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中一项或多项的控规修改,论证成果可只包括本规定第五章所述成果要求中标“△”号的内容。对于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控规修改,论证报告除包括本规定第五、六章成果要求内容外,还需针对其相关行业特点进行专题说明(如:安全、规模、等级、服务半径、环境等)。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说明书格式与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位:说明项目区位条件、用地范围、相邻用地的权属和建设情况以及本次拟修改面积。

△2、权属:说明项目土地获取的时间、方式以及开发建设方与地主方的关系。用地红线图和相应的权属文件以及项目合作或转让协议作为附件附后。

△3、现状:说明用地现状情况,包括地形、植被等自然条件、现状用地性质、现状容积率等。现状说明和图纸的范围应不小于用地红线外100米范围。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1、说明原控规的编制单位、批准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原控规对拟修改用地的控制要求,包括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城市设计引导、人口容量、配套设施等。

*2、说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拟修改用地定性或定量的控制要求。

*3、说明城市设计等其他相关规划对拟修改用地的控制导向。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1、修改要求:说明修改后要求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并说明是否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按时间先后列举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包括规划局曾经的审批要点,并摘录其相关原文。所有批示、批文、文件全文作为附件附后。

△3、说明修改的原因,如企业改制、旧城更新、农民安置等。安置地需说明安置现状、安置需求以及国土安置指标等内容。

*4、经营性土地调规或拟调指标超出《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需给出充分理由和依据,并详细说明。可根据项目所享受政策,测算投入、产出资金平衡帐、占地补偿、配套奖励等。

四、修改论证

(一)常住居住人口计算

计算修改后项目用地内和该片控规范围内的常住居住人口容量,并分别说明与修改前人口容量的差值。修改后人口容量作为论证计算的依据。

1、地块内人口容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居住用地人口容量按120 m2建筑面积/户,3.2人/户计算,地块内常住居住人口容量=(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容积率/120)*3.2。

地块内布置单身公寓、老年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这部分人

口按40m2建筑面积/户,1.5人/户计算,地块内公寓居住人口容量=(公寓用地面积*公寓用地容积率/40)*1.5。

地块内布置廉租房的,这部分人口按60 m2建筑面积/户,3人/户计算,地块内廉租房居住人口容量=(廉租房用地面积*廉租房用地容积率/60)*3。

2、修改后控规范围内人口容量应在计算历次修改人口容量变化的累加值后得出。

表1 XX控规修改前后规划常住居住人口一览表

(二)公共服务影响论证

1、根据人口计算结论,分析与修改项目相关的中小学、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容量与服务半径,列出各地块公共设施修改前后对比一览表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对比,并提出解决方案。公寓人口可不纳入中小学规模计算。

2、说明控规评估结论对控规编制单元中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

3、涉及居住人口增加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修改,导致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不能满足国标或相关规定的,应提出分流措施和解决方案,申请规划修改单位应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表2 XX控规修改前后中小学、医院规划情况一览表

(三)道路交通影响论证

1、分析建筑规模和人口增长带来的交通负荷,提出交通组织方案。

*2、分析道路修改后,交通负荷再分配的情况,并校验相关道路的服务水平。

3、静态交通设施规模(停车位)校验,并列表说明,如设施容量不够需提出解决方案。

*4、根据项目建设的区域位置、建设容量以及项目重要性,必要时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5、涉及建筑规模和人口增加幅度超过20%、静态交通规模不足以及道路修改的,应提出分流措施和解决方案,申请规划修改单位均应征得交警部门初步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表3 XX控规修改前后广场、社会停车场规划情况一览表

(四)生态环境影响论证

△1、分析规划修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对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不良因素的控制要求。

2、分析绿地服务范围,核实绿地指标,若涉及绿地调整需提出规划控规编制单元内指标平衡的方案。绿地与其他用地互换位置的,应将两处用地纳入规划修改一并论证。

3、涉及到绿地、林地、水体变更的,或绿地指标不达标的,须提出改善措施和绿地平衡方案,且应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表4 XX控规修改前后绿地一览表

△(五)历史文化保护影响论证

项目用地内或周边地区涉及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问题的,应落实保护要求,并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六)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1、分析城市景观:沿路、沿河、重点区域及其它重要视点、视廊景观分析,落实风景区、景观视线(域)的保护要求,必要时可借助三维动画等辅助手段进行全方位分析。

*2、提出修改后的城市设计导则。

(七)市政设施论证

1、分析建筑规模的增长带来的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的需求增长市政负荷,分析控规范围内给水、电力、燃气、通信设施的承载能力,对承载能力有问题的,提出解决方案。

2、测算建筑规模和人口增长带来的给排水量增加值,计算并分析给排水管网和设施的承载能力。

△3、说明是否符合机场限高、微波通道、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城市防灾等规划要求,若突破了相关规划要求,需提出解决方案,并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五、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

通过概念性规划方案对上述论证结论进行印证。

(一)规划局部修改净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时,应有该地段

概念性详细规划方案,概念性规划方案总图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深度;当规划局部修改净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时,还应有建筑设计方案。

(二)说明方案构思、建筑布局、空间组织与景观构思、道路与交通组织,列出指标体系,方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并作出影响区域的日照分析。

△六、论证结论

对论证报告作出简单明了的总结,包括修改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附各地块控规修改前后控制指标一览表(居住户数(户)、居住人数(人)、配建车位(个)、主出入口方位、公共配套设施等,可根据项目需要在表格内进行补充)。论证结论需明确说明规划修改是否可行。

表5 XX控规地块修改前后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四条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图纸要求

一、图纸深度应达到《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深度要求。

二、基本图纸:

△1、位置图(以控规编制单元范围为界);

2、控规范围依据图(主要反映片区内路网和配套设施);

△3、现状图(体现项目用地及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用地现状情况);

△4、项目周边用地情况图(体现项目用地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单位用地红线及规划、建设情况)

△5、原控规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地块);

△6、修改后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地块);

*7、道路交通规划图(涉及到道路修改应出修改前后对比图);

*8、各项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

*9、各项论证分析图(视线分析图、剖面分析图、空间景观

分析图、交通组织分析图等);

*10、概念性方案及日照分析图(达到详规方案总图深度,

日照分析需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日照的相关要求)△第十五条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附件内容

1、申请规划修改单位情况说明

2、申请报告;

3、红线图;

4、依据图;

5、用地权属证明;

6、土地出让合同;

7、规划局部修改地段相关规划图纸;

8、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9、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及相关利害人意见表;

10、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

11、涉及到农民两安用地的修改时,区、镇(乡)、村和市国土局对安置标准和安置人数出具的意见和证明;

* 12、其它规划修改依据及基础资料。包括规划修改地段的现状人口、用地、建筑、市政等资料,规划修改地段周边状况,

经济测算的依据材料等。

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十六条道路修改论证说明书格式与内容

道路修改论证范围应包括修改项目在内的控规范围,若修改涉及到周边控规,应将周边控规路网及市政管网纳入一并考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位:说明项目区位条件、周边路网情况以及本次拟修改范围。

2、现状:说明路网现状情况,现状道路名称、道路等级、平面走向、红(绿)线宽度、道路横断面、竖向标高,与拟修改路网相关的周边道路和用地的建设情况和报批情况。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1、说明原控规的编制单位、批准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原控规对拟修改道路的定位,包括道路等级、红(绿)线控制宽度等。

*2、说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拟修改道路等级、红(绿)线宽度的控制要求。

3、若修改涉及道路方案或施工图设计,需说明设计情况。

三、修改要求及理由

1、修改要求:说明修改后要求的道路平面线型、宽度、竖向、主要管网走向及管径大小,并说明是否符合《长沙市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

2、按时间先后列举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包括规划局曾经的审批要点,并摘录其相关原文。所有批示、批文、文件全文作为附件附后。

3、说明修改的原因,如原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时序要求、保持用地完整性等。

4、说明修改后指标值(如竖向标高)选取的理由。

四、修改论证

1、提出道路修改方案、按控规深度要求确定道路路幅、横断面、纵坡、控制点标高、路口转弯半径;列表分析修改前后路网密度并比照国家标准,说明修改后路网密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行交通组织分析,对停车场用地提出要求。对于取消路网及降低道路等级的情形,应对用地范围及周边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其分析结果纳入论证报告中。

表6 XX控规修改前后到路网密度一览表

2、根据道路修改方案,提出水、电等管网规划修改方案。对比分析规划修改前后的汇水分区、电力走廊、承载能力等。

3、对修改前后道路及相关区域的土方量、管网等进行估算,测算工程造价,比较其优劣。

4、道路修改应征沿线单位意见,并作为附件符后。

第十七条道路修改论证图纸要求

1、位置图(以控规编制单元范围为界);

2、控规范围依据图(主要反映片区路网、土地利用和开发强度);

3、现状图(体现项目用地及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用地现状情况);

4、项目周边用地情况图(体现项目用地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单位用地红线及规划、建设情况);

5、原控规道路与竖向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6、修改后道路与竖向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7、道路与标高修改前后对比图(在一张图中将修改前后道路叠加对比);

8、原控规给水排水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9、修改后给水排水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10、原控规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11、修改后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12、各项论证分析图;

第十八条道路修改论证附件内容

1、申请规划修改单位情况说明

2、申请报告;

3、规划局部修改地段相关规划图纸;

4、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5、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及相关利害人意见表、沿线单位意见;

6、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

*7、其它规划修改依据及基础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补充规范

《长沙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修订)》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都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与周边用地整合。 第二条同一建设项目,各地块(控规)规划指标经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建设基地范围内总量平衡。但不同建筑性质的容量指标不得相互转换。 第三条与居住建筑平面形式相似的各类建筑。用地性质为居住的为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为商业的为公寓式办公或酒店式办公。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操纵,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刻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正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当a≤300时,正南北向最近点间距在Ⅰ、Ⅱ、Ⅲ类地区分不不得小于21M、24M、27M。 当300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南川东胜北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重庆市南川区北固、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一、规划范围 东胜、北固工业园区位于南川城区东部,总面积约11.58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2.2平方公里的工业片区已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将对剩余的用地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北固、东胜工业园区(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用地南以渝湘高速公路为界,北至工业园区起步区,西临花山,东以自然山体为界,总面积约为9.36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及开发态势 (一)自然环境: 1、气象水文 规划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湿度大、春旱、夏热、秋多绵雨、冬季多雾的特点。据南川气象资料,多年平均气温16.93°C,极端最低气温-1.5°C(2000年2

月10日),最高气温41.4°C。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91.8毫米,但雨量在时间上分布不均,5—9月降雨量约占全年的65—70%,且多大雨、暴雨。多年平均最大日降雨量为94.4毫米。 区内河流较发育。位于规划区中部的龙岩河由南向北贯穿整个规划区,属常年性河流,由南向北流注入大溪河,为大溪河一级支流。河面最宽处25.0米,最窄处8.0米。在规划区南东侧土桥附近,常年水位533.28米,最高洪水位537.17米(1999年二十年一遇的洪水),多年平均流量4.73立方米/秒,平均纵坡降0.5%。 位于规划区西北部的凤咀江为龙岩河的一级支流,由南向北在规划区北西部的薜家嘴角塘注入龙岩河,属常年性河流。河面最宽处9.0~30.0米,最窄处5.0米。在规划区北西侧薛家嘴附近,常年水位497.87米,最高洪水位500.76米,多年平均流量2.05立方米/秒,平均纵坡率0.7%。 2、地形地貌 规划区属于南川区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城三片中的东胜片区和北固片区,处于两山之间的盆地之内。 规划区南高、北低,区内海拔最高点位于南部观山顶,最高点高程为607.2米,最低点位于规划区内龙岩河的末端,最低点高程为490.3米。区内除有观山坡等三处集中的山体之外,其余用地均较为平坦,用地建设条件优越。 规划区内观山坡等山体植被情况良好,其余大部分为农地。 (二)社会经济环境: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连云港“山——海——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范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海宁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内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朝阳路、海宁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连云港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内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朝阳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范围内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连云港的最高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2.1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强制性内容的思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强制性内容的思考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土地,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依法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方能进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颁发规划许可,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是法定规划,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上位规划和下位规划的关系。下位规划是对上位规划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下位规划应服从上位规划。上位规划是下位规划编制的依据。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性质、作用、内容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属于战略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属于战术性的(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层次是城市规划科学的巨大进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具体规划与建设实施之间从战略性控制到实施性控制的核心层次和重要手段,是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也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从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控制性详

细规划在编制中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调整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具有一定普遍性。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发),这一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落实。从国家到地方(省主管部门)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违规,问题突出,必须查处;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科学的角度,应坚持实事求是,本人更倾向于后者。 一、应当允许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予以适当调整,这个裁量权应当是地方政府的。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第一,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层面,其内容、深度的规定有很多是概括性的要求,很多内容做不到具体指导实施、引导和调整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达到这种要求和深度只能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去深化、具体化和实现。第二,由于小比例尺地形图的限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也难以对各类性质用地边界具体确定,包括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城市用地性质(包括用地兼容)、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案例分解

大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1.概况 1.1地理位置 杨陵区位于东经108°—105°07′,北纬34°12′—34°20′之间;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的西安—宝鸡的中间位置。杨凌东隔漆水河与武功县相望,西、北与扶风县相连,南以渭河为界与周至县相邻。 大寨镇位于杨凌区北部偏西,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邻,西至隋文帝杨坚陵与五泉镇接壤,北以韦河与武功镇隔河相望,南以陇海线与李台乡相邻。 1.2历史沿革 大寨镇是杨陵区下辖镇。1984年建大寨镇。辖蒋家寨、周家村、官村、陈家沟、黎张沟、杜家寨、大寨东、大寨西、西小寨、孟家寨、东卜、西卜、南卜、梁氏窑14个村委会。 大寨镇属于杨凌区,杨凌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发祥地。4000多年前,农业始祖“后稷”在这里“教民稼穑、树艺五谷”,开创了中华农耕文明的先河。在农业方面这里一直以来主产小麦、玉米、苹果、猕猴桃等。 1.3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规划区地处鄂尔多斯地台南缘的渭河地堑,属渭河谷地新生代断陷地带。南侧为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秦岭山脉,北侧为横贯陕西中部的渭北黄土塬。区内属典型的河谷地貌类型。本区域系河流冲积平原,土地比较平坦,相对高差不大,地面平均坡度1.12%。 (2)水文气候 大寨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具有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热凉爽而多连阴雨、冬寒干燥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型气候特征。东风和西风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最大风速21.7米/秒。区内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连阴雨、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等,其中干旱是本区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 杨凌水资源比较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7亿立万米。其中地表水资源28.2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98.26%;地下水资源0.34亿立方米,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18%;大寨镇内也有水系穿越,水资源相对也是比较丰富的。 (3)土壤植被 地面组成物质以第四纪黄土为主,其土层深厚,成土速度较快。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灌溉方便,宜于农作物生长,属比较优质而宝贵的地资源。 大寨镇自然植被属森林草原带,自然植被几乎全部为人工植被所替代。植被类别主要是河滩堤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沟坡水土保持防护林、道路村镇防护林等。 2.现状综合 2.1土地利用现状

长沙市色彩规划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 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 历史文化特色。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 建设与持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 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碧水”是指湘 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

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 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 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 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 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 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 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红典”二字意 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 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 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 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 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导则要 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第四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完整word版,《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重点4:汇报论证 1、在现状调研阶段应召开有关部门、主要产业区、大单位座谈会,征求其意见; 2、在初步方案、正式方案阶段应向甲方提供合格成果和进行现场汇报; 3、在成果公示(如有需要)与论证审查阶段,应做好协助工作。 重点5:报批归档 为报批归档提供合格材料。 重点6:质量与服务保证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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