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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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筹建期间的资金管理,规范费用开支管理程序,确保项目筹建期间费用开支的需要,降低投资风险和防止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前期工作。工作中充分结合前期工作成果的时效性,用最小的投入取得能满足规定内容深度要求的成果。

第三条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开始,到项目取得国家规定的核准(批准)报告批复之间的全部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申请列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或审批工作;

(二)项目投资意向性协议、公司章程的起草、签订工作和项目公司成立前的筹备、登记注册工作;

(三)取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银行贷款意向函、承诺函等所进行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公司参股的项目和参股公司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的战略布局和开发进度要求,根据需要成立项目筹建机构,项目筹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具体工作。

第六条筹建机构负责项目信息收集及前期工作的具体策划、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前期工作及费用计划,与设计、咨询等单位签订有关合同,落实项目条件和取得前期工作内容深度要求所规定的书面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了解掌握国家相关产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动态,负责提出项目

投资机会调研报告及投资建议;

(二)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中介评估机构、其他相关单位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中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审核和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管理、监督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

(四)指导和组织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公司开展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助落实项目外部条件;

(五)根据需要负责聘请有资质、有实力的中介机构或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和专题咨询;

(六)负责向公司提出成立有关项目筹建机构和项目公司的建议;配合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人员推荐建议;

(七)做好项目前期资料汇总、档案管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批复项目的筹建机构、项目公司及人员配置;财务产权部负责审核项目前期费用计划,并负责前期费用的拨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程建设部负责电源项目初步设计以后阶段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前期工作的实施与控制

第九条公司拟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需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统一考虑项目的战略布局和工作进度。对拟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有关单位要上报前期工作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按照批准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条公司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前期工作中的主要专题研究报告的设计咨询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原则上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或咨询单位;筹建处或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前期工作招标计划,报公司同意后,由计划发展部或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前期工作质量,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调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主要)专题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咨询委托工作,须上报公司,由公司计划发展部研究后,根据具体情况并商有关部门后直接委托或授权有关筹建机构或项目公司开展咨询和审查工作。

第四章前期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分别由公司垫付,并单独核算。待成立项目公司后归垫或按照合法程序确认为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一)管理经费: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用、教育及工会经费、办公费用、差旅费、采暖及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按规定交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保险、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合同公证费、车辆使用税费、会议费等;

(二)固定资产费用:为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所购置的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及交通、通信工具等的购置费用;

(三)前期工程费用:项目报批及建设所必须开展的勘测、设计、试验、工程咨询、报告评估等费用,以及中介机构服务费等。

第十三条费用计划管理程序

(一)前期费用来源与使用均纳入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管理计划;

(二)计划发展部牵头,会同财务产权部对上报的前期费用计划进行审核、平衡,确定项目全年总费用计划;

(三)计划发展部汇总审核、平衡后的项目全年总费用计划,编制公司全年电源建设项目前期费用计划,作为公司年度项目投资经营计划组成部分,按公司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

第十四条对于已列入公司全年费用计划,但由于项目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增加前期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前二个月,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按公司规定程序报批后,对费用计划进行调整。未纳入公司全年费用计划或费用调整计划中的费用,不予拨付。

第十五条筹建机构不设专职的会计和出纳,由托管单位财务部门为筹建机构独立建帐核算。项目前期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由托管单位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筹建机构或项目公司根据批准下达的公司前期费用计划,结合前期工作进度,在费用发生前,按月度上报资金需求计划。对于固定资产费用和前期工程费用,采用月度上报、单次审批方式;在费用发生前,由筹建机构或项目公司提出资金需求计划明细申请,附公司批准的费用计划,报计划发展部审核后办理。

第五章风险防范及推出机制

第十七条项目前期是项目风险防范的关键阶段。投资机会研究阶段,由计

划发展部负责完成项目投资机会调研报告,对项目潜在的风险,提出防范建议,作为开展前期工作决策的依据。

第十八条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咨询论证工作。计划发展部对项目风险防范要加强管理;必要时,筹建机构或项目公司应结合项目外部环境变化及当前阶段工作成果,提交项目的综合竞争力报告。计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告进行评估分析,编写项目竞争力综合评估报告,对项目的风险大小进行判定,并提出初步对策。报告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决策。

第十九条项目风险分析所要考虑的重点因素包括:

(一)项目的规划布局和项目所在地区区域布局;

(二)项目的必要性;

(三)相关资源配置、项目的条件和落实程度;

(四)市场空间;

(五)合资方式;

(六)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环境;

(七)项目投资效益状况(产品市场分析的合理性、投资估算、主要经济分析基础数据、经济指标及敏感性分析);

(八)区域竞争力及公司发展战略。

第二十条对于确定为风险大的项目,由计划发展部牵头,专题研究对策和后续工作策略及后续投资方案,或提出退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对已确定为风险大、不再继续开展前期工作的退出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用经审计监察部门内部审计后,确定费用额度,由项目委托单位承担。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二条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奖惩激励机制。每年按照责任状、目标考核内容和《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公司有关工作规定以及工作存在严重不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考核意见。其他非电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项目的

行业特点,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经理授权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编制,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北京新能源类EPC资质申请条件流程

EPC资质 三级资质我们需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包括一名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名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不少于4人。3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5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承担过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1项。 办理流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由建设部审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己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及关键岗住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费用 费用主要产生在工程人员的招募上初级(助理)50人4000每人、中级30人5000-6000每人、建造师6人1.25-1.5万每人,若代办代理费8万,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Q/S 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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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 3职责 3.1 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责: 3.1.1负责审核批准投资项目申请、合同及项目经费预算。 3.1.2负责建立项目评审组,负责任命新设立项目或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负责组织协调按计划完成投资项目的实施,保障项目以较低的风险,实现较高的收益或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3.2 项目评审组职责: 3.2.1负责对项目经理提报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论证后对投资项目申请出具审核意见。3.2.2负责对投资项目合同进行审核评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3.2.3负责听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投资项目完工的总结、评估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 3.3 项目经理职责: 3.3.1负责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申请》,由投资项目评审组和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项目的评估审核。 3.3.2负责组织编写《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必要性、总投资、市场调研报告及分析、资金来源及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的计划进度、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效果,投资的风险及可行性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3.3.3 负责组建项目组,制定《投资项目实施推进计划表》,根据投资项目实施总时间将投资项目所有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具体完成时间,并对项目组人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3.4项目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负责,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组人员按投资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按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在预算额度内,以较低的风险,实现预定的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和战略目标。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6、协助签订融资资协议 7、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项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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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筹建期间的资金管理,规范费用开支管理程序,确保项目筹建期间费用开支的需要,降低投资风险和防止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前期工作。工作中充分结合前期工作成果的时效性,用最小的投入取得能满足规定内容深度要求的成果。 第三条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开始,到项目取得国家规定的核准(批准)报告批复之间的全部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申请列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或审批工作; (二)项目投资意向性协议、公司章程的起草、签订工作和项目公司成立前的筹备、登记注册工作; (三)取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银行贷款意向函、承诺函等所进行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公司参股的项目和参股公司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的战略布局和开发进度要求,根据需要成立项目筹建机构,项目筹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具体工作。 第六条筹建机构负责项目信息收集及前期工作的具体策划、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前期工作及费用计划,与设计、咨询等单位签订有关合同,落实项目条件和取得前期工作内容深度要求所规定的书面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了解掌握国家相关产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动态,负责提出项目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北京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317285768.html, 北京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研究 作者:关棋月张琨悦丁鑫梦王心雨夏雨 来源:《时代汽车》2016年第10期 摘要: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交通工具,是以非化石燃料为能用动力的新型汽车。其主要依靠电力或混合动力来支持汽车的正常行驶。北京地区的现实情况使得新能源汽车在北京地区发展迅速。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研究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消费者购买使用情况及汽车的销售情况等方面,探寻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寻找符合绿色交通发展的解决方案,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发展现状 1引言 近些年来,能源短缺问题成为一种全球性议题。对燃烧化石燃料的汽车而言,石油储量的逐渐减少,使得人们不得不将目光转向其他能源,以代替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新能源汽车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结合我国目前处于新常态时期的具体实际情况,企业升级转型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汽车企业也面临着升级转型的问题。加之当前北京的交通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过大的汽车饱有量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堵,过量的碳排放量也使得雾霾等空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北京作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十分必要。因此,探究北京地区的新能源汽车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及相关问题,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推广、解决环境问题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新能源汽车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 2.1新能源汽车的基本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是: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其中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笔者通过走访4s店、与新能源汽车车主进行简单访谈后发现,目前我国市面上购买使用率较高的汽车类型分别是:混合型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品牌则包括奇瑞、北汽新能源、比亚迪以及江淮汽车等。 2.2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条例,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见表1)。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北京京城新能源(原北重风电)1.5MW机组情况介绍

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分公司)风电产品情况介绍 一、企业情况介绍 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是在原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分公司和大电机事业部的基础上,由北京京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机械局)直接投资控股,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重型电机厂参股组建,旨在打造风电全功能型企业。新公司将成为集技术研发、相关组件制造、机组总装、技术咨询、售后服务、风电场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风电设备制造与服务的供应商。 公司注册资本亿元,现有员工400多人,目前已具备风电机组1000MW以上、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和交流电动机1000MW的生产能力。 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前身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重公司,前身北京重型电机厂创建于1958年),是以生产经营火力发电机组(包括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其辅机)、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交流电动机为主导的电力装备制造企业。 北重公司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注册资本亿元。现有员工28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50多人;拥有以数控设备为主的加工设备700多台(套),装备水平精良,试验检测设施完备;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并在北京延庆、河北三河建有生产基地3万平方米。 二、企业发展风电的背景和历程 2005年末,北重公司贯彻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生产综合实力,在北京市政府、京城机电控股公司的支持下,通过市场调研以引进世界上先进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技术为依托,在2006年1月引进了德国Dewind 公司 D8型2000KW风力发电机组全部设计、制造技术。 2007年正式进入BZD80-2000型风电机组生产阶段,2008年7月首台低温型风电机组正式下线,2008年实现生产75台套风电机组,2009年底99台风机都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规则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密切配合。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职责 第三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八条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工作碰头会、年度工作会议和其它专业会议。公司党支

部会议制度另行发布。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成员:公司领导、综合管理部主任。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可以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各部门建议提出,总经理确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一)传达贯彻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和决策精神; (二)讨论呈报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批准公司各项年度计划;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经营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投融资、资本运营方案; (六)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劳动用工计划、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八)审定公司机构重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重要管理制度; (九)审议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十)讨论决定对公司员工的主要奖励、处分和岗位变动; (十一)审批全资、控股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 (十二)总经理认为应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综合管理部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材料、记录、纪要均为公司商业机密,要及时归档并永久妥善保存。纪要印发范围,一般情况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二章预算评审 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筹措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认真组织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条预算评审结果不得超批准的项目概算,超概算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依法聘用的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员工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协议聘用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三类。 第四条合同制员工按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结合公司实际,固定期限为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五条协议聘用员工是指签订劳动聘用协议的非退休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公司聘用的厨师、司机等通用工种岗位人员。 第七条合同制员工的薪酬及待遇,按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协议聘用员工的薪酬及待遇按聘用协议执行。 第一章劳动关系 第八条公司与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九条公司与协议聘用员工签订聘用协议书。 页脚内容1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二章员工义务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国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等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尽职尽力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司需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种强制性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公司每年需制定员工职业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员工享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需制定劳动安全制度,实施劳动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需执行假期及其待遇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女员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公司需执行国家妇女劳动保护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还享有一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权利,公司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员工聘用原则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发展实际及工作需要决定招聘新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招聘新员工,需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 页脚内容2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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