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改革研究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改革研究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改革研究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改革研

1.1.1研究意义(理论、实践和应用)

在理论方面的意义。本文采用系统化和模块化思想,重新梳理了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股权结构理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有助于推动这两方面理论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在实践和应用方面的意义。本文通过对XX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股权结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对XX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方案与股权多元化方案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设计,试图找出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从而帮助XX公司突破目前的发展瓶颈。另外,也可为其它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与股权多元化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帮助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通病”。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2.1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国有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1)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外主要形成了四种主流的观点[1]:

①Berle等人的理论。早在1932年,根据对美国公司的分析,Berle等人提出了两权分离从经济上看可以带来高效率。但是也存在问题,即经营管理者为了个人的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做出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后来,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研究,很大一部分是根据这一研究为基础的。

②Franks等人的理论。在1995年,Franks等人提出了内部型和外部型两种类型的两权分离。外部型主要是以美国公司为典型;而内部型,主要是指欧洲公司。欧洲企业的特点是,上市公司较少,股权集中程度高。

③LaPorta的理论。在1999年,LaPorta对全球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所谓的内部型,在全球是主要形式,不仅仅是在欧洲公司。而外部型只出现在英、美等少数国家。

④“欧洲公司治理协会”的公司治理理论。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欧洲公司治理协会对欧洲企业作了研究认为:首先,欧洲企业投票权的集中度明显高于美、英国家,其控制权

通常集中在一个绝对控股的股东手上;而第二,第三大股东所持的股份都相对较小;而在美国或英国的企业里,一般很少出现一个绝对控股股东的情况,同时第二、第三大股东所持的股份与第一大股东所持的股份差距不大。其次,最大股东在欧洲企业里大多都是家族而在英美企业里大多是高层管理者。

(2)在股权结构方面。国外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目前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总的看来,这些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2]:

①弱股东。1932年,基于两个现实原因:个人股东财富的有限性和现代公司规模扩张之间的矛盾和个人分散风险的需要,Berle和Means在文章《TheModernCorporateandPrivateProperty》中提出,现代公司是一个由数量众多、持股份额较少的股东所有,而由不持公司股份的管理层经营管理,股东是委托者,管理层是代理人。在这个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分散股东的“个体理性而集体非理性”使其对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管理层监管不足,这必然会导致管理层侵占股东利益,损害公司经营效率。从那时起,如何保护股东的利益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

②大股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Berle和Means的观点收到越来越多的质疑。ShleiferandVishny(1986)、HodernessandSheehan(1988)、Edward等(1999)统计发现美国和德国的公司股权并不是高度分散的,多数公司存在着持股份额较大的股东。Lins(1999)发现新兴市场的公司股权结构也普遍具有集中的特点。关于股权集中的一篇颇具权威的文章是Laporta等(1998)人发表的《CorporateOwnershipAroundTheWorld》,在这篇文章中,他们研究了27个国家的大中型公司的所有权情况,指出,所有权分散的公司已经不是主流状态了,几乎全球所有大中型公司都存在控股股东。大型上市公司中,76%的公司具有持股份额超过10%的大股东,64%的公司具有持股份额超过20%的大股东;而在中型上市公司中,89%的公司具有持股超过10%的大股东,76%的公司具有持股超过20%的大股东。这个阶段,

大股东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自然成为了研究的焦点。

③多重大股东。第二阶段研究的围绕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大股东的相关理论,使股权结构的研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这些研究又掉进了另外一个陷阱:大股东是唯一的。这一缺陷必将使这些研究带有阶段性的色彩。BechtandMayer,BechtandBoehmer(2000)发现,在欧洲许多公司存在着第二和第三大股东,而且,这些股东的持股比例还比较大。FaccioandLang(2002)分析了5232家欧洲的公司,发现39%的公司至少拥有至少两个大股东,持有至少10%的公司投票权,16%的公司拥有至少3个大股东。因此,学者们的研究焦点又从大股东转移到多重大股东上,研究股东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1.2.2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我国理论界和管理部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开始于90年代上半期,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对此有一定的认识后,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写进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并从此把建立和完善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也成为了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综合而言,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和功能的探讨:比较有代表性的吴敬琏著《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钱颍一著《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结构改革》、费方域著《企业的产权分析》等[3-7]。这些文献集中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纯理论讨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基本功能也缺乏一个统一的见解,未能找到一个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工具。

②对世界上几种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英美模式、日德模式等)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建立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有代表性的有卢昌崇著《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严若森著《西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于纪渭著《股份制经济学概论》

等[8,9]。

③根据对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并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具体建议,如:如何建立股东与董事的信托关系;如何完善董事会的功能;如何设计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等等,主要集中在具体制度的设计方面。这方面的文章也有许多,有代表性的有吴敬琏著《“新三会”与“老三会”》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改善的途径》、蒋黔贵著《公司治理与国有企业改革》、杨波著《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张宗新和孙晔伟著《股权结构优化与公司治理的改进》等[10-14]。

④个别经济学家注意到产权约束对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和市场约束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的不同效果。著作有:张维迎著《关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理论问题》、李剑阁著《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司治理》、林毅夫著《充分信息和国有企业改革》。这些文章注意到产权约束对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一大进步,避免了就公司治理结构论公司治理结构的缺点,但未能具体论述产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方式和途径,影响了说服力[15-18]。

(2)在股权结构方面。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一些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问题的暴露,股权结构问题的研究引起国内经济界的重视。国内经济学家从实证角度入手对股权结构进行了许多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不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实证结果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①黄雁、许小年(1997)[19]最早对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内的上市公司的绩效和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股份公司里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比如说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绩效之间,这两者有显著的正效应,表明法人股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监督、控制的能力是有效的,在股份制公司里,法人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国家股东的作用就不是那么明显了。

②何浚(1998)[20]的研究表明,截至97年底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

重点研究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影响。他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很多缺陷,如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股权结构畸形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并对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果得出:国有股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和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有非常大的关系,成正相关。

③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21]研究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影响,得出有其他大股东存在并且有相对控股股东、具有一定集中度的股权结构的公司,其绩效趋于最大的结论。于东智(2000-2002)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会计利润率之间的联系并不显著;董事会行为效率低,这样的股权结构不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因素所在。他还认为,在不发达的证券市场阶段,适当由一些大股东持有适度集中的股权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④陈晓,江东(2000)[22]分行业对公司绩效与股权结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一些已经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竞争性的行业,比如电子电器行业里法人股和流通股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国有股对公司业绩有负面影响的结果成立,在其他竞争性相对较弱的行业不成立。他们认为上市公司业绩受股权结构的影响,随行业竞争性不同而不同。在不同的行业中,股东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和特征有所差异。因此,行业的竞争性决定了股权结构多元化对公司业绩存在正面影响。为了使股权结构多元化发挥所期望的作用,首先应尽量提高行业的竞争性。

⑤吴淑琨(2006)[23]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股权集中度、内部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倒U 字关系,国家股比例、境内法人股及流通股与公司绩效呈显著性U型关系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1.3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

1.3.1研究目标

本文的研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文拟从股权多元化改革角度,来探讨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应用这一一般理论从股权结构方面来分析XX公司治理结构,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本文拟根据实际情况和内在要求,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出发,提出优化XX公司治理结构的途径。

1.3.2研究内容

(1)XX限公司股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调查。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和统计分析,了解XX公司股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

(2)股权多元化对于XX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重要性研究。本研究将结合文献研究成果,深入分析和研究股权多元化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

(3)XX公司股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方案研究。将文献研究成果与笔者多年公司管理实践经验结合起来,通过系统的研究分析,提出XX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股权多元化的建设性意见。

1.4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1.4.1研究方法

(1)文献调查法。收集国内外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结构研究的相关文献,以准确把握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问题的特点和研究方向,并找出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借鉴的理论及方法。

(2)归纳研究方法。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结构现有研究成果的全面分析与总结,设计出能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通病”的改革方案。

1.4.2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思路主要为:首先从现实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改革问题中,提炼出具有科学价值的研究问题,并确定研究内容。然后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总

结和梳理,接着通过访谈、统计分析等方法,研究XX公司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本文拟开展研究工作所遵循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

图1本文的研究思路

第1章相关理论基础

2.1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2.1.1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途径探析、论股权结构与公司治

理结构)

目前,国内外学者由于各自分析、强调的角度不同,对公司治理结构所下的定义也各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24]:

①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由一组契约组成:出资者(股东)授权董事会经营企业,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董事会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委托代理合同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他们之间也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聘任合同、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等形式进行规范,具有充分的保障。

②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是适应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解决代理人问题而设置的一种制度结构。它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股东、董事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在公司运作中的行为;确立公司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其责任明晰,权利到位,利益协调。现代公司就是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井然有序地运转的。

③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三权分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规定范围内独立地行使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相当的利益;同时又相互制约,既没有无限制的权力,也没有不受任何监督的权力。同一主体不可能同时拥有不同的权力,拥有监督权就没有经营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有所有权就没有经营管理权,分权原则保障了公司的有效运转。因此,公司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比如董事长不得兼

任总经理。

④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经济关系。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出资者、经营管理者和监督者相互之间都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财产权利的体现。出资者投入资本,享有剩余索取权;经营管理者受聘于公司,受托经营,行使法人财产权和日常经营管理权,分享剩余收益,取得相应的报酬;监督者代表出资者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权,维护出资者利益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2.1.2公司治理结构的架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途径

探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企国资管理体制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新探)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包括依法设置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以及在治理结构中作用日益加强的公司职工。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经营者管理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由不少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组成的、代表公司行使其法人财产权的会议体机关。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的常设机构,经股东大会的授权,能够对公司的投资方向及重大问题做出战略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作为行使法人财产权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进行战略决策并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机关。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

监事会是公司法定的、在公司内部执行监督职能的机构,主要代表公司对董事、经理的

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等。

经理是公司业务的执行者,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者。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受董事会之委托,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必须拥有一定的职权,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行使下列几方面的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具体制度;⑥提请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⑧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经理受董事会之委托从事具体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在享有一定职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员工是公司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成员。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员工地位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得到重视。

它们之间的关系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资产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和控制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阶层在企业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相互之间权力与责任分明,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如下图所示:

图2公司治理结构的架构

2.1.3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

(1)责权分明,各司其职。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体制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各个机构的权力与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司的有效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代表股东对公司资产拥有最终控制权和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经理人员是公司决策的执行者,他们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职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2)委托——代理,纵向授权。在公司中,公司各层级之间是由一组委托——代理关系连接起来的。股东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交由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董事会拥有法人财产权,它将法人财产委托给经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在经理以上层级,主要是通过委托——代理契约来维系,也不排除劳动契约的关系,如经理以下层级,由于公司规模的不同,也分为若干不同的层级,这些层级之间是通过劳动契约来维系的。无论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契约关系,从股东大会到公司最基层的作业班组,都是自上而下的纵向授权。

(3)激励和制衡机制并存。在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可能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代理人掌握着委托人所不知晓的私有信息,在与委托人签订契约时,代理人就有可能根据私有信息向委托人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代理条件的行为。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签订契约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委托人采取阳奉阴违的机会主义的态度,委托人又无法亲临现场监督代理人的活动,事后也无法推测其行为是否是机会主义行为。为了尽可能避免损失,委托人有必要建立激励和制衡机制。从激励方面来说,主要是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的行为目标同委托人所要达到的目标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对代理

人的激励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高薪聘请、股票期权等。从制衡方面来说,在公司内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监事会与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之间都是一种制衡关系。所有者对经营者也存在制衡关系,如对经理的聘任、解聘等。在公司外部,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证券市场的约束。经营业绩差的企业股票在股票市场上股价下跌,董事会就会因经营者业绩差而将其解雇。二是经理市场的约束。如果公司经营业绩较差,董事会也会解雇经理而到经理市场上雇佣他人,这就迫使经理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而为公司努力工作。三是公司兼并的约束。当公司业绩较差时,股东大多是用抛售股票来减少损失。大量抛售股票使股价大幅下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经常被“恶意收购”,一旦公司被“恶意收购”,原来的经理及高级职员一般都会被裁撤。四是金融机构的持股与监督。西方国家金融机构持有大公司股票的现象相当普遍,这有助于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监督。五是完善的法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完善的立法和执法体制对非法经营者是一种威慑,独立的会计和审计制度对经营者也是一种有效的制约。

2.1.4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模式(内部治理结构的问题研究及方案设计、我国公司

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建设、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国企改制不容忽视的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总是受到一国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世界上主要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有三种: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模式,及英美模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银行导向模式,及德日模式;以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控制模式,及家族模式。

(1)英美模式。英美模式由Albert于1991年最早提出[24],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是市场导向模式的典型代表。该模式认为企业的首要目标是股东的财富最大化。最大特点就是企业股权较为分散,股份公司不设监事会,采取以外部监督为主和强化董事会

监督的模式。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大多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一般由外部董事兼任,下设由独立董事为多数并领导的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既是决策机构,又承担监督职能。首席执行官依附于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单设监事会,其监督功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承担,内部审计委员会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3英美模式公司治理结构

(2)德日模式。德日模式的特点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不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是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利益相关者指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影响公司活动的自然人或相关团体,如股东、债权人、政府及雇员等[25]。最大的特点是公司股权较为集中,银行在融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股权结构中,法人之间交叉持股。股份公司同时设立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主要代表股东利益监督和管理董事会,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但重大决策需经监事会批准。监事会任命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聘用管理人员。

图4德日模式公司治理结构

(3)家族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或不完全分离,公司与家族合一,公司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是家族管理的传统观念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相混合的产物。在韩国的企业中,其治理从法律上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但是家族资本的影响无处不在,其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有:家族成员控制了企业主要的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公司决策家长化;亲情式的激励约束与家庭式的管理。

图5家族模式公司治理结构

在介绍完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之后,可以将三种模式进行比较,主要从经济发展模

式、股本资本结构、决策监控方式、内部治理和外部影响、面临的主要挑战以及今后发展的变化和趋势等几个方面展开。具体比较见表1:

表1公司治理结构不同模式的比较

注:资料来源:胡军,跨文化管理[M].广州里南大学出版社,1996,142-143

2.2股权结构理论

2.2.1股权结构的定义(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研究)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指各股票投资主体所持有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在股票投资对象中的分布结构,具体指股东的类型及其稳定性、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以及高层管理者所拥有的股权份额等。对公司来讲,股东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国外投资者、一般职工及高层管理者(包括总经理和董事)。

2.2.2股权结构的类型(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研究)

股权结构的定义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二是在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不同所有制股权的构成。

从第一层含义来看,股权结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股权集中型。第一大股东持股数很大,基本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极小,这是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的表现特征。在这种类型的股权结构下,一方面,极高的持股比重使得控股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很高,能有效的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因而使经营者的行为取向与股东的利益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小股东因为份额过小而缺乏动力也没有能力行使其权力。这样,大股东失去了来自其他股东的有力约束和制衡,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可以对经营者进行高度干预,或迫使经营者与之合谋共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影响公司效益。

(2)股权分散型。伯利和米恩斯1932年在其书中所描述的“管理者控制”公司类型,即过度分散型股权结构。这种类型的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低,持股数量相近,公司股东多,而且处于分散和孤立的状态,单个股东的作用非常有限,不存在控股股东。这可以避免个别大股东“一股独大”而造成的对小股东权益的剥夺,又可以避免高度集中型结构下股东行为的两极分化,但是过度分散的股权使股东们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普遍受到抑制,由此使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经理手中,产生股东“搭便车”行为,造成更为严重的代理问题,从而影响公司的绩效。

(3)相对控股型。公司中拥有若干个持股比例相近的大股东存在,其余股份由众多的小股东分散持有,这叫适度分散型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解决了股东的激励和约束问题,在股东之间形成了一种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使各股东适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以自身股权利益所得、所损的前提下,进行理性决策,避免了前两种结构下股东行为的非理性,有利于公司效益提高,从而大幅度地降低委托一一代理关系下的效率损失。

从第二层含义来看,股权结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国家控股型。在很多国家通过对公司大量持股,进而控股,达到控制国家经济发展、

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目的。国家控股是指由国家或代表国家持股的机构持有公司多数股份而居于控股地位的股权结构。这种类型公司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容易受到国家的多元化利益目标的影响而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并造成“政企不分”,由于这类型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受到国家的扶持,缺少了竞争压力,使得公司自己处于“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地位,抑制了公司的进取心,使公司的经营效率大大降低,经营成本加大。

(2)法人控股型。法人控股是指由公司法人、银行法人以及机构持股者拥有公司控股权的股权结构。这类公司股权结构在公司发展、经营决策、投资融资、内部管理上有很多优点,已经成为世界上股权结构发展的趋势。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制公司都是采用这种结构。

(3)家族或个人控股型。家族或个人控股是指由家族或个人实际掌握公司控股权的股权结构。这类公司大多由家庭内部创业或个人创业发展而来。股份公司兴起之时普遍存在着家族和个人控股公司,随着股份制的发展,家族或个人控股公司大量减少。这类公司固有的缺点使得他在实际公司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低。

2.3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2.3.1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股权结构将决定公司控制权如何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是倒U型曲线,股权的过分分散和过分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权高度分散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如果股权过分分散所有股东都怀着“搭便车”的心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会变得软弱无力:因为经营改善所得的收益将由全体股东分享,而监督的成本却由那些去积极监督经理行为的股东承担,所以单个的股东没有监督经营的积极性。同时每个股东又希望其他股东去过问公司的经营,并“坐享”公司经营提高所带来的收益,使股权的约束形同虚设。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公

司的经营者可以相当自由地去追求他们的目标和享受特权[28]。

(2)股权高度集中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如果股权过分集中,乃至于出现一股独大的情况,控股股东擅权专断,高层经理人员唯大股东之命是从,也不利于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一般的理论认为,股权集中程度越高,则内部人控制程度越低,因为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收集公司信息和有效地监督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搭便车”的问题。国外的大量实证研究也证明,有大股东的公司比没有大股东的公司更有可能对无能的经营者进行更换;有大股东的公司更容易发生接管,而接管能更有效的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因为现时的接管可以通过更换目标公司不称职的经营者而提高公司的业绩,潜在的接管威胁可以对公司经营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力[29]。但这种看法只有在一定的股权性质条件下才是真实的,在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公司中,情况恰好相反,因为国有股持股者不但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且作为真正的所有者的全国人民人数众多,与其代理者之间存在复杂的、多层次的、没有明确界定的委托——代理链条,所以国有股持股者没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使其从国有资产的利益出发,代表国家在股东大会上严格行使表决权并有效地执行监督经理人员的职能。2.3.2股权多元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走向多元化,国有股的比重将逐渐降低。一方面,股权多元化将加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进程。另一方面,也势必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产生冲击[30]。

(1)股权多元化会对目前“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特别是“新三会”与党委会的关系产生影响。我们现在的政策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个人担任。现在的问题是,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都要改造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这势必要求调整“新三会”与“党委会”的关系。例如,一个国企引入有相当实力的民营股东后,如果该股

东的持股数量与国有股数量持平甚至超出时,这个企业的党委会将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它的党委负责人是否可以进入董事会,是否可以兼任董事长?恐怕就不是国有股股东说了能算的事情。所以说,一旦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多元化,党委会的职业化生存就会遇到问题。

(2)股权多元化将促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由于国有股比重的下降,政府行政部门对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务的干预力度将弱化。当企业出现势均力敌的股东后,国有股股东“一票否决”的格局将被打破,制衡格局将得以确立。由此,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可能建立。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的产生也会更加趋于市场化、法律化,企业经理人员官僚化色彩将大大消褪,其工作努力程度因受到更有力的激励和约束而得到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建设会日臻细化,其附属机构的专业化色彩将更加浓厚。总之,股权多元化将有力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绩效。

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何 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 100015)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是崭新的,同时又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截至1996年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530家 公司为样本,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入手,分不同行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 分析。结果表明,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和经理人员的 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此外,本文引入了 内部人控 制度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状况进行了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入手,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为揭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初步依据。所调查的样本包括截至1996年底上市的全部530家公司,这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各年的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是本文原始资料的来源。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 股权结构概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有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之分。其中,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A股、B股和H股虽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三种股票流通的市场是彼此分割的。由于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为研究方便,本文将他们合并称为其它股份。 截至1996年底,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530家。其中,只发行A种流通股股票的有433家,只发行B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5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有69家,发行H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3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1 7%、2 8%、13%和2 5%。 如果按上市公司的产业分类,则工业类企业318家,房地产类28家,综合类73家,商业类68家,公用事业类38家,金融类5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0%、5 3%、13 8%、12 8%、 7 2%和0 9%。 从总的股本结构来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为35 2%,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 本文是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1997年度 资本市场发展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系列招标课题的子课题成果。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DOCX 44页)

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04-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概念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认识 1841年10月的一天,往返于美国两州间的两辆火车相撞,死亡两人,17名乘客受伤,此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专家进行管理(《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可能就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形态,而且这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一经实践,便被普遍接受并迅速推广,成为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它既要保证投资人实现盈利的目的,要使经营者顺利的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各个部分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与协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怎样通过结合本国经济现状,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水平,妥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并协调好相关权益者利益,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与社会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及其制度惯性(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就是由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期过渡到20世纪初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进入50年代以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处于全面完善发展的时期。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进行考察,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几点探索求教于同行。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90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因而,如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认识中国的实际,把握制度创新的机遇,避免和减少人为设计、干预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的提升(doc 6页)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提升 2001-03-01 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效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有学者经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各年年末亏损公司数量占截至该年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还是各年亏损总额占截至相应年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的比例,都存在一种不断增大,效益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造成上市公司如此绩效的原因何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较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紧缩、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但不管怎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来说,经营者(经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管理能力、水平及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只不过是间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经营效果的根本性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公司法》组建的上市公,司应该说其内部治理结构已初步符合现代公司所要求的运行规范和治理功能,但还很不完善。正因为不完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形式化,制度的激励约束制衡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积极性、能力、水平的发挥,继而使上市公司绩效处于逐渐下降的通道之中。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比大,国有股人格主体没有确立,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弱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国外学者Berle和Means等人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有影响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周业安对股权结构(即A股、B股、H股、国有股、法人股、其它股的结构)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股权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系,孙永祥,董祖辉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四种治理机制,即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发生作用,并得出结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公司业绩最好。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对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公有产权占主体的特征,国有股权比例过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呈现出“超强控制”,国家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选聘,如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内部高效率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设立。虽然上市公司的国家控股占绝对控制地位,但是国有股权的产权性质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毕业论文 题目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分析 英文题目The COUNTERMEASURE ANALY- SIS to IMPROVE the GOBER- 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毕业论文《选题报告》院(系):商学院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的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没有完全的流通,所占股份太大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董事和监事、经理层职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和公司外部因素中资本市场不规范、经理人缺乏竞争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应该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强化监事会职能和健全外部激励机制等方面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构。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分析,完善

The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to IMPROVE the GOB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bstract Based on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he status of research, that China's ownership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exist in the state-owned shares and state-owned legal person shares have not been completely the flow, too, such as shares of the is-sues left over by history, the company's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managers of the functions and do not fully play their role of external factors in the company and capital market regulations, the manager of the lack of competi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blem, in view of the above issues should optimize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improve the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sys-tem, standardize operational mechanism for the Board of Trustees, to strengthen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functions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such as the external aspect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KEYWORDS】:Listed companies, Corporate Governance,Countermeasure analysis ,Perfect

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 学院: 财经学院指导教师:XX XX 学生姓名刘倍专业会计学班级1025 论文(设计)题目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研究--以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例题目类型工程设计(项目)类□论文类 作品设计(作品)类□其它□一、选题简介、意义与背景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重要的内部管理机制,在保证企业稳定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涉及利益相关者在权利及责任方面的分配及制衡。公司治理结构直接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依靠内部控制来完成。公司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其实这与公司治理有紧密的关系。实质上,信息披露有内外两种边界,信息披露外部制度(即法律法规)决定外部边界,公司治理结构决定内部边界(田昆儒,2001)。所以,只有有效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才会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让其内部控制发挥更好的作用。 所发生的大量舞弊事件,对其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差是直接原因,公司治理层面出现的问题是其根本原因。与此同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也会影响公司治理。它的高低就像是一面镜子,反映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优劣。可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强烈的互动关系。因此,本论文基于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深度嵌入互不分离的关系,拟从公司治理行为主体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行为主体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以期为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演进,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国内外学者己从多个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研究,都表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有强烈的互动关系。本研究从阿里巴巴公司治理行为主体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行为主体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从阿里巴巴公司支付宝业务治理行为主体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行为主体哪些因素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是怎样影响的,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其通过提供有效的激励和控制,促使经营者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为经营目标,保障股东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应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机制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即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达到三者之间约束和权力制衡的目的。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有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国际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正日益收到重视。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一)从产权结构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的补充依靠财政注资。这种一元产权结构的优点是明确地表示了所有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提供信用担保,使大众可以放心储蓄,企业可以安心地使用贷款。即使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资本的充足度低于国际警戒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吸储率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并且,这种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市场机制的完善,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这种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作为全体人民对国有银行的代理人行使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会使银行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机制的效率降低,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二)从内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制衡机制,虽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分别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派驻了监事会,但由于总行实行党委领导制,行长等管理层均为党委成员,从而从总体上看仍然是高度集权的体制,还远未建立起独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三)从外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是多头监管。这种多头的监管造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近两年来,无论是深化国企改革,还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一个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下面,我想就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二是,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 1

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其控股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 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突出、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是受到蓄意侵犯。比如,公司的大股东在没得到董事会认可或由少数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擅权决定后,通过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包袱,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使其关联公司受益。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股东利益连带受损。因为 1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公司治理论文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xx 班级:xx 学号:xx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x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的普遍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对策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从法学的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有广、狭二义。前者泛指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机关(组织机构)制度、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1。后者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本文仅从狭义上进行探讨。 (二)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 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股东本位论”到“利益相关论”的发展过程。与此相适应,立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从“资本基本主义”立法模式到“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演化过程,到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以德国为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三)主要内容措施 首先,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为了弥补股东大会的不足,《目录》和《准则》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经营者的措施:(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其次,加强对董事的约束和激励。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约束和义务;同时,为了使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而勤勉地工作,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激励。再次,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准则》对监事的资格限制和职责作出了一些修正:(1)监事资格的限制。《准则》规定,监事会成员必

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选择

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选择[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组织制度的核心,是一种科学的企业管理模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础,文章在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就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有效的外部制度等措施。 [关键词]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治理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0年,由胡汝银博士领衔,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完成了一份有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卷调查报告。该次调查的对象是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调查的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内部制衡与控制机制、激励机制、外部环境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和制约、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小股东利益保护等。结果显示,与公司上市前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已有了相当的改进,但与成熟经济中公司治理实践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现状不容乐观。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因而其所形成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是:国有股在公司总股本中占绝对优势,法人股股权比重不断上升。在我国目前的股票运行机制下,国家股、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比重较大,且不能上市流通,因而占总股本比重较小的流通股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不能或基本上不发生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加之破产机制、兼并机制、经理市场效率残缺,

外部股东对企业行为与经理人的约束相应弱化,“用脚投票”机制无法实现,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公司组织结构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1)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单个董事在观念和行为上往往更多地是代表和追求本身(作为单个个人或代表特定的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整个公司的利益和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不能对全体股东真正履行诚信责任和勤勉尽责。在关键人模式或控股股东模式下,整个公司的运作为单个个人或单个股东所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往往成为橡皮图章。(2)监事会的作用有限。中国的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另外,许多公司监事会成员为政工干部,缺乏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也使得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失误和自律行为进行及时监控成为空谈。 (三)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中国上市公司做了不少探索。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激励机制还有待完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还必须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上除了要突破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限制,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有效方案,给予管理层股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 《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班级信计1202班~ 姓名杜帅 学号 0226 成绩

[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一、前言 近几年,被称为“年报补丁”的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许多学者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甚至是操纵利润的手段。有鉴于此,本文以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华锐风电的财务重述问题,深入研究了影响财务重述发生的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政府机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华锐风电财务重述案例 华锐风电公司是风电领域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1 年1月成功上市。以90元超高价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随后一直下跌。当年的风电行业冠军,如今却迅速衰落、面临退市风险。2013 年3月6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从披露的差异比例来看,净利润差异比例已经达到了%,也就是说,由于“会计差错”,该公司 2011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亿元。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 2011 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 2011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应调减公司 2011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929 026 元、营业成本657 113 元及净利润 176 923 元,同时对公司 2011 年度其他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013 年 5 月 29 日,华锐风电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根据公司自查和媒体曝光,华锐公司主要存在虚报收入、虚增利润的问题。华锐风电的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签订销售合同、签署设备验收手续、完成吊装并取得双方认可这三个条件。相比前两个确认条件,完成吊装是完成难度最低的条件。而事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困难与对策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 困难和对策 摘要本文认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困难在于上市前的企业旧体制被上市公司沿袭下来比如所有者缺位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过多干预等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政治、法律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对于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本文提出有效运作的董事会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最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公司法》形成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修改《公司法》已成当务之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完善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十年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不断完善、不断规范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加强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证券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高级组织形式其通过严格的规则要求、透明的监督机制、市场化的激励手段等等大大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是目前中国经济尚处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这些都决定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化中国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任重而道远一、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困难所在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第一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完全解决“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问题在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是由第一大股东所控制的第一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而这第一大股东一般是国家股或受政府控制的法人股在此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中形成了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Keyman)控制局面这就很难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新建的公司往往换汤不换药仍然由上级主管机关控制成了所谓“翻牌公司”而现在的上市公司虽然吸收了一些非国有股份但其中不少公司由于国有股所占份额仍然过大非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很小他们的利益往往难于得到保证第二上市公司经理班子和董事会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发展证券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问题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问题 ( 一) 基本概念 “企业治理结构”是个很难准确翻译的词。其英文原文是“Corporate governance ”, 国内有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治理机制等几种译法。本书虽然采用的是“企业 治理结构” 这么一种译法,但这里的“结构” 应当理解为兼具“机构” (Institutions) ,“体系” (systems) 和“控制机制” (Control Mechanism) 的多重含义。 简单地说,企业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这种制度安排,狭义上指的是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上市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 希列法和维希尼1996;Schleifer and Vishny 1996) ,广义地则可理解为关于企 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shareholders) 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 例如雇员, 顾客,供货商,所在社区,等等,统称stakeholders) 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是企业绩效最重 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从提高企业绩效的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所要研究的问题,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经理层、内部人的利益机制(The Incentive Issue) 及其与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这里既包括经理层的激励控制问题,也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这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焦点。第二类是经理层的管理能力问题(The Competency Issue) ,亦即由于企业领导层( 总裁、董事会) 的管理能力、思想方式与环境要求错位而引起的决策失误问题;管理学家往往对此更为关注。 从利益机制的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所要回答的是什么样的企业制度最有利于“确保投资者在上市企业中的资产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的问题,或者更具体地说,是如何保证外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企业的“内部人”( 经理层和占有控股权的 大股东) 侵吞的问题。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指出,受雇管理企业的经理在工作时一般不会象业主那么尽心尽力。1932年,爱德夫伯利(Adolph Berle) 和嘉得纳弥恩斯 (Gardiner Means)对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股东)和“代理人”(经 理层)之间的利益背离作了经济学的分析,奠定了“代理人行为”的理论基础。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背离和信息成本过高而导致的监控不完全,企业的职业经理所作的管理 决策就可能偏离企业投资者的利益。例如,投资者的目的是投资利润最大化,而职业经理往往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这不但是因为经理人员的报酬在实践上与企业规模呈正相关关系,而且是因为规模和成长本身所带来的权力和地位。与此相比更为有害的是代理人的监守自盗现象,在企业管理上表现为各种侵蚀委托人利益的“代理人行为”。例如,经理人员用 “转移价格”的方法,以低价将企业资产出售给自己所持有、控制的其它公司(或以高价收 购) ,给自己支付过高的薪金和反兼并“金降落伞”,扩张各种不正当的在职消费,等等。 由于这种“代理人行为”可能的存在,一个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对于作为“委托人” 的外部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有效与否,不仅影响到投资者与经理层、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而且直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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