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吊装作业,承包商的检修吊装作业按照公司与承包商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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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和参考文件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2007 安全帽

GB 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定义

3.1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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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l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l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

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的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随《吊装作业许可证》一

同审批。

5.4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同时编制施工安全

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

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

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

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

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

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 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

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 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

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

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程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

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

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

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火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

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

气控制的超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见附表。

10.2作业单位从安全监察部领取《吊装作业许可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

容,编写吊装方案,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 5.4规定的吊装作业,其《吊装作业许可证》与吊装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一并报作业主管部门审查,公

司业务分管负责人批准,在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10.3《吊装作业许可证》批准后,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许可证》

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吊装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

装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1 附录吊装作业许可证

11.1 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吊装作业许可证》见表A1

11.2 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1.3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1.4 作业前,应对照《吊装作业许可证》背面“安全措施”见表A2 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表A1,在相应方框内画“√”。

11.5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作业部门,第三联交安全监察部门,保存期一年。

表A1

吊装作业许可证

说明:1、《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作业部门,第

三联交安全监察部门,保存期一年。

2、《吊装作业许可证》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填写,安全条件由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

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或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作业许可证》还要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安全监察部审核备案。

表A2

吊装作业安全条件确认

序号1 2 3 4 5 6 7 8

安全措施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吊装作业方案(如果需要),已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公司业务分管负责人批准。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打√

9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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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并批准

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批准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不齐,不准吊装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车。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证件。

沟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指示牌;□.指示灯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阻火器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6V、24V、12V 防水型;□.36V、24V、12V 防爆型

注:非作业危险因素,视为安全条件具备,应打√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范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范 1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起重吊装的一般规定: 1.必须编制吊装作业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环境、道路、架空电线等情况。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2.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前,应检查起重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滑轮、吊索、卡环和地锚等,应确保其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严格遵守高挂低用。 4.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6.登高梯子的上端应予固定,高空用的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吊篮和

工作台的脚手板应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吊移操作平台时,平台上面严禁站人。 7.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按计算确定。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索具设备进行检查。 8.构件吊装和翻身扶直时的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异型构件或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并保证使构件起吊平稳。 9.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或木楔)、钢垫板、垫木和电焊条等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材质标准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11.特殊天气及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事后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 12.吊起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13.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 14.起吊过程中,在起重机行走、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前起重司机应鸣声示意。一次只宜进行一个动作,待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 15.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止起吊,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待确认无

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HZQ-OSH/EMS-059-2004 版本:第A版第0次修订归口部门:生产管理部)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⑴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⑵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⑶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⑷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⑸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⑹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⑺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⑻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⑼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⑽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⑾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⑿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⒀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⒁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

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⑴起升或下降: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拽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嘀咕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a、6.6kV为3m;b、66kV为5m;c、275Kvo 1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起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级、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量总和的75%。 ⑵回转: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②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③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⑶起重臂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54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 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

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正式)

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正 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 作业必须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 械安全规程》、《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并办理“吊 装安全作业证”。(2)各种吊装作业都应编制吊装 方案。对20t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 装,或吊物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

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应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起重吊装工作必须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的基础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

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职责 2.1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一级吊装作业。 2.2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吊装作业证的管理,审批二、三级吊装作业。 2.3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规定内容 3.1术语和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不同分为: 3.2.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3.2.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3.2.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3基本要求 4.3.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3.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3.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3.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3.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3.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3.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4.3.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3.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3.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3.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3.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3.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3.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3.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 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7303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afe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hoisting work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

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版)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版)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吊装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4.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4.3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2、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3、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5、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6、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吊装重物。 7、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8、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帮扎牢固,支点锚索、杆顶缆风绳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缆风绳应紧贴地面,帮扎牢固,工作时设专人看管。 9、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爱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45°。 10、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掉伤人。 11、起吊前,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 12、吊绳应垂直,原则上不准斜吊,必须认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 13、起吊时如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 14、起吊时应徐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 15、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16、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 17、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7488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 2.1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项目组的职责 3.1.1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3.1.2 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1.3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 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 风险评估表。 3.2 施工单位职责 3.2.1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3.2.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2.3 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 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 管理内容 4.1 吊装作业前 4.1.1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4.1.2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维修、检修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作业过程中的一般安全要求,适用于在邮轮母港管理区域内的作业。 二、定义和分级 (一)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二)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小于40t。 三、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一)吊装设备的日常维护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设备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记录。 (二)吊装作业人员 - 1 -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企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三)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风险管理 1.吊装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吊装作业组织人员在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分析作业活动风险,向作业人员有效传达作业任务交底和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人员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吊装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四、作业审批 1.吊装作业必须进行事前审批,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对符合“三、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中“起吊重物”条件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 2 -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作业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使用和管理内容与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3、总则 3.1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系统的吊装工作都必须使用安全作业票证,为规范对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定本标准。 3.2吊装安全作业执行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三个100%”(现场作业必须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执行过程必须100%落实,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的要求执行,做到作业票证的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3各生产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环保部建立标准安全作业票库,标准票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安全作业票证)。票证中带“□”需要“√”选。 3.4实现标准化安全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作业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3.5下列情况下,可以不使用安全作业票 3.5.1现场发生人员伤害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电、停机进行解救。 3.5.2现场发生火灾等事故,需要立即隔离或扑救。 3.5.3设备、系统运行异常状态明显,如不立即进行处置,可能造成损坏的。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备案号:4116 - 1999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8 - 1999 ?????????????????????????????????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Equipment Repair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233018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 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通 用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92020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92020备案号:4113 - 1999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5 - 1999 ?????????????????????????????????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公布 2000 - 03 - 01 实施 ?????????????????????????????????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 23015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依照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盘锦辽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高培福、戴福良。

本标准托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讲明。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治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不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样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专门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周密贵重,施工条件专门的情形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编号:SM-ZD-98054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区内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3 定义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作业安全管理 4.1基本要求

4.1.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1.2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1.4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1.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2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检修前的准备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

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ISO9001-2015/ISO45001-2018) 一、岗位危险源:操作超速、操作方法不当、操作人员精神状态不良、操作人员未培训、叉车部件失灵、场地狭小、吊具断裂或脱落、吊装的零部件重心不稳、工件捆扎不当、警示标志缺失、劳保防护不当、零部件安装不牢靠、零件堆码不稳、零件捆扎不当、起吊部件失灵、起吊部件重心不平衡、起吊超重、设备失灵、司机的安全意识不强、司机精神不良、司机未经培训、索具断裂、通道违章站人或行走、违章操作、未培训人员操作、物资重心不平衡、系统安全装置失灵、现场物件堆放混乱、行车超速或失灵、行车通道违章站人或行走、行驶过程中超速、作业人员协调不当等。 二、岗位可能发生事故: 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三、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工 1、起重工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 5、坚持“十不吊”原则(参见行车工),起吊工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或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确认稳妥,方可起

吊。 6、使用起重趴杆定位要准确,封底要牢靠,必要时要用揽风绳拉紧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并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底盘要紧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慢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揽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固,不准利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作固定点。揽风绳与地面角度应小于45。,需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拨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重物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 (二)挂钩工 1、挂钩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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