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一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

民商事一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
民商事一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

民商事一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

一、庭前审查与准备

(一)案件接收与审查

主审法官自接收案件之日起二日内对诉讼材料作如下审查;

1、审阅起诉状,查看有无当事人亲笔签字按印或盖章;起诉状中重要内容有涂改的是否有当事人签字确认;了解各方当事人之诉请及答辩主要观点。

2、查看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是否齐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查明是否已经与原件核对。

3、诉讼代理人手续是否完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是否明确,不明确的应当要求完善。

4、诉讼费是否按规定缴纳。

5、起诉时已经提供主要证据材料的,所移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是否与证据目录一致,是否与原件进行了核对。

6、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或《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法律文书地址确认书》是否送达,有无附卷联。《举证通知书》中应当明确举证的期限并要求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7、已经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诉前财产保全手续是否完备。

经审查发现以上各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立案庭补充完善。退查完善应向立案庭出具《案卷立案阶段材料补充完善通知书》,由立案庭人员签收后留档备查。

(二)财产保全、勘验、鉴定、证据调取

1、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审查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案外人对证据、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提出异议的,主审法官应及时审查并在三日内提出具体意见,由合议庭评议决定后,在三日内作出答复。

2、对涉及不动产、相邻关系或其他需要勘查现场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勘查现场,必要时合议庭成员一并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报请院长批准邀请审委会全体委员勘查现场,并制作草图和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及参与人(包括制图人)签字。

3、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或审计,合议庭经评议同意的,应明确委托鉴定的内容,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在五日内组织当事人对准备好的相关送检的材料进行听证,经对方当事人质证后移送本院司法技术室。

4.合议庭认为案件涉及专门性问题需提交鉴定或审计的,承办法官应当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如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进行鉴定的,应当记明笔录,按照《证据规则》确定举证责任的归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合议庭对该申请事项依照《证据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符合《证据规则》的,合议庭应当予以调查;如不符合《证据规则》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告知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但如当事人提供了无法自行取证的客观原因的,应当予以调查。调查应当形成调查笔录,制作完成后交由申请人保管。

6、对于合议庭评议认为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承办法官应当按照合议庭的决定予以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合议庭作全面、客观的汇报。调查笔录或工作记录应收卷在案。

7、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提供复制品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8、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的,要求当事人到场并制作笔录,参与人员均要在笔录中签名。

(三)追加当事人

原、被告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法院依职权应当追加当事人的,由合议庭讨论决定。决定追加

的,在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追加人,并制作追加通知书,予以送达;不予追加的,及时答复当事人,并记录在卷。

(四)庭前准备

1、接收案件后,应及时确定合议庭其他成员,该成员中必须有一名人民陪审员。

2、承办法官应当在庭前仔细阅看案卷材料,全面掌握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以及答辩意见,整理归纳争议焦点。发现有缺陷或缺失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署名不规范,身份证明、委托手续不完备等),应及时组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予以补正或补充。

3、根据案情的初步审查,依照《证据规则》的规定,提出举证期限、证据交换以及排期开庭日期的意见,报经审判长同意后,指示书记员填发有关通知、传票、公告等。

4、开庭三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及《出庭通知书》,同时将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送交办公室、宣教处分别在电子屏幕和延安法院网上予以公告,并将公告原件附卷。

5、承办法官应当核查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诉讼代理律师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是否已提交法院,代理权限是否明确具体。如欠缺,应当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庭前或开庭当日提交。

6、对于当事人在不同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证据清单,明确提交日期、证据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证明的事实并签名确认,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证据材料的副本,提交人和审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名。承办法官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来院领取或通过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证据材料副本。对于来院领取的,应当要求当事人签收,注明收到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对于其他方式送达的,应保存相应凭证。

7、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33条之规定,组织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开好庭前准备会议,可调解的及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调解的,组织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时,主审法官应认真核对证据材料,在证据材料上注明提供人、核对人及日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定庭审重点,明确争议焦点。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包括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的,在证据交换时,要制作庭前证据交换笔录,对有无争议的证据进行分类,明确哪些证据双方有争议,哪些没有争议。

8、在开庭前三日,承办法官再次核对各方当事人的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是否已经收到。如没有收到,应当与当事人或委托送达的法院及时取得联系,确认传票是否已经送达。

9、因当事人申请及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开庭日期的,由主审法官提出,经审判长审核同意后,重新确定开庭日期。重新开庭的日期确定后三日内,由书记员安排,将变更情况通知诉讼参与人及有关部门。

10、庭前合议庭成员要熟悉案卷材料,主审法官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庭前阅卷工作,了解和掌握要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制作庭审提纲;同时承办法官应在庭前将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送交其他合议庭成员,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在庭前阅看案卷相关材料。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庭成员应当阅看案卷材料。

11、庭前要明确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分工,规范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尽力做到当庭认证,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

12、对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人员旁听庭审,并征求案件裁判意见,必要时报请院长批准,邀请审委会全体委员旁听;需要增加警力的,应于开庭3日前按程序通知法警支队。

13、对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须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并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开庭审理

1、主审法官一般应在立案后六十日内安排开庭(简易程序案件除外)。在此期间,应根据对

证据和案情的审查情况,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逾期举证认真审查,防止证据突袭。举证期限未届满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不受该条限制。

2、原告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庭审调查中,变更或增加其诉讼请求的,合议庭应当征询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其他当事人表示当庭答辩的,合议庭继续开庭,无需休庭。其他当事人表示无法当庭答辩的,可另行给予答辩期,决定休庭。如属于减少诉讼请求金额或者对请求金额的利息增减等非根本性的改变诉讼请求的,无需给予答辩期,亦无需休庭。

3、对于当事人当庭提交新的证据,主审法官依据证据规则进行审查,书记员应在庭审笔录中记明,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在证据上注明提交人、日期以及所要证明的事实或观点,并予以署名,同时告知其庭后应补填证据清单提交法庭。

4、开庭审理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及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对证据认证前,合议庭必须要交换意见,要以认证为中心,通过庭审活动,准确认定证据、查明事实。

5、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6、庭审笔录应当全面准确记录庭审经过,包括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应该记清证人身份、证言内容、证明目的、申请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姓名以及出庭、退庭时间(要求证人在法庭调查开始前,由庭内到庭外等候)。休庭后,主审法官应先核对笔录,再组织当事人(包括证人核对)逐页签字捺印,对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申请补正的,不得更改原始记录,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将情况如实记录在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以“五进”方式审理的案件,应征询旁听人员对案件的裁判意见,并记录在卷。

8、需调取证据的,应在休庭后十五日内完成,并尽快组织第二次开庭(对补充或补强的证据除外),确需延长审限的,应在审限届满十五日前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三、合议案件

1、主审法官应在开庭后及时撰写案件审理报告,并在该报告中签名。具备合议条件的案件,应在开庭后及时评议。主审法官应主动向审判长提出评议要求,审判长应及时安排。超过十日未提请合议的,主审法官应书面说明理由。

2、合议庭评议案件前,主审法官要给主管院长、庭长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各送交一份审理报告,庭长备案一份。

3、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必须要邀请合议庭成员之一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

4、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应当针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成员不能作“同意”或“不同意”等简单表态发言。应首先对证据及事实进行讨论,确定据以判决的基本事实。对当庭未认定的备份证据应认真评议,并决定是否采信。对案件适用法律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明确的裁判意见。评议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应当场在评议笔录上签字。

5、院长、庭长对已合议的案件提出指导意见的,合议庭应当重新合议。

6、合议庭决议认为需要审委会和专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在决议后三日内,办案人要以合议庭的名义撰写案件审理报告并在该报告中签名,同时经庭长、主管院长审签同意后,将审理报告及合议笔录电子版报委员会秘书安排讨论议程。

7、需要向审委会和专委会汇报案件现场勘查情况的,在绘图板上提前绘制好图形,并准备好讲解说明。

8、对委员会秘书移交的审委会和专委会笔录,办案人要在接收前对该笔录进行认真核对,发现记录有误的,要及时汇报庭长和主管院长协调纠正。

四、文书制作与宣判

1、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符合诉讼中止或终结情形的,按法律规定办理;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达

成调解协议的,当即制作裁定书或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案件评议后,主审法官应在三日内制作裁判文书。

3、裁判文书应当写明如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含当事人身份证号,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案件的审理经过(包括案由)、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观点及事实与理由、第三人的观点及事实与理由;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及内容简要说明。

(2)争议事实及讼争焦点、诉辩意见归纳全面准确,详略得当,法律关系表述清晰。(3)证据采纳得当、合法,证据是否采纳理由充足;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准确、有依据;证据链条清楚、完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清晰;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客观、全面,准确无误。

(4)裁判理由、案情分析紧扣讼争焦点,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有较强的针对性;说理透彻,对法律适用论证充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分析准确到位,对当事人意见剖析全面,有较强的说服力;判断推理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裁判依据合法、确实、充分。

(5)裁判结果明确、具体、完整;处理得当,公平公正;适用法律正确,援引法律条文准确、规范、完整。

(6)结构完整,繁简得当,层次分明,能够全面反映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管辖、鉴定、评估、审计等问题;语句通畅,文字凝炼、准确,表述规范,通俗易懂;标点符号、数字等使用规范。

(7)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相关规定。

(8)裁判文书中县名前冠省名,区名前冠市名。

裁判文书制作完成、交付印制前,主审法官应对照以上内容再次认真核查,确保不出现瑕疵或遗漏。裁判文书签发稿中要注明打印的份数。

五、宣判

1、判决应当向当事人宣判。宣判的日期为结案日期。分别宣判的,以最后宣判的日期为结案日期。送达宣判的,以最后送达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日期。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公告宣判时间和地点。宣判前合议庭成员应当全部到庭,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法院、上诉期限、上诉状的递交办法、上诉费的缴纳办法及期限,同时要征求当事人是否要求判后答疑和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对不同意上网发布的需要询问理由;对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应当告知判决生效前不准结婚。

2、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当庭裁判,宣判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给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

3、宣判后,当事人有不满情绪的,应告知其正确行使诉权,主审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争吵。当事人对判决有疑问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庭长均应认真、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阐法析理,进行判后答疑,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案件处理正确,但上级法院、审委会或合议庭决议明确要求做当事人息诉或调解工作的,必须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或调解工作。

4、宣判笔录要求合议庭成员签名,当事人逐页签名。

5、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的应出具委托宣判函。

六、报结上网

案件审结后三日内应报结销号,报结前主审法官负责督促书记员将立案表填写准确、完整。对当庭调解的案件(包括当庭口头裁判和调解并当庭双方调解签字的案件)在报结时转化为当庭裁判案件。当事人同意裁判文书上网的,按照要求及时向审管办提交裁判文书。

七、判后答疑

1、当庭宣判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当即答疑的,当即答疑。不能当即答疑的或未当庭宣判的

案件,以预约答疑的方式将答疑法官、答疑时间、答疑地点以及答疑方式,用书面通知当事人。

2、主审法官接到当事人判后答疑口头、书面申请或上级法院要求先行答疑的批办函后,应当在立案庭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判后答疑办理情况登记表》。

3、答疑应以当面答疑为原则,对于外地的当事人,根据便民原则,经当事人同意,条件许可的,可以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答疑。

4、答疑过程应由书记员制作答疑笔录,详细记载当事人提问和法官的回答,劝解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建议等内容,参与答疑人员均在笔录上签名。

5、答疑结束后主审法官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后答疑办理情况登记表》报立案庭结案,判后答疑相关材料应单独立卷,连同审判卷宗一并及时归档。

6、答疑法官在答疑过程中发现有非正常信访苗头的,应及时通报信访部门。

妹妹,你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消失在茫茫的人海,消失在我日夜的想念中。不曾带走我对你的点点回忆。千重山,万重水,割不断的是情深似海如潮的的思念。

默默坐在屏前,手指在键盘上轻轻的划过,所有的怀想,所有根植脑海抹不去的记忆,都凝聚指尖,触动着流年的痕迹,把一纸素笺的心事,轻吟纸笺,等你从陌上归来。我的妹妹,你在哪里啊?哪里?问天,天不语,问己,己不明。想你的日子,见不到你的踪迹,让我陷入了沉思。有关你的一切,早已深深铭刻在心里。

妹妹,你是我心底最珍贵的爱!回想起我们一起度过的时光,是那么的美好。所有的细节历历在目。还记得我们初遇的散文吧吗?第一次与你相遇,是在你的空间,欣赏你温婉如水的文字,一看到你的笔名冰格格,不问为什么,就一下子惊艳了我的目光,一下子就喜欢上了你高贵典雅的名字,喜欢上了你才华横溢精彩的文字,喜欢上了你冰清玉洁的聪慧,喜欢上了你的一切。

妹妹,生命中的许多东西是可遇不可求的。姐姐能幸运的遇上你,是天意,是缘分,更是生命中注定让我们有共同爱好文字,走到了一起。在那些快乐美好的日子里,我们互相点评文章,互相推心置腹的发短信交流,很快,我们就成了无话不说的网上好姐妹,彼此都会为伤感文字而流泪,也会为彼此的喜悦而欢呼雀跃

妹妹,姐姐永远不会忘记,在姐姐最困难的时候,是你不离不弃的向姐姐伸出援助之手,帮我渡过难关。是你一次次发短信打电话,询问病情,关心着姐姐。

记得那次,当电话那端,传来千里之外,你亲切的声音,那一刻,姐姐接电话的手在颤抖,心在激烈的跳动,姐姐卸掉所有的坚强面具,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感,竟在你面前痛哭的发泄流泪。你用温暖的话语,安慰鼓励着姐姐,为姐姐抹去眼角的泪痕,把微笑的阳光,洒向姐姐的世界,从此,你就成了姐姐一生的感恩。

妹妹,你在姐姐的眼里,是没有血缘关系,如同骨肉的亲人,甚至超越亲情的朋友,你留给姐姐的是太多太多的感动。常常让姐姐沉浸在绵绵幸福的回忆中。

妹妹,在姐姐悲痛欲绝地行走在死亡的边缘,是你的到来,让友情如一盏明灯,照彻我的灵魂,温暖着姐姐黑夜里的寒冷。从散文网到007等,一路走来,一根网线把我们紧紧的连在一起,从相遇到相识,相知,想念,我们心灵共鸣,灵魂相依。

都说网络是虚拟的,没有真情,可是网络却让我们结下一份难解难分的真情。没有刻意,没有设计,只有一次的相遇,就让不在一个区域,从未谋面的你我,千里之距,心心相连。

妹妹,美好的日子总是过得太快,时间如白驹过隙,屈指算来,我与你已相识六年,六年来,你一直在我的心里,梦里。如今,你突然从我和众朋友的世界里,消失的无影无踪,怎能不让我为你忧虑牵挂,你知道吗?这些日子,网上的朋友们都在打听你的消息,他们想念着你,梦海,汉茂油桃老师,小傻子等,和我给你发信息,给你打电话,一次次的找遍了整个网络空间,和你相约的地方,可是,我们不管以怎样的方式,都没盼来你的回音,让我们焦急万分。

妹妹,你去了哪里?是去执行任务,还是外派他地。我们无从知晓。当从北京那里得到点滴消息,如今,你陷入困境,无法自拔,我们为你心疼,为你担心。我们怎能忍心看到你一个人,独自承受那么多的精神压力。

妹妹,姐姐明白,善良的你,不愿让亲人和朋友分担你的痛苦,所以,没有告别,而孑然一人,走到与世隔绝的角落

妹妹,无论你在何方,无论北京来的信息是否可靠,无论你现今有多忙,无论你发生怎样的挫折,姐姐希望你别忘记,抽空给你的亲人,和朋友打个电话,或发个信息,报一声平安,不能让爱你的那个人,独自默默煎熬孤独,徒留苍茫地想念。不能让你的朋友,日夜为你担心,望眼欲穿的期盼,有什么困难说出来,让大家替你想想办法,帮助你做点什么。

妹妹,人生的路,总不会是一帆风顺。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雨坎坷。很多事情,都是无法预料中发生,遇到困难,我们要学会坚强的面对,一首歌里唱得好“当灵魂迷失在苍凉的天和地/还有最后的坚强在支撑我身体/当灵魂赤裸在苍凉的天和地/我只有选择坚强来拯救我自己。”梦海在给你的诗里写道:‘谁不能不顾自己的生命/而为那一点小小的纠纷/和偶尔的失误、、、、、、而丧失了斗志/和坚强'

遥望远方,思绪蔓延。妹妹,你在哪里啊?你在哪里?你可听到远方姐姐的呼唤!望断天涯,路漫漫,既已相遇,何忍分离。

最全最详细律师办案流程

律所律师办案流程 一、诉前阶段 1.01:办理签约 1、确认客户委托意愿 2、签订委托合同 3、依约收费 1.02:了解案件情况 1、准备纸质版案件材料,便于起草起诉文书 2、被告涉诉、涉执行情况,在搜房网等查询是否有房产项目 3、确认诉讼主体、管辖 4、初步察看案件材料、检查是否有漏洞,向客户反馈补充1.03:法律数据检索研究 1、法律法规数据检索研究 2、案例检索研究 3、理论文章检索研究 4、制作法律数据研究报告 1.04:制作起诉文本 1、委托书 2、民事起诉状 3、证据清单 4、财产保全申请书 5、财产保全担保书 6、财产线索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为护照)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5:发送材料盖章 1、邮件中需列明需盖章材料清单,并注明盖章主体 2、邮件中(1)需披露案件存在的问题、风险;(2)列明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 3、及时拿取盖章文本 1.06:准备起诉材料 1、开具所函,介绍信 2、打印证据副本,编页码 3、整理并检查立案材料是否齐全 4、进行网上立案(如有)

1.07:制作通讯录及地图 1、联系管辖法院,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还需询问(1)网上打印的工商信息是否能作为立案材料;(2)诉讼费缴费方式;(3)是否需要携带原件;(4)在法院本部立案还是派出法庭立案;(5)是否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下午均能立案,还是有部分下午无法立案; (6)起诉状、委托书上除公章外是否需要盖法人章(该问题建议提前问) 2、联系被告工商登记机关,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3、联系房管、国土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4、联系车管部门,除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车辆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1.08:费用预借 1、预借差旅费、诉讼费需向财务发送预借费用邮件 2、诉讼费立案后由律所代为缴纳的,需向财务发送代付邮件,并做好记录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诉讼费,须向法院索取票据 4、预借差旅费及时向财务申请报销 二、起诉阶段 2.01:前往法院立案 1、立案成功后告知助理团队,向客户邮件汇报 2、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保存票据 3、询问并记录查询分案法官电话 4、询问保全手续(担保方式),并记录缴纳保全费、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2.02:调取工商档案 1、调取被告工商外档、内档 2、注意调取工商内档含有被告银行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部分 3、注意调取工商内档中其他有效信息部分 4、档案材料扫描留档 2.03:调取房地登记信息 1、调取被告名下房产登记信息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和中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和中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 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质证。

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法院第一审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安徽、江西、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甘肃、贵州、新疆、内蒙古、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青海、宁夏、西藏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由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北京、上海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江苏、浙江辖区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

处理处罚流程图

处理处罚流程图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 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 定书等及复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对发现的应当由其部门纠正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 处理、处罚或追究有关责任 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 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问 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审计项目的 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局 长主持) 拟作较大额罚款,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审计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意见 审计报告经该科长复核后,由该审计组 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放弃听证或 不符合听证条件或不需 超期限提出 要处罚但需要依法处理 需要听证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听证情况向主管局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制发审计决定书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 市审计局或县政府申请复议(在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 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被审计单位60日内不申请复议,且90日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而审计后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绝、阻碍审计 监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拒绝、 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组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 主管局长审核 局长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向有关部门、单位送达移送处理书 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流程图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目录 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 一小额诉讼的范围 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三小额诉讼程序须知 四小额诉讼答辩须知 五小额诉讼判决须知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指引 一诉讼风险提示 二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 三起诉须知 四管辖须知 五举证须知 六保全须知 七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

八诉讼代理须知 九涉外民事诉讼须知 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须知 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十二诉讼费速算公式 十三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十四诉讼费退费须知 十五特殊程序诉讼须知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须知(二)破产案件立案须知 (三)督促程序案件须知 (四)公示催告案件须知 十六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 (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三)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九)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四)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八)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七上诉须知 十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十九民事案件判后答疑须知 二十判后答疑流程图 二十一诉讼期间提示 二十二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指引 一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 三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须知 四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转]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一、听取当事人陈述 1、听取当事人陈述的要点 要点:听取。记录。整理思路。 2、当事人陈述后向当事人提问 要点:提问方式。提问角度。澄清答问。 3、整理当事人陈述之记录 要点:整理的要点。整理记录的方式。理清法律关系。 二、律师起诉前准备 1、收集证据 要点:收集的途径(渠道)。收集的方式。判断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的全面性。 2、起草起诉方案 要点:诉讼方案的基本格式。诉讼方案的内容。 3、搜集法律依据(法律研究) 要点:搜集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识别。法律类型。案例搜集。 4、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和级别管辖法院 方式包括法律、司法解释查询、电话咨询有关法院、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要点:地域管辖及其运用技巧。级别管辖及其运用技巧。 5、对被告状况的审慎调查 (1)调查拟起诉被告之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验资报告、年检报告) 要点:登记内容。企业登记的意义。与案件关联性与证明对象。 (2)调查掌握的拟起诉被告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车辆等运输工具、动产的权属、以及抵押、质押、查封状况) 要点:财产所有。财产共有。财产取得方式。担保物权的设定情况。 6、编制证据清单 (1)根据客户的案情介绍,确定起诉时必须提交的初步证据;要点:初步证据范围的确定。初步证据与后续证据的区别。(2)编制证据清单,列明证据用途(证明之事项) 要点:证据清单格式。证据说明的格式与内容。 (3)英文证据需安排专门部门的翻译事宣 要点:翻译机构的选定。翻译过程中与翻译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翻译件内容的核查。 (4)对证据进行归类 要点:归类的方式与标准。归类的目的。 (5)根据案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客户的案情介绍,判断对方可能提出的证据,以及据以反驳的证据。 要点:判断的方法。判断的全面性之掌握。反驳证据的确定方法。反驳证据的收集。反驳证据的归类。 (6)判断是否需要准备作为证据的专家证词、部门规定。如需要,进行准备。 要点:判断的原则与标准。寻找专家的方法。对专家能力与权威性的判别。查找部门规

2015年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基本技能

引言 课程内容简介。 一、接案 1.“望”---观察 2.“闻”---听 3.“问”---针对所听的提出问题 4.“切”---咨询 (一)接案的基本规程 1.委托的主体是否适合。 2.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 3.诉求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的诉讼时效。 4.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5.咨询收费。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代理费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要注意的事项。 1.委托人本人签字。 2.签订委托协议时做一个谈话笔录。 3.“一案一立”原则。 4.对于案件的一些风险要向当事人如实告知。 5.办案过程中律师要注意的问题。 二、证据 在民事案件中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说法。 (一)证据的重要性 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存在的问题。 (二)举证难问题 1.证据制作的技巧。 2.调查令的问题。 3.非查不可的情况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关于证人证言的使用。

(三)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三、诉讼文书 写诉讼文书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技巧。 四、立案 1.法院案件太多,如果立案后每年结案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可能会影响法院的结案率,会影响到法院的整个审判工作成绩。 2.各地区的律师尽量不要赶周五立案。 3.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交诉讼费,不交视为撤诉处理。 4.立案所需的文书材料。 五、庭审工作的重点 庭审工作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申请回避权 (二)庭审调查质证阶段 (三)庭审辩论阶段 在辩论阶段应该注意几个重点: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论点明确,论证有力,以理服人,切忌意气用事、挖苦讽刺对方。 2.辩论中要仅仅抓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中心内容。发言过程当中要条理清楚,避免漫无边际、空谈或者言之无物。 3.辩论中抓住两个重点证据和法律依据,事先准备好代理词,针对核实后的变化而变化,对突然出现的新问题要作出快速反应。 4.代理词和整个辩论意见的完整性、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同时还要力争做到观点明确、具体、中心突出,层次分明,有理有据。 5.出庭前要做好多种准备,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和大概的估计,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应对方案。 6.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简单的案件,作为代理律师也要客观地表明态度,不能得理不让人,对于案件复杂或者自己一方不在理的案件也要认真沉着应对,并在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下,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庭审的主要流程 庭审的主要流程介绍。已过举证期限,主张无效。 七、二审律师的代理工作 1.阅卷。 2.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要有自己的判断。 3.证据提交的问题。

诉讼服务中心介绍完整版

诉讼服务中心介绍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规范审判管理、优化整合审判资源、畅通群众诉讼渠道、着力服务好法官和诉讼群众入手,2010年中山区法院正式成立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着重发挥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收费退费、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七项功能,真正实现了诉讼有人导、法官有人找、咨询有人答、材料有人接、案件有人查。 诉讼服务中心还设有导诉区、书写区、等候区、立案区,并在大厅张挂诉讼流程图、放置《诉讼指南》以备当事人查阅。 导诉区设有一名导诉员,专门负责诉讼引导、材料转接、案件查询等工作,配有查询器以供当事人自主查询案件信息及配备电脑、打印机供当事人使用,并提供饮水机供当事人饮用。 书写区放置各类起诉状和申请执行书样本供当事人查阅参考、提供纸笔和便民服务箱(内有眼镜、印台、剪刀、胶水、针线等)供当事人使用。 等候区配有座椅,张挂诉讼流程图、诉讼费收取标准,起诉状格式等,报架上放置《诉讼指南》和当日报纸以备当事人查阅。 立案区共设五个窗口,1、2号窗口负责申请执行材料的审查接收及执行、发改案件录入等工作,3、4号窗口负责民商事诉讼案件材料的审查接收及诉讼案件录入等工作,5号窗口负责收取诉讼费用、退费等工作。 各个区域分工明确,通过完善发挥诉讼服务职能,在服务群众、方便诉讼的同时,服务好审判执行工作,把大量的审判事务性工作纳入到服务中心,为审判执行干警减压减负,减少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审判执行工作。 立案二庭负责新房工作管理和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等。 八、九、十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 十一法庭是我院新开设的少年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 中山区法院各业务庭及有关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如下: (一)立案庭主要负责工作:受理案件、审判程序的确定、案件分配、有关受诉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的报请;诉前财产、证据保全,仲裁机构委托的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速裁;除委托执行外的外地法院委托事宜;上诉案件的移送、二审案件卷宗接受及二审发改情况的统计等。 (二)立案二庭主要负责工作:信访工作管理;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刑事、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再审案件的提起工作等。 (三)审管办主要负责工作:通过局域网的操作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对案件审理期限进行监督、案件结案和归档进行检查;通过对当月结案、二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评价案件质量,收集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等。 (四)民事庭主要负责工作: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除外)、除公示催稿、支付令外的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相关事宜。 (五)行政庭主要负责工作:行政诉讼案件(发回重审除外)的立案审查、审判及与案件审判相关的事宜;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及执行工作;涉及本院国家赔偿等事项的确认工作。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 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 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 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 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 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 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 一下几点: (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全国各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江苏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扬州、南通、泰州、镇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连云港、盐城、徐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浙江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 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 简 易 程 序 一 般 程 序 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 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 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 . 违 法事 实 违 法 事 实 成 不成立 或 立,当场作出 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 法制机构 核审 ,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 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 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 不予行 政 知当事人有陈 处罚 述申辩的权利 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 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拟作出处罚的,向当 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 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 微,不予行政处罚,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按照《行政处罚法》 (听证) 告知 书 最终作销案处理 关。最终作销案处理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诉前联调指引-博罗人民法院

诉前联调指引 一什么是诉前联调 矛盾纠纷一定要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吗?不一定。到法院起诉俗称“打官司”。“打官司”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活动,一般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耗时费力,成本高昂,世界各国概莫例外,而且愈是法治发达国家愈是如此。因此,探索建立更便利更适宜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让人们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公平正义是现代国家的历史使命之一。 所谓诉前联调,具体而言,就是在全省各县(市、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平台,对当事人起诉至各县(市、区)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的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二诉前联调有什么好处 诉前联调机制运行近几年来,各地的经验显示,通过诉前联调达成和解的比 率甚高,当事人对结果感到满意。诉前联调的好处很多,其中包括: (一)程序简便,不收取费用。 (二)当事人可避免诉讼中出现的矛盾升级、激化或其他风险。 (三)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的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调解的形式多样,不限场所,时间自由,化解纠纷快速有效,一般7日内即可结案。 (五)调解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一般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六)调解协议成功达成后,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七)调解协议的条款可保密不公开。 (八)调解解决纠纷有助于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关系,甚至改善关系。 (九)调解于15日内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优先办理立案受理手续。

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2篇

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2篇Civil case handling process - Internship summary docu men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2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 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 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 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 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 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 2、篇章2: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文档 篇章1: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 实习了大半年了,跟着主任和赵律办了不少案子,可惜 每个案子都只经历了零星的几个阶段,所以我想好好总结一下,作为以后办案的参考,不定期更新。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2005年12月13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在审判实践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一、关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的确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至注销前,该企业法人可从事以清算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其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并以自已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不应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认定其丧失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从而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债权人起诉要求企业的股东或开办单位承担清算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作出相应的裁判,限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股东或开办单位进行清算。 如果在裁决所限定的期限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股东或开办单位未履行清算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可就造成的损失向企业的股东或开办单位另行提起诉讼。 2、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可将该组织及其所属法人一并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3、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对外产生纠纷后诉讼主体的确定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对外产生纠纷的,如果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应以该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如果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二、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诉讼中,债务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未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完成。当事人在一审中不对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应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二审或再审程序中主张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约定有债务履行期限之无效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约定有债务履行期限之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 3、诉讼时效的中断标准(诉讼时效的中断) (1)债权人有邮寄催收证据但没有债务人受领证据的,债权人能提供真实的邮寄催收证据,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可以推定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到达了债务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后,

一、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

律师民事办案流程 一、民事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收费: (1)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3.6%收。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2.4%收。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包括100万元),按收费比率1.8%收。 (5)100万元以上,按收费比率0.6%收。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四联。交委托人一联,办案律师留一联,律所留底二联。 7、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云高发(2008)83 号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云高法(2008)83号 为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在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3、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4、在全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二、全省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2、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大理州、楚雄州、曲靖市、昭通市、玉溪市、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3、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4、昆明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5、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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