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并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且试运投产成功,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折叠办法》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DA/T 28-2002《国家重大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竣工验收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工程建设转入正式生产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标志。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器材设备、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3.2 专项验收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的验收。

3.3竣工资料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载体的声像资料。

3.4 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总结,是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勘察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内容。

4 竣工验收依据

4.1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3 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4 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4.5现行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4.6国家及行业竣工验收规范;

4.7 国家及行业质量评定标准;

4.8 招投标文件;

4.9设计、采购、施工等合同文件;

4.10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成套设备引进合同以及相关资料;

4.11设备装置技术说明书;

4.12国家及上级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设计、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经济、财政、审计、统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4.1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5 竣工验收的条件

5.1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及设计要求,经投产试运行合格。

5.2 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连续72小时投产试运考核合格,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有的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5.3 生产操作人员配备、抢修队伍和装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表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5.4 专项验收合格。

5.5 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5.6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毕(相关要求见附录A、B、C、D、E、F、G、H)

6 竣工验收的准备

6.1 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

6.1.1 在开工前期,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划分及编号一览表(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划分原则参见附录I)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6.1.2 组织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交接、办理有关签署手续。

6.1.3 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监造、生产等有关单位编制竣工资料,编辑有关的单项总结,并在检查验收后组卷。对有多个施工承包商共同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负责汇总并编辑整个项目的《施工总结》,《施工总结》格式参见附录E。

6.1.4编辑《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书》格式参见附录C),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以初稿形式打印。

6.1.5 编辑《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具体格式参见附录G)

6.1.6负责汇总并整理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总目录,同时负责立项文件、工程管理资料、物资采办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6.1.7形成竣工资料在1000卷以上的,按照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编写《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经工程及档案部门检查合格后归档。

6.1.8组织、汇编竣工决算,报经审计部门审计。

6.1.9在正式召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之前,办理完竣工验收的各项专项验收手续。6.1.10清理未完工程的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和落实。

6.1.11 作好与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工作,经自检具备验收条件后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6.2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6.2.1按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项目划分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整理、汇总、编制竣工资料,编制和核定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与组卷(要求见附录A、B)。

6.2.2编制施工总结。

6.2.3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建设单位审查。

6.2.4完成工程的收尾及整改工作,对未完工程应落实投资、劳动力和完工时间的安排。

6.3 设计单位的准备工作

6.3.1负责勘察、测绘、设计资料的整理、组卷并编写《勘察设计总结》(格式参见附录D)。6.3.2负责绘制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需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并送施工单位,经核实后加盖

竣工图专用章。

6.3.3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调整概算文件。

6.4 监理单位准备工作

6.4.1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中间验

收交接、办理有关签署手续。

6.4.2清理未完工程的遗留问题,督促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和落实。

6.4.3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编

制竣工(图)资料,并在检查验收后组卷。

6.4.4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

位编辑有关的单项总结。

6.4.5按照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整理监理资料并组卷。

6.4.6 按照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编制监理工作总结。 6.5 竣工验收主管部门的准备工作

6.5.1负责组织国家级和股份公司级验收工程的初步验收准备工作,并向股份公司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6.5.2 协同管道分公司有关部门参加、协助和指导办理工程的专项验收手续、竣工决算审查。

6.5.3 对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预审查。

6.5.4检查建设单位对遗留问题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5.5负责组织管道分公司级验收工程的验收工作。

6.6 质量监督部门的准备工作

6.6.1 完成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6.6.2 提供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6.6.3 完成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7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

7.1 竣工资料的形成与管理要求

7.1.1 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应建立制度,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归口管理,并符合标识、编目、查阅、保管等程序文件的要求。要做到竣工资料不损坏、不变质和不丢失,组卷时符合规定。

7.1.2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其规律性和完整性,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齐全可靠、手续完备、相互关联紧密。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7.2竣工资料包含的内容

7.2.1 立项文件 ?

项目建议书及批文;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

安全、环境、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评价报告、批文或相关文件; ?

有关前期工作文件、纪要等。

7.2.2 勘察、测绘、设计资料、勘察资料、测量资料; ?

初步设计资料及批文; ?

与设计相关的其他文件。

7.2.3 工程管理资料 ?

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 ?

承包合同、协议 ? 征用土地资料; ?

地方政府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纪要; ?

与铁路、电力、通信、水利等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 ?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格式参见附录J)及批文; ?

工程管理计划与管理实施文件; ?

专项验收文件; ?

工程的预算、结算、决算资料等; ?

工程各阶段的审计资料; ?

HSE管理文件;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纪要等。

7.2.4 物资采办资料 ?

物资采办招、投标及过程文件; ?

物资采办合同、运输合同、协议等; ?

物资采办管理计划与管理实施文件; ?

采办物资核销资料; ?

引进材料、设备批文及商检资料; ?

材料、设备验收资料; ?

材料及设备的检测、试验报告; ?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以及维修手册等。

7.2.5 施工资料 ?

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单位执照、资质证明; ?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及批复文件; ?

现场施工记录、检查验收资料(部分内容及格式见附录L、M)等施工技术资料;无损检测资料:包括无损检测方案、无损检测工艺、用于检测的器具及材料的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施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等; ?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

竣工图; ?

施工总结等。

7.2.6 监理资料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监理工作分为:设计监理、物资采购监理、设备监造和施工监理,其各自应编制、组卷的内容应符合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7.2.7 质量监督资料 ?

监督委托协议; ?

质量监督计划; ?

单位工程评定报告及项目评价报告等。

7.2.8 生产准备及试运及考核资料 ?

生产准备资料; ?

试运考核资料; ?

试运管理文件; ?

投产方案等。

7.2.9 反映工程概况和建设特点的声像资料。反映工程概况和建设特点的声像资料要符合GB/T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7.3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工作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工作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内容。竣工验收报告书、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工作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工作总结(含外事总结)和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C、D、E、F、G、H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符合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7.4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求

7.4.1 竣工资料归档国家级、股份公司级、管道分公司级竣工资料一般编制四套(含应移交给地方的一套,该套归档内容和要求参照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管道分公司档案馆一套,输油气分公司两套。输油气分公司级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准备三套,输油气分公司内留存两套,相关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留存一套(该套归档内容和要求参照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7.4.2 竣工验收文件归档国家级、股份公司级、管道分公司级竣工验收文件应准备七套用于存档,其中股份公司存档三套,管道分公司存档两套,输油气分公司存档两套。输油气分公司级竣工验收文件一般应准备四套用于存档,其中管道分公司存档两套,输油气分公司存档两套。

7.4.3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应符合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的要求,各有关单位按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及本标准要求编制好竣工(图)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组织电子文件归档时,建议使用附录K中所示目录树结构。

7.5 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文件的交接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相应套数的符合规定的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文件,其中含相关的合格的声像资料。档案移交时,应填写移交目录,办理移交手续。

8 竣工验收级别与验收组织

8.1 竣工验收级别按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及项目审批级别,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级验收、股份公司级验收、管道分公司级验收、输油气分公司级验收。

8.1.1国家级验收凡经国家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报请国家计委组织验收,或由国家计委委托股份公司组织验收。

8.1.2股份公司级验收凡经股份公司批准的限上项目或股份公司指定验收的重点项目,由股份公司组织验收或由股份公司委托管道分公司组织验收。

8.1.3 管道分公司级验收凡股份公司批准的限下项目或管道分公司指定验收的重点项目,由管道分公司组织验收,或由管道分公司委托各输油气分公司组织验收。 8.1.4输油气分公司级验收 100万以下项目由输油气分公司组织验收。

8.2竣工验收组织

8.2.1根据竣工验收级别,相应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组织单位的工程、生产、规划计划、财务资产、审计、质量安全环保和档案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地方环保、水利、土地、规划、工业卫生、劳动安全、消防、档案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8.2.2 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8.2.2.1 负责竣工验收计划的制定;

8.2.2.2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汇报、审阅并审查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实地察验工程情况,对建设、监理、设计、物资采办、施工、生产试运、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抗震、节能消耗和竣工资料作出全面评价。8.2.2.3提出竣工验收鉴定报告,对合格工程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录H),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9 竣工验收的程序

9.1 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根据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也可一次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国家级和股份公司级管道工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管道分公司级验收,可采取一次性验收的办法。

9.2 初步验收

9.2.1 工程按设计要求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等相关竣工资料,经监理审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工报告。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物资采办单位、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进行检查后,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9.2.2 初步验收主要负责检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并出具相应的报告、整改意见,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初步验收程序如下:

1) 召开预备会议,协商成立验收委员会,确定初步验收工作日程;

2) 现场察验工程建设情况;

3) 检查专项验收工作完成情况;

4) 审议、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和各有关单位的单项总结;

5) 审议、审查竣工资料;

6) 对审议、审查和察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明确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并限定完成时间;

7) 编写初步验收情况报告;

9.2.3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初步验收确认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齐全、准确,专项验收手续齐备,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由管道分公司主管部门向股份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

9.3竣工验收

9.3.1 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 召开预备会议,协商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会议日程;

2) 听取和审议关于工程初步验收情况的汇报;

3) 听取和审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4) 听取和审议各有关单位的单项总结报告;

5) 审议、审查竣工资料;

6) 现场察验工程建设情况;

7) 对审议、审查和察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明确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并限定完成时间;

8) 签署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9.3.2管道分公司级和输油气分公司级项目竣工验收规模和程序可适当压缩。 9.3.3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正式出版经验收委员会审查并认可的竣工验收文件,并按7.4.2条要求归档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施工资料的编制与组卷施工资料的编制与组卷施工资料的编制与组卷施工资料的编制与组卷

A.1 范围本附录规定了施工资料编制与组卷的一般要求。

A.2 施工资料的组卷

A.2.1 工程施工资料均以项目划分原则及编号为顺序,按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组卷,组卷顺序遵循通用表格在前、各专业施工技术资料在后的原则。无损检测资料按单位工程和桩号的先后顺序,由无损检测单位负责编制与组卷。

A.2.2 各单位工程施工资料可分为以下七类,各施工单位应按类分别组卷。

1)企业资质类:包括各类合同协议、施工执照、企业资质、法人代表证等,该卷为单位工程共有部分。

2)施工管理文件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技术方案、管理措施、管理细则、规划等;

3)通用资料类:按“通用表格”的顺序及内容进行编制;

4)施工记录类:“施工记录表格”按施工顺序和专业进行整理,可分为若干册; 5)材料(设备)资料类:合格证、装箱单、商检记录等;其中甲方供材料设备由采办部门单独立卷,乙方购材料、原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由承建单位单独立卷; 6)施工总结单独组卷;7)竣工图按专业档案号顺序排列,一个档案号为一册。 A.2.3 各卷册资料按常规编排,如各卷资料一卷厚度超过30mm,可以分上、下册,或一、二……册,卷号不变。

A. 3施工资料(竣工图除外)编制要求

A.3.1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的顺序排列。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汇总表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按单位工程分装在施工技术资料内;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按单位工程收集汇总成册,经竣工验收审查后,按项目部的具体要求进入竣工资料或由施工单位保存备查。

A.3.2 所有在施工过程中时限性形成的资料(须施工现场填写的)均必须手工填写:其它非时限性资料(不须施工现场填写的)的文字、各类报表用计算机打印,签名应手工签署,签署字体必须工整,不得潦草。

A.3.3 按建设单位要求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应采用Office97及以上系列办公软件编辑生成;所有要求提供的电子文档的统计资料均要使用EXCEL电子表格进行制作。 A.3.4 合格证粘贴单要求:由于合格证及材质单大小不一,可粘贴在A4纸上,留有装订线位置。

A.3.5 原材料检验报告附件,如水泥、沙石、沥青和钢材的试验报告,一定要公章清楚,注明产品的批号、厂家和使用部位。

A.4 竣工图的编制

A.4.1 竣工图的编制说明竣工图是工程建设最终情况的真实反映,是项目工程建成后投产运行、维护、保养必不可少的凭证和依据,为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图记录了地下、地上建(构)筑物、设备、工艺管线、电气、自动化仪表、通讯设备等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竣工图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其内容应齐全、准确,做到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三对口”,其中,通用图和重复利用图不重复进入竣工图,标准图不进入竣工图,但均应在图纸目录中注明使用的图号。

A.4.2 竣工图的编制原则

A.4.2.1 凡施工中没有变更的施工图,在施工图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A.4.2.2 编制竣工图过程中,对施工图的变异应执行“十改、七不改”原则。

“十改”是:凡隐蔽工程、重要设备、管道、钢筋混凝土工程等,施工与原施工图的差异超过规范许可限度的,应在竣工图上修改。

例如:

- 竖向布置和地面、道路标高;

- 工厂、装置、建筑物、管带、道路的平面布置和坐标;

- 工艺、热力、电气、暖通等机械设备; - 管道直径、厚度、材质及管道联结方式(改变流程);

- 电力、电讯设备接线方式、走向、截面;

- 自动控制方式和设备;

- 地下自流管道、排水管道的座标、标高;

- 设备基础、框架、主要钢筋混凝土标号和配筋;

- 阀门的增减、位移和型号;

- 保温结构材料;

“七不改”是:为减少竣工图的工作量,凡在地面上易于辨认的非原则性的变异,一律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

包括: - 房屋尺寸、地面结构、门窗大样、照明灯具;

- 地面以上钢结构、平台梯子的尺寸和型钢规格;

- 地面以上的管道座标、标高;

- 地面以上的设备、管道的保温结构和厚度;

- 油罐的排版图:

- 一般管件代用;

- 所有地面、地下不超过规范许可的施工尺寸误差。

A.4.2.3竣工图的更改应符合DA/T 28-2002《国家重大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凡有一般性图纸更改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用绘图工具和碳素墨水笔修改,修改的部分加盖“竣工图核定章”,在核定单依据栏中应注明更改依据,如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等的文件编号,全图修改后加盖并签署“竣工图专用章”。

A.4.2.4 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图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

A.4.3 竣工图编制分工

A.4.3.1竣工图随着工程的进行同时产生。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审核;

A.4.3.2由于重大修改需要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修改的,由设计部门重新绘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设计认可。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均应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工程实际核对、确认后,加盖“竣工图专用章

A.4.4 竣工图章的使用 A.4.4.1 竣工图专用章和竣工图核定章由建设单位统一提供。详见下图。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_0402-2000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SY 0402 -2000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工艺管道工程施工水平,确保制作安装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与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天然气集输工艺相关的站内工艺管道工程。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油气田内部脱水装置;炼油厂、天然气净化厂厂内管道;加油站工艺管道;站内泵、加热炉、流量计及其他类似设备本体所属管道;站内的高温导热油管道。 1.0.4 工艺管道施工所涉及的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尚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承担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的施工企业必须承担过石油工程建设,取得施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1.0.6 工艺管道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2.1 一般规定 2.1.1 所有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2.1.2 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对质量若有疑问时,必须按供货合同和产品标准进行复检,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1.3 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或制造标准的有关规定。 2.2 管材 2.2.l 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应按设计的要求订货,并按其要求进行检验。 2.3 管件、紧固件 2.3.1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垫片、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其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3.2 管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核对其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确认下列项目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l 化学成分。 2 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 3 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报告。 4管件及紧固件的无损探伤报告。 2. 3. 3高压管件及紧固件技术要求应符合《PN16 0?32. OMPai锻造角式高压阀门、管件、紧固件技术条件》JB450的有关规定。 2.3.4 法兰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毛刺、划痕、径向沟槽、沙眼及气孔。 2 对焊法兰的尾部坡口处不应有碰伤。 3 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好无断丝。 4法兰螺栓中心圆直径允许偏差为土0.3mm法兰厚度允许偏差为土1.0mm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第3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1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赤道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 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 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 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械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 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 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 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机构协助业主进行工程 验收的组织工作。 3.3 工程验收的程序 (1)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819-201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直属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Q/SY 1475)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Q/SY 1476)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承包商 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采购-施工总承包(PC)、施工总承包(C)、项目管理承包(PMC)、勘察设计等工作内容的企业。 3.2 工程监理 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监理的企业。 3.3 使用单位 指建设项目最终建成后接收转入生产运行或使用的单位。 3.4 竣工验收 是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国家、中石油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办理交接的工作;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投料试车工作结束后两年内完成。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宜超过投料试车工作完成后三年。 3.5 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 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股份公司指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中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1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的建设项目授权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3.6 地区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 指除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以外的建设项目,三、四类工程项目以工程交接代替竣工验收。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管理规定并具体负责以下内容: a)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负责起草成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的文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始工作。 b) 督促协调各专业组的相关工作; c) 协调、审核各专业组编制整理的竣工验收文件、单项工作总结; d) 负责汇编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竣工验收鉴定书,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e) 对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符合条件后,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申请竣工验收。 4.2 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资料准备工作,应做到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 5 管理流程(见附录A)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竣工验收的依据及条件 6.1.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a)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股份公司有关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b)批(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以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c)批准的建设项目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验收的行政许可,档案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的批复文件。 d)采用引进技术以及合资合作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6.1.2 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条件,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a)建成投产并平稳运行。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经投料试车合格,能够连续生产出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 b)达到设计指标。经过连续72小时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引进国外技术的建设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生产考核指标要求。 c)生产组织系统建立并正常运行。生产组织、人员配备、生产物资供应、检修能力和规章制度等适应生产需要。 d)专项验收工作完成。 6.1.3 建设项目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处理: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四条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第六条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邀请有关单位对需要提前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需要整改或完善的,初步验收后应组织整改或完善。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及其它有关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作出结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工程概况,验收

日期和参加单位的名称;(二)工程报建日期,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名称、资质和审查结论;(五)工程采用的质量验收标准;(六)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七)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情况和结论;(九)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的基本情况和结论;(十)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十一)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十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是指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五)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八)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川交函[2005]563号 各市、州交通局: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交通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

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县际公路由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长、特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试运营前,由项目业主按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若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最后一个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应同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交工验收,并试运营2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建设项目原则上以国家有关部门批(核)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规模进行竣工验收。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同意,可分期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对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批准,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1、SH3904-201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以及验收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单项工程 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竣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作效益的工程 3.2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投料试车 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并以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为目的的生产过程 3.4试生产 投料试车至竣工验收完成或取得生产许可期间的生产过程。 3.5交工验收 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3.6专项验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等设施及其实施效果的验收

3.7生产考核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试车生产阶段,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备的生产 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指标及环保指标等数 据实施测、采集并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的活动 3.8竣工结算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与建设单位进行最 终工程款结算 3.9竣工决算 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 单位,编制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成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文件的过程,最终形成竣工决算报告 3.10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以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3.11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项目批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 并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过程 4.总则 4.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经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设计文件 及其修改文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引进技术项目还应包括签订的技术合 同 4.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宜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4.3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和实施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是,经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 可对已形成生产能力或举杯使用功能部分工程组织验收 4.4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并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且试运投产成功,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折叠办法》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DA/T 28-2002《国家重大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竣工验收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工程建设转入正式生产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标志。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器材设备、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3.2 专项验收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的验收。 3.3竣工资料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载体的声像资料。 3.4 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总结,是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勘察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内容。 4 竣工验收依据 4.1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3 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4 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4.5现行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4.6国家及行业竣工验收规范; 4.7 国家及行业质量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保证建筑产品使用安全 ,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建设部令第 78 号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 建建 [2000]142 号 ) 等法规和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 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 , 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成后 , 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竣工验收的监 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和省政府委托的其它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 ( 工程 ) 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其它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 并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达到竣工标准。 ( 二 )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 查 , 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 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并加盖公章。 ( 三 )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 , 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 , 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 | 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并加盖公章。 ( 四 )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 , 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 ( 达到设计要求 , 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并加盖公章。 ( 五 ) 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 , 形成生产能力 ,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 , 提出试生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交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 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3、施工单位按SH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

河南省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豫建建(2014)12号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

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 3. 工程施工质量及监理情况;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分别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查依据;

1、SH3904-201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1.围 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以及验收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单项工程 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竣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作效益的工程 3.2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投料试车 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并以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为目的的生产过程 3.4试生产 投料试车至竣工验收完成或取得生产许可期间的生产过程。 3.5交工验收 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3.6专项验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等设施及其实施效果的验收 3.7生产考核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试车生产阶段,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备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指标及环保指标等数据实施测、采集并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的活动 3.8竣工结算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与建设单位进行最终 工程款结算 3.9竣工决算 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 单位,编制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成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文件的过程,最终形成竣工决算报告 3.10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以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3.11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项目批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 并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过程 4.总则 4.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经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设计文件 及其修改文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等,引进技术项目还应包括签订的技术合同 4.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宜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完成 4.3建设工程项目围和实施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是,经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可 对已形成生产能力或举杯使用功能部分工程组织验收 4.4 4.5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15日,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 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6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 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5.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 5.1竣工验收程序 5.1.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消防 验收,防雷设备验收、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试生产申请等相关手续 5.1.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1.3装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并连续运行72小时后,可进行交工验收,且 应在投产后的三个月完成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详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20〕65号)正式颁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0〕65号)。该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1、关于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交公便字〔2020〕172号)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 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 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 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 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 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 办法修订汇报.doc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围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一)竣工验收文件(附件6、7、8相关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 (二)交工验收文件(附件3、4相关容)。 (三)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五)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六)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八)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九)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 (十)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十一)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 (一)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五)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 (四)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一)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一)依据标准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基本规定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 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 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 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浓度应进行控制并检测,详见下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抹灰工程 1. 基本要求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 抹灰质量允差及验收方法: 3. 检查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应<200 cm 2,用小锤轻敲检查。 4. 其它未尽事项参见一般抹灰工程”监理细则有关条文。

(四)镶贴工程 1. 基本要求 A.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B. 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 墙面 A. 用小锤全数轻敲,空鼓声应小于200 cm 2。 B.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C. 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予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 于4点。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D. 阴角砖压向应正确;阳角砖宜加工成45。合角铺贴,不宜看到面砖的侧 面。在高度和宽度方向避免出现一排(或一行)以上的半块面砖。 E. 在潮湿环境的墙面上裱糊、贴墙纸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础需防潮处理,一般可涂851涂料两道或采用其它有效防潮材料处理。 F.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程序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程序 1J421201竣工验收的内容 (1)竣工验收的概念 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全部内容建成,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的过程。(此概念的理解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竣工验收是一项工作,是一个过程,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二是交工人是施工单位或叫承包人;三是组织人是发包人或叫业主、建设单位;四是交工的基本条件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全部建成。) (2)竣工验收的一般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3条: ①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是承包人,验收主体是发包人。 ②承包人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符合《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第二条中应重点掌握的是对交付的工程的基本要求。交付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③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之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执行。(第三条规定强调的是业主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随意进行,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3)竣工验收准备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便于记忆,根据书上的内容,可以概括归纳为以下6个方面。) ①全面自查自检。(自查自检对象是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 ②成立收尾组织。(落实责任人和明确收尾职责) ③编制收尾计划。(此计划要根据全面自查自检的情况进行编制) ④组织进行整改。(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整改工作) ⑤检查整改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收尾计划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⑥提出验收申请。(承包人在以上工作完毕后,向发包人或业主、建设单位发出预约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4)竣工验收的内容 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用计算机术语说,验收包括软件的验收和硬件的验收) ①施工现场工程实物验收。 ②工程技术经济资料验收。 (5)竣工验收依据的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