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管理办法

转诊管理办法
转诊管理办法

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合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病人,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有效控制基金流向,依据省新农合管理中心2014年新农合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合患者在县内就医,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第三条参合患者因病转至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二)所患疾病在县内医疗机构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三)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需要转院治疗的;

(四)需要专科专病治疗的;

(五)其他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

第四条转外就诊(转至县外就医)程序:

(一)符合转诊转院条件需要转入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所)出具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申请表(附件一),并附首诊医院的住院首页复印件或相关检查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在转出医疗机构的合管科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方可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急诊患者无法进行正常转诊转院的,应在所诊治的定点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到医院合管科办理住院及电子转诊转院手续。急诊证明应与首次病程记录相吻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急诊入院条件而随意出具急诊证明的,其新农合补偿费用的10%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因务工、上学或其他原因在市外居住的参合农民需住院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持务工单位或居住地、学校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住院报销材料(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结算发票、费用总清单)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办理报销。

第五条未经转诊转院申请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报销。

第六条转市外就医的病人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报销。

第七条定点医院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县级医疗机构要对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得因转诊转院延误患者病情。

(二)对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三)县外医疗机构对未出示转诊转院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首先到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无转诊转院证明的将降低10%报销。参合人员仍

坚持直接住院的,应要求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相关栏目签字,医院合管科方可为其办理电子转诊手续。

(四)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待病情好转稳定后转入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接受康复治疗。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申请表

2.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登记表

3.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一、转诊转院原则: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分级诊治原则;专科特色原则;资源共享原则;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转院条件: (一)转入条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和挂钩合作单位后续治疗或康复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三)上转条件:我院难以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因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自愿要求转市级医院的病例。 三、转诊转院程序和医保待遇

(一)转入程序和待遇:患者持下级医院开具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到所在地医保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72小时内),持初始病历检查资料和相关手续到我院医保办登记盖章后到入院处以“转入”方式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患者在24小时内办理转入登记,只补足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费用,不再扣取起付费;出院时持《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出院证到医保办审核和结算。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到当地医保管理就够办理转诊转院申报审批手续的(职工医保到当地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所审批或电话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职工和居民医保病人在市内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助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 (二)下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转往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在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前提下,由主管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联系单(下)》,并做好转回登记,详细填写患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保办盖章送对外医疗办预约基层医疗机构,然后转回继续康复治疗,主管医生对下转患者3天内电话回访病情和给予指导;患者出院时以“转院”方式办理审核结算和结账手续,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 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 (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 (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七)不允许跨地区转专业; (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

(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学院应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向全体学生公布。学院安排专门老师为学生提供转专业咨询。 第十一条为保障各学科协调发展,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0%,对社会急需专业、我校优势专业,可根据专业师资及硬件条件情况适当调整转入比例,但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核准。 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转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暑期至秋季学期第一周进行;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第十六周,各学院根据学院各专业学生人数、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转专业实施细则; (三)春季学期第十六周,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转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四)学生暑假期间通过教务网提交转专业申请,按要求填报转专业志愿及相关资料; (五)学院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第0周)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的初步审核;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 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 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 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

危重病人转诊转院规定

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危重病人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危重病人的管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危重病人转送到上级医疗机构,能够得到更方便及时有效的治疗,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危重病人转诊转院管理规定,敬请全院医务人员从即日起共同遵守执行。 1、凡通过经治医生(包括门诊医生和住院部医生)详细检查,并请住院部主任或上级医师会诊后诊断为危重病人,且又限于医院现有设备和技术水平,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须及时转院者,请立即先报告院长或院行政办公室,院领导作出相应指示后则立刻转院。但如在紧急情况下可边转院边向院领导汇报。 2、凡一切转院的病人,转院医生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危重病人转送登记本》,转院医生、护士和驾驶员都必须签字。 3、凡转送病人所发生的费用,由转院医生负责如数收缴到医院收费室;如病人转院后不能及时付费,而由上级医疗机构代收费用,仍由转院医生负责填写所产生的转院代收费用。 4、转院所产生的收费项目和费用,一切均按山南市物价局最新版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对于危重病人转诊转院,应由我院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通过医院救护车转送到上级医疗机构就治,私自转送病人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凡发现危重病人转院未向院领导汇报或请示的,且未及时填写《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危重病人转送登记本》者,每发现一例转院医生和护士共同承担转院病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每例每人100元扣除医生护士当月奖金。《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危重病人转送登记本》使用情况由院行政办公室抽查。 7、在上级医疗机构所代收的转院费用,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结账,其他任何人都不得结账,所结费用统一交医院收费室。院行政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后上报院长审阅。 2017年8月制订 1

四川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转入冷门专业或国家建设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且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数平均达到20学分以上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四条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比例根据自身情况不得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10%;部分教学资源缺乏的学院转入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5%;转入医学专业、基地班的学生人数应严格限制。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申请,一学年办理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六条转专业办理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上报计划。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第8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并上报教务处。各学院制定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等),并向学生公布。另外,同时各学院需负责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要慎重对待转专业。经认真思考,确需转专业的学生,于春季学期第9-10周提出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或在所在学院领取《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的学习表现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认定,分管学生的副书记签字,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 (三)学院考核。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各学院应当组织对拟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考核。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1周,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如笔试、面试等,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负责检查学院转专业的考核工作。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 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 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 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2021年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 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内转诊转院流程图 ------------------------------------------------------------------------------ 存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于年月日因病情需要,转入医院科室,接诊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校修读两学年内、专科学生在校修读一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学习兴趣、志向转移至其他专业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 (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三)不符合国家转专业规定者。 第四条转专业的原则 (一)高考为文科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二)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第二、三、四学期跨专业类转专业的,原则上应留级或降级,学生应转入的年级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学业状况确定; (五)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人数; (六)学生转专业应达到转入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 (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第五条各专业转入条件 各专业的转入条件由各学院拟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第15周,第14周前,学校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计划,制定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转入条件。 (二)学生申请。第16周,第15周,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拟转入学院。 (三)考核与审查。第17周,第16周前,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各学院根据专业转入条件基本要求对拟

危重病人转诊转院规定

医院危重病人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危重病人的管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危重病人转送到上级医疗机构,能够得到更方便及时有效的治疗,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危重病人转诊转院管理规定,敬请全院医务人员从即日起共同遵守执行。 1、凡通过经治医生(包括门诊医生和住院部医生)详细检查,并请住院部主任或上级医师会诊后诊断为危重病人,且又限于医院现有设备和技术水平,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须及时转院者,请立即先报告院长或院行政办公室,院领导作出相应指示后则立刻转院。但如在紧急情况下可边转院边向院领导汇报。 2、凡一切转院的病人,转院医生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危重病人转送登记本》,转院医生、护士和驾驶员都必须签字。 3、凡转送病人所发生的费用,由转院医生负责如数收缴到医院收费室;如病人转院后不能及时付费,而由上级医疗机构代收费用,仍由转院医生负责填写所产生的转院代收费用。 4、转院所产生的收费项目和费用,一切均按南阳市物价局最新版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对于危重病人转诊转院,应由我院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生

和护士,通过医院救护车转送到上级医疗机构就治,私自转送病人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凡发现危重病人转院未向院领导汇报或请示的,且未及时填写《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危重病人转送登记本》者,每发现一例转院医生和护士共同承担转院病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每例每人100元扣除医生护士当月奖金。《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危重病人转送登记本》使用情况由院行政办公室抽查。 7、在上级医疗机构所代收的转院费用,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结账,其他任何人都不得结账,所结费用统一交医院收费室。院行政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后上报院长审阅。 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 年月日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 (二)分级诊治原则 (三)专科特色原则 (四)资源共享原则 (五)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诊治: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5.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6.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7.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

治疗、康复: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 5.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 6.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8.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三)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工作职责 (一)医院职责 1.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科,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医院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学生根据兴趣和特长,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我校学籍,学完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 (二)已学课程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 (三)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 (四)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第二条下列情况不受上述第一条所列条件限制,但高考类别需一致。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根据情况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上述所列情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批准。 第三条本校对口招生、专升本等自主招生和中外合作培养等因招录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转专业流程: 新生入校第一学期放寒假前两周,学校教务处将各专业一年级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研究。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开始申请办理转专业。具体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黄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两个专业,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学生考试,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筛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数学,申请转入其他文科类专业(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所办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语文,考试大纲和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教务处提出拟转专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下达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生处、后勤集团等有关单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通知安排相关工作。 (五)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办完转入申请专业学习的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需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的课程,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3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3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 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 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 制度与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 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深化教育教案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齐齐哈尔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要求的转专业学生必须是各专业修完一年级第一学期教案计划规定课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二、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的要求;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以上(含);专科生各科平均分分以上(含分)。 (五)其他原因: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后重新入学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跨类转专业; ()专业类别为文科专业转理工科专业者,或理工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

()考生类别为理科转文科者,或文科转理科者;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其它专业者; ()非师范类专业转入师范类专业者。 .专科升入本科者; .转入专业教案资源不足的专业; .应予以退学者;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专业净转出率不超过专业人数的。 三、转专业审批程序 第八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初审后,学生填写《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务处转交拟转入学院。 第九条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由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接收意见。 第十条经转入、转出学院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下发文件。 第十一条转入、转出学院请于两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根据转专业文件,学生须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四、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则须交清当年学费,不得拖欠,以后则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者,则仍然按原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他符合新专业教案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与相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所缺的新专业前期的个别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必须补修取得相应学分。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转诊管理办法

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合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病人,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有效控制基金流向,依据省新农合管理中心2014年新农合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合患者在县内就医,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第三条参合患者因病转至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二)所患疾病在县内医疗机构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三)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需要转院治疗的; (四)需要专科专病治疗的; (五)其他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 第四条转外就诊(转至县外就医)程序: (一)符合转诊转院条件需要转入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所)出具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申请表(附件一),并附首诊医院的住院首页复印件或相关检查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在转出医疗机构的合管科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方可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急诊患者无法进行正常转诊转院的,应在所诊治的定点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到医院合管科办理住院及电子转诊转院手续。急诊证明应与首次病程记录相吻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急诊入院条件而随意出具急诊证明的,其新农合补偿费用的10%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因务工、上学或其他原因在市外居住的参合农民需住院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持务工单位或居住地、学校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住院报销材料(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结算发票、费用总清单)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办理报销。 第五条未经转诊转院申请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报销。 第六条转市外就医的病人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报销。 第七条定点医院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县级医疗机构要对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得因转诊转院延误患者病情。 (二)对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三)县外医疗机构对未出示转诊转院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首先到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无转诊转院证明的将降低10%报销。参合人员仍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得病例及时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与妇幼保健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得诊疗科目范围得;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得;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属本医疗机构难以控制与无能力处理得;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得;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得; 7、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得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后,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得; 2、诊断明确得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得;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得;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得; 5、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得其它情况。 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 双向转诊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医疗原则 为合理利用医疗基层医院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基层医院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得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基层医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得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得转诊服务;连队卫生室,在基层医院得指导与管理下,应积极参与下转病人得治疗服务工作。 (二)就近转诊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应按方便、及时、快捷得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得除外。 (三)自主选择原则 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得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得医院,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就是否转诊及转往得医院。 (四)逐级上转原则 患者因病情需要上转,除非特殊原因,原则上应转往本医疗机构之上级医院,实施逐级转诊。 三、转诊程序 (一)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时间:2013-07-08 11:23来源:未知作者:成绩与学籍科点击: 483 次 西校〔2007〕5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于2007年3月15日经校长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放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权的通知》、《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 (三)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 (四)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 (五)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预科升本科、专升本等特殊类别的; (六)基本修读年限的最后一学年及其到最长修读年限内的;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 (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十)应作退学处理的; (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六条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第七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一)一年级学生于当年12月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转交拟转入学院。 (二)转入学院对一年级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对其他年级申请人于5月20日前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5日、12月25日。学校审批工作为每年的6月6~10日、12月26~30日。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后,审核合格者,院内转专业学生材料由教务处审批;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通知转入转出学院,由转入转出学院分别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教务处通过学院通知学生,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学校每年下半年只办理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上半年只办理其他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已修课程相差两门以内(含两门,由转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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