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

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9—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具

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表2.0.2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2.0.4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2.0.5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2.0.6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0.6.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2.0.6.3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0.7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2.0.8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

厚度不应小于1.5mm。

2.0.8.2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2.0.8.3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2.0.8.4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0.8.5 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2.0.8.6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0.10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2.0.11 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2.0.11.2 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2.0.12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2.0.13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2.0.14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2.0.15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5.1 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0.15.2 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2.0.16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6.1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0.16.2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2.0.16.3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2.0.18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电气安装施工规范

电气安装施工规范 电气安装施工规范为加强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确保电气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制降阻剂定本规范: 一、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归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变压器进、出线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进行检查,才能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 1、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侵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防震装置安装牢固;变压器中性点和零线接地,应分开敷设。 2、变压器一、二次线,相位正确,螺栓压接应紧固牢靠,绝缘良好。 3、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角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保护导体(接地PE)或中性保护导体(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4、箱式变电所降阻剂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 5、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部接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回路名称准确。 二、成套配电柜(箱)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1、基础型钢安装: 1)型钢预先调直,除锈,作防腐处理;基础型钢宜高出室内地面10MM。

2)基础型钢架按施工图纸所标位置将预制好的基础型钢架或型钢焊牢在基础预埋件上。用水准仪或水平尺找平,校正。垫片最多不超过三片;焊后清理,打磨,补做防锈。 3)基础型钢与接地母线连接,将接地扁钢引入并与基础型钢两端焊牢,焊接长度为接地扁钢宽度的2倍。 2、明装配电箱安装: 1)根据设计要求找出明装配电箱的位置,并按照外形尺寸进行弹线定位。 2)配电箱安装底口距地一般为1.5M,在同一建筑物内,同类箱盘高度应一致,允许偏差10MM。 3)钢件等均应预埋,挂式配电箱(盘)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 4)配电箱(盘)安装应牢固、平正。配管顺直。 5)配电箱(盘)上的电器应牢固、平正、整洁、间距均匀。端子无松动,启动灵活,零部件齐全。 6)配线应排列整齐,并绑扎成束,盘面引出、引进导线应留有适当裕度,以便于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降阻剂损伤芯线和芯线过长,导线接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端部绞紧,且有中端端子或挂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8)配电箱安装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配电箱体高500MM以下,允许偏差1.5MM。

建筑电气材料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电气材料验收控制标准 第一部分线管、线盒线管分为PVC t、JDG钢管、普通焊接钢管。 1、P VC t ⑴壁厚符合标准就是验收得重要环节。测量工具:游标卡尺。相关规格型号得管材壁厚如下: 为16> 1、5mm 为20> 1、8mm 为25>2、0mm 为32> 2、2mm ⑵颜色,PVC管得就是一种使用一个氯原子取代聚乙烯中得一个氢原子得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得最大特点就是阻燃。颜色呈鲜亮白色。 ⑶弯曲变形度,将PVC t弯曲180度后自然恢复,瞧管材恢复程度,弯曲处就是有裂缝。 2、J DG钢管 ⑴JDG镀锌钢管管壁厚要求1、6mm内外壁镀锌层合格,不能出现镀锌不均匀、漏镀锌等现象。这两项合格就可以使用。 ⑵JDG钢导管管壁厚要求1、6mm 3、普通焊接钢管 ⑴壁厚符合标准就是验收得重要环节。测量工具:游标卡尺。相关规格型号得管材壁厚如下: 为16----为50>2、5mm 为70 为100- > 3、0mm ⑵注意钢管外观, 最主要就是得瞧钢管得腐蚀程度。标准就是腐蚀得程度就是不可出现结斑、结块等表面锈蚀、不能影响钢管得壁厚。 4、线盒 钢制接线盒得壁厚要求1、2mm盒底厚底大于1、Omm PVC线盒同样,且线盒得颜色要鲜亮。PVC接头与锁母要从颜色、壁厚、强度检验就是否符合要求。 5、电缆、桥架等 电缆桥架钢板厚度要求:400mm以下1、5mm不含400mm);400— 800mm为2、 0mm;800m以上为2、5mm 电缆桥架、线槽外观检查:部件齐全, 表面光滑、不变形; 镀锌或喷塑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6、合同有其她要求得,以合同规定为依据。 第二部分、配电箱(柜) 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1 、规范依据 ⑴《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⑶《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总则》(GB/T14048、1--06) ⑷《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辅助电器铜导体得接线、端子排》(GB/Y14048、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的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和开发公司对项目质量的要求做适当调整) 一、基本技术要求 1、本工程必须实现的技术功能:_住宅的基本功能 2、本工程执行的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 J73-91、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1-95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98、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技术规程SJG 06-199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7-9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J15-19-97、_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GB50168-92、GB50169-92、 GB50170-92、GB50171-92、GB50182-93、GB50182-93、GB50254-96、 GB50256-96、GB50257-96、GB50257-96、GB50258-96、GB50259-9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310-88、 施工应主要根据以上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 3、本工程技术要求:严格按有关规范组织施工,解决住宅施工通病,杜绝渗漏。 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 第一部分土建及室外工程 第一条屋面工程 1.1.屋面施工做法:

1.1.1.上人平屋面构造做法:(露台) (1)10mm厚铺地缸砖面层,用干水泥擦缝,设分格缝≤2m×2m,留10mm宽缝,填1∶3水泥砂浆 (2)撒素水泥面(洒适量清水) (3)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150双向,设分格缝≤2m×2m,(钢筋必须断开),缝宽20mm,缝内嵌PVC防水油膏 (4)25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30kg/m3) (5)体积比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2%(累计)并压平,最薄处20厚 (6)4厚APP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 (7)2厚JS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高度至少250 (8)C20细石混凝土找坡1%并压平(最薄处20厚) (9)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1. 2.非上人平屋面构造保温做法:(主楼屋面) (1)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150双向,设分格缝≤2m×2m(钢筋必须断开),缝宽20mm,缝内嵌PVC防水油膏 (2)25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18kg/m3) (3)体积比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2%(累计)并压平,最薄处20厚 (4)4厚APP防水卷材(满贴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 (5)2厚JS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至少250 (6)C20细石混凝土找坡1%并压平(最薄处20厚) (7)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1.3.非上人平屋面构造不保温做法:(核心筒塔楼屋面) (1)15厚1:2水泥砂浆粉面抹光 (2)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150双向,设分格缝≤2m×2m(钢筋必须断开),缝宽20mm,缝内嵌PVC防水油膏 (3)4厚APP防水卷材(满贴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 (4)2厚JS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至少250 (5)C20细石混凝土找坡2%并压平(最薄处20厚) (6)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1.4.种植土屋面:(汽车库顶板) (1)250-400厚种植土 (2)聚脂无纺布滤水层(120G/M2),四周上翻100高,端部通长用粘结剂 50 高 (3)80厚粒径15-20陶粒排水层

电气设备材料的验收要求

1材料的检验与试验 1.1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电机 (随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1.2电气材料电气材料包括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灯具、开关插座、水泥电杆、变压器油、蓄电池用电解液、低 压设备等。设备、材料进场后,一般抽检10%,数量少时应全部检查。 1.3检验、试验工具及仪器 1.4电气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33号公告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电工产品目录,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灯具镇流器、消防产品等电气材料都应具有3C认证证书。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5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机械部、电力部主管部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即应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99年第045号文件》之中,其中柜(箱)内的电气器具,如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应具有3C认证;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1.6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也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1.7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安装施工规范

配电箱安装施工要点 (1)设备要求 1)柜(盘)本体外观检查应无损伤及变形,油漆完整无损。柜(盘)内部检查:电器装置及元件、绝缘瓷件齐全,无损伤、裂纹等缺陷。 2)安装前应核对配电箱编号是否与安装位置相符,按设计图纸检查其箱号、箱内回路号。箱门接地应采用软铜编织线,专用接线端子。箱内接线应整齐,满足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 (2)作业条件 配电箱安装场所土建应具备内粉刷完成、门窗已装好的基本条件。预埋管道及预埋件均应清理好;场地具备运输条件,保持道路平整畅通。 (3)配电箱定位:根据设计要求现场确定配电箱位置以及现场实际设备安装情况,按照箱的外形尺寸进行弹线定位。 (4)基础型钢安装 1)按图纸要求预制加工基础型钢架,并做好防腐处理,按施工图纸所标位置,将预制好的基础型钢架放在预留铁件上,找平、找正后将基础型钢架、预埋铁件、垫片用电焊焊牢。最终基础型钢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 2)基础型钢接地:基础型钢安装完毕后,应将接地线与基础型钢的两端焊牢,焊接面为扁钢宽度的二倍,然后与柜接地排可靠连接。并做好防腐处理。 (5)配电柜(盘)安装 1)柜(盘)安装:应按施工图的布置,将配电柜按照顺序逐一就位在基础型钢上。单独柜(盘)进行柜面和侧面的垂直度的调整可用加垫铁的方法解决,但不可超过三片,并焊接牢固。成列柜(盘)各台就位后,应对柜的水平度及盘面偏差进行调整,应调整到符合施工规

范的规定。 2)挂墙式的配电箱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上,但空心砖或砌块墙上要预埋燕尾螺栓或采用对拉螺栓进行固定。 3)安装配电箱应预埋套箱,安装后面板应与墙面平。 4)柜(盘)调整结束后,应用螺栓将柜体与基础型钢进行紧固。 5)柜(盘)接地:每台柜(盘)单独与基础型钢连接,可采用铜线将柜内PE排与接地螺栓可靠联结,并必须加弹簧垫圈进行防松处理。每扇柜门应分别用铜编织线与PE排可靠联结。 6)柜(盘)顶与母线进行连接,注意应采用母线配套扳手按照要求进行紧固,接触面应涂中性凡士林。柜间母排连接时应注意母排是否距离其他器件或壳体太近,并注意相位正确。7)控制回路检查:应检查线路是否因运输等因素而松脱,并逐一进行紧固,电器元件是否损坏。原则上柜(盘)控制线路在出厂时就进行了校验,不应对柜内线路私自进行调整,发现问题应与供应商联系。 8)控制线校线后,将每根芯线煨成圆圈,用镀锌螺丝、眼圈、弹簧垫连接在每个端子板上。端子板每侧一般一个端子压一根线,最多不能超过两根,并且两根线间加眼圈。多股线应涮锡,不准有断股。 (6)柜(盘)试验调整 1)高压试验应由当地供电部门许可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资料要求。 2)试验内容:高压柜框架、母线、避雷器、高压瓷瓶、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各类开关等。 3)调整内容:过流继电器调整,时间继电器、信号继电器调整以及机械连锁调整。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目的: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 引用标准:GB50258-96 一、到货验收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二、安装验收 1、安装环境标准 (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 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2、配管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 ②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设置及位置要求 (1)以下情形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宗旨以便于穿线为宜)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

电气自动化采购标准及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

正邦集团电气自动化 采购标准及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 、自动化常用电器材料采购的品牌: 二、电气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 1.手动操作功能: 自动化设备上的动力装置,必须具备手动操作功能,在手动模式下,通过电器按按钮元件,能操作设备的起动和停止

2. 自动控制功能: 2.1可以选择自动运行模式,设备无需人为的后续操作调整,自动智能运行达到工艺要求。以环控为例说明:如夏季猪舍温度上升时,能自动开启风机和水帘泵,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基准温度为24 度,阶段温差为1 度,那到达25 度时,环控器会自动开启第一台风机,温度升到26 度,开启第二台风机,到27 度开启第三台风机,以此类推开启全部的夏季散热风机。3.安全保护功能:自动化设备电箱须配置:电气短路、漏电、过载、缺相保护功能,每一台用电设备都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引出到电箱以外的的控制电源,须使用低于36V 的安全电压。有行程运动的装置禁止设置定时启动功能,重要的保护功能动作时,报警器必须发出警示。 4、故障报警功能: 当变频器或电机发生故障时,单元电箱上的蜂呜器报警。如果是环控设备则,每栋猪舍门口的电箱指示灯上,显示出报警的单元,区值班室显示报警的栋数。 三、电气元件的安装要求: 1 风机、水泵、电机的接线安装要求: 1.1风机水泵设备必须有牢固的接地线,接地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的二分之一,根据现场环境,尽做到牢固平整。 1.2每一台风机、水泵都必须配有开关,热继电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检修时能单独关闭任一台负载的电源。 1.3外漏线缆,必须为双层护套的电缆,不得有破损。 2.接触器继电器的安装要求: 2.1 接触器继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源电压相符。 2.2 安装稳固,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5:26:5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 -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7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 建标字25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 -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92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上。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 建标字25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删去了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中的第五篇“蓄电池篇”中的有关“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全部相关内容,因此种蓄电池由于其固有的缺点,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 2 取消了原规范中“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内容是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安装需要,故将此章取消,并将章节编排作了改动,将该章有关条文内容分别列入现规范的“蓄电池组安装”章节内; 3 补充了固定型防爆式及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安装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4 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安装”一章,并在规范其它有关章节条文中补充了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这是首次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列入国家级标准规范中,填补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施工及交接验收无章可循的空白; 5 其它有关条文的补充修改。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 年12 月 第一章总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一、电气监理工作如何作好质量控制 1、作好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查: ①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③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并令其出场。 ④电梯安装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需与所核准安装电梯范围一致)。 2、作好设施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电气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①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③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3、作好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知条文必会条文 (1)3.3.5 UPS主要供给计算机、医院维持生命需要的供电回路、智能化系统及允许断电时间很短的照明供电回路;EPS主要给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所以应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线路,否则会导致相关供电系统或整个智能化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2)3.3.10 电缆在沟内、电缆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保护导体,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具备这样的条件才能敷设固定电缆,否则无法施工。(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11 绝缘导线、电缆穿导管及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施工作业应已完成,检查导管、槽盒安装质量应合格; 2 导管和槽盒与柜、台、箱应已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应已清理干净; 3 绝缘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经测试合格; 4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3.3.15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及吊杆、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用的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已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装修电气验收规范

室内装修电器质量验收标准 在装修过程中,电气产品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必须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在进行走电布线的时候,最好采用暗管敷设,电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网线不能少于3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在外的电线,严禁把电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开关的接线位置要正确,厕浴间要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而且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开关和插座需安装牢固,盖板不但要端正,而且表面要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应一致。 电气施工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开关的漏电,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工程竣工时,装修者应提供电气简图,在其上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进户配电箱内应设置漏电断路器为总开关,并具有过负载、过电压的保护功能,下分3~4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回路。 电气线路与热水管间平行铺设的距离应当把握好,热水管在下方时,彼此的距离不应小于300毫米;热水管在上方时,彼此的距离不

应小于200毫米;两者进行交叉铺设时,彼此的距离不应小于100毫米,而且热水管要设保温层

滑、 护口齐全牢固,暗配管保护层不小于15mm,预埋电线钢管与钢管间接头及钢管与接线盒接头处要用Φ6以下钢筋小电流细焊条跨焊。箱盒位置正确、固定可靠,管子进入箱盒内顺直,露出的长度小于 5mm, 用专用锁母固定(厚焊接钢管除外)。线路进入电气设备和器具的管口位置正确、管口光滑,导线进入箱盒有15cm余量,导线在管内无接头,不进入箱盒管子的上口穿线后密封处理良好,导线连接牢固,包扎严密(一层防水绝缘带,一层绝缘黑胶布,两端与导线绝缘皮搭接不小于10mm),绝缘良好,不伤绝缘层及线芯。接地支线连接紧密牢固、截面积选用正确,走向合理,色标准确,同一工程电线色标相对统一。需防腐的部分涂漆均匀无遗漏,不污染建筑物。 2.2 配电箱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开孔合适、切口整齐,内外清洁,箱盖开闭灵活,紧贴墙面,管子与箱体连接有专用锁 紧螺母,箱内结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https://www.360docs.net/doc/1414431799.html,、正确;接地线路走向合理,线截面选用正确,标志清楚。 2.3 照明器具及其支架牢固端正,位置正确,吊线盒固定牢固,能严密地盖住上面的出线孔洞。灯具及控制开关工作正常,器具表面清洁,灯具内外干净,吊杆垂直,双链平行。 2.4 开关插座断路器暗装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位正确、端正、高度一致、排列整齐,接线正确。开关切断火线,单项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火上接地,接地线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内外清洁。断路器容量选择符合设计要求,漏电试验动作准确、安装排列整齐。

电气设备材料的验收要求修订稿

电气设备材料的验收要 求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1材料的检验与试验 1.1电气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电机 (随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1.2电气材料电气材料包括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架、灯具、开关插座、水泥电杆、变压器油、蓄电池用电解液、低 压设备等。设备、材料进场后,一般抽检10%,数量少时应全部检查。 1.3检验、试验工具及仪器 1.4电气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33号公告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电工产品目录,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灯具镇流器、消防产品等电气材料都应具有3C认证证书。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5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机械部、电力部主管部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即应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99年第045号文件》之中,其中柜(箱)内的电气器具,如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应具有3C认证;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1.6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也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 2004-5-23 16:17: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适用范围扩大到电压为500kV; 2 补充了铝合金管形母线和封闭母线的相关内容; 3 与国家现行标准相协调,修订了室内、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 4 硬母线螺栓紧固连接的搭接面的质量检验,取消了沿用多年的用塞尺检查的落后方法,规定采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强调对接触面的加工质量要求; 5 明确规定用性能较好的“电力复合脂”替代沿用多年的“中性凡士林”; 6 肯定了一些对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相应淘汰了一些比较落后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如:硬母线的弯制应采用冷弯而不得采用热弯,铝及铝合金母线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不宜采用氧焊和碳弧焊等; 7 软母线与线夹的连接规定应采用液压压接或螺栓连接,在电厂升压站或变电站不推荐爆炸压接的施工工艺; 8 其它相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硬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穿墙套管等母线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宣贯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 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 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 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的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的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四、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第1.0.9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造成建筑物个别处的缺陷,应进行修补或粉刷; 二、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的抹面。 第1.0.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除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各篇中本篇未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l.0.11条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第1.0.12条电气装置在施工与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规范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文件,是否齐全。 第1.0.1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级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其区域范围的划定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 第一节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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