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七)监控系统值班员对当班监控情况要作好详细的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具体、详实,以便存查。

(八)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交接时,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值班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有待办事宜必须有书面交接记录,双方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九)特殊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进行监控视频查询,应填写申请查询报告,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查询。

第十一条监控系统的使用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工作日夜间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设防,次日早上按规定时间撤防;休息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应二十四小时设防。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禁止玩弄监控设备,不得利用监控系统进行上网,拷贝文件资料、游戏和播放光碟等活动。

(四)公司领导以及上级部门因工作到监控室视察时,监控系统值班员应主动向领导汇报监控系统运作情况以及有关监控情况,事后向公司办公室领导汇报。

(五)雷雨季节,监控系统值班员应及时请示值班干部是否关机或开机,禁止擅自操作监控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监控信息和资料管理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应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播看,录

像资料中当时不能清晰辨别的要作好标记,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单独储存备案。

(二)监控系统中的盗窃、火灾等事故、案件录像资料必须拷贝长期保存,并作好备案记录。

(三)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资料,应制作成光盘长期保存。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按照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监控系统内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条监控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

(二)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排除的,可以自己解决,不能排除的不得擅自处理,由公司办公室联系信息管理部进行维修。

(三)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监控系统值班员应每日将监控设备进行一次表面清扫,做到无尘圾;定期对系统进行自主保养,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公司允许,私自改变监控系统安装位置和线路的,对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按本制度执行,使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对监视区域实施监控录像的,对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按本制度执行,导致监控系统遭受损坏的,对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对积极举报、制止破坏监控系统的个人,按照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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