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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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居住证遗失补办流程及手续

浙江杭州市居住证遗失补办流程及手续 2016-2017年杭州市居住证遗失补办流程及手续(怎么补办) 总体来说,持有居住证者,可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019年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2019年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篇一:杭州人才居住证 关于开始办理杭州市人才居住证、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手续的通告 信息来源:人才开发科发布时间:20XX-2-210:22:00点击率:17916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XX〕17号)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萧山、余杭一体化后人力社保局所涉的落户事项会议纪要》精神,现开始办理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和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手续。原有人才居住证政策(余政办〔20XX〕209号)和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政策(余政发〔20XX〕163号)停止执行。 一、对新办理人才居住证的,暂按《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杭政办〔20XX〕10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以居住地为原则进行办理。人才居住证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公安余杭分局负责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请详见附件1。

二、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按《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户〔20XX〕1号)规定,由公安余杭分局负责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请详见附件2。 附件:1.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2.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月30日 附件1 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办理条件 从20XX年开始,户籍在杭州市八城区以外、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居住证》。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杭州市人才开发目录》中急需或紧缺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4.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的人员。 5.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即验即退): 1.《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4张;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申领条件及优惠待遇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 和申领条件、有效期及所享受待遇 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本市县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非本市县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一)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区(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6.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7.无犯罪记录。 (二)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荣获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 三、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知识

等方面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或随同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其随行的7周岁以下子女可与当地儿童一样享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 4.其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免费政策。 5.已婚育龄夫妇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6.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待遇。 7.可报考汽车驾照。 8.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四、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可享受《浙江省临 时居住证》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2.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湖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和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 申请日期: 编号: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 此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本人各存一份。 3. 申请人准备三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表格只需在其中两贴照片,另一照片交公安部门制证使用。 4. 带选择的项目在“□”上打“√”,如选“其他”项,请注明。 5. 请按以下说明填写代码。代码不足两位数的,前面加“0”,如“农林牧渔业”,必须填写“01”,不能只填“1”。 “行业代码”:(01)农林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9)金融、保险业、(10)房地产业、(11)社会服务业、(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3)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6)其他行业。 “所学专业门类代码”:(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管理学。 “专业技术系列代码”:(01)高等学校教师、(0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03)中学教师、(04)小学(幼儿园)教师、(05)实验技术人员、(06)自然科学研究人员、(07)社会科学研究人员、(08)技工学校教师、(09)工程技术人员、(10)经济专业人员、(11)会计(审计)专业人员、(12)统计专业人员、(13)农业技术人员、(14)卫生技术人员、(15)新闻专业人员、(16)体育教练员、(17)翻译、(18)广播电视播音、(19)出版专业人员、(20)工艺美术专业人员、(21)律师、(22)公证员、(23)图书资料专业人员、(24)文物博物专业人员、(25)档案专业人员、(26)艺术专业人员、(27)海关、(28)船舶技术人员、(29)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6. 本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 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工商)、质监、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 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居住证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5: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表证填写说明 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1、编号: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唯一标识号,由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流动人口、出租人、随同的人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下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5、别名:填写相对应人员姓名以外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6、性别:根据相对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7、民族: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8、常住户口省县:填写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乡)、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幢、单元、号、室。 10、文化程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学历选择。 11、婚姻状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2、政治面貌: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选择“其他”项。

13、居住事由: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4、从事职业:是指相对应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职业特点,我们概括了以下十四种情况: (1)生产制造加工:指从事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的人员。 (2)工程施工:指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水利工程等工作的人员。 (3)运输服务:指从事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货运、客运服务的人员。 (4)装饰装修:指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装修等行业的人员。 (5)餐饮服务:指在饭店、宾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6)休闲娱乐服务:指歌厅、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浴池以及其他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 (7)家政服务:指从事家庭保洁、保育以及钟点家政服务的人员。 (8)保安物管:指从事各种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以及社会巡防工作人员。 (9)维修服务:指从事家用机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摩托、自行车等维修的人员。 (10)废旧物品收购:指从事收购旧家电、废旧金属、报纸等废旧物品人员。 (11)其他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人员。 (12)农林牧渔生产: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的人员。

浙江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材料及办理时间进度查询

浙江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材料及办理时间进度查询浙江省作为公安部的试点之一,2015年11月以来,省公安机关与江西省结对开展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已累计办理外省籍人员居民身份证2600余张。 从今天开始,浙江省公安机关将增加异地办证受理点,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 全省异地受理单位由原有的31个增加至186个,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申请,其中嘉兴市公安机关所有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均可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钱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异地办证受理省份由原先的江西1个省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同时,浙江省籍人员也可以在前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 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

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异地办证需要这几步—— 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示例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手写? 申请人:张三 单位:杭州****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年**月**日 编号: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此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本人各存一份。 3.申请人准备三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表格只需在其中两张贴照片,另一张照片交公安部门制证使用。 4.带选择的项目在“□”上打“√,”如选“其他”项,请注明。 5.请按以下说明填写代码。代码不足两位数的,前面加“0,”如“农林 牧渔业”,必须填写“0 1,”不能只填”“行业代码”:(01)农林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9)金融、保险业、(10)房地产业、(11)社会服务业、(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3)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6)其他行业。 “所学专业门类代码”:(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 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管理学。 “专业技术系列代码”:(01)高等学校教师、(0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03)中学教师、(04)小学(幼儿园)教师、(05)实验技术人员、(06)自然科学研究人员、(07)社会科学研究人员、(08)技工学校教师、(09)工程技术人员、(10)经济专业人员、(11)会计(审计)专业人员、(12)统计专业人员、(13)农业技术人员、(14)卫生技术人员、(15)新闻专业人员、(16)体育教练员、(17)翻译、(18)广播电视播音、(19)出版专业人员、(20)工艺美术专业人员、(21)律师、(22)公证员、(23)图书资料专业人员、(24)文物博物专业人员、(25)档案专业人员、(26)艺术专业人员、(27)海关、(28)船舶技术人员、(29)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6.本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海宁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知

海宁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知 1.申领的基本条件 在海宁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2)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3)有固定住所(包括购买或自建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用人单位分配给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房屋,也包括租住、借用拥有使用权的房屋等情形); (4)有稳定工作(是指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的情形);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6)已参加本地基本养老保险; (7)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海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待遇,其落户海宁的条件另行规定。属于在海宁投资创业或当地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办法及可以享受的待遇另行规定。 2.审批程序 新居民事务部门接到申领人提交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浙江省居住证》由镇(街道、开发区)新居民事务所受理审核,市新居民事务局审批、签发。 3.相关管理 (1)取消居住证年检制度,自10月1日起停止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要求来获悉。 (2)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按《条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浙江省居住证》被注销后,流动人口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 登记,不收取费用,也不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携带以上条件的有关证明性材料(需加盖有关部门的公章),就近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新居民事务所,或者到新居民事务局办证服务大厅(长埭路268号)前去办理。

温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温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温州居住证办理材料 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2张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不能提供近期照片的,公安机关可以采集其人像信息。 (3)详细的居住地址。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2张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 (3)能证明连续居住3年的相关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用工合同、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证明、连续3年的暂住证等。 (4)《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3年的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的变动记录(因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变动而未按规定变更被管理部门查实的,连续居住的时间按最后一次变更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5)能证明“有固定住所”的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用人单位分配、提供的长期居住房屋或依法租用政府廉租房或长期租住、借用拥有使用权房屋等材料,比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 (6)能证明“有稳定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承包的土地等其他具有稳定工作的情形。 (7)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州居住证申领条件 居住证的种类: 居住证分《浙江临时居住证》(暗红色)和《浙江居住证》(绿色)两类。居住证主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文

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租住房屋、劳动就业、预防保健、社会保障、随同的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签发日期、签发有效期限、签发机关、证件编号等内容。 居住证申领条件: 普通类型: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特殊类型: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相关阅读:温州居住证有什么用? 1、作为持有人在瓯居住的凭证; 2、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流动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3、凭证可以享受鹿城区委、区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居住证的持证人享受的待遇: (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免费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享有与本地职工相同的参加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在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保留或随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区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和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免费获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其适龄儿童在全区各预防接种门诊享受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在区疾控中心享受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在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病人可减免相关部分检查和治疗费用。 5、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由本地教育部门结合公民办学校网点布局和生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

杭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杭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作为流动人口大省的浙江,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较早建立居住证制度。《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流动人口在杭州居住30天以上的,就应该到公安机关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拿到了临时居住证,在杭州连续居住满3年,符合“有稳定工作,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等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有效期为9年的《浙江省居住证》。 杭州警方介绍,拥有《浙江省居住证》,起码可享13项权益。包括: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就业扶持;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不再在本市就业,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可以享受特殊困难救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可以在市区惠民医院或者本市医院爱心门诊就诊,享受医疗费减免;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 2011年11月10日,杭州下城区石桥派出所发放了杭州市第一张《浙江省居住证》,领证人是来自甘肃兰州,在杭州工作、生活6年的市公交一公司司机张煜。 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的办理新居民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新居民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办理居住登记。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时,原则上已满16周岁人员,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新居民事务部门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1、《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基本条件杭州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有固定住所; (4)有稳定工作;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6)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7)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浙江省居住证》直接申领条件杭州新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被选为区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或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3)荣获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4)担任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5)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 (7)个人在杭州投资或年经营纳税达到一定数额; (8)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杭州无房也可落户了新的居住证制度出台 近日,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条例内容。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 申请日期: 编号: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此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本人各存一份。 三、申请人准备三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表格只需在其中两张贴照片,另一张照片交公安部门制证使用。 四、带选择的项目在“□”上打“√”,如选“其他”项,请注明。 五、请按以下说明填写代码。代码不足两位数的,前面加“”,如“农林牧渔业”,必须填写“”,不能只填“”。 、行业代码: ()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 、所学专业门类代码: ()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专业技术系列代码: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审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六、本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 第三条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第四条居住证的载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其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有效证明来核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有效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 《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为9年。 第六条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但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政策待遇,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居住证可以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事务和信息,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政策待遇。 第七条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居住证件的发放和相关管理工作,各镇(街)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村(居)、社区、企业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以下统称为受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件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住建、交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等部门及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登记 第八条拟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或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受理机构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第十条下列流动人口,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规定

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一、《杭州市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居住证》)是非杭州市户籍人才在杭享受有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二、凡外地人员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据本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 (一)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杭州市人才开发目录》中急需或紧缺专业的人员。 (三)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的人员。 (五)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三、市人事局是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人才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居住证》实施中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五)项条件需要申领《人才居住证》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项条件需要申领《人才居住证》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高级工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三)本人身份证; (四)在本市的居住证明; (五)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开业的相关证明。 五、经审核符合申领《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核准通知书,并核定有效期限;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凭核准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办理《人才居住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受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办理《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不再办理《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六、《人才居住证》工本费由市物价部门审核确定。 七、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发生变化的,应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局办证窗口办理《人才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公安部门每半年将变更情况送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八、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一)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或登记。 (二)在本市参加国家职业培训考核鉴定。 (三)安排子女在本市就读。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在规定范围内报考本市公务员。 (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杭州市区就业后,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统筹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浙江省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2009年6月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

保障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等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等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义务。 第二章居住登记 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下列流动人口,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资料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 证申请表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 申请日期: 编号: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 此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本人各存一份。 3. 申请人准备三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表格只需在其中两张贴照片,另一张照片交公安部门制证使用。 4. 带选择的项目在“□”上打“√”,如选“其他”项,请注明。 5. 请按以下说明填写代码。代码不足两位数的,前面加“0”,如“农林牧渔业”,必须填写“01”,不能只填“1”。 “行业代码”:(01)农林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9)金融、保险业、(10)房地产业、(11)社会服务业、(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3)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6)其他行业。 “所学专业门类代码”:(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管理学。 “专业技术系列代码”:(01)高等学校教师、(0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03)中学教师、(04)小学(幼儿园)教师、(05)实验技术人员、(06)自然科学研究人员、(07)社会科学研究人员、(08)技工学校教师、(09)工程技术人员、(10)经济专业人员、(11)会计(审计)专业人员、(12)统计专业人员、(13)农业技术人员、(14)卫生技术人员、(15)新闻专业人员、(16)体育教练员、(17)翻译、(18)广播电视播音、(19)出版专业人员、(20)工艺美术专业人员、(21)律师、(22)公证员、(23)图书资料专业人员、(24)文物博物专业人

嘉兴市南湖区新居民申领居住证

嘉兴市南湖区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审核暂行办法 栏目名:办事指南作者:fqnewadmin 时间:2010-2-24 14:28:10 点击数:540 为鼓励新居民在南湖区工作创业,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嘉政办发〔2009〕134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领条件 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居住人员登记表。 二、《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基本条件 南湖区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有固定住所; 4.有稳定工作;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6.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三、直接申领条件 南湖区新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被选为县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或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3.荣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4.担任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5.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 7.个人在嘉兴投资或年经营纳税达到一定数额。 8.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相关管理 1.取消居住证年检制度 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要求来获悉。 2.居住证办理不得收费 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居住证时,不得搭车收费。 五、申领条件的相关说明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办理临时居住证(首次申领为暂住证)满三年,三年前办理过暂住证的也认同,提交临时居住证(首次申领为暂住证)复印件或历史信息查询表。 2.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提交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资料查询表等。 3.有固定住所。提交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或个人购房证明。 4.有稳定工作。提交单位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个体从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从业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由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后提供意

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此表一式三份,人事或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本人各存一份。 三、申请人准备四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照片交公安部门制证使用。 四、带选择的项目在“□”上打“√”,如选“其他”项,请注明。 五、请按以下说明填写代码。代码不足两位数的,前面加“0”,如“农林牧渔业”,必须填写“01”,不能只填“1”。 1、行业代码: (01)农林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9)金融、保险业、(10)房地产业、(11)社会服务业、(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3)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6)其他行业。 2、所学专业门类代码: (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管理学。 3、专业技术系列代码: (01)高等学校教师、(0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03)中学教师、(04)小学(幼儿园)教师、(05)实验技术人员、(06)自然科学研究人员、(07)社会科学研究人员、(08)技工学校教师、(09)工程技术人员、(10)经济专业人员、(11)会计(审计)专业人员、(12)统计专业人员、(13)农业技术人员、(14)卫生技术人员、(15)新闻专业人员、(16)体育教练员、(17)翻译、(18)广播电视播音、(19)出版专业人员、(20)工艺美术专业人员、(21)律师、(22)公证员、(23)图书资料专业人员、(24)文物博物专业人员、(25)档案专业人员、(26)艺术专业人员、(27)海关、(28)船舶技术人员、(29)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六、本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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