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事项核决权限表

常规事项核决权限表

说明:

1?“制单” 人指作业执行人或发起者;“会签”者有知会和建议权,即可以在方案、签呈以及其它签核文件上签署个人意见作为参考,但不能退单;签核顺序为“会签”、“初核”、

“复核”、“核决”,层层向上,除“会签”外,各层干部在核决时均有建议权和退单权。

2?上表中“ / ”表示“或者”,即其中之一签核即可;“&”表示“和”即几个相关干部必须全部签核。

3?上表为第一版,其中未尽事宜的增补,以签呈形式报总裁办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