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对立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言语沟通降到最低极限,中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作业等非正式暴力行动。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力优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子不断增加。

跟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人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认识,逐渐懂得用法令“保护”自个。假如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所以,一些人就选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办法。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躲藏性的特色,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判定,即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当前,“冷暴力”在中国的法令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人变成“冷暴力”目标时。中国现有的《妇人权益保证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说(一)》,要么只要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办法施行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方式施行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清晰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受了法令空白,因而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一:协议离婚(去本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假如自愿离婚并对后代抚育和产业疑问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以免除婚姻关系的办法。

2、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二:诉讼离婚(去法院处理离婚)

完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办法即是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中国法令明文规定的救助方式,也是经常被当事人选用的救助办法。假如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经过调解或判定免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准则。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疑问,不一样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力优待为主,因而家庭冷暴力行动施行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相同在身体上留下伤痕。一起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施行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依据。而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保护自个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庄严,通常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而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觅证人证言如何证实自个所言是实在的,在法令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搜集依据面临着无穷应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依据阻止。

以上即是介绍的遭受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的内容。关于家庭冷暴力离婚案子来说,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方式也各有不一样,因而受害人需求求助于专业婚姻律师,从家庭对立的各个方面搜集很多依据,并从法院审判的视点为受害人争夺利益最大化,终究使得法院赶快判定结案,也让受害者提前摆脱过错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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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受家庭冷暴力有什么危害

长期受家庭冷暴力有什么危害 近年来,越来越多家庭暴力的案例,家庭暴力,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情感杀手。那么,你知道长期受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是什么吗? 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人精神遭受伤害、人格尊严遭受侮辱,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造成受害人情绪不稳、焦虑、抑郁、无助、恐惧等,并产生畏缩、孤立、人际交往障碍,生活工作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通常身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内心的创伤难以抚平。所以,家庭冷暴力其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远比拳打脚踢的显性暴力更严重,冷暴力的受害人长期生活在冷漠、紧张的气氛中,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上的崩溃,有的积愤难消选择逃离、自杀、杀人等方式寻求解脱。长期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感情受到伤害,婚姻关系发生扭曲,没有人愿意在这种冰冷的、僵死式的家庭中生活,因此大部分夫妻选择离婚。虽然有些存在冷暴力的家庭为了孩子、为了面子并未选择离婚,但并不幸福,在痛苦中煎熬,家已经名存实亡,这给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隐患。 生活在冷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学习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将实验的学生分为三个小组:对第一组的学生经常给予鼓励和表扬,对第二组的学生则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对第三组学生常常给予批评、指责。实验显示,备受关爱的第一组学生成绩进步最快,常遭批评的第三组学生也有一些进步,而无人关心的第二组学生几乎无任何进步。婚姻家庭咨询师将此理论移

植到家庭建设中,认为夫妻之间的冷落、歧视对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健康成长负面影响较大。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生活在家庭冷暴力家庭下的未成年子女,大多性格怪癖、消极、自卑、冷漠、残忍、焦虑、沮丧自私、行为怪诞、难以与人沟通,甚至自我封闭,不相信任何人,并容易表现出对同龄人的攻击性行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严重的会自杀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统计显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是由于父母间的家庭冷暴力进而对自己施暴或冷落而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引诱、利用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家庭冷暴力在给受害者造成精神痛苦的同时,自己也会带来严重危害,导致家人对施暴者的怨恨和疏离,使其变得孤立无援,可能因此失去家庭,变得无家可归,精神上遭受痛苦,自身的生存受到威胁,并可能因受害者的报复反抗而遭遇生命危险。冷暴力会使施暴者变得对社会仇恨、对他人更冷漠,甚至变态,影响施暴者人格的健康发展。 对社会的危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冷暴力导致家庭破裂,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长期遭受冷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无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常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未成年子女身上,如打骂、伤害孩子,使得未成年子女流落街头,增加犯罪率,或寻求外遇、赌博、吸毒等不道德或不法行为,甚至自杀或伺机报复对方、杀害对方,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事业,需要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而那些身处家庭冷暴力困境的受害人,在其人格、尊严、名誉等最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去,影响他们参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调查报告 ——女性弱势,千百年来的历史难题 摘要:离婚,是一个古老而沉重的话题,它不仅影响婚姻当事人的生活和子女的健康成长,还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我们追寻了千百年来我国离婚制度的脉络,探讨了当今中国导致家庭离婚的缘由,重点关注了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并试着提出了强化素质,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司法援助,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等一些思考和建议,以期对解决女性弱势这一千百年来的历史难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离婚制度离婚家庭暴力 Abstract : The divorce is an ancient and serious topic. It not only impact marriage litigant's life and children's health growth, but also affect society's stability. We tracked down the system of divorce of our country, discussed the reason of divorce today, paid attention to the divorce which the domestic abuse caused, and tried to propose some ponders and suggestion such as strengthening quality, raising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protecting the feminin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so on. And we hope to solve the historical difficult problem . key words: the system of divorce divorce domestic abuse “离婚”一词,是现代各国法律统一的用语。在古代社会,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因此,中国古代法律上不用离婚这个词语,而用“绝婚”、“离弃”、“休妻”、“出妻”等用语。结婚,认为是合二姓之好,而离婚,则认为是绝二姓之好,所以叫绝婚。而“休妻”、“离弃”则是指丈夫遗弃妻子。 一、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简介 从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看,它已经经过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几千年的演变中,基本上有两大立法主义:一是禁止离婚主义,一是许可离婚主义。 (一)中国古代的离婚主义 (1)禁止离婚主义 禁止离婚就是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古籍中记载:“夫妇影必世相依”,“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特别是妇女,规定“从一而终”。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也不能离婚,男方有休妻的权利。 它的理论根据,无非两点:第一、道德说。不论是奴隶主阶级或是封建地主阶级,对离婚都存在偏见。他们认为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结了婚就应该“白头偕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 悔过书可作证据使用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悔过书可作证据使用 https://www.360docs.net/doc/142050604.html, 最高院日前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业内称这是目前打击婚姻家庭暴力规定最为详实、最具有操作性的可参依据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将多一道“护身符”。昨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推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以下简称《审理指南》)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法院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暴力实施者暂时搬出住处,禁止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200米内活动。此外,《审理指南》还首次将“经济控制”纳入了婚姻家庭暴力范畴,明确规定悔过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可作为证据使用等。 “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业内人士评价,《审理指南》是目前为止,对打击婚姻家庭暴力规定最为详实、最具有操作性的可参依据。 遭遇分手暴力可申请“保护令” 据了解,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出现“分手暴力”,《审理指南》首次规定对婚姻家庭暴力可采取人身保护安全措施,比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包括以下内容: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暴力加害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加害人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和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禁止加害人殴打、威胁受害人或其亲友;禁止骚扰、跟踪,或者与受害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等。 《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提出。离婚诉讼提起之前,或离婚案件审结后6个月内,当事人都可提出。 “将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由以往的事后惩罚,提前到法院的事前保护,有利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昨日,成华区法院多年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王建军法官结合审判实践指出,较以往对婚姻家庭暴力规定原则不利于操作的情况相比,《审理指南》的操作性强了很多。不过,王建军指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加害人搬出住处,可能会遇到夫妻只有一套房屋,无法搬走的情形。此外,他认为规定200米距离太细,反倒不利于操作。 “经济控制”也算家庭暴力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的受害方为女性。 《审理指南》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将婚姻家庭暴力类型确定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4大类。其中“经济控制”为新界定。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的范文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的范文 首先写明标题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其次,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现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婚姻状况,家暴后医院的证明等,最后,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以及申请人姓名,起诉时间。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都发生过家庭暴力的现象,如果遭遇了家庭暴力想离婚我们应该怎样拟写家庭暴力的离婚诉状呢?虽然我国的法律中对家庭暴力的离婚诉状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关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诉状的书写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家庭暴力的离婚诉状书写的问题举一个例子简要的阐述。 一、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的范文 因为家暴而提起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起诉状,离婚起诉状属于民事起诉状,按照民事起诉状写法去写即可,首先写明标题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其次,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现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婚姻状况,家暴后医院的证明等,最后,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以及申请人姓名,起诉时间。下面是一民事起诉状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女,35岁,汉族,广西人,住******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陈*,男,41岁,汉族,江苏人,住******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陈**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 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花园第3栋13A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财产清单)。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5万元给原告。 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离婚谈判案例分析

关于张慧及王勇离婚财产分割案谈判方案一、谈判主题 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二、谈判人员构成 当事人:张慧(任思蕲) 当事人亲友团:卢兴兴、赖欢欢 法律顾问兼记录人:杨一桃 主谈判:朱珂莹 副谈判:谢雪云 三、双方利益及优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1.获得孩子的抚养权;2.获得房产;3.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其毕业; 4.支付孩子一半的学费。 对方核心利益:1.如果不要孩子和房子,一切责任和费用与其无关;2.如果承担生活费和学费,将房价一般分割给自己。 我方优势:1.我方站在道德正义上,男方出轨在先,才导致夫妻不和;2.孩子太小,需要母亲照顾,有经济来源。

我放劣势:1.男方无工作,无经济来源,恐无法承担生活费及学费;2.房子为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共同财产。 对方优势:1.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要求分割;2.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可要求离婚后居住在以前房子里。 对方劣势:1.男方出轨,感情不专一,与原配以外的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站在道德谴责的位置上;2.无工作,如果离婚,面临的境况很悲惨。 四、谈判目标 基本要求:孩子、房子全部归我方当事人拥有,男方支付孩子生活费200元,每年递增50元。学费各自承担一半,一直到孩子参加工作为止。 最低要求:1.孩子上学的学费各自一半;2.我方支付对方10万元整(由房子折现后支付),同时对方需要支付孩子生活费300院,每六个月增加100元;3.如果对方要求我方提供居住地,则对方需要支付生活费500元,每六个月增加200元。 五、案件的谈判分析 在本案例中,如果我方当事人直接与对方讲清孩子与房子都归自己,肯定会遭到对方的强烈反对,因为对方无工作,也就没有经济来源,并且房子是双方共同购买,在新《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因此,在开始谈判之前,我方当事人应指出男方出轨,对感情不专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Domestic cold viol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 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 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 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 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微信等自媒体的急速发展,对“冷暴力”的关注越来越多,认识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家庭“冷暴力”较多地存在于精神领域,又没有专门法律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难于取证,如今家庭冷暴力还处于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亟待得到立法和社会的重视。 一、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有人说,“我国家庭冷暴力主要发生于知识分子、干部 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其实,随着反家暴行动及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农村很多家庭出现明显的真刀真枪的暴力现象越来越少,相对而言,家庭冷暴力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被人关注,我镇妇联牵头,对全镇8500户家庭进行抽样调研,结果发现:93%的家庭对婚姻质量表示不满意;有超过70%的家庭有过或正 处深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绝大部分的留守妇女说务工的丈夫

冷漠居多,只有汇款时叮嘱几句话,甚至春节期间以身体累拒绝性行为或以各式借口提前离开。由此可见,家庭冷暴力已从“家庭私事”“个人隐私”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关注现象进入到公共视野中,成为被关注社会问题之一。其特征归结于下: 1、家庭冷暴力具有隐蔽性。它的发生地点一般是在家里,家 庭外的成员很难察觉得到。同时,家庭冷暴力具有隐性特征,夫妻之间的冷漠,互不关心,逃避,不担当,疏远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甚至包括拒绝支付一切开支,他人很难发现,即使被外人发现,在外人看来便弱化为夫妻间的小别扭,小矛盾,似乎不应该是“小题大做”的问题,这种情形很“冷”,而“热”暴力有很张扬的显性特征,如殴打、谩骂、摔东西、对骂等很过激的行为。 2、家庭冷暴力具有普遍性。家庭“冷暴力”作为一个新型的 隐性暴力形式,象一种情绪瘟疫发展速度快,覆盖面也广。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无论是白领阶层还是蓝领阶层,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无论有职业还是没有职业的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存在。 3、家庭冷暴力行为多样性。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 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家庭组成了国家,家庭和谐了,国家才能和谐,当下,家庭问题特别是婚姻问题是层出不穷:家庭暴力,彩礼问题,孩子问题都很多,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一起来看看这是个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例吧,也许能帮到你。 一、结婚未领证分手要彩礼 判决:同居两年酌情返还 【案情】

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虽然孙丽接受法院应予支持。习俗给付的彩礼, 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 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

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 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二、否认儿子亲生坚决拒绝鉴定 必须承担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判决: 【案情】 韩花与王亚东于1992年11月离婚。离婚后,二人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王寒于1997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睦安宁,社会才能繁荣昌盛,国家 才能长治久安。然而,家庭暴力这种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现象却一直存在 于家庭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 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城市中,在农村中发生的情况更为严重。 【导言】:通过借鉴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资料对资料数据的分析, 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 暴力情况;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家庭暴力 案件的处理情况,并且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 的研究及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谈谈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拙见,以期增 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呼吁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正文】: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在我国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最突出的表现为婚姻暴力中的“夫对妻”的暴力。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 性犯人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从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情 况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8年,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 件的62%,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其中的30.1%;在2009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了65%和33.4%。根据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的调查分析看,受暴者中92.6%为妇女。从受暴者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上看,小学、初中学历、无职业的占68.5%。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 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 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 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家暴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陈述事实: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本诉状侧重点是家暴,因此在陈述时要描述家暴的时间、是否有其他人或机构对双方进行过调解、劝和以及因家暴在医院住院或者检查的兵力材料等)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区/县人民法院

家庭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家庭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你在婚姻中遭受过冷暴力吗?夫妻间冷暴力的状态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种结果和状态。因为不知道如何解决,所以选择了“不说”。在此之前必定经过了大大小小的冲突不断,是解决不了的问题结下的果。 冷暴力对施暴者有什么好处 有的人没有干脆说分手的能力。 “我不爱你了,我要分手。”这话对他们来说显得特别残忍,只能用冷暴力的方式逼迫对方达到分手的目的。 他们为了减轻自己的自责,甚至还可能分手后说“我们还可以做朋友”,来给对方以补偿。这样感情中遭遇的冷暴力,往往挽回的可能性很小。 还有一种是以情感操控为目的的冷暴力,当对方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或者违背自己的意愿时,就用惩罚的手段造成对方的情绪落差,让对方产生情感上的起伏和动摇,当对方满足自己的时候就用奖励的手段来强化对方的行为,这种循环出现的模式下,他们之间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在分手的格局中,当关系和企图大于单独事件的影响,无论你如何努力,都不会改变对方分手的企图,需要我们做的就是学着去接纳和面对分开的事实。而在情感操控的格局中,事件的影响大于关系,只要解决了眼下的矛盾,夫妻的关系就会恢复并和好。 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冷暴力是指责的延续,掩藏在其背后的意义是“都是你的错,才造成了今天的状况,你要负责,我没错”或者“我是不

会妥协的,责任不在我”。不愿直面问题和责任,都是冷暴力背后的深层动因。 为了解决问题而争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争吵升级,一个人用不说话来回避时,另一个人继续穷追猛打,让暴力升级。 一方开始回避矛盾并不是“不爱了”,不要太早给对方贴上“冷暴力”的标签,全面的否定两个人的关系。 先试着让自己冷静下来,分清你们现在面临的格局,对方是想情感操控,还是想分手。 不同格局下的冷暴力如何区分 在分手的格局中,学着直面现实,不能因为以前付出的巨大沉没成本,而逃避分手的事实,当对方已经不爱你,相互折磨和僵局就是双方的地狱。 在情感操控的格局中,我们需要看到情感操控背后的动机和初衷,学着去梳理你们之间冷战、和好、冷战、和好的恶性循环的根源,而不是觉得恶性循环无法被打破,就像一辆高速列车,想改变方向的第一步不是逆转,而是踩刹车,停下来看看发生了什么。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对立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言语沟通降到最低极限,中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作业等非正式暴力行动。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力优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子不断增加。 跟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人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认识,逐渐懂得用法令“保护”自个。假如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所以,一些人就选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办法。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躲藏性的特色,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判定,即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当前,“冷暴力”在中国的法令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人变成“冷暴力”目标时。中国现有的《妇人权益保证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说(一)》,要么只要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办法施行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方式施行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清晰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受了法令空白,因而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一:协议离婚(去本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假如自愿离婚并对后代抚育和产业疑问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以免除婚姻关系的办法。 2、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二:诉讼离婚(去法院处理离婚) 完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办法即是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中国法令明文规定的救助方式,也是经常被当事人选用的救助办法。假如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经过调解或判定免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准则。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疑问,不一样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力优待为主,因而家庭冷暴力行动施行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相同在身体上留下伤痕。一起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施行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依据。而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保护自个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庄严,通常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而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觅证人证言如何证实自个所言是实在的,在法令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搜集依据面临着无穷应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依据阻止。 以上即是介绍的遭受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的内容。关于家庭冷暴力离婚案子来说,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方式也各有不一样,因而受害人需求求助于专业婚姻律师,从家庭对立的各个方面搜集很多依据,并从法院审判的视点为受害人争夺利益最大化,终究使得法院赶快判定结案,也让受害者提前摆脱过错的婚姻。 本文由:https://www.360docs.net/doc/142050604.html,/mlist995整理发布。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摘要:家庭冷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上的暴力行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的方式让受害者痛在心里、有苦难言。日益严重的家庭冷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对孩子以后的成长带来心理阴影和各方面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现今社会对家庭“冷暴力”认识存在较大偏差重视不够,以及家庭冷暴力法律的滞后,缺乏立法,法律界定不够细化,必须要加强相关立法。 关键词:家庭暴力,精神虐待,原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英文表达为domestic violence ,简称DV),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普遍现象。 认定家庭暴力,首先要搞清“家庭”和“暴力”两个关键词的含义。所谓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我国婚嫁家庭法中所界定的“家庭”,指的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群体。[1]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所谓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其法律含义是指在人身或财产实施的一种非法行为。暴力应具有以下特点:性质的违法性、形式的急速猛烈性、时间的突发性、后果的严重性、主观的目的性等等。 家庭暴力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虐待家庭成员、对家庭中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等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经济制裁)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也有人认为,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虐待的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 家庭暴力,或者也可以叫家庭热暴力,与之相对应是家庭冷暴力(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诽谤等(冷暴力)。说起“冷暴力”,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而又找不到调和的方式时,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刺激对方,致使一方或多方心灵上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笔者认为,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夫妻双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务事务等非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冷暴力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祸因都很小,很多人因琐碎小事加上交流不畅以致积怨加深;二是中年夫妇更易发生,因为正处于婚姻疲劳期;三是以往家庭动粗侵害人大多数为男性,如今冷暴力施暴基本是男女“平分秋色”,已接近1:1。 二、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之证据认定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42050604.html,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之证据认定 作者:谭佐财王俊博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9期 摘要本文以C市基层法院103份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作为分析样本,通过裁判文书的数据统计对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认定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证了涉家暴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应该区别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下家事审判司法改革中涉家暴离婚诉讼中证据运用的四点建议。 关键词离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标准 作者简介:谭佐财、王俊博,吉林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142050604.html,ki.1009-0592.2016.10.235 一、家庭暴力认定之司法实践难题 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很多中国人认为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家务事的范畴,国家职能部门不应过多介入这一领域。但事实上,此俗语的本意应该是指家庭中的事繁琐复杂,因而难以作出决断,而非家庭中的事就可以独立于司法,私人空间就可不受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而为所欲为。在中国传统的男权主义观念影响下,男性往往在家庭这个小社会中订立规则,享有“专制”的话语权。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女权主义声音的增强,家庭文化逐渐趋向民主。然而,实践中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的“毒瘤”不可根除,司法机关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比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存在更多的特殊性和需要考量的因素。 家庭暴力的发生通常都在较为封闭的家庭空间内,与外界相对隔绝,因此对于受暴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明蒙上了一层纱。随着人员流动、劳务和房地产是市场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单位”的这种以前未被意识和理解的社会控制作用受到了很大削弱。近来,家庭暴力事件的不断出现,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根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4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情况。在所有离婚案件中由家暴因素所致的占比较高,也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家暴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将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的离婚参考因素,也显示出国家对家暴这一问题的危害认识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在司法当中的认定在预防家庭暴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在无讼案例数据库中以“C市、基层人民法院、裁判年份2015年、民事案件、判决书”为检索限制条件,再以“家庭暴力”、“被告方不同意离婚”为关键词进行裁判文书检索,共检索到114份,再经过筛选有103份符合条件。其中8.7%的判决书认定了家暴事实并准予离

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19 年月日出生,现住县,联系方式: 被告:,男,19 年月日出生,现住,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 3、请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4、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对外债务共同承担; 5、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损害赔偿金1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不到两个月,于199 年10月举办婚礼,后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子一女,女儿取名,现周岁,儿子取名,现周岁。 结婚时原告年龄尚小,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古怪,难以沟通。被告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嫖娼,将家庭沉重的生活负担让原告一人承担;最让原告最难以忍受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或拳打脚踢,年月日用擀面杖对原告猛烈捶打,造成原告右小腿骨折,身体多处受伤,打完后被告还不让原告去医院治疗,现仍留有残疾,这样的家庭暴力属于经常性的。

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原告父母生活,由于被告经常殴打孩子,为了让两个孩子都能身心健康的成长,原告本希望两个孩子都由自己抚养,但由于原告收入微薄,在外靠打零工生活,不足以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请求贵院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 原、被告年在建有新房,原告曾向弟弟借款000元,被告也曾向其妹妹借款000元,此两笔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他再无对外债务债权。 被告的恶劣行为让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再无和好的可能,恳请贵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判令被告支付因家庭暴力造成原告残疾的赔偿金一万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年月日

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

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 家庭冷暴力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很多夫妻在吵架之后都会选择冷战,互相不搭理对方,这就是一种家庭冷暴力。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网友提问: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是什么?江苏律师解答: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这里,家庭暴力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见,摸得着。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的强化,这种有形的暴力渐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这种现象,以一个新概念取代,称之为家庭冷暴力。二、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变得或者脆弱易激动,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严重的还可发展成为精神病。因此,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三、家庭冷暴力认定难,离婚也难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证言如何证明自己所言是真

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工作介入案例分析

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工作介入案例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在家庭暴力庇护所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你的服务对象是年轻的妇女,她们中的许多人有小孩子。在她们滞留在庇护所期间,你为她们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教授她们独立生活的技巧和就业的市场推销技术。在她们的生活获得一种可以接受程度的稳定性之后,她们离开了项目,你仍为她们提供后续的服务直到她们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在评估项目时,你发现那些仍然独立和没有返回虐待者处的那些妇女,77%能够成功地过渡到社区,而且此后也没有再遇到虐待。在返回被虐环境的妇女中,85%的人在3个月内重新回到庇护所。机构主任主持一个特别工作小组,试图找出一种方法,减少受虐妇女的返回数量。 1.问题说明 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在庇护所接受服务之后,回到施虐者处,85%的人在3个月内回到庇护所。 2.一句话说明解决问题的办法 支持受虐妇女离开受虐者,并非是鼓励离婚,而是让受虐妇女体验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然后让她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生活。 3.指出你准备访问的个人 在庇护所接受服务后回到受虐处在3月内又重返庇护所的受虐妇女。 4.列举一些你准备询问的问题 问题1:你愿意离开施虐者吗? 问题2:你再回到施虐者身边会发生什么情况? 问题3:你可以忍受这种情况吗? 问题4:你觉得问题在哪里? 问题5:你离开施虐者会遇到什么困难? 问题6:这些困难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问题7:这个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吗? 问题8:你离开施虐者后会是什么处境? 问题9:这个处境是你能接受的吗?

问题10:应对这个处境你需要什么帮助? 5.指出你认为有用的资料类型 与受虐妇女交谈得到的资料 观察受虐妇女得到的资料 从受虐妇女周围的人了解到的资料 受虐妇女的施虐者的资料 法律对受虐问题的规定和政府部门对受虐妇女问题处理的方法 分析受虐妇女问题分析的各类文章 询问专家意见 6.说明纵向与横向研究的具体内容 纵向研究 受虐妇女动态的信息:从受虐妇女的幼时的心理体验开始,分析其父母的婚姻是否对自己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或者什么重要事件对她的人格发生了影响。分析研究对象对异性的感情经历,尤其注重第一次恋爱或者印象深刻的一次恋爱以及非正常的恋爱,发现可能导致现有问题的因素。 研究对象与现在的施虐者的感情经历,施虐者第一次对服务对象施虐的情况,研究对象就此与施虐者做的沟通,为改变现状做出的努力,接受庇护所帮助期间施虐者的反应,回到施虐者旁边施虐者的行为态度,是什么事件导致研究对象再次回到庇护所,如果再回到施虐者身边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 横向研究 研究对象现在的状况:心理状态、精神状态、对现在自身处境的看法、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现在可动用的资源、社会关系网络、是什么原因使得研究对象不能离开施虐者,研究对象离开施虐者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7.指出你认为可能的所有影响因素 受虐妇女在接受庇护所帮助后再次回到施虐者处的因素: A婚姻的破裂对许多人仍是一种失败的象征。导致许多受虐妇女将摆脱暴力与结束婚姻分离开来,她们希望在维持婚姻的前提下与暴力告别。 B男性在家庭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维持婚姻以保障生存就变成了第一选择。 C把爱和暴力等同起来,在感情上难以割舍,一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往往相信丈夫爱的解释和改正的承诺。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妇女儿童是主要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家庭暴力犯罪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是婚姻家庭中的一大恶性肿瘤。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状况,分析其发生原因,探索制止其发生的有效方式,我在浏阳市展开了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城市和农村。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调查目的: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寻求解决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主体的特殊性,我调查的对象主要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分发少部分,主要是26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的占34%,高中或中专以上的占25%初中学历的占31%,小学学历占10%。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有大部分人认为女人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另一方的附属,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对方。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

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2)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相对而言,女人就比较软弱。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所以,直到现如今,特别是在郊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丈夫殴打、残害妻儿的现象常有发生。另外,有些家长怀有“棍棒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动不动对未成年子女拳打脚踢,采取一种畸形的教育方式。久而久之,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3)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他们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也有人认为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例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例 原告:杨召亮,男。 被告:何照娟,女。 委托代理人:胡孝林、叶妆。 1996年11月份,原告杨召亮与被告何照娟相互认识。1999年11月11日,双方登记结婚。2000年10月9日生育女儿杨只只。婚后原告杨召亮与被告何照娟没有共同财产。被告生育小孩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有几次原告杨召亮还使用暴力殴打被告何照娟。2003年7月6日起原告杨召亮与被告何照娟双方分居生活。 原告杨召亮诉称:双方结婚以来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多次争吵,也多次调和未果,以致矛盾日趋激烈,造成夫妻感情严重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自2003年8月分居,至今已有1年多。现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女儿杨××由原告抚养,女儿满18岁前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由双方负责承担,其承担比例由法院裁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双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各方自行解决。 被告何照娟辩称:一、被告于1999年11月与原告结婚以来,经常因家庭琐事遭原告暴力殴打,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被告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求原告依法承担过错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双方婚生子女杨××依法应随被告生活。被告有许多便利条件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三、原告应承担分居期间被告及其女儿杨××母女俩的生活开支和被告的个人债务。 【审判】 法院认为,原告杨召亮和被告何照娟在庭审时均表示自愿离婚,且原告杨召亮多次使用暴力殴打被告何照娟,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且双方从2003年7月6日起分居至今。对原告杨召亮要求解除与被告何照娟婚姻关系,本院应予以支持。在庭审时,原告杨召亮和被告何照娟经法庭调解,同意双方离婚后由被告何照娟抚养女孩杨××,且原告杨召亮每月支付女孩抚养费人民币300元直至杨××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对此本院予以支持。另原、被告双方生育的女孩杨××在上幼儿园期间的报名费、伙食费、保育费共3805元人民币及其生病期间的医药费共407元人民币,在法庭调解时,原告杨召亮均愿意负担,对此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何照娟认为是其向原告单位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却无证据证明,而原告杨召亮有证据证明是其向其单位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向其单位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一事,本院予以确认。至于被告何照娟认为原告杨召亮多次无故对其使用暴力殴打,造成其受到伤害,要求原告对其进行损害赔偿一事,在庭审时,被告有证据证明此事,原告对此事也予以承认,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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