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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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北京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安发〔〕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对电力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电力企业标准化建设包括企业创建、标准化评审和公告发证三个部分。企业创建是指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过程,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照评定标准自评整改并形成自评报告备查。标准化评审包括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及标准化评审组织单

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的复核工作。标准化达标是指企业完成创建及自评报告,通过标准化评审,经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公告并取得标准化牌匾及证书。

第三条企业标准化建设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社会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指导和督促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推进和管理电力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织单位由市和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承担评审单位考核管理、评审员队伍建设管理、标准化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管理、申请标准化企业的现场复核、标准化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评审组织工作经费由市和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第六条评审单位是由市、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审工作制度,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逐项检查、评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各项工作,指导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

评审单位一般应当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没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并具有从事标准化评审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七条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应当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质量优先、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

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及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标准化自评,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

第九条企业标准化建设程序包括企业自评及申请、评审单位评审、评审组织单位复核、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公告、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条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人以下企业按照岗位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评审方式由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第二章企业标准化建设

第一节企业自评及申请

第十一条企业是标准化创建主体,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组,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确定创建标准化企业的等级,组织进行全员培训,根据有关标准主动开展标准化创建,对照相应的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形成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标准化达标等级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规模以上企业创建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

(二)规模以下企业和人(含人)以上企业创建标准化三级企业。

(三)人以下企业创建标准化小微企业。

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的企业级别划分标准确定或者按照有关部门的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标准化评审依据的评审标准如下:

(一)创建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创建标准化二级企业的,按照市有关部门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三)创建标准化三级企业的,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小微企业由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第十四条企业标准化评审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提交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评审之日的前年内,没有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未被列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四)标准化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标准化三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推荐。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高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第二节评审单位评审

第十六条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当确认企业的条件、生产经营规模及其申请达标的等级、自评报告依据的评审标准等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符合规定的,应当启动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评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初访,成立评审项目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并在个月内(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期间,应当对评审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进行严格评审把关,督促企业严格整改不符合项。同时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场所和危险作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指导企业整改隐患。

第十九条评审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并说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安全装置使用运行等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及时将评审报告提交给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

第二十条评审单位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的项目重新进行评审。对于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节评审组织单位复核

第二十一条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和评审报告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在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内组织完成现场复核。在现场复核中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后,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进行现场复核。

第二十二条现场复核企业应当为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窒息等事故和存在危险作业的企业,以及在审查申请资料和评审报告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且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企业。现场复核的重点内容包括企业申请标准化评审的条件、评审标准否决项、扣分项、评审过程及其结果、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评审组织单位应当记录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的过程及其结果,并在完成现场复核后形成书面报告。现场复核合格的,将书面报告提交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不合格的,将评审报告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评审组织单位在现场复核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电力行业管理部门。

现场复核发现评审单位未严格履行职责的,评审组织单位应

当视情节轻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评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向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由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理。

第四节部门公告

第二十五条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审查合格结果和复核报告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及企业整改的时间除外)。对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于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于撤销标准化称号的企业,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予以公告并抄送相应的其他部门。

第五节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六条对于经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的有效期为年,证书样式和牌匾式样由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节期满复评和持续改进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企业申请复评时,一般应当按照初次创建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如果评审标准已经更新,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评审标准进行自评,

并重新申请评审。申请更高等级标准化企业的,向相应的评审单位或者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小微达标企业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进行岗位达标评审。

第二十八条标准化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或者领域,应当及时向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并重新申请标准化评审。

第二十九条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换发标准化证书、牌匾:

(一)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二)建立并运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三)三年内未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事故隐患;

(五)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第三十条标准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及本市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时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开展次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当主持召开标准化专题会议,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并持续改进。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评审标准制定、宣传、培训、评审、核查和评审组织管理等工作。相关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承担。

小微企业岗位达标的评审费用由各区政府统一安排,不得向企业收取。

第三十二条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建设管理,确定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建设管理,确定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标准化二级及三级企业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建设管理和小微企业的达标管理,确定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

第三十三条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管,增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效。

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第三十四条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和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比、通报和约谈等措施,强化退出机制。对于在标准化评审工作

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负责人和评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通过安全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等方式,抽查达标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

第三十六条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核实并提出建议,由原公告单位根据情况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称号:

(一)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企业发生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在相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消除的;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六)被列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

(七)存在其他应当撤销标准化企业称号情形的。

被撤销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应当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自撤销之日起满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标准化评审。

第三十七条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全市电力行业标准化企业情况,向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报送。市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标准化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政策。

第三十八条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应当全面掌握辖区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分别对申请标准化二级和三级企业的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在企业的评审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附件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专业:

自评得分:自评等级:自评日期:年月日

是否在企业内部公示:□是□否是否申请评审:□是□否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

一、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自评总结

三、评审申请表

自评报告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所属行业”为“电力”,“专业”按“电网”或“发电”行业填写。

3.“企业简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简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4.企业自愿申请评审时,应当填写“评审申请表”。

5.“评审申请表”中“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主要是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二级企业的由区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申请三级企业的由街道、乡镇或者园区出具意见。

附件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申请企业:

评审单位:

评审行业:专业:

评审性质:级别: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

评审报告表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40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更好的落实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本质安全,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项目20xx 年度施工计划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

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为依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加大推广力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项目安全管理基础,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安全管理流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晰岗位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升项目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活动时间及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活动范围: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前言 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及达标评级标准,规范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电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中电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中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国家电网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建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安全生产导则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基本原则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应守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业态、经营环境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应注意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要与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三是要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四是要全面包含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全体员工和全部过程,不留死角和漏洞;五是要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保持其健全和有效,适应新形势和发展的需要。要求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近年来我市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总结归纳出了经营单位应建立的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每项基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又可能包括多个具体制度和规章及办法,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具体制度;重点部位(设备)管理制度要包括本单位所有列入重点管理的场所、岗位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具体规定。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同时,还应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消防、质监等专业法规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充实、完善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推动经营单位全面质量管理的制度规范化建设。 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规范化建设,明确统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的标准和内容,便于行业监管检查和督促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对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十项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提出如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经营单位按照法规要求,应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规范本级和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和要素: (一)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例会是定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方法。 ※安全生产例会是定期研究分析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措施。 ※安全生产例会的基本要求是定期认真研究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检查解决问题的进度及效果,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经营单位每X 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根据上级要求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召开 ※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前召开 (三)明确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通常会议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主持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根据会议研究的不同内容酌情参加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doc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村庄(住宅)、街道部门、规模以上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XXXX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XXXX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XXXX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全面推进XXXX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整条街不达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在XXXX年底前。 (2)达到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一级巩固,二级、三级提升”的要求,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岗位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水平。,其中,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含年主营业务收入XXXX年销售额XXXX年销售额5xxxxx年销售额)。XXXX结束前,各街道要有XXXX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3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启动(从现在起-5月XXXX XXXX安全生产标准化动员、安排和培训,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课程,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参评企业进行培训。分步进行,使参评企业能够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实施细节,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形成 第二阶段:企业自我评价和“回顾”(5月XXXX未参与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成立自我评价机构,根据省政府新修订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申请。企业自我评价也可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对于去年已进入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企事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可以申请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5月底前,我们将重点组织对去年评估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审查”。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互检、抽查,对本地区、。 第三阶段:评价和公告(7月,XXXX XXXX,安全生产标准化将从鉴定转变为评价。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系统审核员培训管理和评估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标杆管理能力;有必要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标杆检查、标杆整改、标杆合规和持续改进能力。 (4)标准化考核,严格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考核机构建设,从而拥有一套标准化考核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一支高素质的考核服务队伍,确保本行业的合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1 (5)培育典型,深化推广。开展以岗位合规、专业合规、企业合规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典型示范引导、经验推广交流,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积极探索全面合规的方式方法和相关激

XX发电厂安全标准化报告

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报告 XXX有限公司 2012年X月X日

目录

前言 为加强和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发电企业基层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华北区域电网和发电企业生产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受XX发电厂和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经XX批准,旷世伟业--中电联科技中心选择9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于2012年X月X日对XX发电厂(简称XX发电厂)和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现场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采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和电监安全[2011]23号《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简称达标评级标准)进行了现场评审。 现场达标评审工作是在XX发电厂和公司自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 评审组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逐项逐条对XX发电厂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机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中得到了XX发电厂和公司各级领导支持和专业人员密切配合。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XX发电厂,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评级报告》。 本报告得到了XX、电力系统专家的指正,在此,对有关领导、专家及专业人员表 示诚挚的感谢。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兴信息网??发布时间:2011-08-12 修改后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近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增加指导、规范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等内容。 据悉,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且修改后的条例吸收了世界上其他国际化大都市的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 “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条例修改后的一个亮点。企业投保安责险,将获得投保机构提供的事故经济责任补偿和应急救援费用,保证企业减少损失并能够承担起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安责险收费标准低于一般商业保险,费率则与企业的事故情况和风险状况挂钩。 同时,为使劳动者的安全权利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修改后的条例特别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章,从劳动者知情权、紧急避险权、救济保障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由于目前,从业人员相对于企业仍处于弱势地位,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主动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同时,员工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批评,也可以举报、控告,对企业的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可以拒绝;要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报告安全隐患,服从现场的指挥。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规定,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行为的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区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为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依据。今后,我们将以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为契机,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记者王军)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村(居)、街道各部门、各规模以上企业:现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就全面推进2014年我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全街道未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在2014年底前全面达标。(二)已达标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三级抓提升”的要求,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切实提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水平。其中,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工业企业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星级住宿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下同)要按照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完善提升,年底前街道要有1-2家企业实现一级达标、65%的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按照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实现达标。二、工作步骤2014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培训、发动(即日起-2014年5月15日)街道将召开专题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动员、布置和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逐级培训至所有参评企业,使参评企业都能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为下一步评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阶段:企业自评及“回头看”工作(2014年5月15日-7月15日)街道安办将组

2018北京安全生产培训复习题带答案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划√,错误的在括号内划× (√)1、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的,配备至少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场所危险因素的种类及特点,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可以上岗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8 学时。(√)1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严格按规定的工种作业。 (×)14、事故隐患消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组织验收。 (√) 15、从业人员作业前应当排查本岗位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用具、周边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16、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可以不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7、按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相关资料存档,并长期保存。 (√)1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20、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1、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安全设施、设备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 (√)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二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选择题: 1、主体责任主要不包括下列哪项责任(A) A.保证质量责任 B.健全规章制度责任 C.宣传教育培训责任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 法(试行)》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日期: 2011-03-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办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专家或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建议措施具体可行,并对其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主要内容包括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 二、建设流程? 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 企业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小组,并明确目标,全面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落实。 2、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教育培训要解决的就是领导层的认识以及执行层的理解。

3、现状梳理 对企业应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时调整目标,开展建设。 4、管理文件制修订 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 5、实施运行及整改 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制修定的管理文件进行实际运行。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6、企业自评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应依据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并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着手准备评审申请材料。 7、评审申请 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评审申请工作。并与相关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联系。 8、外部评审 接受外部评审单位的评审,针对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评审单位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三、各阶段工作内容: 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 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保障;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确保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关注点及注意事项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 行)》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8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已经2009年1月5日第1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

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第七条【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八条【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条【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预案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企业)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二零壹零年拾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2) 1.1使用概述 (2) 1.2查询登录 (2) 1.3注册 (3) 1.4登录 (8) 1.5修改密码 (9) 1.6退出 (11) 第2章预案管理系统 (12)

第1章概述 1.1使用概述 本手册是针对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编写的应用指导性文档,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相应章节。 1.2查询登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5.218.101/ajjweb)企业用户使用前需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已存在系统当中。点击登录页面“查询”按钮进入查看登录用户名,查询页面如下: 可根据当时注册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 在此页面中直接点击“直接登录”按钮,并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

1.3注册 如在查询登录中没有检索到自己企业信息可通过注册来获取登录用户名。如下图所示: 注册流程图 登录:如果已经有用户名和密码则可直接输入后点击“登录”按钮。

注册:正式使用系统前,用户需要注册本企业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点击页面中的“注册”按钮,进入企业基本信息填写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注册指南”在线查看具体的注册方法,可参照注册方法填写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注: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1、单位名称:必填并唯一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中文 名称的全称; ?2、注册类型:必选,选项包括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3、企业工商代码:必填并唯一性,企业填写工商登记部门颁发工商注册 号;政府、事业单位填写编办颁发的×××;社会组织填写民政部 门颁发的登记证号;(注:在系统中必须填写15位的企业工商代码。 如不足15位时,请在末位补零) ?4、组织机构代码:非必填,如填写第3项企业工商代码则需填写此项。 (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 ?5、单位地址:必填(单位注册地址);(注:所属的街道和社区请在下拉 框中选择。注册过程中请不要点击浏览器的后退按钮,点击后退按 钮后,将不能选择与所属街道相对应的社区) ?6、法定代表人:必填,如填写企业工商代码则需填写此项; ?7、电话:非必填,如填写第6项法定代表人则需填写此项; ?8、手机:非必填,如填写第6项法定代表人则需填写此项; ?9、安全负责人:非必填; ?10、电话:非必填,如填写第9项安全负责人则需填写此项; ?11、手机:非必填,如填写第9项安全负责人则需填写此项; ?12、地上面积:必填(住宿、经营、仓储、其他面积); ?13、地下面积:必填(住宿、经营、仓储、其他面积); ?14、总面积数:地上面积和地下面积填写完成后将自动生成总面积数;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 导意见 电监安全〔2011〕21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电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电监安全〔2011〕9号)的工作部署,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按照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有关企业要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适用于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条款,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结合自查结果完成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自评结果符合达标评级条件的,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申请。 (三)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评审机构要建立评审工作组织体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审工作机制,组织评审专家队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应认真查阅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运行记录和参数、电力设备设施有关台账和试验报告等,并经实地检查验证,确保现场评审工作质量。 (四)严格审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现场评审是否规范、评审结果是否完整和真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授予牌匾。对于申请单位隐瞒事实、不符合条件、评审过程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以及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不予认定申请级别,并视情况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达标评级审核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山西忻州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矿整体安全水平,促进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班组建设,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安监行管(2017)5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我矿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7年度达国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2、建立动态达标机制,以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动态化达标为重点,开展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

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和“零伤害、零损失、零事故"的目标.3、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矿井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各工种岗位操作标准,提高岗位人员知识和技能,实现岗位达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特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组: 1、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组 组长:鲁占发 副组长:徐振荣朱建国郭永孝周庆前赵建翔尹杰 成员:张日军陶志清李振清冯日宏张瑞华王德才王峰雪苗成李刚葛建平陈新宙郭孝文 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全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日常管理信息沟通和考核工作. 主任:王德才 成员:李鹏苗宇白洁薛金磊菅毅苗彦军 李刚杨正兵韩涛 2、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组 组长:各职能科室科长 成员:由各职能科室副科长、队长、技术员担任 3、领导组成员职责分工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新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新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0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

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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